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1994年发生过什么事?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1994年新加坡发生的最大事情,就是美国18岁少年受鞭刑。

鞭刑又叫做打鞭,是新加坡的一种肉体刑罚,就是用鞭子打屁股。

现在东西方文明国家,基本都废除了肉体刑罚,但新加坡还是保留的。

新加坡司法部门认为,单纯的囚禁恐怕不能对犯人进行足够的威慑和惩罚。

因为存在很多职业罪犯,他们并不把囚禁当做什么大的惩罚,甚至以监狱为家。

而新加坡是发达国家,监狱的条件也不错,重刑犯甚至住单人间,伙食也蛮好,不需要做重体力活,也就是干干比较轻松的低技术活而已。

所以,新加坡始终没有废除肉刑。

新加坡司法部门认为,打鞭第一是可以对犯人给予肉体上的惩罚,让他记忆犹新;第二打鞭会留下疤痕,成为犯人一生难以摆脱的痕迹,让犯人心有恐惧。

大家以为打鞭仅仅是老子打儿子一样,用毛竹片抽几下?

错了,其实打鞭是非常可怕的。

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开肉绽,疼痛难忍。每打完一鞭,医生都要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鞭了,便暂停鞭刑,过3个月再继续打。

据说非常强壮的壮汉,一次也只能打四到五鞭,再打就会有危险。

打鞭的狱警,一般都是印度或者马来大汉,手臂力量非常强。

新加坡前监狱局局长郭士力1974年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

1974年的记者招待会上,新加坡监狱局长说前3鞭每鞭下去犯人都会拼命挣扎,他又说:“三鞭之后,犯人的挣扎弱下来,因为他们挣扎不动了。受刑超过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结束后经常会休克,有的瘫倒在地,现场狱医和助手会把他救醒,给伤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装昏过去,但这骗不过狱医——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狱医在场。”

新加坡鞭刑适用的罪名:罪、抢劫罪、贩毒罪、非法拥有武器罪(包括长刀、匕首)、涂鸦(包括喷涂油漆,也包括重犯在被禁止的墙上张贴广告、海报)等。鞭刑是强制刑(不能减免,必须执行)。

不过鞭刑属于可选的刑罚,也就是看法官的意思。很多案子,法官可以判打鞭,也可以不打。在新加坡,一般女犯人不会被打鞭,年龄比较大或者有心脑血管疾病的不会打,防止出现意外死亡。

94年的倒霉蛋是18岁的美国少年,迈克尔.费伊。

迈克尔.费伊和母亲住在新加坡,他的继父是1个新加坡人,后来移民美国,是联邦捷达公司董事。

迈克尔.费伊在美国就是个叛逆的顽童,经常捣一些小乱子。

根据美国法律,一般也就是对迈克尔.费伊和他的母亲进行批评加罚款而已。

话说回来,迈克尔.费伊在美国也经常惹是生非,曾经被警察局罚款2200美元,判处监禁4个月(后缓刑)。

以这个标准来看,说明迈克尔.费伊惹祸还真的不小。

到了新加坡,迈克尔.费伊就惨了。

需要说明的是,继父马科-陈早就告诉迈克尔的母亲和迈克尔本人,新加坡是有鞭刑的,不能在这里乱来。

迈克尔并不当回事,仍然我行我素

他曾经多次和狐朋狗友,前后454次故意涂鸦墙壁和汽车,还恶作剧的将路边的路牌盗窃回家。

被发现以后,迈克尔.费伊因已经超过18岁,被当做成年人进行处罚,被判处打鞭6下并监禁 4 个月的刑罚。

正常来说,新加坡既然判处了鞭刑,更改的可能性就不大。

为此,美国政府甚至总统克林顿本人多次向新加坡政府交涉,希望能够取消鞭 ,改用其他方式处罚。

克林顿总统在白宫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惩罚太过分了,非常希望在某种程度上予以重新考虑。”

