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旅行社营业许可办理吗 旅行社营业许可证怎么办理

导读:武汉旅行社营业许可办理吗 旅行社营业许可证怎么办理 1. 旅行社营业许可证怎么办理 2. 旅行社营业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3. 旅行社营业许可证怎么办理的 4. 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5. 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 6.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 7.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8.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9. 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 10.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好办吗

1. 旅行社营业许可证怎么办理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可以申请出境旅游。

出自《旅行社条例》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旅行社营业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有实际经营场所并具备相应的办公设施 至少配备3名以上导游人员 注册资金满足30万元 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米 出资人必须是境内自然人 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明 导游人员资格信息 企业章程 营业场所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及回单 办理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流程:

1、网上名称审核登记核准;

2、准备实际的场地证明和租赁合同(场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且是办公或者工业用地,并且设施设备、消防、卫生等都要满足旅游局的要求);

3、申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名称一般是:上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4、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管理处核准后确定是否受理,等待审核;

5、旅游局核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旅行社需要的时间: 1、名称核准1-2个工作日; 2、执照审批5-7个工作日; 3、地址审查5个工作日左右; 4、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时间20个工作日左右; 5、印鉴章备案登记1个工作日;

3. 旅行社营业许可证怎么办理的

旅游公司类型非常多,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投资类、电子商务类、景区类、旅行社类等,下面也旅行社为例介绍规费和办理手续,营业所需费用不在讨论之列。

申请开办国内旅行社指南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县级旅游局的初审意见、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

4、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5、旅行社章程。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提交申请,经县级以上旅游局审核后,由设区市旅游局报省旅游局审批。

省旅游局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下旬受理各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开办国际旅行社指南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

4、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5、旅行社章程。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设区市旅游局提交申请,经设区市旅游局初审后报省旅游局审核,省旅游局审核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承诺时限:

省旅游局原则上随时受理 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 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比较容易办理,现在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有很多人都喜欢出门旅游,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一般只要两天左右即可办理完成(到当地旅游局申请办理),市民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旅行社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照片2张。

5. 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已经审批同意设立旅行社的,审批部门应当向其颁发许可证。许可证是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由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许可证分为《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许可证上应当注明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旅行社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许可证副本。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旅行社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的三个月内,持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损坏或遗失,旅行社应当到原颁证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

6.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

1、申请国内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必须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旅行社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这些没有法人资格,不可以办旅游业务。

2、(认缴)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3、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资(合资和独资)企业需要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4、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只有在旅行社停止经营后,才能取回。

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6、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7、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还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8、境内旅游业务可以直接申请,出境旅游业务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二、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7.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旅行社设立分公司的,需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以即使是分社,也是需要有经营许可证的。

8.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满2年,可以申请出境旅游业务。

首先,旅行社想要经营出境业务,就必须先在国内经营旅游业满2年,且2年还不得有任何违规记录。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八条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 出境旅游业务。

其次,经营旅行社应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然后携带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其他材料到工商管理办理登记。旅行社通过工商登记后,就可以开始营业了。

最后,出境旅游业务必须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申请通过后就可以开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9. 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国内社是在各省市旅游管理局,出境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10.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好办吗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开旅行社的流程: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3、审批期限;4、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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