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人在进行道德社会化时一般以什么论理

导读:古代中国人在进行道德社会化时一般以什么论理 中西方伦理思想的异同点有哪些?

中国古代人在进行道德社会化时一般以什么论理?回答:作为人类法律文化三种类型之一的古代中国的法律文化之一—“道德”,是华厦法律文化即伦理道德型的法律文化,其典型特征是:道德伦理教条等同于国家法律,家族首长代行部份国家司法职能,国家政治和法律生活带有家族的温情色彩,法律充满了伦理身份上的不平等精神。中国古代法侓文化的特点是以家族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伦理道德借助于“法”这一形式来体现并加以强制实施。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核心则是以“德”。以“德”配天”、“明德慎行”、“为国以礼”、“隆礼重法”、“为政以德”、“一准乎礼”等类以德为主的思想贯穿于古代司法过程之始终。中国古代法律可以说完全依附“礼”,因而始终不能获得自己的独立生命,其实质是“法”是载体,“德”是内容。法律服务于德,如“法家不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思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常用也。故曰,严而少思”。“以刻意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政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可见,用法可以,但不能动摇或危及封建社会的亲情等级,伦理道德的统治基础地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忠孝”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了。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社会调节器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正因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即当时的“法”的范畴,而行成“礼教”。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旨在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就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后不能给予有效的打击;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社会的文明发展,法治无疑是最稳固的基础,最可靠的保障。然而,只有法律成为道德的最有力的载体,道德成为法律的最恒久的内容,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才能延续久远。法律道德化不仅是一种遵循,一种追求,也更应该成为我们的一种行为准则,一种生活方式。古代中国如此,现今更应如此。

我想应该是提倡仁,义,礼,智,信,忠,孝,节,廉,耻等一些观念吧。

中西方伦理思想的异同点有哪些?

中西方伦理思想的异同点,归纳以后,主要有以下四点: 1、责任先于自由

 中华价值观强调个人对他人、社群甚至自然界所负有的责任,体现出强烈的责任意识。在西方近现代主流文化中,人权是个人对国家和政府提出的道德、政治要求,更多涉及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却无法界定个人对家庭、他人、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权利观念是西方近现代自由主义哲学的核心,是西方近代市民社会和政治发展的产物。 2、义务先于权利

 西方近现代伦理观非常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而中华价值观特别是儒家价值观更强调义务的优先性

3、群体高于个人 现代西方自由主义道德的中心原则是个人权利优先,主张人人有权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从事活动,认为以一种共同的善的观念要求所有公民是违背基本个人自由的。而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强调社会共同的善、社会责任、有助于公益的美德。社群与个人、责任与权利是不同的伦理学概念,反映不同的伦理学立场,适用于不同的价值领域。在当代社会,我们应坚持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以社群和责任为中心的立场,在赞同自由、人权的同时,毫不含糊地申明不赞成个人优先的立场。 4、和谐高于冲突 在西方文化和西方价值观中有一种冲突意识,总想用自己的力量,以自我为中心,克服非我、宰制他者、占有别人。因此,在西方历史上宗教战争非常残酷,中国则没有出现过那样的宗教战争。可以说,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其文化根源都不在东方。总体来讲,同西方文化和西方价值观相比,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强调和谐高于冲突。

对于中西方伦理思想的异不同,是中国人的理论思维想法比较有传统古老言语思维表达精通,于是西方的伦理方试有创意,但是也模糊不清讲述有些西方人总有,颠倒黑白,不问青红皂白的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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