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旅行社上海 安徽省旅行社

导读:安徽旅行社上海 安徽省旅行社 1. 安徽省旅行社 2. 安徽省旅行社数量2020年 3. 安徽省旅行社数量 4. 安徽省旅行社旅游产品推广设计 5. 安徽省旅行社定制化营销策略研究 6. 安徽省旅行社营销策略 7. 安徽省旅行社省外旅游放开了吗 8. 安徽省旅行社从业人员有多少人

1. 安徽省旅行社

合肥皖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合肥公交旅行社 安徽妇女旅行社 安徽新天地旅行社 安徽顺达旅行社 合肥园林旅行社 安徽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 安徽海外旅游总公司 安徽省中国旅行社 安徽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2. 安徽省旅行社数量2020年

简介:安徽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国国际旅行社)组建于1978年,是安徽省成立最早、最具规模的国际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刘润元成立时间:1989-04-20注册资本:498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34000000004109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53号国旅大厦

3. 安徽省旅行社数量

中青旅 环球国旅 顺达国旅 国旅总社 中旅国旅 外贸国旅 安徽国安国际旅行社 银泰国旅 宝中国旅 百事通国旅

4. 安徽省旅行社旅游产品推广设计

旅行社大都有销售性质,而且目的地固定。何不自己规划好行程自己去旅行呢?

5. 安徽省旅行社定制化营销策略研究

简介:安徽鼎信科技集团创办于1998年,注册资本总额逾1.6亿元,是集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工程施工总承包、商业贸易、农业产业化等多元化经营为一体的民营科技企业集团。集团旗下拥有安徽鼎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山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田鼎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芜湖金田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鼎信贸易有限公司、安徽鼎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安徽刘铭传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核心企业,业务涉及工程、贸易、科技、农业四大领域。

法定代表人:夏旻

成立时间:2004-01-14

注册资本:50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000000001463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A4楼701室

6. 安徽省旅行社营销策略

一、我国中小旅行社的发展现状

(一)旅行社数量不断增多

九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休假制度的逐步完善、国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公共交通体的完善,中国的旅游业快速发展。据 2014 年中国旅游业分析报告显示,2014 年我国旅游行业一共收入约 3.25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了 14%;其中国内旅游人数约达 36 亿人次,同比增长 10.67% ;国内旅游总收入约 3.03 万亿元,同比增长 15.4% ;出境旅游约 1.18 亿万人次,比去年增长 20.30% ;大陆游客出境旅游消费约 1500 亿美元,同比增长 18% ;外国人入境旅游 2636 万人次,增长 0.27%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旅行社的数量保持增长的趋势,到 2011 年末,全国纳入统计范围的旅行社共有 23690 家,比上年末增长 4.0%。而旅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旅行社的利润率却在不断下降。90 年代初期,我国国际旅行社的平均营业利润率为 6.7% ,九十年代末期,这一利润率降低为 3.5% ,而国内旅行社的纯利润远远低于比国际旅行社,只有约0.69%。

(二)网络市场的快速发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 26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显示,截至2010 年 6 月底,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超过 4 亿,大约达到了 4.3 亿,比 2009 年增长了约 3600 万人次。互联网使用率提升至 32%,比 2009 年提升了 2.9%。截至 2010 年 6 月,旅游预订的使用率为 8.6%,用户规模达到 3612 万人,半年增长 19.4%。

二、我国中小旅行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品牌优势不足

特色产品的开发一直阻碍着我国旅行社业 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大多数旅行社,在市场中缺乏领导创新精神,旅游产品缺乏特色,模仿大型旅行社的旅游产品及旅游线路,一旦出现有特色的旅游线路,许多旅行社都会追随,不断地重复生产相同类型的旅游产品。造成旅游产品普通单一、规模资金有限,极大的限制了我国旅行社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旅行社的运作方式必需由普通化、普遍化转变为精品化、特色化和品牌化。在 21 世纪创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旅行社必须提升企业自身的精品意识及特色意识。精品品牌效应不仅能够提升旅行社的知名度,也可以消除旅游者在旅游消费过程中的风险。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中小旅行社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

