秦皇岛市旅游项目立项需准备材料

秦皇岛市旅游建设项目核准工作程序制度

一、由项目主办单位向所在县区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项目建议书》,市直部门的自身项目可直接向市旅游局提交项目核准申请。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依据;
2、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资源情况;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测算。
二、旅游建设项目经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向市旅游局提出立项报告(附项目建议书);
三、市旅游局规划科对报批旅游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审定,向主管副局长提出初步核准建议;
四、主管副局长对项目核准建议进行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五、旅游建设项目要符合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和旅游有关政策规定,适应全市旅游发展实际,对下列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准:
1、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旅游项目;
2、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旅游项目;
3、缺乏资源依托的人造旅游景观、主题公园;
4、国家限制发展的其它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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