自然很多美国人反对鞭打迈克尔,甚至组织了声援团。

数十名美国社会名流,纷纷写信给新加坡驻美国大使馆,要求对迈克尔进行改判;美国参议院还郑重其事地通过决议,要求美国政府阻止新加坡对美国人动用鞭刑。

更搞笑的是,美国民间大部分人却赞成“给这个小子一点教训”“在哪国犯法,就得受哪国法律的惩罚”。

有美国媒体进行街头民调,结果三分之二以上受访者表示费迈克尔 该打 。美国驻新加坡使馆也收到了美国民众 潮水般的信件 ,强烈支持鞭打迈克尔。

结果,迈克尔就被打了,不过不是6鞭而是4鞭。

时任新加坡总理吴作栋说: 看在美国总统的面子上,减去 2 鞭,但必须执行 4 鞭。 迈克尔被打了4鞭,据说是被狱警扶着才勉强走回牢房的。

迈克尔事后发狠说“这辈子不会忘记新加坡。”他还说“如果我在受刑时没被绑着,我肯定只凭两只手就能爬到墙上去(过于疼痛)。”

事实证明,这次打鞭也许没有打错。

迈克尔·费伊回国以后,仍然到处惹事闯祸,不断被警方拘留。

用鞭刑惩罚一个在新加坡犯了偷盗罪、破坏公共财物罪的18岁美国学生,大约是这一年新加坡最引起轰动的事件了。这个美国学生叫迈克尔·费伊,父母离异后先和在美国的父亲生活了几年,又迁来新加坡与母亲和继父生活在一起,并入读当地一所美国学校。

从1993年10月开始,新加坡一些公寓楼的停车场的车辆,许多被热热的柏油、脱漆剂泼过或者无故出现划痕、砸痕,轮胎也屡被刺破。同时,一些公共场所的指示牌,也被人弄坏或偷走。经过一番调查,警察逮捕了费伊和他一名姓邵的同学。

费伊被抓住后,先是承认自己有罪,随后,他又翻供。虽然在新加坡使用鞭刑司空见惯,但是却在美国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因为费伊是第一个在新加坡受鞭刑的人。尽管费伊的律师以父母离异他有一个被忽视的童年、并从小患有注意力不集中的过度反应症,但依然未能为他获得免罚处理。

俩人都对他们所做的事情供认不讳。费伊于1994年3月被判监禁半年,处罚款3500新元,约合美元2200元,外加6下鞭刑。鞭刑主要针对非暴力犯罪、且罪行不算严重的案件。它不是第一次在新加坡执行,但是费伊是第一个被判此刑的美国人。

一审判决后,费伊案引发了全世界的关注。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称,对费伊的惩罚是错误的且过于极端,呼吁新加坡政府不要对他施刑。数十名美国参议员签署了致新加坡政府的公开信,要求宽恕费伊。美国驻新加坡大使称,汽车上的乱涂乱画很容易修复,但鞭刑,将在费伊的身体和精神留下永久的伤痕。

二审判决,费伊的鞭刑从6下降到4下,邵姓学生的由12下降至6下,其他惩罚不变。1994年5月5日,施刑那天,费伊趴在板凳上,双手双脚都被铐在刑凳上。他的裤子被脱下来,屁股暴露无遗,后背则用橡胶垫绑住。鞭刑现场除了鞭挞者、监狱官员,还有医生。

行刑时,鞭挞者大吼一声,开始鞭打他。每打一下,旁边的监刑官就大声数着:“还有三下!还有二下!还有一下!OK,这下你终于完成任务了!”整个鞭刑过程大约一分钟。随后,费伊被抬进监室,由医生为他消毒涂药。

1994年6月,费伊刑满释放后回到美国,和他的生父生活在一起。如今,费伊在辛辛那提的一家赌场任经理。2010年,来自瑞士的电脑工程师奥利弗·弗里克,因在 车上乱涂乱刻,被判定犯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罪,获5个月监禁和3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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