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韶关旅行社 韶关旅行社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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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韶关旅行社电话号码
韶关是位于广东省北部的一个地级市,东与江西紧邻,西与广西接近,北与湖南连壤,现辖乐县市(县级)、曲江、仁化、乳源、南雄、始兴、翁源、新丰1市7县及北江、武江、浈江3个区。全市拥有142个乡(镇),总面积1859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344.75平方公里,建成区47.48平方公里。市花为杜鹃花。
韶关是一座历史名城,它山清水秀,“韶关”一词可上溯至二千多年前的汉代,元鼎六年设曲江县时,便以韶关为县治。 这里原先被称为韶州,是一个四面环山的“盆底”形城市,在军事上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险势;在商贸上则是“一吏当关,万物难出”,各种商品货物,均有东、西、北三关把守,后来商贾们就将这里称为韶关。
韶关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10万年前,人类祖先就在这一带繁衍生息,躬耕劳作。举世闻名的“马坝人”,便是因其在韶关马坝发现而得名。韶关是历史上岭南有名的重镇,三国时吴主孙皓于甘露元年(公元265年)设始兴郡,治所在曲江(今韶关市区),为韶关立郡之始。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取韶石山的“韶”字改设韶州府。明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曾在曲江县武水边开设税关。清康熙九年(1870年),将原设在南雄的太平关移至曲江县。以后又在曲江城北门增设旱关,往来商贾必经韶州,人称之为“过关”。“韶关”之名由此而得,并沿用至今。
由于韶关地处山区,因而有着秀美的自然风光,加之韶关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因而当地的旅游景观十分多姿多彩,是粤北的旅游中心。韶关有国家级风景区丹霞山,佛教禅宗六祖慧能弘扬南宗禅法的发祥地南华寺,著名的“马坝人”出土处、“石峡文化”遗址狮子岩,有“地下宫殿”之称的古佛岩,全国保存最完好的古驿道梅岭古道,珠江三角洲居民的发祥地珠玑巷,南方第一家天然狩猎场乳源南水狩猎场,乳源的必背瑶寨等等。
2. 韶关旅行社电话号码查询
亲,我们韶关位于广东省北部哦,北接湖南,东邻江西,东南面、南面和西面分别与广东省河源、惠州、广州及清远等市接壤。
介于北纬23°53′~25°31′,东经112°53′~114°45′之间,全市土地面积1.84万平方千米,韶关市区面积3468平方千米。
而且我们韶关是广东省旅游资源最丰富、最集中、品位最高的地区之一。韶关全市旅游资源903个,世界级、国家级的有17处,没有开发的资源有300多处,包括五级资源3个、四级资源57个、三级资源137个,韶关全市已开发旅游景点100多处,有5A景区1个,4A景区10个,3A景区14个,包括世界地质公园丹霞山(丹霞地貌命名地)、广东乳源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车八岭华南虎保护区、珠玑巷、梅关古道、满堂客家大围、必背瑶寨等大批旅游景区。
望采纳哦!
3. 韶关广之旅旅行社电话号码
一,安山路石油公司门口,风光旅行社
二,城南源河豪苑,国土局对面,阳光旅行社
三,中华一路,军粮工作供应点旁边,名字忘记了 我不记得哪家是不接散客的。 韶关市区熏风路比较多,有广之旅之类的,
4. 韶山旅行社电话号码
挺好的!
韶旅集团成立于2009年5月,是一家以旅游全产业链投资运营为主导的国有大型文化旅游企业。
该集团以“引领韶山,示范湖南,影响中国”的目标为企业愿景,以“品质旅游,品质生活的提供者”为企业使命,以“创想、激情、责任、担当、情怀”为企业精神,以“共生共赢”为核心价值观;坚持“服务铸就品牌 ,质量创造辉煌”的经营理念,大力发展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旅游商业、酒店住宿、红色教育五大业务板块;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整合旅游资源,优化组合企业资产,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推动韶山旅游产业上市。
5. 韶关有哪些旅行社
省内的话去韶关新丰云髻山,我只知道这里有得看红叶!不知道这个时候是不是最佳时期,广州市内有个叫假日通的旅行社有云髻山一日游6/70块,这是我在广州日报周二旅游版上看到的!
