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孔滩镇街道建设 宜宾区政府

导读:宜宾县孔滩镇街道建设 宜宾区政府 1. 宜宾区政府 2. 宜宾区政府地址 3. 宜宾市政府办 4. 宜宾政府信息公开网 5. 宜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6. 宜宾市政府网 7.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8. 宜宾市政府信息

1. 宜宾区政府

宜宾私立学校首推东辰国际学校

宜宾东辰国际学校是由翠屏区政府、绵阳东辰国际学校、宜宾凤凰外国语学校共同创办的高规格、现代化寄宿制学校。绵阳东辰国际学校是四川省办学“前三强”,先后获得了北大、清华、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校长实名制推荐资格。目前,宜宾东辰国际学校的领导班子是由绵阳东辰国际学校的教师组成,任课教师是我们宜宾本地优秀教师。

宜宾东辰国际学校是寄宿制学校,即学生从一年级起就将住在学校。学校宿舍是四人间,宿舍配有衣柜、鞋柜、饮水机、空调等生活用品,而床上用品学校也是统一采购的。学校是每周放假一次,如果有家长强烈要求不住校,也可以让自己的孩子走读。学校配有校车接送走读的孩子,不过走读的孩子还是需要上晚自习。

2. 宜宾区政府地址

四川省政府7月23日已经批复宜宾市政府,批准宜宾县撤县设叙州区(还没有正式挂牌)。叙州区管辖:南岸街道、赵场街道2个街道办事处,柏溪镇、南广镇、喜捷镇、观音镇、横江镇、柳嘉镇、泥溪镇、蕨溪镇、商州镇、高场镇、安边镇、双龙镇、李场镇、合什镇、古罗镇、复龙镇、普安镇、泥南镇、古柏镇、隆兴乡、龙池乡、凤仪乡19个镇3个乡。区政府驻柏溪镇县府街123号。(其中从翠屏区划入南岸、赵场街道和南广镇,同时将孔滩镇、王场镇、白花镇、永兴镇、双谊镇划给翠屏区管辖)

3. 宜宾市政府办

四川省宜宾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城、镇规划区。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各县城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按照统一规划、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

第七条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运入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应交纳处置费。

第九条 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及时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义务,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车辆等代为消除污染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和产生建筑垃圾数量、种类及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等资料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第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在城区主要街道装修或维修房屋等产生的 建筑垃圾在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自行运往建筑垃圾处置场或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有偿服务统一组织清运。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周边和出入口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卫生。从事道路或管线施工的,应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道路。

第十四条 收集建筑垃圾应文明作业,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不得乱抛乱扔、乱堆乱放,并及时清运。确需在施工现场暂时存放的,应在场内选点集中存放并有效遮盖。

第十五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箱体完好、有效遮盖,运输过程中不得撒漏。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在城市管理部门指定或核定的处置场地,不得乱倾乱倒,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处置场。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开办建筑垃圾处置场,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四周应设置不低于二米的实体围栏;应设置防尘、防污水外溢、消杀蚊蝇等设施;应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场内整洁,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禁止入场拾捡废旧物品。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接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的处置。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停止使用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压实、封闭。

第二十一条 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阻碍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及其标准由城市管理部门报经物价、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专款用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宜宾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0年9月4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宜宾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宜府发[2000]80号)同时废止。

4. 宜宾政府信息公开网

昭通市。

云南省下辖地级市,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地处云、贵、川三结合部的乌蒙山区腹地,金沙江下游沿岸,坐落在四川盆地向云贵高原抬升的过渡地带,东侧紧邻贵州省毕节市,南侧紧邻云南曲靖市,西侧紧邻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以金沙江为界相邻,北侧紧邻四川宜宾市以金沙江为界相邻,面积2.3万平方公里。

昭通历史上是云南省通向四川、贵州两省的重要门户,是中原文化进入云南的重要通道,云南文化三大发源地之一,为中国著名的“南丝绸之路”的要冲,素有“锁钥南滇,咽喉西蜀”之称,是云南连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经济区的重要通道,是内地通往南亚、东南亚和云南通往内地的双向大走廊。

