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园景点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
导读:中国非物质文化园景点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 1.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 2. 国家文化遗产公园 3.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景区 4.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设计 5.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开放时间 6.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在哪里 7. 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公园 8.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有哪些 9.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建筑方案 10. 打造非遗文化公园 11. 非文化遗址公园
1.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
1、中国(55个)
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正式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86年,中国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1999 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截至2019年7月5日,中国世界遗产已达55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2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世界自然遗产14项、世界文化景观遗产5项,在世界遗产名录国家排名位居第一位。
中国的世界遗产:甘肃敦煌莫高窟(1987)、明清皇宫:北京故宫(1987)、万里长城(1987)、四川九寨沟国家级名胜区(1992)、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1994)、安徽古村落:西递、宏村(2000)、杭州西湖(2011)等。
2、意大利(54个)
意大利自1978年6月23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行列以来,截至2018年7月,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意大利世界遗产共有54项(包括自然遗产5项,文化遗产49项),含跨国项目6项(文化遗产4项、自然遗产2项),在数量上列居世界第一。
意大利的世界遗产:罗马历史中心区(1980)、佛罗伦萨历史中心区(1982)、威尼斯及其潟湖(1987)、马泰拉的岩洞民居(1993)、那不勒斯历史中心(1995)、锡耶纳历史中心(1995)、阿马尔菲海岸景观(1997)、庞贝考古区(1997)、维罗纳城(2000)等。
3、西班牙(47个)
西班牙自1982年5月4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行列以来,截至2018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西班牙世界遗产共有47项(包括自然遗产4项、文化遗产 41项、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2项),含跨国项目4项(文化遗产2项、自然遗产1项、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1项),在数量上居世界第3位。
西班牙的世界遗产:布尔戈斯大教堂(1984)、格拉纳达阿尔罕布拉宫(1984)、安东尼·高迪的建筑作品(1984)、科尔多瓦清真寺(1984)、西班牙塞哥维亚旧城及其输水道(1985)、托莱多古城(1986)、塞维利亚大教堂(1987)、巴塞罗那的加泰罗尼亚音乐宫(1997)等。
4、法国(44个)
法国自1975年6月27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行列以来,截至2018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法国世界遗产共有44项(包括自然遗产4项、文化遗产39项、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1项),含跨国项目3项(文化遗产3项、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1项),在数量上居世界第4位与德国并列。
法国的世界遗产:圣米歇尔山及其海湾(1979)、凡尔赛宫及其园林(1979)、枫丹白露的宫殿和园林(1981)、奥朗日的古罗马剧场和凯旋门(1981)、加尔桥(1985)、巴黎的塞纳河畔(1991)等。
5、德国(44个)
德国自1975年加入的缔约国行列以来,截至2018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德国世界遗产共有44项。在数量上居世界第4位与法国并列。
德国的世界遗产:亚琛大教堂(1978)、维尔茨堡宫的宫殿、花园和广场(1981)、洛尔施修道院和教堂(1991)、科隆大教堂(1996)、柏林的宫殿和公园(1999)、不来梅的市政厅和罗兰像(2004)、雷根斯堡古城(2006)等。
6、印度(37个)
印度自1977年11月14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行列以来,截至2018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印度世界遗产共有37项(包括自然遗产7项、文化遗产29项、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1 ),在数量上居世界第6位。
印度的世界遗产:泰姬陵(1983)、科纳拉克太阳神庙(1984)、法塔赫布尔西格里(1986)、布里哈迪斯瓦拉神庙(1987)、大吉岭喜马拉雅铁路(1999)、贾特拉帕蒂·希瓦吉终点站(2004)等。
7、墨西哥(35个)
墨西哥自1984年2月23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行列以来,截至2018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墨西哥世界遗产共有35项(包括自然遗产6项、文化遗产27项、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2项),在数量上居世界第7位。
墨西哥的世界遗产:帕伦克古城和国家公园(1987)、墨西哥城历史中心(1987)、特奥蒂瓦坎古城(1987)、瓜纳华托历史名城及周围矿藏(1988)等。
8、英国(31个)
英国自1984年5月29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行列以来,截至2018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英国世界遗产共有31项(包括自然遗产4项、文化遗产26项、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1项),在数量上居世界第8位。
英国的世界遗产:“巨人之路”及其海岸(1986)、威斯敏斯特宫、威斯敏斯特教堂和圣玛格丽特教堂(1987)、哈德良长城(1987)、伦敦塔(1988)、爱丁堡的老城和新城(1995)、多塞特郡和东德文的侏罗纪海岸(2001)等。
9、俄罗斯(28个)
俄罗斯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拥有世界最大的森林储备和含有约世界四分之一淡水的湖泊,自然资源极其丰富,地貌景观多种多样,再加上大量的历史文化古迹、人文城市景观和特殊的北国风光。截至2018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俄罗斯世界遗产共有28项,在数量上居世界第9位。
俄罗斯的世界遗产:圣彼得堡历史中心及相关建筑群(1990)、莫斯科克里姆林宫与红场(1990)、基日岛的乡村教堂(1990)、弗拉基米尔和苏兹达尔的白色建筑群(1992)、贝加尔湖(1996)、勘察加火山群(1996)、喀山城堡历史建筑群(2000)等。
10、伊朗(23个)
伊朗自1975年2月26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行列以来,截至2018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伊朗世界遗产共有23项(包括自然遗产1项、文化遗产22项),在数量上居世界第10位。
