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养马岛还收景点门票吗 烟台养马岛还收景点门票吗现在

导读:烟台养马岛还收景点门票吗 烟台养马岛还收景点门票吗现在 1. 烟台养马岛还收景点门票吗现在 2. 烟台养马岛门票多少钱公园免费吗 3. 烟台养马岛景区开放了吗 4. 烟台养马岛一天能玩完 5. 烟台的养马岛值得去吗 6. 烟台养马岛还收景点门票吗现在开放吗 7. 烟台养马岛游玩时间 8. 烟台养马岛旅游攻略必去景点 9. 烟台养马岛还收景点门票吗现在免费吗

1. 烟台养马岛还收景点门票吗现在

佛兴禅寺不收门票。

佛兴禅寺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风景区内。其处面海背山,四周海水湛蓝,暄浩瀚,宁静而有阔大之气象,自古以来便是形胜之地。禅宗大德上灵下意老和尚曾于2004年来到养马岛弘扬佛法,后因故离开。佛门泰斗上本下焕老和尚(已故)2007年9月亦有缘来此,亲为踏勘,选定此地作为佛兴禅寺寺址,并亲题寺名曰“佛兴禅寺”。唯因缘未成熟,直至老和尚涅,佛兴禅寺亦未能启建,是为老和尚晚年一座选址而未能投入建设的寺院。


2. 烟台养马岛门票多少钱公园免费吗

搜了搜,好像是15元吧


3. 烟台养马岛景区开放了吗

免费的有烟台山景区,第一海水浴场,海滨广场,月亮湾,东炮台,西炮台,第二海水浴场,东山栈桥,海昌渔人码头,黄海明珠,烟台大学海水浴场养马岛,金沙滩景区,芝罘岛,磁山地质博物馆,开发区城市展市中心,天马栈桥,海螺广场,后沙广场,扬帆广场。请指正!


4. 烟台养马岛一天能玩完

养马岛

AAAA级风景区

养马岛,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海岛。位于牟平区城区以北9公里处,面积13.52平方公里。养马岛又称象岛,因相传秦始皇东巡时曾在此养马而得名。养马岛是牟平港的北部屏障,也是牟平区的渔业水平区。

基本信息

中文名养马岛外文名Yangma lsland别名象岛

名称由来

养马岛,其名字历史上多次变更。相传,战国时莒国人流亡于此,因名莒岛;又因岛东有一小岛,状若巨象浴水,亦称象岛。

“养马岛”之名的由来有两种传说。一是公元前219年秋,秦始皇东巡,经芝罘沿海东进。一天正午,人马来到莒岛对面,只觉人困马乏。突然,一阵风送来阵阵馨香、嘶嘶马鸣。众人放眼望去,只见岛上峰峦迭翠,草木葱茏,一群骏马在岛上嬉戏。秦始皇情不自禁赞道:“好一个养马宝岛!”遂封此地为“皇家养马岛”。并下旨各地派人派马派员,进岛驯马,专供御用。后百姓不满秦始皇的统治,故去掉“皇家”二字,直呼为养马岛。

二是明朝初年,倭寇骚扰沿海一带居民。为了避倭,莒岛居民大量迁往内陆,一时土地空闲。因土质肥沃,防倭将士就利用此地养马,因而留下养马岛之名。


5. 烟台的养马岛值得去吗

应该是长岛最好玩。

长岛是国际旅游度假岛,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风景保护区,国家鸟类自然保护区,山东省海豹二类自然保护区,有不少的景点,比较好。

养马岛太小,不过可以开车上岛。刘公岛因当年甲午战争而出名,是现在革命教育基地。


6. 烟台养马岛还收景点门票吗现在开放吗

养马岛是位于烟台市牟平区的海岛。其本身是不需要门票的,但是岛上有一些其他的游玩项目,那是需要收费的。


7. 烟台养马岛游玩时间

要参观养马岛,现在将规定说一下,养马岛最近按上级规定实行限量预约,错峰开放的要求,实施限量预约管理,严格执行单日接待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限量限流的规定,广大游客如需进岛旅游,请提前拨打景区预约电话,预约成功后,按照约定时间有序进入景区,以便景区控制流量,开放时间应该是早八点到晚17点。


8. 烟台养马岛旅游攻略必去景点

养马岛好玩

青岛灵山岛,避暑疗养岛屿推荐,看整个岛屿环境比较好

烟台养马岛,相传秦始皇在这里养马得名,距离陆地比较近,可以自驾上岛。烟台养马岛 山东知名的休闲度假旅游景区, 马岛总面积10平方千米,海岛绿草如茵,花香鸟语,是一处消夏避暑的好去处


