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云台名胜风景区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导读:连云港云台名胜风景区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1.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2.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游玩攻略驴道 3.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露天废弃 4.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领导班子 5.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大队消防 6.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是什么级别 7.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游玩攻略 8.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花果山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南云台山中麓。花果山风景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旅游区、国家地质公园、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先进单位。
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先进单位,中国十佳旅游景区、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50个地方金奖、全国黄金周旅游直报点和全国空气质量预报系统点。
花果山以古典名著《西游记》而著称名闻海内外。唐、宋、元、明、清先后在这里筑庙建塔,千百年来的古建筑、古遗址、古石刻、及历代文人墨客的游踪手迹遍布山中。
2.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游玩攻略驴道
连云港花果山
位于江苏省的5A级景区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
连云港花果山景区位于连云港市南云台山中麓,是国家级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国家AAAAA级旅游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第二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地质公园。先后荣获“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中国特色生态文化旅游胜地”、“美丽中国十佳海洋旅游目的地”、“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50个地方金奖”、“中国最美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等多项荣誉称号。
花果山野生植物资源十分丰富、计有植物种类1700余种,其中药物资源就有1190种,金镶玉竹、古银杏等都是省内罕见、国内少有的树种和水帘洞,栖身之、唐僧崖、古树名木,是江苏省重要的野生植物资源库,每年吸引了国内许多高校、科研单位、专家学者来此考察研究。唐宋时称苍梧山,亦称青峰顶,为云台山脉的主峰,是江苏省诸山的最高峰。李白:“明日不归沉碧海,白云愁色满苍梧。”与苏轼:“郁郁苍梧海上山,蓬莱方丈有无间”,写的都是云台山。被誉为:“海内四大名灵”之一。
2016年8月3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批准连云港花果山景区为5A级景区。
连云港花果山景区,康熙皇帝亲题“遥镇洪流”四字镌刻在花果山主峰玉女峰上,以表对花果山神灵的敬仰。李白:“明~日不归沉碧海,白云愁色满苍梧。”与苏轼:“郁郁苍梧海上山,蓬莱方丈有无间”。写的都是云台山,自古就有“东海第一胜境”和“海内四大灵山之一”美誉。
3.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露天废弃
这口大钟铸成于唐景云二年,唐睿宗李旦曾为其亲手书写铭文,终生可阳数十里,不过如今我们所看到的景云钟仿制的,真正的警员中在安史之乱时期已经废弃,相信每一个中华儿女都听过景云钟的钟声,因为它就是每年春晚的“新年钟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曾来到这里录音,每年春晚辞旧迎新之时,响起的钟声便是来自这里。
随着时代的发展,景云钟已经不仅仅只有报时的作用,逢年过节都会有人敲响,象征着祈祷平安,所以这口被安置在钟楼的景云钟被誉为“天下第一名钟
4.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领导班子
云台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云台山北麓,总面积2000公顷。共有58座山峰,其中最高的山峰是大桅尖,海拔605.4米,为江苏省第二高峰。 地处于暖温带南部,常年平均气温14℃,历年平均降水量920多毫米,常年无霜期为220天。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受海洋的调节,气候类型为湿润的季风气候,略有海洋性气候特征。
云台山公园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森林公园 、省级自然生态保护区。门票收费。
云台山形成于16亿年前的震旦纪,是华北古陆的一个组成部分,面积4 0.78平方公里。距今约1.1万年前,全球转暖海面迅速上升,云台山成为海中岛屿。
云台山所在地宿城是整个云台山的区域中心。其它地方虽然有人居住,但人烟稀少,而宿城很早就已经形成具有相当规模的集镇村庄了。汉代,因其市镇繁荣、人烟稠密而吸引早期佛教的东传。唐代大诗人李白在唐玄宗天宝四年(745)年写了《梦游天姥吟留别》一诗,首句为"海客谈瀛洲,烟涛微茫信难求","瀛洲"即指今云台山,是古代传说中的仙境。日本在瀛洲之东,而东瀛就是现在对日本的称呼。
宋代大诗人苏东坡笔下的"郁郁苍梧海上山,蓬莱方丈有无间","苍梧"就是南云台山脉中麓主峰花果山在唐宋时的称呼。东晋大诗人陶渊明《桃花源记》中 "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的"世外桃源",与云台山下的宿城"三面环山一面向海"的独特地形完全吻合。
明万历24年(1596)始称云台山,清代被列为"海内四大名山"之一。
清康熙五十年(1711年),海上云台山才和大陆相连。云台山自古以来为东海第一胜境,在《尚书·禹贡》、《山海经》、《太平寰宇记》、《水经注》、《汉书·地理志》、《梦溪笔谈》等古代典籍多有记载。在《山海经》中称为都州山,一名郁洲山、郁郁山。
5.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大队消防
免门票范围:
1、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需同时出示军人保障卡);
2、残疾人凭残疾证 ;
3、离休干部凭离休证;
4、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凭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
5、身高低于1.4米或6周岁(含6周岁)以下儿童 ;
6、一级英模、全国道德模范凭有效证件;
7、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凭有效证件;
8、记者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
9、全国公安民警凭身份证和人民警察证;
10、全国在职消防员凭本人消防证和身份证;
11、2020年2月28日至12月31日,全国医护工作者凭本人身份证及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执业药师证、医技证等有效工作证件;
12、疫情结束后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抗疫特殊贡献者和先进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证书证明。
门票车票全免
身高低于1.4米或6周岁(含6周岁)以下儿童。
6.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是什么级别
花果山的英文是Mount Huaguoshan。花果山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南云台山中麓。花果山景区是国家级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先后荣获“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中国特色生态文化旅游胜地”、“美丽中国十佳海洋旅游目的地”、“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50个地方金奖”、“中国最美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等多项荣誉称号。
7.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游玩攻略
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海上云台山景区免费开放!