伊朗的世界遗产:伊玛目广场(1979)、巴姆古城(2004)、帕萨尔加德(2004)、波斯花园:伊斯法罕的四十柱宫(2011)、古勒斯坦宫(2013)、亚兹德历史城区(2017)等。
2. 国家文化遗产公园
中山公园位于城区西北角,总面积780亩,其中水面100亩,是银川最大的风景游览区。据记载,这里原为西夏开国皇帝李元昊宫苑,逶迤数里,亭榭台池,盛极一时,后毁于战火。明嘉靖年间,辟为宁夏镇兵马营房,至今仍俗称西马营。1929年,冯玉祥部将门致中在此兴建中山公园。建国后,经50年精心规划维修,遂成“银湖泛舟”、“虹桥问荷”、“铁牛临池”、“夕照宁晚”、“古墙松风”、“鸣钟映月”、“武穆诗迹”、“曲桥柳烟”、“双鹤拥翠”等18景观。园内还有儿童游乐场、花卉温室、动物园等,是人们垂钓、健身、休闲游乐的最佳场所之一。
3.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景区
四川的世界文化遗产有:青城山、都江堰、九寨沟风景区、黄龙风景区、四川大熊猫栖息地等。
1、青城山
青城山,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球道教全真道圣地,中国四大道教名山之 一,五大仙山之一,中国道教发祥地之一,成都十景之一。
2、都江堰
都江堰是世界文化遗产(2000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世界自然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3、九寨沟风景区
九寨沟国家公园位于中国西南部,成都北部,九寨沟因沟内有九个寨子而得名。1992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遗产保护区,是自然风景区,也是濒危动植物保护区。
4、黄龙风景区
黄龙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5、四川大熊猫栖息地
四川大熊猫栖息地是全球最大最完整的大熊猫栖息地,是全球所有温带区域(除热带雨林以外)中植物最丰富的区域。
4.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设计
中山陵还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目前,中山陵是入选首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名录。
中山陵各建筑在型体组合、色彩运用、材料表现和细部处理上均取得极好的效果,音乐台、光华亭、流徽榭、仰止亭、藏经楼、行健亭、永丰社、永慕庐、中山书院等建筑众星捧月般环绕在陵墓周围,构成中山陵景区的主要景观,色调和谐统一更增强了庄严的气氛,既有深刻的含意,又有宏伟的气势,且均为建筑名家之杰作,有着极高的艺术价值,被誉为“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第一陵”。
5.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开放时间
丹霞山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丹霞山( 中国红石公园),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境内,东经113°36′25″至113°47′53″,北纬24°51′48″至25°04′12″之间。总面积292平方千米,是广东省面积最大的风景区、以丹霞地貌景观为主的风景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
丹霞山是世界“丹霞地貌”命名地。由680多座顶平、身陡、麓缓的红色砂砾岩石构成,“色如渥丹,灿若明霞”,以赤壁丹崖为特色。据地质学家研究表明,在世界已发现1200多处丹霞地貌中发育最典型、类型最齐全、造型最丰富的丹霞地貌集中分布区。
6.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在哪里
元阳梯田属于农业文化遗产。元阳哈尼梯田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国家湿地公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 AAAA 级旅游景区,有 1300 多年的开垦历史。元阳县新街镇和攀枝花乡位于哈尼梯田遗产区,涉及面积 158.53 平方公里,17 个村委会,80 个自然村,12946 户 60959 人。其特有的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四素同构”循环生态系统,高原农耕技术及生产、生活、宗教、文化相融共生的活态文化系统,充分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文化内涵,是哈尼族、彝族等先民农耕文明的智慧结晶和农业文明文化景观的杰出范例。
7. 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公园
张家界是湖南省辖地级市,原名大庸市,辖2个市辖区(永定区、武陵源区)、2个县(慈利县、桑植县)。位于湖南西北部,澧水中上游,属武陵山区腹地。张家界因旅游建市,是中国最重要的旅游城市之一,是湘鄂渝黔革命根据地的发源地和中心区域。1982年9月,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成为中国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1988年8月,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被列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92年,由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等三大景区构成的武陵源风景名胜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2004年2月,被列入全球首批《世界地质公园》;2007年,被列入中国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2017年,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 誉称号。
8.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有哪些
2021年第五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于2021年10月15日-17日在黄山市屯溪区黎阳in巷举办
<开展时间>
10月15日 10时-21时
10月16日 15时-21时
10月17日 15时-21时
黎阳in巷 是国家级AAAA景区。依托丰富的黄山旅游资源,设计规划的大型旅游综合体,景区主要有三条街区构成,分别是滨江酒吧休闲街区、特色美食街区及徽文化体验街区(黎阳老街);项目采用“保护、移植、创新”手法,以实现“升级黄山旅游”。
9.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建筑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传承北京历史文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条 本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融入生产生活、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科学安排、规范使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审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政策及工作规划,审核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协调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组织落实保护、保存工作规划及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本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并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区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八条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专家参与机制和专家库,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调查、评审、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本市鼓励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行业组织,支持其研究、挖掘、宣传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内涵,并依法开展行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
