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防洪提景点 武汉防洪堤
导读:武汉防洪提景点 武汉防洪堤 1. 武汉防洪堤 2. 武汉防洪堤坝 3. 武汉长江堤坝 4. 武汉 防洪 5. 武汉防洪堤高度 6. 武汉防洪堤内建别墅 7. 武汉防洪规划 8. 武汉防洪水位 9. 武汉长江大堤 10. 武汉防洪工程
1. 武汉防洪堤
武汉江滩公园,分汉口江滩和武昌江滩,重点说说汉口江滩,汉口江滩最外是防洪堤坝,最里面是长江,通过近几年的修建上面可以走人,原来修防洪堤时隔1000米左右就建有一个豁口,此处洪水来时可以装防洪门,平时走人和车,能走车的门有3个,可以将车开进江滩里面的停车场。其余的是行人通行的大门。江滩里面现在也改成人民群众休闲,锻炼,娱乐的场所。
2. 武汉防洪堤坝
1931年的中国社会动荡,百姓的生活面对着重重困境,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让中国的百姓再次陷入危机当中,淹没了大大小小的土地,使得中国十分之一的人口受灾,洪水的肆虐淹死了许多人、冲垮了许多人的家园,同时还带来了瘟疫和饥荒,死亡人数超过200万。
那年的武汉是这场灾难难中受灾最严重的城市,在1931年的春天,河水就已经溢出,开始慢慢的淌入街道,河水与污水在道路上汇集,随着夏天的到来,温度升高使得整个武汉被恶臭包裹着,这样的环境下百姓依旧还得趟着污水继续讨着生活。
随着水越积越多,武汉的大小街道像一条条运河,人们出行有的用门板,有的划小船,甚至有人用棺材充当起了小船。到了7月下旬,武汉四周的堤坝崩塌了,洪水倾泻的太快,很多人因此丧生,大部分失去了自己的家。人们竭力的打捞着还能抢救的东西,可是家已经没有了,人们只能重新寻找一个能够避难的场所。
低矮的房子因为洪水的冲刷,倒塌了一片,泥水混杂着杂物、尸体在街头巷尾飘着。城市里仅有的几个旅馆价格变得十分高昂,但里面拥挤着许多的难民,有的旅馆由于住户过多,大楼就那样倒了下去,死伤惨重。城市中没有电、没有干净的水,百姓流离失所,零散的煤油浮在水面上,瞬间燃起了滔天的大火,在夜晚抬头看到这火光笼罩下的武汉犹如人间地狱一般,城市里许多人因为水污染患上了痢疾、霍乱等水生疾病。
但这武汉人并没有被这场灾难击垮,中国的各处的慈善家都积极的为武汉捐款、捐物,武汉商界为武汉筹集了许多的赈灾物资,为许多流离失所的人提供了庇护场所,让百姓吃上了一口热饭,为生病的百姓治病。
难民们也不仅仅只是依靠政府的救济生活,武汉居民在积极的参与救灾设施的建设,在农田里寻找着可以果腹的食物,在水里捕捞鱼类,都在尽力维持着生活。灾难面前人类是渺小的,但是在面对灾难时的武汉人的精神是没有改变的。
3. 武汉长江堤坝
1.上游地区禁止乱砍滥伐,植树造林,防止上游的水土流失,保持水土,有利于减少下游的泥沙淤积。
2.中游地区退田还湖,疏通河道。植树造林,保持水土,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加强长江沿岸水污染的管理,关停并转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率的企业,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加固下游的堤坝,加强蓄洪能力。
4. 武汉 防洪
长江的深度不一,并且汛期和枯水期差别很大,目前是长江汛期。
以下是主航道平均水深:
宜 宾--兰家沱 1.8米 中国的母亲河—长江
兰家沱――娄溪沟 2.5米
娄溪沟--羊角滩 2.7米
羊角滩--白 尾 2.9米
白 尾--武 桥 3.2米 长江源流沱沱河以下依次为通天河、金沙江。金沙江以下,岷江口至长江入海口,长2884公里(荆江裁弯取直后,缩短航程80公里,为2800余公里),通称长江。在通称 江的各江段又有各自的名称。
武 桥--皖河口 4.0米
皖河口――燕子矶4.5米
燕子矶--龙爪岩10.5米
在1958年,长江的武汉长江大桥一带做试验时曾测量到江中水深30多米, 在下关浦口间曾测到40米, 在江西湖北交界处有一处叫牛关矶的地方曾经测到103米的深度,但长江口的深度只有10米左右,有时甚至会影响到正常的通航。
5. 武汉防洪堤高度
一般市政水压是在>=0.21pa,装修公司打压一般是1.1-1.3。
一般当地自来水公司都会有个压力标准0.7公斤左右(1MPa=10公斤,1MPa=10公斤水压),也就是可以保证底楼到六楼左右的居民用水,所以一般高层大厦都会有个增压系统,这个增压系统的大小就决定了水到达每家每户的水压不得低于0.3MPa。
当0.1MPa=10米,0.1MPa时就相当于一个标准的大气压了,管网的尾端供压是0.14MPa,就相当于水龙头离储水池有15米左右的高度,所以,居民住宅的水压越低楼层就越高。
6. 武汉防洪堤内建别墅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实施监管,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有序规范,为建设幸福河湖提供有力保障。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完善制度标准,严格许可程序,加强实施监督,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问题作为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纳入日常工作和考核问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
(一)规范许可范围。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工程设施,要依法依规履行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手续。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弃置渣土。禁止围垦湖泊,禁止违法围垦河道。严禁超项目类别进行审批许可,不得以涉河建设项目名义许可尾矿库、永久渣场,不得以桥梁、道路、码头等为名,对开发建设房屋建筑、风雨廊桥、景观工程、别墅等进行许可。对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建设项目,要符合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的,不得许可。
(二)明确许可权限。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对许可行为的依法合规性负直接责任。各流域管理机构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权限由水利部确定,其他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权限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严禁越权许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河湖重要程度、项目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省级及以下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权限,并指导监督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许可重要建设项目时,应征求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省级的许可文件应抄送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三)严格许可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划,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不仅要维护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也要维护河湖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安全。对于重要涉河建 项目,要告知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专门的防洪评价报告,充分论证涉河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以及涉河建设项目自身防洪安全。