6. 韶关市旅游局电话号码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未设镇建制的独立工矿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是指由城市道路、建(构)筑物、施工现场、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志、户外灯饰、集贸市场、公共场所、河道水面和居住小区等构成的城市景观和环境卫生。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设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风尚。
第四条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管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建设、规划、工商、公安、环保、卫生、交通、旅游、文化、民政、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实施。
第五条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文明、和谐城市环境的权利,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尊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举报。
第七条
城市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分级管理,主干道为严管路,禁止一切摆卖。次干道、小街小巷为监控路段,为方便市民,在不影响市民生活、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条件下划定一定地段,规定时间、规定地域有条件的经营摆卖。设置经营摆卖地段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八条
城市道路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
(二)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无堵塞,水隔栅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临街各类建筑物的落水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与地下管接通,无污水溢流;
(三)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交通隔离护栏、隔离礅、绿化带护理保持完好、整洁;
(四)城区不得新设架空电话线、电缆线及其他管线,已架空的各类管线应当逐步移入地下;
(五)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点),如确需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才 临时征用,并规范设置标牌和标线,做到车辆停放有序;
(六)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公园进行宣传、咨询、促销、摆卖、饮食烧烤等活动,如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七)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进行麻将、棋牌等活动。
第九条
建(构)筑物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改建各类建(构)筑物的设计造型、装饰色彩等应当符合城市区域景观规划要求;
(二)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作美化装饰,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外观整洁;
(三)除军事等带有保密性质的单位外,临街单位的隔防设施,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或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作为分界线,并保持整洁、美观;
(四)临街阳台、窗台等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不得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不得吊挂、晾晒或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
(五)临街单位、商场、店铺不得擅自设置遮雨(阳)蓬;
(六)临街底楼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当大于2米;
(七)经批准设置的公交车站(台)、邮箱、电话亭、画廊、招贴栏、宣传栏(窗)等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破损、无脱漆、无锈、无污垢;
(八)屋顶无积水,不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九)禁止在河堤护栏、道路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十条
园林绿化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街道树栽植整齐、树叶清洁,树干基部应当被植物覆盖,并保持平整;
(二)临街绿地、花坛、花池整洁美观、无废弃物,树木、花草管护良好、无枯枝、死树、杂草、无病虫害;
(三)造型植物、绿篱等,要做到造型美观,特色鲜明;
(四)禁止在临街树木上吊挂物品。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招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广场、河堤、绿地、公园、建(构)筑物等户外空间设置彩旗、彩条、充气物、布幅、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标志、灯箱、橱窗或发布户外广告、张挂宣传标语;
(二)禁止在建(构)筑物、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上乱贴、乱写、乱画、乱刻、乱喷涂;
(三)禁止在街头散布广告传单;
(四)户外广告(招牌)及宣传牌等应当严格按照经行政许可批准的效果图设置,不得改变形状和规格,并设置牢固,制作精美,用字规范,字迹图案清晰、完整,与街景协调并保持清洁、无破损、脱漆、缺字。
第十二条
夜景灯饰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夜景灯饰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夜景灯饰规划区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方案要求设置夜景灯饰;
(三)夜景灯饰应当按规定时间启闭;
(四)夜景灯饰的设置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灯饰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无损、牢固安全、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
施工工地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拆迁、待建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实体围墙实施打围作业,围墙外抹灰粉刷,并书写文明警语或绘画;
(二)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三)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准运许可证方可 路,施工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车轮不带沙土离开施工场地;
(四)拆除建(构)筑物,应当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并实行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和渣土抛落人行道;
