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会议签证 土耳其大使馆签证中心

导读:土耳其会议签证 土耳其大使馆签证中心 1. 土耳其大使馆签证中心 2. 土耳其大使馆签证中心工资 3. 土耳其签证领事馆 4. 土耳其申请签证 5. 土耳其签证中心电话

1. 土耳其大使馆签证中心

土耳其工作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原件 (护照原件可在签证申请递交后拿回,在签证批准后重新提交给使馆)

2、土耳其雇佣公司的邀请信原件,此邀请信的抬头需注明相应使领馆,需注明被邀请人在土耳其的工作时限、具体明确的岗位职务安排、需使用公司正式抬头信纸,由公司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2寸证件照片2张原件。

5、爱旅行网下载个人资料表。

6、结婚证复印件。(已婚人士需提供)

土耳其工作签证相关:

根据土耳其4817号有关外籍人员工作许可证法律条款之规定,以工作为目的前往土耳其的外籍人员的工作许可和签证申请,都应向本国所在的土耳其使领馆进行申请,并且和其它类型签证一样需要本人亲自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工作许可申请和工作签证申请应同步进行,并同时有结果。因此,在向使领馆领事处申请工作签证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土耳其的雇佣公司应该向土耳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土耳其4817号有关外籍人员工作许可证法律条款中所要求的表格和文件。与工作许可证所需文件相关的信息和表格可在土耳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www.csgb.gov.tr中的( Yabanc?lar?n ?al??ma ?zinleri Hakk?nda Kanun )网页中找到。

工作签证申请由土耳其国内相关部门审核并有结果,因此办理时间需要4—8周左右。

工作许可证由土耳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工作许可签发后则由使馆领事处向许可证持有人发放工作签证。

2. 土耳其大使馆签证中心工资

一、办理土耳其旅游签证需要的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护照和一份复印件

3、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一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应粘贴于签证申请表照片处)

5、签证申请表 (需要填写真实信息,清晰易读无遗漏,并由签证申请人本人签名)

6、签证申请受理后,在使领馆认为需要的情形下,会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 例如出生证,薪资证明,房产证明,居住地证明等等 )

二、办理土耳其签证的手续:根据土耳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协议规定,对中国公民没有开放个人旅游。中国公民可以参加由中国国家旅游局授权的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去土耳其旅游,旅游团最少由2人组成。申请旅游签证时旅行社以申请人名义需要准备的材料。

3. 土耳其签证领事馆

关于超期滞留后从土耳其出境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根据你超期的时间长短在土耳其机场海关要交数量不少的罚金(走那天记得提前去机场,否则交罚金的人多的话你还要排号),如果你真的超期3个月,罚款单上会写明此后5年内禁止入土耳其国境,这5年内,土耳其外交部网络里会存有你的超期记录,你的名字将被拉黑。拉黑意味着无法签证。应该让这家跨国公司在土耳其为你们办工作签证(许可),这才是比较正规的途径。办工作签证在土耳其的手续是怎样的可以咨询中国驻土耳其安卡拉大使馆

4. 土耳其申请签证

土耳其签证分电子签证和普通签证两类,推荐办理电子签证,方便快捷。

1.电子签证办理:官方网站:evisa.gov.tr/en/,进去后右上方选择网站语言,支持中文。左上方红背景标识“立即申请”,进去填写个人信息。完成付款。

2.普通签证:需要登录土驻华使馆官网下载相关表册,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后,等候审核。

5. 土耳其签证中心电话

  土耳其留学签证所需材料:签证申请表三份;四张2寸白色 背景的近期证件照;申请人本人的护照;入学通知书;资金证明;出具在土耳其逗留期间保险额为三万欧元的境外旅游医疗保险证明;审核证书复印件;本人亲笔签名的签证补充声明原件一份。   

1.认真填写的签证申请表三份(RK 1200)   

2.四张2寸白色背景的近期证件照(三张贴在签证申请表上,一张背后用拼音注明姓名)   

3.申请人本人的护照 (至少还有六个月的有效期,最后页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4.入学通知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a)土耳其大学入学通知书Zulassungsbescheid(入学日期距离递交日至少六周以上 )   b)土耳其语言学校的语言班入学通知书(至少三个月,每周不低于20学时,开课日期距离递交日期至少六周以上)和该语言班至少三个月的交费证明。   

5.资金证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a)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银行帐户上存有一学年至少为7020欧元的存款证明。附加限制性条款:每月取款不得超过585欧元。这种帐户也可在土耳其某一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设。   其他的经费来源必须通过有说服力的相应材料来说明。   b)由一位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人出具的不限金额数的经济担保书或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此担保须包括土耳其居留法第66-68条中提到的各种费用(交通和其他旅费、管理费、必要的官方陪同费、用于维持生活的公共资金,包括提供住房和可能需要的医疗和护理等费用)   c)注明金额的获奖学金证明。   

6. 出具在土耳其逗留期间保险额为三万欧元的境外旅游医疗保险证明(Reisekrankenversicherung)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保险证明的开始时间可以按签证申请表的第23项,申请入境的开始时间起算;并且该保险已经足额缴纳保险费用)。   

7.一般中国境内的申请人须递交审核证书复印件两份。   

8.本人亲笔签名的签证补充声明原件一份。(可以从使馆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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