(二)缺少有效的管理手段

我国大多数旅行社起步比较晚,基础设施薄弱,经营手段落后,经营成本较高,企业核心人员大都欠缺旅游管理学及旅游财务管理的相关知识,在旅行社的运营过程中容易产生违规的行为。首先,我国旅行社职工的文化水平相对偏低,缺乏核心管理人才和经验丰富的业务经营人才。其次,国内缺乏完整的旅行社经营管理理论,开设旅行社经营管理理论的学校较少,导致大多数中小型旅行社的主管人员和业务精英,基本上都是根据自身带团经验,培训公司内部员工。导游从业者的综合水平素和素质参差不齐,客观上造成了我国中小旅行社的无序性。第三,我国旅行社内部组织结构单一、高级管理人员较少,组织部门设置不规范,导致管理混乱。

(三)市场新格局的冲击

近年来,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户外旅游和自驾游强势进入旅游市场,打破了以往人们出游选择旅行社的常规做法,而景区也针对游客市场的现实情况,对这些新群体采取了旅行社团体票的做法,传统旅行社的发展模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三、我国中小旅行社业发展策略

(一)提升品牌质量

我国中小旅行社应当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合理制定发展战略,科学设计企业的发展方向,采用规范的经营模式。应当依据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制定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经营模式。

1.实现产品精品化经营,提升旅游产品的研发品质,提升旅游产品的特色化与精品化。我国中小旅行社要想改变产品种类单一无特色的现状,寻求更好的出路,就要不断看清企业自身的优势与劣势,针对旅游市场进一步细分,明确产品在市场中的定位,完善产品的种类和特色。同时,开发产品的衍生品,对衍生产品进行深入挖掘,优化服务,打造属于企业自身的特色产品。当今社会,我国旅游者的需求已经由原有的单一化逐步转变为多元化。传统的旅行社营销模式已经远远无法满足旅游者的需求,自驾游客将会成为未来旅行社业发展的趋势。我国中小旅行社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旅行社的品牌产品,改变企业销售模式,提升企业销售水平。

2.与国内外知名旅行社联合,通过大品牌效应提升自身企业的知名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水平管理的体制即被垂直分工体系所代替。知名旅行社具占据市场较大数额的市场份额、管理模式规范化、品牌影响较高的优势,中小型旅行社特别是小型旅行社可充分依靠知名品牌旅行社的品牌效应提升营业额。这样中小型旅行社可以有效地避免资金不足,产品研发层次低,技术水平不高,产品经营无知名度等劣势和收入低等经营风险,使其能共同发展。

(二)实施科学管理

一是加快推进旅 社体制改革,设立旅行社股份制和旅行社公司制。中小型旅行社可以采用不同的持股方式:如与大型旅行社的法人相互持股、优秀职工持股、高层管理人员持股等模式,实现产权主体的单一化到多元化的变革。

二是形成良好科学的旅行社运营体制,吸收企业员工和外部经验和资源,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建立良好的决策和管理程序,建立提升全体员工工作效率的奖励机制等。三是注重内部企业文化建设。中小型旅行社要增强企业文化的推动力、凝聚力和约束力作用,加强团队合作,爱岗奉献,听从员工的意见,营造和谐美好的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三)实施旅行社网络创新发展模式

以旅游产品为主体的网络平台可快速推进全国各省市旅行社之间的合作频率,甚至可以联合同一省市、同一区域的旅行社共同创建城市旅游品牌,构建旅游城市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变化不仅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还可以增强企业之间的信任度与沟通。而通过网络化平台构建中小旅行社企业之间的旅游城市联盟可以提升旅游市场环境的健康度,改善旅行社之间彼的信任缺失,形成良好的旅游城市利益共同体。

7. 安徽省旅行社省外旅游放开了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旅游、旅游业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推动旅游产业市场化,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事业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工作。