昭通市辖1区、9县、1县级市,市政府驻昭阳区,是一个集“山区、革命老区、民族散杂区”为一体的市。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昭通市常住人口为509 2611人。昭通水能资源丰富,境内有溪洛渡、向家坝、白鹤滩三座巨型电站,煤、硫储量居全省首位,是全国野生天麻核心区域,中国南方优质苹果基地。

2019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布了2019年统筹强化监督(第一阶段)黑臭水体专项排查情况,昭通被列入“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低于80%的城市名单”,消除比例为33.3%。2020年,昭通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88.74亿元。

5. 宜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宜威高速起于宜叙高速龙头枢纽互通,向南设5420m山茶花口隧道,经底硐并于AK20+423处设置1006m磨刀溪特大桥,后设长6289m马踏墩隧道,至上罗,经洛表、洛亥,止于川滇交界处斑竹湾,从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该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有望2015年底开工建设。据悉:宜威高速主要控制点(四川境内)龙头,底硐,上罗,洛表。

6. 宜宾市政府网

一、宜宾征地补偿新标准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执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

全省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审批农地转用占用耕地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占补平衡。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的收缴标准,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每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的土地补偿费用,对失地的国有农场农工(在编制的非农业户口)安置补助费比照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办理。

停止执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4〕39号)。

宜宾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来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由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直接支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乡镇等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

7.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高县辖12个镇、7个乡:文江镇、庆符镇、沙河镇、嘉乐镇、大窝镇、罗场镇、蕉村镇、可久镇、来复镇、月江镇、胜天镇、复兴镇、趱滩乡、羊田乡、落润乡、潆溪乡、庆岭乡、双河乡、四烈乡。文江镇  面积100.56平方千米,人口38576人。辖25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2005年将6村划归落润乡;原腾龙、白庙、仁爱3个乡并入) 嘉乐镇  面积 48.13平方千米,人口18141人。辖 8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罗场镇  面积 73.16平方千米,人口28323人。辖18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 蕉村镇  面积 85.78平方千米,人口31956人。辖1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 庆符镇  面积108.41平方千米,人口41303人。辖23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2005年原翻身乡并入) 可久镇  面积 87.11平方千米,人口19400人。辖20个行政村。 来复镇  面积 52.7 平方千米,人口21324人。辖13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 大窝镇  面积 67.85平方千米,人口29368人。辖17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 沙河镇  面积114.91平方千米,人口45279人。辖24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 复兴镇  面积 58  平方千米,人口17365人 辖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 月江镇  面积 80.83平方千米,人口31397人。辖14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 胜天镇  面积 87.16平方千米,人口26419人。辖19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 腾龙乡  面积 19.63平方千米,人口 7611人。辖 4个行政村。(2005年撤销) 白庙乡  面积 20.13平方千米,人口 7074人。辖 5个行政村。(2005年撤销) 趱滩乡  面积 20.36平方千米,人口 4703人。辖 4个行政村。 仁爱乡  面积 22.3 平方千米,人口 5341人。辖 3个行政村。(2005年撤销) 落润乡  面积 48.53平方千米,人口15407人。辖10个行政村。(2005年将文江镇所辖的6个村划入) 羊田乡  面积 33.98平方千米,人口11792人。辖 7个行政村。 翻身乡  面积 27.63平方千米,人口 5354人。辖 6个行政村。(2005年撤销) 贾村乡  面积 36.2 平方千米,人口 9132人。辖 9个行政村。(2005年撤销) 四烈乡  面积 24.53平方千米,人口 6715人。辖 5个行政村。(2005年原贾村乡并入) 潆溪乡  面积 39.83平方千米,人口11016人。辖 9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 庆岭乡  面积 36.13平方千米,人口16476人。辖 8个行政村。 双河乡  面积 33.08平方千米,人口13171人。辖 8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

8. 宜宾市政府信息

1950年11月设置川南行署区宜宾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同年11月改称宜宾区专员公署 1952年9月设置四川省宜宾区专员公署 1954年改称宜宾专员公署 1960年7月,泸州专区并入宜宾专区,四川省宜宾专员公署辖有2市16县 1978年4月,宜宾专员公署改称为宜宾地区行政公署 199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宜宾地区,改设四川省辖宜宾市,1997年2月,宜宾市人民政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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