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露天泳池天台 酒店露天游泳池

导读:酒店露天泳池天台 酒店露天游泳池 1. 酒店露天游泳池 2. 酒店露天游泳池管理制度 3. 有露天泳池的酒店 4. 酒店室外游泳池 5. 酒店露天游泳池怎么收费 6. 酒店室内泳池 7. 新加坡最好的酒店露天游泳池 8. 酒店露天游泳池绿化图片

1. 酒店露天游泳池

不是所有的五星级酒店里的游泳池都免费,有些是只要入住该酒店的客人都可以免费去酒店的游泳池游泳,有些是入住的房费里没包含游泳(健身)、娱乐项目的,就要按客人消费的项目来分别进行收费。因此,凡是入住高档酒店时,一定要问清楚入住酒店有哪些免费的娱乐、健身项目。

2. 酒店露天游泳池管理制度

省政府令第99号

《关于修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柴松岳

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第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游泳场所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场的,责令限期补办开场手续,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游泳场所出售含酒精饮料的,责令其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1998年第一次修订)

(1995年8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 根据1998年3月26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开放的室内外人工游泳池(场、馆)和设在江、河、湖、海等水域的天然游泳场(以下统称游泳场所),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公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对游泳场所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开办游泳场所,必须先向卫生、公安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和“治安许可证”,再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开场申请。

第五条 游泳场所申请开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有适合的名称、管理机构;

(三)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游泳场所的开场申请,由市(地)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有关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开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开场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办的游泳场所,应当从办法施行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办开场审批手续。

第七条 人工游泳池(场、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深、浅水区具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5米;< /p>

(三)每250平方米水域面积设有1座救护观察台(水域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按250平方米计算),救护器材齐备,能够有效使用;

(四)每250平方米水域面积设有1个出入池扶梯,面积较小的游泳池至少设有2个出入池扶梯;

(五)设有广播设施以及宣传牌、警告牌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六)夜间开放配有灯光,其水面照度不低于80勒克斯,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

第八条 天然游泳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水域边缘和各游泳区设有符合识别要求的浮标,海水游泳场还须设有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和安全网;

(三)设有能通观全场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四)配有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设备和器材。

第九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负责人到各岗位管理人员的卫生、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人工游泳池(场、馆)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者,一律不得入池游泳。

卫生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并发放健康合格证。

第十一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控制每场人员容量,不得超员售票。人工游泳池(场、馆)人均水域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人均水域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清洁。游泳场所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不得从事直接为游泳者服务的工作。

游泳场所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第十三条 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和治安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劝阻和制止各类违法违章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下列规定:

(一)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游泳场所;

(二)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醉酒的人员进入游泳场所;

(三)禁止其他违反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天然游泳场特别是海水游泳场在气候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保证游泳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 游泳场所必须制定和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配备合格的水上救生员。人工游泳池(场、馆)水上救生员按人均水域面积250平方米配备;天然游泳场水上救生员按人均水域面积2500平方米配备。

第十六条 水上救生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不得担任水上救生员。

水上救生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水上救生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溺水人员和援助不适宜继续游泳的人员。

第十八条 游泳场所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和公安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游泳场所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场的,责令限期补办开场手续,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游泳场所的救生设备和器材不能有效使用的,责令限期改进,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游泳 所出售含酒精饮料的,责令其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游泳场所未按要求配备水上救生员或者水上救生员不具备资格上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游泳场所违反卫生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分别由卫生、公安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游泳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游泳人员溺水死亡或者残疾,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主管人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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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发布

省政府令第63号

现发布《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万学远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开放的室内外人工游泳池(场、馆)和设在江、河、湖、海等水域的天然游泳场(以下统称游泳场所),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公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对游泳场所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开办游泳场所,必须先向卫生、公安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和“治安许可证”,再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开场申请。

第五条 游泳场所申请开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有适合的名称、管理机构;

(三)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游泳场所的开场申请,由市(地)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有关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开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开场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办的游泳场所,应当从办法施行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办开场审批手续。

第七条 人工游泳池(场、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深、浅水区具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5米;

(三)每250平方米水域面积设有1座救护观察台(水域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按250平方米计算),救护器材齐备,能够有效使用;

(四)每250平方米水域面积设有1个出入池扶梯,面积较小的游泳池至少设有2个出入池扶梯;

(五)设有广播设施以及宣传牌、警告牌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六)夜间开放配有灯光,其水面照度不低于80勒克斯,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

第八条 天然游泳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水域边缘和各游泳区设有符合识别要求的浮标,海水游泳场还须设有表示危险 区域的标志和安全网;

(三)设有能通观全场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四)配有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设备和器材。

第九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负责人到各岗位管理人员的卫生、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人工游泳池(场、馆)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者,一律不得入池游泳。

卫生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并发放健康合格证。

第十一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控制每场人员容量,不得超员售票。人工游泳池(场、馆)人均水域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人均水域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清洁。

游泳场所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不得从事直接为游泳者服务的工作。

游泳场所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第十三条 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和治安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劝阻和制止各类违法违章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下列规定:

(一)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游泳场所;

