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旅游景点出租 汕头出租屋

导读:汕头旅游景点出租 汕头出租屋 1. 汕头出租屋 2. 汕头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3. 汕头出租屋价格 4. 汕头出租屋网上申报税收 5. 汕头出租屋禁止电瓶车充电通知 6. 汕头出租屋死人 7. 汕头出租屋门禁

1. 汕头出租屋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除外)、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本人的《广东(汕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非我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供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我市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申请人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注意事项

1.群众申请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齐全无误的可到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受理。

2.可异地受理省份将按照省公安厅规划部署陆续开通。

3.首次申办居民身份证需回原籍办理,临时身份证无法异地受理。

4.受理点派出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民警需登录“流动人口与出租屋(居住证)系统”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或登记回执,与系统中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一致并且有效,方可受理。

5.以上指南同时适用省外十一个省(直辖市)、省内、市内的户籍居民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


2. 汕头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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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汕头出租屋价格

汕头百时快捷酒店! 这家人住了几次了,99元单人的,最近他们开业做活动才69元。同类快捷酒店来说算最便宜,而且性价比最高了在汕头。其他招待所、小旅馆、廉价出租屋这些的确是不太好,虽然很便宜,像广兴村、陈厝合这些地方30、40元都有,不够不安全也不卫生干净还不如不住。


4. 汕头出租屋网上申报税收

个体工商户注销时,根据这三个情况区别对待: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户、非正常户、已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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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2


非正常户


非正常户就是未按期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更改后,逾期不改。且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也查无下落的“牛逼纳税人”。


不要觉得被认定了非正常户就可以自动注销了!


若非正常户了,需要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然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注销登记。


解除非正常户的步骤如下:


(1)提供情况说明;


(2)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3)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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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户


先说说“两证整合”的正解:个体工商 “两证整合”改革,是指将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照一码),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流程:先在国税或地税办理《清税证明》,再可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5. 汕头出租屋禁止电瓶车充电通知

电力设施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保护电力设施事关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下文是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工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务、交通、城市综合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电力普遍服务义务,增强电力服务能力,改进和完善电力服务。

  第五条 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适度超前发展。

  第六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电力设施建设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对危害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举报。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电力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物质奖励。

  第二章 电力设施规划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电力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电力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设施建设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 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坚持发电、输电、配电、供电协调发展,遵循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发展清洁能源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二)电力设施的选址、选线、电源布局科学合理;

  (三)规划的变电站尽量接近电力负荷中心,方便高低压各侧进出线;

  (四)经过人口密集地区架空输电线路段的曲折系数不超过1.6,电缆线路段不超过1.2;经过非人口密集地区架空输电线路段的曲折系数不超过1.4,电缆线路段不超过1.2;

  (五)架空输电线路尽量沿城市边缘地带架设,不得 越中心城区,不得跨越已建和已批建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并尽量避开已建和已批建的建(构)筑物;

  (六)架空输电线路跨越河道、公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航运和公路营运的安全要求;

  (七)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的新建输电线路应当规划为地下电缆线路,因确需经过山地、水域、耕地、林地等受地质地貌条件限制不适合埋地敷设的除外;其他区域的新建输电线路,一般规划为地下电缆线路;现状220千伏以下架空输电线路,应当逐步改造成地下电缆线路。

  第十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征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统筹安排电力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预留电力设施建设用地不足的,应当在修改规划时补充完善。

  第十一条 因供电能力不足需要增容改造但无预留公用电力配套设施用地的,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电网经营企业在公共区域增加电力设施布点和电力线路通道。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电力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调整的,应当征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给电力设施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第三章 电力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推动电力地下电缆线路与综合管廊建设相衔接,实现电力设施建设与地下综合管廊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有偿使用。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电力线路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应当根据项目涉及情形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林业和市政设施等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第十五条 电力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电力设施建设规划,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 电力设施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海域以及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在依法批准征收并经公告的电力设施用地上或者依法划定的输电线路走廊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含扩建、叠建)建(构)筑物;抢种或者抢建的,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所占用的土地,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按规定给予土地权属人永久性占用补偿后,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占用土地的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塔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计算;

  (二)拉线杆、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2至3平方米计算;

  (三)用以保护杆、塔基础的围堰或者挡土墙,以其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第十九条 电力设施建设应当与周围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需要拆除、迁移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或者要求相关权利人采取防护措施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权利人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确需跨越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权利人达成协议,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跨越的安全距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被架空电力线路跨越的房屋的原有高度 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者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与架空电力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桥梁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预留电缆通道。

  电力线路需跨(穿)越铁路、公路、桥梁、航道(水道)、水利工程设施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协助。

  跨(穿)越线路设计应当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及技术要求。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于工程实施前,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区的,应当留有必要的通道。通道宽度为拟建架空电力线路两边线间的距离和林区主要树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的两倍之和。通道内不得再种植高秆植物。


6. 汕头出租屋死人

串门的头七过后便可,如走亲戚、或赴喜宴需百日孝满,另外,自家中如有婚嫁须三年后 ……


7. 汕头出租屋门禁

出租屋的门禁卡不用租户设置,就拿着门禁卡用就行了,刷卡进门就可以了。再说门禁卡也不是随便,谁想设置就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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