9. 烟台养马岛还收景点门票吗现在免费吗

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护利用

第三章 修复治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养马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利用海岛自然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养马岛岛屿及周边海域范围。养马岛岛屿范围为北侧、西侧均至海岸线,东侧至沿海滩涂湿地,南侧至养马岛大桥,面积约10.5平方公里;周边海域范围为东、西、北侧至养马岛海岸线外1公里,南侧至岛南侧陆域海岸线。本范围内从事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保护利用条例。

第三条 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市、区两级保障经费投入。

牟平区人民政府是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并落实责任和经费。

养马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主体及个人应当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海洋发展和渔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农业农村、海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养马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对海岛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有关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破坏海岛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投诉举报。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养马岛自然资源、自然景观以及历史、人文遗迹。

养马岛的规划建设应以“生态立岛”为原则,合理确定养马岛的开发强度与环境容量,整合优质资源,推动海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村庄整治和旅游特色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打造以生态保护、休闲度假、文化展示为核心功能的生态海岛旅游度假区。

第八条 严格保护海岛海岸线,严禁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岛海岸线的行为;严格限制在海岛沙滩采挖海砂及其他建设活动;养马岛北侧邻海1km范围内禁止养殖;岛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退自然岸线不少于50米,退人工岸线不少于30米。

第九条 严格保护湿地,禁止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改变湿地用途;禁止非法采矿;保护野生动植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和栖息地,防止海岛植被退化和生物多样性降低。

第十条 严格保护岛内沿海防护林,依法打击一切破坏生态防护林地、山林地的行为,不得随意缩小各类林地面积;搬迁拆除沿海生态防护林地内违章建筑物,及时补种苗木恢复原貌。

第十一条 严格保护岛内地质遗迹,根据地质遗迹分布的特点和分布规律、重要性 稀有性等原则,分等级保护地质景观。

第十二条 严格保护岛内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严禁破坏现有村落格局和整体结构。

对传统风貌建筑,应保留其原有的院落形式、外观样式、内部结构、建筑材料及传统装饰等;对具有时代特征的现代建筑保留其特征,重点整治建筑立面中与传统风貌不符的部分;对与传统风貌相冲突,严重影响景观风貌的的建筑进行整改或拆除,新建建筑应符合传统风貌,顺应原始街巷空间格局。

第十三条 养马岛的建设应遵守有关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水资源和森林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对海岛土地资源、水资源及能源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养马岛建设用地规模,岛内禁止进行房地产开发,禁止新增居住用地规模,兴岛路以北禁止开发建设,有序搬迁岛内与海洋和旅游无关的工业项目。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岛内建设项目类型、建筑高度和建筑体量,保持山、城、海、岛之间的景观通达性。

村庄内建筑以低层的传统民居形式为主,建筑高度不大于7米。在岛内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休闲度假设施和公共设施,建筑高度不宜大于13米。

第十六条 养马岛的旅游发展应当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前提,不得超出环境容量,对上岛游客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七条 养马岛管理机构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控制岛内机动车数量,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其他清洁交通工具,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第十八条 养马岛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完善市政管网建设,污

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排污区范围外设置排污口或排污暗管,禁止污水直接排海。

第十九条 养马岛管理机构应当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垃圾回收、堆放点,对岛内生产、生活、建筑等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促进垃圾回收利用。

第二十条 鼓励生态安葬和文明祭祀,保护养马岛生态环境。

修复治理

第二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长效机制。

第二十二条 养马岛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视监测体系并配置必要的监视监测站点和设施设备,加强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的实时监视监测。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和养马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应当严格落实管控要求,对林木植被、山体、自然岸线等进行重点保护,组织开展对破损裸露山体、受损海岸线及围、填海工程的生态治理,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第二十四条 对自然损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筹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国家、省、市、区财政拨付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二)旅游门票收入中的生态保护补偿部分;

(三)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中的生态保护补偿部分;

(四)资源使用费中的生态保护补偿部分;

(五)社会捐赠的资金;

(六)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对人为毁坏生态环境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人。修复治理责任人依据养马岛保护规划和相关规范、规定编制修复治理方案,经论证后报海洋发展和渔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工程竣工后,修复责任人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资料报海洋发展和渔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 划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改变、破坏山体、岸线、湿地、地质遗迹的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恢复原貌,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修复治理、恢复原状等行政决定,修复治理责任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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