海上云台山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是一览连云港山海风光的最佳观赏地。乘坐景区的巴士,可直达云顶游览区,之后便可步行欣赏沿途醉美的山海美景啦。
自驾游线路:
线路一: 周边城市--G30高速港区方向--转东疏港(S73)高速宿城出口下—景区游客中心(宿城加油站旁)。
线路二: 市区内--连云港港城大道开发区高速入口---转至东疏港高速(此段高速免费)。
1. 市区乘BRT(B1或B1K)至平山站下,普通公交站台乘35公交车可直达景区。
2. 市区苍梧绿园乘游7旅游专线 达景区。
11月1日-12月31日,船山飞瀑景区、保驾山景区免费开放!
船山飞瀑景区
8.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26号令)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后,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要安置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市科教创业园区)。四县是指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铁路、公路、水运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征地补偿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征地告知、听证、报批和补偿安置费用解缴等工作。各县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管委会、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科教创业园区)(以下简称各管委会)负责做好交地、用地矛盾协调和征地补偿安置等工作。
第四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由公安部门根据户籍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数据库成员名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常住人口。下列人员不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
1、历次征收土地已安置人员(包括已安排就业、领取安置补助费或者撤组转城人员等);
2、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从外地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享受农村承包经营权,不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员、寄住人员和暂住人员;
4、经有关部门批准退休、退职并领取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金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5、其他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第二章 征地补偿工作程序
第五条 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征收土地方案,在编制征收土地方案前,应实地调查征收地块的权属、面积、现状用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被征地单位的人口、土地等情况,如实填写现场调查记录。
被征地单位要服从国家征地需要,配合做好现场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提供不实情况;相关乡(镇、街道)、村、组要积极支持做好群众工作。
第七条 征地工作要依法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 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第八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政府审核后,依法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将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民安置途径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征收乡(镇、街道)集体所有的,在乡(镇、街道)所在地予以公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第九条 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局、辖区国土分局提出。对当事人提出正当听证要求的,在受理听证申请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举行听证。听证内容涉及被征地农民进入社会保障方案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参与听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乡建设、城管、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经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市、县政府申请协调。市、县政府负责承办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工作,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 市、县政府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建设项目征收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的,在征地报批前,征地主体单位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其相应的征收土地面积,向国土部门专户预存征地补偿款。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补偿安置费用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市区征地补偿费用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支付给各区政府、管委会,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土地补偿费用的发放。
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该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第十五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县(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征地补偿费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禁止侵占、挪 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补偿费用发展生产或者投资入股兴办企业或者其他产业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领取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依法属于农民个人补偿费用按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支付给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农民个人,并将补偿标准和补偿清单进行公示。
第三章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第十七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市区每亩19000元,各县每亩17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5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前的人均耕地数量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征收的其他农用地数量除以征收前的人均农用地数量计算,人均农用地超过3亩的,按照3亩计算。每一名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市区18000元,各县15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详见附表)
1、青苗补偿费按一季的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2、可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补偿费每亩按1450元给予补偿,人工养殖场、蔬菜大棚设施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代替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4、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执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标准见附表。
5、对于未列入附表的项目或者特殊情况,由征地双方参照同类或者相似物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确认。
第十八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或者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民小组,经市政府批准办理撤组转户,有关手续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办理。
原有的农业人口就地转为城镇人口,剩余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按规定统一收归国有,并合理安排使用。剩余土地中能耕种的,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租赁给有耕种能力的原村组尚未安置的人员或其他单位(个人)继续耕种;在国家需要时,耕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交出土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给予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地上有青苗、附着物的,按本办法规定的青苗、附着物具体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的,需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每亩2000元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的,退还土地复垦费;用地单位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复垦不合格的,由 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费不予退还。造成的损失,由用地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临时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年每亩2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 收回经批准撤组转户后收归国有的农用地或者国有农场农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其中,收回经批准撤组转户后收归国有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全部归市、县人民政府所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征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6月1日市政府公布的连云港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连政发〔2003〕81号)同时废止。2005年9月1日市政府公布的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连政发〔2005〕161号)中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011年4月1日后,经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征收不同用途的土地,需要制定的征地方案、补偿方案、安置方案等都是不一样的。政府在制定方案后,需要报有关权属机关进行审批,只有在审批合格后,才可以开始征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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