(五)实施道路和各类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的,应当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实体隔离或封闭,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六)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装饰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时,应当同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施工、拆迁等产生的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第十四条
水域环境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打捞水面漂浮物的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标合同的约定,及时清除废弃物,保持水面干净明亮;
(二)不得擅自挖河堤或占用河堤保护区道路、绿地搭建(构)筑物、堆放物品;
(三)禁止向城区河道倾倒垃圾、渣土、动物尸体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四)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随意增设排污口;
(五)禁止损毁城区河堤和河道管理设施;
(六)禁止在城区河道新建水上餐厅等对水质造成污染的项目。
第十五条
商场(店)、餐馆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小区(楼)经营餐饮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应对烟道、炉灶进行改造,使用洁净能源,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商场(店)、餐馆不得越门占道经营;
(三)商场(店)、餐馆应保持店容店貌整洁,商品陈设有序,橱窗明亮,造型美观。
第十六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广场、桥梁、火车站、步行街、停车场、集贸市场、商场(店)、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应当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清扫、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容貌整洁;
(二)道路、桥梁、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备足够的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设施的完好、清洁;
(三)集贸市场、商场(店)等商品交易场所应当保持场(店)内设施整洁,摆放有序,排水畅通,无积存垃圾、无污水溢流;
(四)各种车辆应当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车容不洁的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停放;
(五)载运容易散落、泄漏、飞扬的物品的车辆,应当实行密封运输,不得沿途洒落、污染道路;
(六)垃圾投放点(桶)、垃圾中转房(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灭菌、保持完好整洁;
(七)公共厕所应当保持地面、墙面、门窗、蹲位的清洁卫生,做到排污畅通、无蝇、无尿碱、无恶臭;
(八)养犬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领牌,犬只家禽不得在城区敞放,外出产生的粪便,主人应当负责及时清除。
第十七条
禁止以下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口香糖、废电池、塑料袋(盒)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
(四)乱扔动物尸体、禽畜脏器及其他污染物;
(五)在露天场所和环境卫生设施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六)占用道路、桥梁、广场、街道从事各类车辆的清洗、维修活动;
(七)其他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八条
随地吐痰 、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或者临街空调器冷却水凌空排放的,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堆放、吊挂其他杂物,或者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或者向河流、河涌、湖泊、池塘等抛弃、倾倒废弃物的,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运输液体货物不作密封造成泄漏,或者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经营流动的饮食烧烤、摆卖、销售、宣传、促销等经营活动,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放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将医疗机构、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倾倒的,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将建筑废弃物倒在公共场所、街道或者穿越城市市区的公路两侧的,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商场(店)、餐馆越门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的,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的,依照《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碍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罚款应当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并全部缴入政府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各县(市)政府、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8月1日发布实施的《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7. 韶关假日旅行社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2021韶关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小学、初中2021年1月23日结束本学期工作;2021年1月24日开始寒假。2021年2月22日开学;普通高中:2020年9月1日开学;2021年1月30日结束本学期工作;2021年1月31日开始寒假。2021年2月22日开学;2月23日返校。
8. 韶关旅行社电话号码多少
0751开头是国内广东省韶关市电话号码区号,不属于个哪个国家,国际上也没有这个区号。
韶关是广东省辖地级市,被誉为“岭南名郡”“华南生物基因库”。
韶关是粤湘赣交界地区商品集散中心,粤港澳辐射内陆腹地的“黄金通道”,是国家规划发展的一级铁路枢纽和公路运输枢纽城市。
韶关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金融生态市和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是全国交通枢纽城市之一。
9. 韶山旅行社名录和电话
长沙交通便捷,景区的话,橘子洲-岳麓山,靖港古镇,市区的杜甫江阁,太平老街,ifs国金街,黄兴南路步行街,炭河古镇,长沙世界之窗,周边的花明楼和韶山景区。要找导游直接去旅行社,火车站汽车站旁边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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