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用地 燕窝岭风景区属于什么用地性质

导读:风景区用地 燕窝岭风景区属于什么用地性质 什么是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燕窝岭风景区属于什么用地性质 风景名胜用地属于划拨用地目录 广西申用旅游用地如何办手续 徐州市景区土地和建筑物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那个单位发

什么是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燕窝岭风景区属于什么用地性质

旅游用地

燕窝岭位于大连海边,在一个以海滨风景闻名的城市里,属于旅游用地的性质,燕窝岭位于七叉镇境内昌化江东岸,主峰高487米

终年有成千上万的金丝燕,在该岭悬空洞穴缝隙吐沫造窝,繁衍生殖,因而得名

此岭山峦奇异,峭石险峻,故有悬崖倒壁之称

风景名胜用地属于划拨用地目录

旅游用地,一般都是属于 *** 划拨土地。

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广西申用旅游用地如何办手续

申请旅游用地手续分为以下步骤:1. 申请人需向所在村或镇民政办申请《预审表》,填写旅游开发项目基本信息。2. 提交《预审表》和相关材料,如土地证、规划证、环评文件等。3. 在村、镇 *** 或县旅游部门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4. 完善项目文件,并申请国土、规划、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批。5. 各部门审核通过后,需申请该地区旅游局审批,获得旅游用地批准书和用地证。6. 拿到旅游用地批准书和用地证后,方可在当地土地局办理地号登记、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手续。注意事项:1. 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确保项目合法、合理、可行。2. 申请过程中需要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好各方关系,保证各部门审批顺利进行。3.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徐州市景区土地和建筑物管理条例

之一条为了规范景区土地和建筑物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景区生态人文环境,保证景区公共资源的公益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景区土地和建筑物的规划、建设、保护、使用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以及其他景区。

其他景区名录由市、县(市)、区人民 *** 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条例所称的建筑物是指景区内人工建造的场所和物质结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 *** 设置的景区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景区土地和建筑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 *** 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景区土地和建筑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景区土地和建筑物的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体现公益的原则。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土地和建筑物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向社会公开。第五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景区土地和建筑物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要求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及其他信息。第六条景区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公布和实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景区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报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 *** 批准。

景区规划应当明确景区及核心景区范围、景区土地和建筑物用途等事项。第七条景区土地和建筑物的 用和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景区规划。

在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依法经景区管理机构审核或者征求景区管理机构意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景区内 *** 投资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做好资产登记工作,按照规定申办产权登记。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景区土地的利用和开发建设。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景区土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

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核心景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由景区管理机构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由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 *** 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非核心景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景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由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 *** 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或者经人民 *** 决定,占用景区内国有建设用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未经批准,景区内国有建筑物不得 *** 或者出租。因完善景区功能确需 *** 、出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审核,报同级人民 *** 批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竞拍。

经批准准予出租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其规划用途。第十一条禁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利用景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和建筑物进行担保。第十二条景区内已建的建筑物及其利用不符合景区规划和本条例规定的,景区所在地人民 *** 应当制定调整方案,依法进行清理。

凡属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建筑物,应当限期治理或者迁出。第十三条禁止利用景区国有建设用地和建筑物设立不对外开放的餐饮、健身、娱乐等场所,但单位开办供职工就餐的食堂除外。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景区管理机构或者相关部门举报。景区管理机构或者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对于举报属实的,景区所在地人民 *** 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十五条未依法获得批准占用景区国有建设用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景区国有建设用地和建筑物设立不对外开放的餐饮、健身、娱乐等场所的,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景名胜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那个单位发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在中国大陆地区,涉及到风景名胜的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主管单位是国土资源部门中的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批和发放的一种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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