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防疫政策

导读:漳州防疫政策 桂林防疫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和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区来(返)鄂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国内其它地区,无论本地是否有疫情,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到住地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社区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14天内来自无本土疫情省份的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到住地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14天内来自陆路边境口岸县(市、区)或发生本土疫情省份的人员,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管控地区的,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其它地区的,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到住地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社区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桂林防疫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中高风险地区(按照当地公布的区域范围)来(返)桂人员执行以下防控措施 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往前14天的来(返)桂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达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一)抵桂林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二)抵桂林超过7天但不足14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三)抵桂林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来返桂林人员执行以下防控措施 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往前14天的来(返)桂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达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 种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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