(二)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禁止醉酒的人员进入游泳场所;

(三)禁止其他违反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天然游泳场特别是海水游泳场在气候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保证游泳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 游泳场所必须制定和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配备合格的水上救生员。人工游泳池(场、馆)水上救生员按人均水域面积250平方米配备;天然游泳场水上救生员按人均水域面积2500平方米配备。

第十六条 水上救生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不得担任水上救生员。

水上救生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办法,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水上救生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溺水人员和援助不适宜继续游泳的人员。

第十八条 游泳场所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和公安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游泳场所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场的,责令停业,限期补办手续,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游泳场所的救生设备和器材不能有效使用的,责令限期改进,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游泳场所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的,没收出售物品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游泳场所未按要求配备水上救生员或者水上救生员不具备资格上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决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地)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 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游泳场所违反卫生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分别由卫生、公安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游泳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游泳人员溺水死亡或者残疾,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主管人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3. 有露天泳池的酒店

1.空域沙漠酒店:纯正的阿拉伯风情

阿联酋最大的酋长国阿布扎比西部有一片广袤壮观的沙海—里瓦沙漠,这里是阿拉伯地区的旅游胜地,这儿有世界最高的沙丘—鲁布哈利。空域沙漠酒店正位于里瓦沙漠的腹地。有人说这家酒店是个由黄金和想像力堆砌的奇迹,它矗立在平静的山谷之中,四周是令人敬畏的沙丘,远远望去仿佛海市蜃楼,骑骆驼的人仿佛从奇幻的梦境中走来。酒店内,处处精心摆放着或古色古香或具现代艺术感的陶瓶、靠垫、铜盘和铜灯,精致而富有风情。

2.阿塔卡马沙漠酒店:都教授最爱观星地

酒店位于阿塔卡马沙漠。酒店用传统的土坯墙,将自己绝妙地隐蔽在大盐山和前哥伦布时期的奎多尔废墟旁。阿塔卡马的土坯墙是用当地的干土,混合以单峰驼的驼毛和谷壳,坚固耐用,而且既透气又保温。房间里的所有装饰都取材于当地的点点滴滴:从奥蒂普拉诺高原各处收集来的古董挂毯;雕塑由当地工匠制作;墙饰的图案都是当地的符号;旧门板做的桌子……在给予高原文化和美学以足够的尊重的同时,也营造了亲密而温馨的空间。

3.埃及生态酒店:当个安逸原始人

令人惊叹的沙漠生态旅馆位于埃及风景秀丽的绿洲,在神秘的白山脚下,拥有40间华丽的客房,每一间的设计与装饰都有着独特的风格,摆放着富有特色的家具,由才华横溢的当地工匠用高品质的原材料制作。酒店没有电、没有前台甚至没有房门,进入客房看上一眼,没有什么心理准备的朋友估计你会扭头就走。它实在是太粗糙了,别说横平竖直的墙角,它甚至没有一个规整的房间。这里可以给你最为彻底的放松,只是它的孤绝程度,可能大大超出了你的预期……

4.Amangiri:沙漠中一颗璀璨明珠

在犹他州、科罗拉多州、新墨西哥州、和亚利桑那州交界处,拥有着美国最梦幻的景观。其深邃的峡谷和高耸的高原曾经是纳瓦霍与霍皮部落的家园,而如今,它追随着怀俄明州杰克逊洞中的Amangani,成为是美国第二家安缦度假村的所在地。Amangiri在房间的设计上花尽心思,客房所有的浴缸都直面美景,使得泡澡成为了最美最舒适的享受之一。简约的房间设计,大型的全景玻璃窗,开放式的餐厅厨房,以及齐备的瑜伽馆,水疗中心和室外游泳池……

5.沙漠洞穴酒店:荒漠中的极乐天堂

位于澳大利亚内陆地区的库伯佩迪。由于超过40摄氏度的地表高温,100年前这里的居民便开始转移到地下生活以躲避炎热。直到1981年一个村民有了一个伟大的创想,希望来自全世界的游客能够体验这样的地下生活,于是酒店便于1988年诞生了。酒店分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即使在炎热的沙漠地区,也能享受凉爽的假期。此外酒店还提供水疗区以及一个洞穴游泳池,这样独特的体验,怕是难以复制了。

6.摩洛哥的沙漠营

摩洛哥沙漠营欣赏马拉喀什周边大漠风光的理想之地,是位于Agafay干旱岩石沙漠的豪华 营地。摩洛哥有好几个豪华的沙漠酒店,但近年来,该酒店已成为代替摩洛哥撒哈拉沙漠营地的最佳酒店之一,因为摩洛哥撒哈拉沙漠营地需要你在沙漠中行走一天的才能到达。而该营地距离马拉喀什市区仅45分钟车程,让你在马拉喀什游玩可方便抵达,欣赏著名的阿特拉斯山脉的落日景色。