第十一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非物质文 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本市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调查与保存
第十二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并予以认定、记录、建档。
市、区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并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十三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运用图片、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形式,建立规范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等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阅,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数据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数据库。
第十四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代表性项目的内容、表现形式、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等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记录的标准和工作程序,由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五条 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等送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符合下列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一)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具有地域特色且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建议。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从调查发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提出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建议。
区人民政府可以从本区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市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第十九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评审工作。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建议、推荐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经专家评审拟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异议。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予以反馈。
第二十一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公示结果和复审意见拟订代表性项目名录,经联席会议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报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传承与分类保护
第二十二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团体。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公认的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
同一个代表性项目有两个以上个人或者团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第二十三条 传承代表性项目的个人或者团体可以向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成为代表性传承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得被推荐人书面同意,可以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代表性传承人。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代表性项目评审的有关规定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代表性传承人享有自主开展代表性项目的知识和技艺传授、创作、生产、宣传、展示、交流、研究等活动的权利。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对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扶持:
(一)提供用于代表性项目的知识和技艺传授、展示等活动的传承场所;
(二)给予开展传承活动的经费补助;
(三)资助开展宣传、展示、交流、整理出版有关资料等专项活动;
(四)协调解决传承活动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五条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整理、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
(三)参与公益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
(四)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第二十六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估制度,组织对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发现代表性传承人不履行义务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提示;经提示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第二十七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项目保护单位。
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该项目相对完整的资料或者代表性传承人;
(二)具备制定和实施该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三)具备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本市鼓励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愿意承担某项代表性项目保护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请成为项目保护单位。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代表性项目评审的有关规定认定项目保护单位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该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
(二)收集、整理代表性项目的资料、实物并建档;
(三)保护代表性项目的资料、实物、建筑物、构筑物和场所;
(四)开展代表性项目的研究、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
(五)为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六)向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情况。
