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中国传统文化是伦理道德型?

导读:怎样理解中国传统文化是伦理道德型? 古代中国人在进行道德社会化时一般以什么论理?

众所周知,道德作为维系社会正常生活的纽带,总是与政治同题密不可分,成为政治文化的主要内容,其突出表现则是“德政”思想,即强调道德感化作用和身教作用,不仅把道德实现视为人生实现的最真实内容,又是政治上的最终目标,同时把道德的社会政治的实现视为理想的社会形态,伦理一政治型文化观认为,道德人格在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中有一种无形然而却是强大的影响力,道德威力是一种比法律更为重要、更为有效的统治手段,

道德人格在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中有一种无形然而却是强大的影响力,道德威力是一种比法律更为重要、更为有效的统治手段。

古代中国人在进行道德社会化时一般以什么论理?

中国古代人在进行道德社会化时一般以什么论理?回答:作为人类法律文化三种类型之一的古代中国的法律文化之一—“道德”,是华厦法律文化即伦理道德型的法律文化,其典型特征是:道德伦理教条等同于国家法律,家族首长代行部份国家司法职能,国家政治和法律生活带有家族的温情色彩,法律充满了伦理身份上的不平等精神。中国古代法侓文化的特点是以家族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伦理道德借助于“法”这一形式来体现并加以强制实施。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核心则是以“德”。以“德”配天”、“明德慎行”、“为国以礼”、“隆礼重法”、“为政以德”、“一准乎礼”等类以德为主的思想贯穿于古代司法过程之始终。中国古代法律可以说完全依附“礼”,因而始终不能获得自己的独立生命,其实质是“法”是载体,“德”是内容。法律服务于德,如“法家不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思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常用也。故曰,严而少思”。“以刻意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政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可见,用法可以,但不能动摇或危及封建社会的亲情等级,伦理道德的统治基础地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忠孝”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了。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社会调节器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正因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即当时的“法”的范畴,而行成“礼教”。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旨在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就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后不能给予有效的打击;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社会的文明发展,法治无疑是最稳固的基础,最可靠的保障。然而,只有法律成为道德的最有力的载体,道德成为法律的最恒久的内容,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才能延续久远。法律道德化不仅是一种遵循,一种追求,也更应该成为我们的一种行为准则,一种生活方式。古代中国如此,现今更应如此。

我想应该是提倡仁,义,礼,智,信,忠,孝,节,廉,耻等一些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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