7.纳米比亚沙漠旅馆

纳米比亚沙漠旅馆位于世界上最古老的沙漠——纳米布的57英里处。整个旅馆完全由玻璃和石材制成,有机地融入沙漠景观。每个客舱均设有一个开放式阳台,一个私人小型游泳池,在床的上方的是一个可伸缩的天窗,客房里还有一个舒适的壁炉。公共空间包括可欣赏日出景观的健身房,无边流水的游泳池和互动厨房。要到达这个酒店,两种方式,要么是乘私人飞机降落在私人飞机跑道上,要么就是驾驶四驱车辆进入。沙漠旅馆还为客人提供一些旅游活动,比如带导游的沙漠旅行,观星和精心策划的沙丘当地美食野餐。

8. 犹他州阿曼吉里度假村

阿曼吉里酒店(或叫度假村)是位于犹他州南部沙漠中600英亩的宁静与豪华之地。该度假胜地位于国家峡谷的中心,四周都是独特而迷人的岩层,有大峡谷,纪念碑谷,大楼梯和锡安国家公园等。由于该酒店位于偏远地区,因此酒店提供的娱乐活动包括有向导的沙漠徒步,骑马和在游泳池旁放松。酒店还提供瑜伽指导,土耳其浴,按摩SPA服务,让你在水疗护理中心完全放松。入住酒店包括全餐,在饭厅中,你可以坐落地窗前,一边欣赏壮丽的景色,一边品尝传统西部美食。

9. 约旦瓦迪拉姆豪华营

约旦瓦迪拉姆豪华营是受当地生活方式和传统的启发,希望向客人展示贝都因人文化的精髓,并教他们在约旦沙漠中游牧地生活。该营地距离佩特拉仅一小段车程,有25个豪华帐篷,每个帐篷都配有一张特大号床。客人还可以选择11间泡泡屋中的一间,这些客房设有专为凝视天空而设计的透明屋顶。晚上的体验包括精心挑选的传统塔博勒酒,鹰嘴豆泥和当地小吃,之后客人们围着火堆聚在一起,聆听贝都因人的故事,音乐和玩游戏。该营地是亲新体验当地生活方式的绝佳地方。

10.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漠酒店

距阿布扎比机场仅45分钟车程,是真正的沙漠绿洲。客人可以远离城市生活,在酒店的Al Hadheerah餐厅大饱口福,参加射箭课,然后参观猎鹰展览。酒店提供带向导的沙漠旅行,让客人能欣赏到野生阿拉伯大羚羊。酒店的服务指南会指出探索风景最美的景点和欣赏日落的最佳地点。该度假胜地设有七个酒吧和餐厅,每个都专注于当地美食的独特元素。你可以在酒店的酒廊的浪漫烛光氛围中品尝中东风味的奶酪,酒店的餐厅还提供北印度风味。酒店的水疗中心让你可以尽情的放松。

4. 酒店室外游泳池

酒店的泳池是对在里面住着客人开放的,客人如果要去游泳,最好是到游泳池的更衣室去更换泳衣,因为直接穿着游泳衣在酒店里面坐电梯,或者是穿越公共区域是非常不雅观的,如果觉得不太方便,在自己的房间里面换好泳衣,外面也至少需要披一件浴袍或者是长的大的外套

5. 酒店露天游泳池怎么收费

一般的酒店都是凭房卡健身房和游泳池是免费使用

6. 酒店室内泳池

重庆逸安酒店没有泳池,重庆逸安酒店有逸海西餐厅、逸品轩中餐厅、茶楼、会所、桑拿等设施,但是没有泳池。

重庆逸安酒店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是一座集客房、餐饮、康体娱乐为一体的四星级综合性酒店。酒店拥有150套多种类型的房间,其布局温馨典雅,尤其是D IY房、套房及公寓房更具独到。酒店还拥有逸海西餐厅、逸品轩中餐厅、茶楼、会所、桑拿等设施,并配备完善的会议设施,是商务及会议的最佳场所。

7. 新加坡最好的酒店露天游泳池

还包括潜水划船和一些水上活动都可以进行。在智利阿方索德尔马度假酒店有一个世界最大的泳池,它长1013米,总面积达8万平方米,相当于11个足球场这么大,而池水最深处则为35:05米,可容纳25万立方米的水被载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建造这座游泳池花费了五年时间,耗资近十亿英镑,每年的维护费用则高达200万英镑。游泳池内的蓝宝石色海水显得极为清澈,以至于池中最深处的水底景象也能被人们看得一清二楚。所以当我们来到如大海般的泳池,也不用担心水里有鳄鱼还是鲨鱼的。

57楼无边游泳池

新加坡滨海湾金沙酒店号称当今世界最昂贵的酒店,耗资40亿英镑打造的度假酒店,最令人叫绝的是57层无边泳池,这个泳池长度是奥运会泳池的三倍,长达150米,高度为198米,是这一高度下世界上最大的室外泳池!游泳池犹如建在世界的边缘,水天相接,没有护栏,没有边界,仿佛有一道瀑布从边界处飞流直下,徜徉在世界独一无二的超大高空无边际泳池。依靠在池畔边,新加坡车水马龙的繁华市景映入眼帘。

8. 酒店露天游泳池绿化图片

对五星级酒店的绿化率没有明确要求,比如市中心的五星级酒店,就没有绿化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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