项目保护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估制度,组织对项目保护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估。项目保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项目保护单位资格,重新认定项目保护单位,并将原项目保护单位不履行职责情况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三十条 教育、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人才:
(一)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间的贯通培养项目中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
(二)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按照规定实施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支持代表性传承人与高等学校或者中等职业学校合作,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建立工作室。
第三十一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后继人才及相关从业者等参加相关研修、研习和培训,提高其文化艺术素养、技能水平、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等。
第三十二条 本市对代表性项目按照存续状态和项目类别实行分类保护。
第三十三条 对濒临消失、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抢救保护方案,并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实行抢救性保护:
(一)及时补充完善记录,收集相关资料和实物;
(二)协助招收学徒,并对学徒给予资助;
(三)改善、提供传承场所及其他传承条件;
(四)修缮与其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和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 对具有生产性质和社会需求,能够借助创作、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代表性项目,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认定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协助宣传、展示、推介产品和服务等措施,实行生产性保护。
认定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具体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对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彰显古都文化和京味文化的特定区域,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结合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对代表性项目及其所依存的自然和人文生态环境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第三十六条 对老字号企业符合条件的传统技艺,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老字号企业挖掘传统技艺的文化内涵,开发北京特色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七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需要,将具有历史传承和地方特色、与古都文化和京味文化联系紧密的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列入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在扩大传承人队伍、提高产品整体品质、拓宽销售渠道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地方特色、适宜普及推广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体育、杂技等代表性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市、区文化和旅游、财政等部门应当统筹本市的剧场资源,通过安排演出场所和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售票补贴等方式,支持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体育、杂技等代表性项目展示展演。
第三十九条 本市加强对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植物、动物等天然原材料的保护,严禁乱采、滥挖或者盗猎、盗卖。鼓励依法种植、养殖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植物、动物。鼓励在保持传统技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前提下,使用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的替代品。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属于代表性项目组成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保护,设立保护标志,并建立档案;属于文物和历史建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第五章 传播与发展
第四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庆、庙会等民 俗活动以及国际交往活动,对代表性项目和保护成果进行宣传、展示。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或者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为代表性项目的保存、研究、宣传、展示、交流等提供场所。
第四十三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研究机构,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有计划地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研究、交流等活动。
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和公共交通等候区域等具有展示空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应当为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第四十四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通过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代表性项目,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
市文化和旅游、科技、经济信息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新技术、新媒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中的开发、应用。
第四十五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本市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和专家参与学校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和实践活动。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社区建设,打造社区特色文化。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服务项目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通过提供展示设施、设立工作室、组织活动、建立合作平台等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交流等提供条件。
本市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项目保护单位在社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