第六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等活动,发挥指导、协调、沟通、服务作用,维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涉及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需要,可以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景区景点开发,以及对旅游事业有重大贡献者的奖励等。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制订交通发展规划,改善旅游客运条件。

市政建设项目和国家大型工程的规划编制和方案设计,应当统筹兼顾旅游开发和相关设施建设。

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道路和干线公路设置标准化的旅游交通标示牌、重要景区景点指示牌。

第九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立旅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旅游信息互通。设立公益性旅游咨询网站。在公共交通枢纽站点、旅游集散站、主要旅游区(点)逐步设置自助交互式旅游 息多媒体设施,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条 建立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春节、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法定节日期间及放假前一周,通过大众传媒逐日向社会发布主要旅游区(点)的气象、旅游接待承载力、住宿、交通等信息。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就旅游区域发生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情况,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旅游警示信息。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提供信息、指导培训、帮助协调等方式,促进研制和开发具有安徽历史文化内涵和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市场,实现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结合。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劳动等部门,加强旅游院校(专业)的建设和旅游科研、教育、职业培训工作,加快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十三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开发旅游产品,组建大型旅游企业或者成立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拓展国际国内旅游业务。

旅游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地旅游资源状况以及上一级旅游发展规划为依据,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相协调。

旅游发展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五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

第十六条 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鼓励开发建设与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相融合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和具有知识性、教育性、趣味性、参与性的旅游娱乐项目。

鼓励发展徽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会展旅游、红色旅游、工农业旅游和民俗风情旅游等旅游项目。

禁止设立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依法有偿出让或者租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合理设置停车场、环境卫生设施、通讯设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紧急救援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以及旅游指示牌、警示牌和说明牌,并采用国际通用的公共信息图表符号。

旅游者

第二十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五)因接受旅游经营者的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约定的旅游饭店、车船公司、餐馆、购物场所、旅游区(点)等在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中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 直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经协商一致或者依法确认后,旅行社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护旅游环境,爱护旅游设施;

(二)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三)遵守卫生、安全等旅游管理规定和秩序;

(四)履行旅游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下列解决方式: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三)申请当地旅游行业协会调解;

(四)依法申请仲裁;

(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经营人员

第二十四条 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营业证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旅游经营者组织具有危险性的特殊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旅游经营者从事索道、缆车、观光电梯、游船、汽艇等特种营运的,其设施设备经法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十五条 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会务服务。

第二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愿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者旅游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严格履行旅游合同,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组织或者参与损害国家利益、违背民族风俗习惯、有碍宗教信仰自由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超越核定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三)垄断经营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宣传;

(五)欺诈、勒索旅游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旅游信息,依法与旅游者订立旅游书面合同,安排符合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按规定推荐旅游者购买意外保险。

第三十条 旅行社、导游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旅游合同;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增加的旅游费用或者返还减少支出的旅游费用。

第三十一条 导游人员依法取得导游证书后,方可从事导游活动。

第三十二条 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语言规范,不得擅自变更旅游接待计划或者中止导游服务,不得索要小费。导游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旅行社与旅游者合同约定的标准。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人格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十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加强管理,维护旅游秩序,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卫生、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根据旅游安全、旅游环 容量和服务质量等要求,合理确定旅游接待承载力;在接近其承载力时应当公开发布预告。

第三十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浏览项目的,应当设置单一门票。确有必要实行重点保护的游览点,需要单独收取门票的,应当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并设立明确的标识。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集体组织活动的中小学生免票。

第三十五条 旅游景区、景点票价的制定或者调整,按规定报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国家和省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制定或者调整前,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

第三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卫生管理的规定,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配备旅游安全保护设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经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具备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设备和必要的救护设施,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第三十七条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8. 安徽省旅行社从业人员有多少人

当然是可以出省旅游的。虽然现在全世界疫情肆虐,比较不安全。但是中国大陆是非常安全的,疫情也是总体可控的,只要本人有时间,健康安全码是绿色可通行的,出省旅游都是没有问题的。目前正是炎热的夏季,可以选择新疆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云贵两省等地方作为出游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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