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商业街区 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

导读:云南旅游商业街区 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 1. 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 2. 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认定管理办法 3. 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打分细则 4. 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创建认定工作通知 5. 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检查 6. 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排名 7. 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名单出炉

1. 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

推荐几个昆明网红打卡地喽:

1、昆明植物园

昆明植物园园区开放面积44公顷,分为东、西两个园区,已建成了山茶园、岩石园、竹园、观叶观果园等15个专类园(区),收集保育植物7000余种和品种。环境十分优美,适合拍照,去游玩的时候,朋友帮我拍过一组写真。

2、云南民族村

云南民族村是云南少数民族文化博物馆,少数民族村寨主要有白族村,傣族村,彝族村,苗族村,傣寨,壮族村,藏族村,瑶寨,阿昌寨,摩梭之家等。

民族村内水陆交错,清新雅致,各村寨错落有致。其间有绿荫小径,亭阁回廊、拱桥石阶相衔,与滇池湖滨大道首尾贯通。

3、海埂公园

传说,很久以前昆明是一片干涸的土地,英俊的猎人离开妻子,去寻水源。他在海边救下一条红鱼,原来红鱼是龙宫公主,公主爱上了英武的猎人。但猎人心牵家中妻子,寻找机会挣脱枷锁,吸满一腹淡水,回到昆明。但他的妻子因思念过度而死,化为了睡美人山。猎人十分悲伤,撞山而亡,化为滇池。

古人称滇池为“海”,如今,十里长堤绿树成荫,飞驰的快船溅起雪白的浪花,湛蓝的天空,深蓝的大海,碧绿的草地,清新的空气,向人们展示出大海才有的——海滨风情。

凭借山色、水景、暖阳、海鸥,海埂大坝已成为昆明最具魅力的景点之一。到这儿的旅人偏爱喂海鸥,喂鸥很有趣也很文艺。

在冬日的暖阳里,海鸥一会儿围着人群,一会儿从水面成群掠过,一会儿又紧挨着人群顽皮抢食。这些来自西伯利亚的精灵,被人们喂成了小胖子。

4、M60文化创意园

藏身于昆明闹市中的M60文化创意园是昆明网红打卡地,园内包含了文化创意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业态,形成了由创意设计、影视制作、艺术空间、现场表演、文创产品街区等文创综合体,吸引了众多佳人才子,来此创作,游玩。

在园中,随便一拍都是文艺大片。涂鸦艺术这种最新潮最不羁的艺术形式在M60随处可见,小到一块砖头,一只井盖,大到一面墙壁。

帝贝·春漫

说到网红打卡地,必须提的是帝贝·春漫特色度假酒店。酒店以“都市异域文化居所”的打造理念,在设计风格上采用热情西班牙、浪漫法兰西、神秘埃及等文化主题,尽显浪漫主义情怀。

春漫功能区注重设计细节,将中外元素进行融合,实现古今中外文化对吟,新旧兼顾,隐于都市的度假空间。

别致的庭院,走廊、绿植、摇椅、船等巧妙地组合在一起,坐在摇椅上看看喷泉,闻着花香……眼前的一幕幕仿佛亲历一个春天,恍惚间以为这个美丽的小庭院就是春城的缩影了。

发现更美更小众的地方再更啊。

2. 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动机作为动力装置驱动,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

超过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但不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超标电动自行车,适用本规定。

符合电动轻便摩托 车国家标准并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轻便摩托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行业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生产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销售市场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资料和电子影像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条 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制动性能等技术参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

禁止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本省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相关产品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

省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编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并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载明品牌、型号、生产企业、蓄电池种类等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具体编制办法,由前款所列部门联合制定。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醒目的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正确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不得销售未列入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并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消费者应当购买、使用列入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第八条 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本条规定的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和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州、市或者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登记点交验电动自行车,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说明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的,要当场查验车辆、审核资料。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和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和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应当向申 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本省取得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制作。

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内容变更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向登记该电动自行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改变电动机号码、车身号码,不得擅自改变结构、构造或者擅自进行其他改装。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该电动自行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

第十一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并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第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以及其他交通安全的规定和下列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一)制动、鸣号、灯光、夜间反光装置及转向、后视装置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

(二)不得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三)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得闯红灯;

(四)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

(五)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六)只能在核定载重量范围内附载1人并确保乘坐安全;