本市鼓励将保护本地区的代表性项目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第四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科技、文化创意、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作平台,推动项目保护单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
第四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消费促进机制,通过协助宣传推介、补贴消费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体验相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第四十九条 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举办活动、资助项目、提供场所、开展研究、提供中介服务、参加志愿服务、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合理利用和发展;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提供信息、政策培训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十条 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本市鼓励旅游业经营者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旅游线路、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
本市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为开发利用代表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第五十一条 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实物捐赠给本市的收藏研究机构、公共文化机构等,或者委托其收藏、保管、展出。
第五十二条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经济信息化等部门,组织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行业组织以及公 、法人、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和发展研究,对符合科研课题立项的,给予优先支持。
第五十三条 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内涵及表现形式,不得有歪曲、贬损等行为,不得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
第五十四条 本市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知识产权。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指导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等,将涉及知识产权的传统技艺、生产工具、艺术表现方法等申请商标注册、专利、著作权登记。
本市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行业组织依法为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
第五十五条 本市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互鉴,支持举办、参加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传播和交流活动。
本市推动建立健全京津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同发展机制,在跨区域调查研究、宣传展示、传承发展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第五十六条 本市鼓励其他地区代表性项目在本市传承、传播。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能够促进文化融合发展的其他地区省级以上代表性项目,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本市代表性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评审、认定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项目保护单位的;
(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截留、挪用、贪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议、申请、推荐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中弄虚作假的,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取消参评资格。已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由公布该名录的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已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的,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并责令其退还传承经费补助、项目保护资金。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歪曲、贬损等行为的,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10. 打造非遗文化公园
名都公园: 原名新益州公园,位于天府大道北段东侧,南部新城东南侧的一片区域。乘坐118路、501路、504路、806路公交车在"名都公园站"下车即可到达公园。
金沙遗址公园: 位于青羊大道、金沙公交旁。金沙遗址公园主要是以金沙遗址为基础所修建的,金沙遗址是中国进入二十一世纪第一项重大考古发现,2006年被评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陵风景区:又名青龙湖公园,以公园境内的青龙湖湿地而出名,是以展示明代蜀文化湖湿地为主要内容的历史文化风景区。公园位于成都市东大门成洛大道西段(十陵段)以南、蜀王大道南段以东,是成都市的"城市绿肺",最大面积的湿地公园。
北湖公园: 位于龙青路两侧,是集水文化、鸟文化、竹文化、客家文化于 体的成都最大的人工湖泊和最美的生态湖区,也是北郊风景区的核心区域。
滨河公园: 位于成都北门新成彭路、蓉北路与东风渠交汇的桥梁附近,是河畔休闲公园。
两河森林公园: 又名非物质遗产国家公园,位于市区西北部土龙路、金辉路、天龙路附近
熊猫生态公园: 即成都熊猫基地,位于市区西北部的熊猫大道,是大熊猫异地保护、繁育、熊猫生态公园科研的重要场所。公园内绿树成荫、翠竹葱茏、流水潺潺,30多支大熊猫在基地园区繁衍生息。上万只各类飞禽走兽在森林和湖泊中游弋嬉戏。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得完美无缺。
幸福梅林: 位于市区东南部的石胜路、幸福路附近,是成都市民休闲、娱乐、亲近自然常去的地方。
青羊绿洲公园位于光华大道二段与绕城高速交汇口东,公园内的院落具有川西民居特,拥有水幕电影等景观。
江安河公园: 位于成都市区西南部的江安滨河路、老簇马路旁的江安河畔。
成都还有不少值得一去的地方,有一些市区那里比较远,我和美途游记的朋友到过沩成都市区,玩了2天后才去的其他地方。那里世外桃源,天然氧吧,可赏参天古木,灵山秀水;可闻潺潺流水,鸟语花香;可涤荡心胸。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融为一体,宾客与绿水青山亲密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静静的远离喧嚣纷扰,亲近本真自然,能让您的心灵感受一种净化,灵魂得到一种升华!
11. 非文化遗址公园
v世界文化遗产:长城、明清故宫、莫高窟、秦始皇陵、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承德避暑山庄及附近寺庙、拉萨布达拉宫、曲阜孔庙孔府孔林、平遥古城、苏州古典园林、丽江古城、颐和园、天坛、武夷山、大足石刻、青城山和都江堰、龙门石窟、皖南古村落——黟县西递和宏村、明清皇家陵寝、云岗石窟、沈阳高句丽王陵,澳门历史文化城区! 世界文化景观:庐山风景名胜区、 世界自然遗产:黄龙风景名胜区、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云南三江并流 世界文化自然双遗产:黄山、武当山古建筑群、峨眉山和乐山大佛、泰山 非物质文化遗产:昆曲,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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