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英国对旅游的定义
旅游的定义旅游lǚyóu(Tour)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的“tornare”和希腊语的“tornos”,其含义是“车床或圆圈;围绕一个中心点或轴的运动。”这个含义在现代英语中演变为“顺序”。后缀―ism被定义为“一个行动或过程;以及特定行为或特性”,而后缀―ist则意指“从事特定活动的人”。词根tour与后缀 ―ism和―ist连在一起,指按照圆形轨迹的移动,所以旅游指一种往复的行程,即指离开后再回到起点的活动;完成这个行程的人也就被称为旅游者 (Tourist)。《韦伯斯特大学词典》中对旅游是:“以娱乐为目的的旅行;为旅游者提供旅程和服务的行业”。“旅游”有两种不同角度的定义:概念定义(ConceptualDefinition):旨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确定旅游的基本特点以及将它与其他类似的、有时是相关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动区别开来。技术定义(Techn010gicaIDefinitjon):用它来为统计和立法提供旅游信息。各种旅游技术定义所提供的含义或限定在国内和国际范畴上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后一种方法,即技术定义的采用有助于实现可比性国际旅游数据收集工作的标准化。 一、现代旅游业定义(1)定义旅游的三要素尽管上文中所提及的技术定义应当适用于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这两个领域,但是在涉及国内旅游时,这些定义并没有为所有的国家所采用。不过,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定义中的三个方面的要素:――出游的目的――旅行的距离――逗留的时间(2)对出游的目的定义以该尺度为基础的定义旨在涵盖现代旅游的主要内容。――一般消遣性旅游,非强制性的或自主决定的旅游活动。他们只把消遣旅游者视为旅游者,并且有意把商务旅游单列出去。――商务和会议旅游,往往是和一定量的消遣旅游结合在一起的。参加会议公务旅游也被视为旅游。――宗教旅游,以宗教活动为目的的出行活动。――体育旅游,与重大体育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旅游。(3)对旅行距离的定义异地旅游(Non―10calTravel):许多国家、区域和机构采用居住地和目的地之间的往返距离作为重要的统计尺度。旅行距离:确定的标准差别很大,从0到160公里)不等。低于所规定的最短行程的旅游在官方旅游估算中不包括在内,标准具有人为和任意性。(4)对逗留时间的定义过夜游客:为了符合限定“旅游者”的文字标准,大多数有关旅游者和游客的定义中,都包含有在目的地必须至少逗留一夜的规定。“过夜”的规定就把许多消遣型的“一日游”排除在外了,而事实上,“一日游”往往是旅游景点、餐馆和其他的旅游设施收入的重要来源。(5)其他方面旅游者的居住:在进行市场定位和制定相关市场战略时,了解旅游者的居住地要比确定其他的人口统计方面的因素,如民族和国籍等更为重要。交通方式: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规划,一些目的地通过收集游客交通方式(航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轿车或其他工具)的信息来获得有关游客旅行模式的信息。二、国际组织关于旅游的定义(1)1936年,第一次定义国际旅游者在两次世界大战的间歇期间,世界国际旅游收入增长迅速,因此在统计上迫切需要有一个更准确的定义。1936年举行的一个国际论坛,国家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首次提出,“外国旅游者是指离开其惯常居住地到其他国家旅行至少24小时以上的人”。1945年,联合国(取代了原来的国家联盟)认可了这一定义,但是增加了“最长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限定。(2)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1963年,联合国国际旅游大会在罗马召开。这次大会是当时的国际官方旅游 织联盟(英文名字的缩写为IUOTO,即现在的世界旅游组织,英文缩写为WTO)发起的。大会提出应采用“游客”(Visitor)这个新词汇。游客是指离开其惯常居住地所在国到其他国家去,且主要目的不是在所访问的国家内获取收入的旅行者。游客包括两类不同的旅行者:――旅游者(Tourist):在所访问的国家逗留时间超过24小时且以休闲、商务、家事、使命或会议为目的的临时性游客;――短期旅游者(Excursionists):在所访问的目的地停留时间在24小时以内,且不过夜的临时性游客(包括游船旅游者)。从1963年开始,绝大多数国家接受了这次联合国大会所提出的游客、旅游者和短期旅游者的定义以及以后所作的多次修改。在1967年的日内瓦会议上,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提议,应该建立一个单独的游客类别。旅游者至少要逗留24小时,然而,有些游客外出游览但于当日返回了居住地,这些人被称为“短期旅行者(Excursionists)”、这类游客包括了不以就业为目的的一日游者、游船乘客和过境游客。短期旅行者很容易与其他游客区分开来,因为他们不在目的地过夜。三、对国内旅游者的定义1963年提出的游客(Visitor)术语的定义仅仅是针对国际旅游而言,它也适用于国民(国内)旅游。1980年,世界旅游组织(WTO)《马尼拉宣言》:将该定义引申到所有旅游。巴昂(BarOn,1989)指出,世界旅游组织(WTO)欧洲委员会旅游统计工作组同意,尽管国内旅游比国际旅游的范围窄一些,但这一术语的使用还是相容的。四、关于定义的采纳效果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对旅游的定义产生如下效果:――创造了一个收集标准化旅游数据的统一基础。――大多数国家采用了这些定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遵守关于它们的限定。1、交往定义:1927年,德国的蒙根・罗德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在狭义上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2、为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际定义:1942年,瑞士学者汉沃克尔和克拉普夫对旅游的定义:“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活动中必将产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即强调了旅游的综合性内涵。 由于这个定义于70年代为“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AIEST)”所采用,因此称为“艾斯特(AIEST)定义”。3、目的定义: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理解为是暂时在异地的人的空余时间的活动,主要是出于修养;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扩大知识和交际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参加这样或那样的组织活动,以及改变有关的关系和作用。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的基本目的是:消遣和增长知识。4、流动定义:1974年,英国的伯卡特和梅特列克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发生于人们前往和逗留在各种旅游地的活动,是人们离开他平时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暂时前往一个旅游目的地运动和逗留在该地的各种活动。注意:这个定义强调了旅游的本质特征:异地性和暂时性。5、时间定义:1979年,美国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马丁・普雷博士在中国讲学时,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为了消遣而进行旅行,在某一个国家逗留的时间至少超过24小时。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各个国家在进行国际旅游者统计时的统计标准之一:逗留的时间。6、相互关系定义:1980年,美国密执安大学的伯 ・麦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及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引发的各种现象和关系,即旅游的综合性。7、生活方式定义: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1985年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是一种生活方式,并且指出了旅游的一些主要特点,即:异地性、消费性、业余性、享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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