(七)只能在核定载重量范围内载物,不得超载,不得妨碍驾驶操作,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法定标准,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八)不得载客营运;

(九)不得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应当配建、增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或者临时停放地点,并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划定的地点停放;没有停车场或者划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停放。

第十四条 实行电动自行车报废制度,根据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年限、安全技术状况、产品分类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以使用年限为报废标准的,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应当报废;

经依据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延长使用年限,但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依法管理,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并将回收的废旧蓄电池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消费者应当将废旧蓄电池交由前款规定的企业回收。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和利用废旧蓄电池。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二)未依法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

(三)电动自行车的制动、鸣号、灯光、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部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

(四)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

(五)闯红灯或者违反其他交通信号的;

(六)逆向行驶的;

(七)超过法定时速行驶的;

(八)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的;

(九)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的;

(十)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

(十一)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十二)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二)改变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号码、车身号码的;

(三)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客营运的;

(五)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予以收缴。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扣留电动自行车或者收缴、拆除、解体、报废电动自行车。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或者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销售未列入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在使用过程中拼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购买使用但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州、市或者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

本规定施行前已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记载,并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在过渡有效期内,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予以置换。超过过渡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行驶。

本规定施行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按照省财政、价格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3. 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打分细则

1、1000米(男)、800米(女)【单位】分、秒【分值】40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有氧耐力,评价心血管系统机能水平。  2.场地器材:200米或400米跑道、秒表、发令枪、烟屏、号码布。  3.测试方法:同田径规则,测一次。起跑姿势采用站立式起跑。  4.注意事项:分组的人数不得超过20名。跑步过程中,不允许穿跑鞋。

4. 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创建认定工作通知

号称贵州的上海田子坊,这条商业步行街竟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时光贵州”位于贵州省清镇市,清镇市是省会城市贵阳下属的一个县级市,清镇由明朝“威清卫”和“镇西卫”这两个卫所名字的简称合并而得来,“时光贵州”则是由尚湖城团队倾力打造的贵阳城西休闲旅游主题商业街区,2014年开街,也是贵州100个特色旅游景区之一,位于贵阳百花湖、红枫湖之间。

“时光贵州”集旅游、度假、休闲、食宿、娱乐为一体,是贵阳首个以文化传承为基础的休闲旅游主题商业街区,更难能可贵的是,作为一条商业步行街,日前“时光贵州”已经被评为了国家4A级景区,成为贵阳名副其实的热门旅游景区之一。

5. 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检查

古滇名城,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新街区,是新昆明南城的核心区,背靠梁王山,面向滇池。古滇名城选址于消失2000多年前的古滇国都城范围,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昆明古滇名城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南岸,占地1.6万亩。依托云南得天独厚的气候人文资源、500里滇池山水宜居环境,风景宜人,是集文化体验、旅游、休闲养生、商务会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文化旅游城市综合体。

6. 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排名

昆明步行街1.小西门:昆明重要的商业中心,人流量大,商业活动密集。

2.南屏街:昆明历史上的老街区,古老的商业街。

3.三市街:三市街美食。

4.同仁街:时尚男女钟爱的地方,当街法式建筑是不可错过的景观。

4.文化巷:能寻找各种有意思的小店,非常热闹。

7. 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名单出炉

大理有:大理古城洋人街,蝴蝶泉,洱海,苍山,大理三塔

丽江:古城,束河古镇,东巴大峡谷,玉龙雪山,黑龙潭 喜洲民居、鸡足山、。

香格里拉:泸沽湖,文峰寺、木府 、指云寺 、龙泉寺 、宝山石城 、老君山 。梅里雪山,雨崩,石卡雪山,白马雪山等。大自然旅游景观,也算是香巴拉之旅。虎跳峡,属都湖,碧塔海,依拉草原,石卡雪山,普达普国家森林公园。

西双版纳:野象谷,原始森林公园,热带花卉园,勐伦植物园,勐海县打洛独树成林,勐腊县望天树景区,原始森林公园,孔雀湖,傣族园,傣家村寨等等。

昆明:九乡、石林/大观楼公园、西山景区、圆通寺、滇池公园、翠湖。

丽江:大研古镇、木府、玉龙雪山、黑龙潭公园、束河古镇、玉水寨、千龟山、虎跳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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