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哪些特色的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抢先知

个人破产制度有望在深圳经济特区“破冰”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有望在深圳经济特区“破冰”,在4月29日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拟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个人破产制度来了,欠钱可以不用还了?

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成为“老赖”的避风港?

这是许多人听到个人破产制度的第一反应

我们可以通过

《条例(草案)》的相关内容

①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或重整?

A:在特区居住且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该自然人在特区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该自然人的配偶;该自然人配偶在特区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特区居住且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本条例清理债务。

在特区居住且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重整。

前两款规定的自然人在特区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依照本条例清理债务或者重整;前两款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或者其配偶在特区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同时依照本条例清理债务或者重整。

②欠多少钱可以申请破产或重整?

A: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破产或重整。

③谁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A:符合条件的债务人本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第五条【申请权】债务人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一百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三条【管辖】适用本条例审理的个人破产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④申请破产后,债务人会有什么权利

限制?

A:(一)债务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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