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景区开发 石台县规划建设项目

导读:石台景区开发 石台县规划建设项目 1. 石台县规划建设项目 2. 石台县规划建设项目公示 3. 石台规划局 4. 石台县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5. 石台县2020年规划 6. 石台新开工6大开工项目 7. 石台县主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 石台县规划建设项目

条目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第三条

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卫生、建设、工商、土地等部门应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本省范围内,除因条件限制的金寨、岳西、旌德、绩溪、休宁(不含县城)、歙县(不含县城)、黟县、祁门、石台、青阳、东至11个县和黄山区为土葬改革区外,其他各市、县均为实行火葬的地区。

实行火葬的地区内少数交通不便难以开展火葬的边远乡、村,可暂不实行火葬。具体乡、村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报省民政厅批准。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地区死亡的人员的遗体应当火化。

提倡用骨灰寄存或不占、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禁止土葬(包括骨灰入棺土葬)和遗体外运。遗体确需外运的,须经市、县民政部门批准。

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

殡仪馆处理遗体,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外地死亡的,凭死亡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无名尸体,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接尸通知。

第七条

遗体在殡仪馆的保存期限,除经市、县民政部门批准外,不得超过7天,逾期由殡仪馆火化。

公安机关需要保存的无名尸体,保存期超过7天的,其逾期冷冻防腐费由公安机关负责,其他费用由民政部门负担。公安机关查明尸源的,费用由责任者或其亲属承担。

第八条

接运遗体应使用殡葬专用车。自运遗体的,殡仪馆应对其运载工具进行消毒。

第九条对患有甲类急性传染病、炭疽病死者的尸体以及高度腐败的尸体,须经消毒处理并严密包扎。殡仪馆应及时接尸,立即火化。

第十条

土葬改革区应当进行土葬改革。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荒山瘠地,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节约土地、文明节俭、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划土葬用地。县可建立经营性公墓,乡(镇)、村可建立公益性公墓。公墓内的遗体应平地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包括个人承包耕地和自留地)作墓地。已占用耕地的坟墓,应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禁止非法买卖、转让、出租墓地、墓穴。禁止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因国家基本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而迁移平毁的坟墓,禁止返迁重建。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内的坟墓,建设单位应在用地前1个月通知墓主在规定的期限内认领起葬,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无主坟墓由建设单位负责遗骨火化或就地深埋。

第十三条

禁止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以及水库、河流堤坝两侧建造坟墓。上述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四条

禁止在丧葬中进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丧葬迷信用品。

实行火葬的地区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棺木和土葬用品;土葬区内生产、销售棺木和土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须经民政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工商局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p>

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报省民政厅批准,市、县民政部门兴办。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报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乡(镇)、村兴办。

建造殡仪馆的费用,列入市、县基本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

从事殡葬业务的单位,应自觉遵守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方便群众,增强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在殡葬改革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借丧葬活动扰乱社会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8月11日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 石台县规划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于7月13日下发《关于印发(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通知》,宿松一望江一东至一石台一泾县一宣城城际铁路区域连接线正式纳入规划其中,这意味着,石台县至东至县将在不久的将来结束不通高速铁路的历史。目前正式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

3. 石台规划局

池州市有三个县,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却只有一个区,就是贵池区!站前区也属于贵池区,就是在火车站,汽车站附近,都属于站前区!没有火车站的时候,想让不熟悉池州贵池的人,更好的定位,让人知道,站前区就在火车站附近,就能方便出行,不容易迷路。

4. 石台县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石台高铁计划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

六-安铁路是六景铁路的北段,南段为安景铁路,经池州西、石台(矶滩-仁里-仙寓)、祁门至江西景德镇。

六-安-景铁路指六安至安庆至景德镇铁路,已列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六安景铁路是阜景铁路一部分。阜景铁路即阜阳-六安-安庆-池州—景德镇铁路,其属于阜鹰汕铁路,又名阜汕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阜阳到六安段,2009年8月10日开工建设,2013年12月28日通车运营,设计速度160km/h。六安至安庆段,经由六安、安庆两市及下属的霍山、岳西、潜山等县,新建正线全长约166公里,设计时速250公里及以上标准,计划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

5. 石台县2020年规划

安徽省池州市。

池州,简称“池”,别名“秋浦”,安徽省辖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27城之一,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滨江港口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截至2020年11月,全市辖1个区、3个县: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和青阳县。总面积8399平方千米。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 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池州市常住人口为134.2764万人。

2020年,池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68.9亿元,比上年增长4.0%。

池州位于中国华东地区,安徽省南部,长江下游南岸,北与安庆市隔江相望,南接黄山市,西南与江西省九江市为邻,东和东北分别与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接壤。是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的九华山所在地。

池州素有“千载诗人地”之誉,历代名人李白、杜牧、陶渊明、苏轼、岳飞等都曾驻足池州,并留下宝贵的文化珍品。

同时还有“中国戏剧活化石”贵池傩戏、“京剧鼻祖”青阳腔和东至花灯等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源远流长的佛文化、茶文化;又素以生态闻名,有“天然大氧吧”之称,市域内森林覆盖率近60%,大气环境质量稳居安徽省前列,主要河流水质均在优、良以上,空气中的负氧离子含量是国家标准的35倍,2013年,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2019年,荣获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

2020年10月,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6. 石台新开工6大开工项目

安徽段

砀山段,2013年-2015年通车

蒙城至利辛段,2014年-2016年通车

利辛至凤台段,2014年-2016年通车

凤台至寿县段,2014年-2016年通车

控制性工程:寿春淮河特大桥于2016年8月顺利合龙,

寿县至合肥段,2014年-2016年通车

合肥至枞阳段,在建中。

控制性工程:池州长江大桥,2014年底开工建设,2019年8月31日通车

池州至祁门段:2021年9月28日,池州至石台段建成通车。

2021年8月2日,安徽省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正式印发《安徽省高速公路“县城通”行动方案》。全力加快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合肥至枞阳段项目建设。

2021年8月11日,安徽省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高速公路“县城通”行动方案》的通知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

2021年12月31日,枞阳北至枞阳东段通车。

7. 石台县主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香隅镇

香隅镇,位于安徽省东至县西南部,是皖江南岸的西起点,西与江西省彭泽县接壤,北与东流镇相连,并与望江县华阳镇隔江相望,它因境内有安徽省第一个化工业园区东至经济开发区(俗称香隅化工园区)和八百里皖江上游第一桥望东长江大桥而闻名。它是安徽省的化工业中心基地,产值超百亿,素有“皖江南岸第一镇”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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