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期发明了新的官职——刺史,这个刺史

刺史一职,说是由汉武帝发明,也不无不妥。只是这个发明,颇有点旧瓶装新酒之意,在原来的基础上稍微加以变动再更换一个新的标签。

自秦始皇一统六国,第一次在神州大地建立起了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面对广袤的国土,秦始皇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直接从中央派人进行管理,每郡的最高长官为郡守。

郡守作为一郡之首,手中权利颇大。虽然说郡守都是朝廷直接委任的,但是秦始皇对此还是不放心,又另外从中央派人去监督郡守,这些监督者被称之为监察御史。

汉在秦制的基础上,郡县与封国并行,依旧采用御史监督郡守。

但是这问题就来了,监察御史们作为监督者,品级未必有很高,但是手中的权力却不小,可能一句话就决定了郡守们的生死去留。因此,郡守们对御史自然是百般示好,极力讨好 。在这种状况下,很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御史与地方长官同流合污的事情时有发生。

到了汉文帝时期,决心扭转监察御史不作为的这种情况。因此,汉文帝在监察御史之外,又重新从丞相府派出官员巡回各地,专门负责监督地方长官和监察御史,是为刺史。

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汉旧仪》

因此,在地方上就诞生了两套监察班子,刺史和监察御史。

两套监察班子虽然有效的扭转了监察人员不作为的情况,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新状况,那就是两套监察班子之间容易推诿扯皮。而且,汉文帝时期的刺史,只是一个临时的职位,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担任刺史之人是丞相府的官员,这样无形之中又增加了丞相的权力,不利于皇权的集中。

因此,到了汉武帝时期,干脆就撤销了地方上的监察御史,并且将天下划分为十三个区域,即十三个州(冀州、青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州、司隶),每个州下辖若干郡县。

但是我们要弄清楚一个事实,汉武帝时期的十三个州,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一级行政区域,因为这十三个州没有设立长官,真正的长官依旧是各郡的郡守(太守)。

汉武帝在每个州设立一个刺史,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专门负责监督该州下辖各郡太守。因此,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并不是地方上的行政长官,而是监察长官。

随着时间的变迁,到了西汉末年,刺史的职权开始不断扩大,开始有了行政权甚至军事权,名字也一度变更为州牧,隐隐有从监察官向地方行政长官转变的趋势。

王莽篡汉之后,变刺史为州牧。

王莽当政时,各地反抗势力不断起事。王莽为方便镇压起义,给予州牧军事权,至此,刺史(州牧)实际已经完成了从监察官到地方长官的转变。

刘秀复汉之后,又变州牧为刺史。这时候的刺史已经和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完全不一样了,因为刺史的刺史已经具备了实权。因此,刺史也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地方长官,成为了太守的直接上级。

东汉末年,朝廷将一部分资深的刺史改称为州牧,因此才出现了《三国演义》中州牧和刺史并存的局面,有些地方叫州牧,有些地方为刺史。

中国的皇帝是这个世界上最缺乏安全感的动物,他们招揽天下的人才,既希望他们像狗一样为他这一尊伪神卖命,又害怕狗腿子们转眼变成了豺狼,反噬了自己的家天下。所以就需要派出一组特别小分队,时不时的敲打一下地方官员,戳戳他们的脊梁骨。刺,就是检举揭发,戳他们一 。史,就是皇帝派出的特使,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特使特别的屎。

刺史既然是特派员,就不会以地方行政长官的形式出现,而是以朝廷监察官员身份出现,类似的职务在秦朝已经出现,当时叫御史监郡。秦朝实行郡县制,郡守权威很大,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秦朝开始实施御史监郡。御史的地位和郡守是并列的。

到了西汉政权的初期,同姓诸侯王权力过大,中央政府只直接统辖了15个郡(本来写错了,写成了群,有位读者说汉武帝只管了15个群,还没有我管的多,哈哈。其实,皇帝不就是个群主嘛,说散,也就散了,说退,也就退了。),没有力量控制王国,也没有监察的必要,于是废弃了御史制度。汉惠帝时期由于地方官员贪赃枉法,重新又恢复了御史制度。

到了汉文帝时期,就连派出去的御史也会贪赃枉法,中央没辙了,又让丞相派出刺史去监督御史,就跟国足傻13兮兮的人盯人战术一样,想想都心累!

所以西汉刺史的出现不是在汉武帝时期,而是在汉文帝时期,它是由丞相派出去盯梢御史的!

汉武帝时期,情况不一样了,首先中央政府权力加大,直接控制的郡国增加到了110个,这个时候再搞这种御史在前,刺史在后的猥琐机制已经没有必要了,于是刘彻小朋友重新定义了刺史制度,他是这么玩的:

废除御史制度创立了刺史制度。全国除了首都附近七个郡之外,所有的郡国分成13个监察区域,每个区域派41名刺史,是纯粹的监察官员。

刺史这个官职很好玩,本身只有600石官衔,但是却可以监察2000石的郡守等高级官员。刺史每年秋天从首都出发,巡查四方,过年的时候再返回中央汇报情况。

根据汉朝的制度,刺史作为汉朝的中央特派员,主要履行三大职责:

第一:监察对象主要是郡国的2000石地方高官,防止诸侯王和地方的官吏勾结。刺史位卑权重,这样既能防止刺史越权又能防止刺史和地方长官勾结。

第二:刺史只有举报权,没有罢免权

第三:刺史巡回监察,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这样既能防止刺史在地方上结党营私,又能避免刺史和王国的官吏相勾结。

汉武帝创立的刺史制度,对于整顿地方吏治,加强王朝的中央集权,起了大作用。刺史制度的出现,使得各地的郡守大部分都能够奉公守法,使得汉朝中期出现了一个鼎盛时期。

而后代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刺史从一个流动的职务慢慢的变成演化成地方的行政长官。一旦中央集权削弱,刺史变成地方行政长官时,就会出现地方割据称雄的局面。

在东汉末年,正是由于地方势力发展,中央政府逐渐失去了对地方州牧和刺史的控制,最终被颠覆了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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