(四)提高许可效率。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精简、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有关许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主动与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沟通,在桥梁、港口、铁路等重大项目规划、前期立项等环节提前介入,将相关水法律法规、水利规划、防洪等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中。
三、切实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实施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在许可文件中,明确涉河建设项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监管要求。
(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监管责任单位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督促涉河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度汛方案等实施。加强对防洪补救措施的实施监管,防洪补救措施需与涉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并结合水利工程巡查管护、防汛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提请河长在巡河时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河道管理单位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建设等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侵占河湖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涉河建设项目实施、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等实行信用管理,将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四、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是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基础。有堤防的河湖,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按照堤防工程级别确定,1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30~20米,2、3级堤防为20~10米,4、5级堤防为10~5米,大江大河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的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无堤防的河湖,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要根据有关防洪规划、技术规范和水文资料核定。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禁为避让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故意缩小河湖管理范围。
(二)落实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约束。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加快规划编制工作,突出保护优先,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和用途管控要求,并主动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接,将规划成果纳入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以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为依据严格涉河建设项 目管理,与规划要求不符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许可,已建项目要因地制宜、有计划地调整或退出。
(三)加强涉河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涉河建设项目进行排查,逐步建立完善涉河建设项目台账,并积极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动态采集河湖水域岸线、涉河建设项目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要依托全国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将河湖岸线功能分区、涉河建设项目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推进信息化管理。
(四)广泛宣传涉河建设项目法规政策。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宣传册、讲座等多种方式,向河长湖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施工企业、社会群众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知识,要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和宣传力度,搭建公众知情平台,畅通公众知情渠道,提升全社会对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形成知法守法、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7. 武汉防洪规划
武汉长江水最深的地方大概有30多米深,是指江面到江底的距离。水文记载的水位高是指江面到参考基准面的距离,武汉的水位是以吴淞口基面起算的,比国家85高程基准面低1.66米,也就是说比我们通常所说的海拔高程要低1.66米。
武汉市平均海拔为23.3米,其中大部分地区在海拔均在50米以下,双尖峰为武汉市境内最高点,海拔873米,而海拔最低处为江夏区豹澥镇的梁子湖的后湖底,海拔仅为11.3米(常年平均水深3米)。武汉市防洪水位分为三级,以武汉关水位为基准,分别为设防水位25.00米,警戒水位27.30米,保证水位29.73米。29.73米是国家规定的武汉市防洪标准,必须确保。
8. 武汉防洪水位
武汉长江水最深的地方大概有30多米深,是指江面到江底的距离。
水文记载的水位高是指江面到参考基准面的距离,武汉的水位是以吴淞口基面起算的,比国家85高程基准面低1.66米,也就是说比我们通常所说的海拔高程要低1.66米。
武汉市平均海拔为23.3米,其中大部分地区在海拔均在50米以下,双尖峰为武汉市境内最高点,海拔873米,而海拔最低处为江夏区豹澥镇的梁子湖的后湖底,海拔仅为11.3米(常年平均水深3米)。
武汉市防洪水位分为三级,以武汉关水位为基准,分别为设防水位25.00米,警戒水位27.30米,保证水位29.73米。29.73米是国家规定的武汉市防洪标准,必须确保。
9. 武汉长江大堤
有区别。荆江大堤是长江分洪区形成的大堤,是为了减轻长江干流的防洪压力而建设的荆江分洪堤,当长江干流出现较大洪峰时,为确保长江干流行洪安全,在荆江从长江干流中分一部分洪水到荆江分洪区,保证长江下游、江汉平原度汛安全。长江干堤是在长江干流上建设的河堤。
10. 武汉防洪工程
三峡大坝建成后,将形成巨大的水库,滞蓄洪水,使下游荆江大堤的防洪能力,由防御十年一遇的洪水,提高到抵御百年一遇的大洪水,防洪库容在73—220亿立方米之间。如遇1954年那样的洪水,在堤防达标的前提下,三峡能减少分洪100—150亿立方米,荆江至武汉段仍需分洪350—400亿立方米。如遇1998年洪水,可有效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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