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中新课改

云南高中推行新课改后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对学生的评价由过去单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变成修习学分+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三年后的高考模式也将变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省教育厅基教处负责人透露,新课改后的高考方案正在制订中,对后两项无论是实行“硬挂钩”还是“软挂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都将成为高考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社区服务至少10个工作日

省教育厅基教处负责人介绍,新课改后的课程设置主要由学分来描述学生修习状况,以模块为单位进行教学。学生在三年内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28个以上的选修学分,总学分需达到144分。一般的必修课目,修满18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合格后即可得到1个学分。

新课改课程设置与以往也有所不同,原来的艺术科目只包括音乐和美术,现在则定位为艺术,范围更广。原来的技术科目只是信息技术,现在改为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此外,突出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的重要性。原来的课程中也设有综合实践活动课,但没有做硬性的课时规定,这次将综合实践活动列入学生的必修领域,共23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共计15学分,是所有科目中学分要求最高的;社会实践6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有相关证明。

学生休学学分可连续计算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生达到144个学分后,可根据自己个性发展需要和特长,修习更多的选修模块,并认定学分。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等原因而未获得学分,可以申请补考、重修、改修或放弃,但必修课程不得放弃。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免听相应学科必修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学校不得奖励学生学分,学生成绩特别优秀或表现特别突出,在综合素质评价时予以真实记录。学生因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考试考查以最好成绩记载

据悉,根据新课改方案,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统一考试(考查)科目、学校考试(考查)科目。

统一考试(考查)科目有: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体育与健康等六个领域12门学科,包括必修、选修Ⅰ的第一类模块、选修Ⅰ的第二类模块。

学校考试(考查)科目有:艺术、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及选修Ⅰ第三类模块、选修Ⅱ模块。

统一考试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公布成绩;统一考查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或统一考查方式,各州(市)、县(市、区)组织实施。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的9门学科每年1月和6月开考两次,技术领域考试、科学领域实验考查、体育与健康领域考查每年5月和12月开考两次。

统一考试科目使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学生成绩;考查科目用P(合格)、D(不合格)两个等级评价学生成绩。学生参加考试和考查的次数不限,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记载。

综合素质评价成重要依据

这位负责人介绍,新课改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增加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2011届以后的高中毕 生必须修满学分、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级以上,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考查课合格,才可拿到高中毕业证书。

据悉,我省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基本素质评价指标、个性发展评价指标、阶段性发展评价指标。

基本素质评价指标立足于学生步入社会后的生存和生活能力,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

个性发展评价指标体现个人与众不同的个性发展目标,立足于步入社会后的竞争能力,包括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他自主选择的内容等三个方面。

阶段性发展评价指标是指对高中学生在某个阶段或某个方面进行的阶段性终结评价。包括学业水平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身体成长评价、班主任评语等四个方面。

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学生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申诉或举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经学生确认,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任何人不得更改评价记录与结果。综合素质评价也将成为高考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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