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那个旅游景点被起消资格 吊销旅游许可证

导读:中国的那个旅游景点被起消资格 吊销旅游许可证 1. 吊销旅游许可证 2. 吊销旅游许可证多少日不得重新申请 3. 吊销旅游许可证的情形 4. 吊销旅游许可证几年内不得申请 5. 旅游许可证怎么注销 6. 注销旅游经营许可证 7. 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 8. 吊销旅游许可证几年

1. 吊销旅游许可证

三年,导游违反旅游法吊销导游证,三年不准从事导游工作,三年后可中请从新办理导游证,现在有的导游把工重心放在服务游客上,而是钱心,游客上车把游客领各购物点,不买东西不让出来,他在从中提成,真是思想不纯象这样的导游,应该吊销导游证,不能让他们做这项工作,


2. 吊销旅游许可证多少日不得重新申请

三年内不得申请。

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出现“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旅行社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处罚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都将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此外,出现“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后,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吊销旅游许可证的情形

自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导游。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4. 吊销旅游许可证几年内不得申请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5. 旅游许可证怎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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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微信,进入“我”的界面,再点击“服务”,进入“服务”界面后,点击“防疫健康码”。

2/5

进入“防疫健康码”界面后,点击“查看防疫健康码”,进入“健康码”界面。

3/5

进入“健康码”界面后,点击“个人中心”,进入“个人中心”界面。

4/5

进入“个人中心”界面后,点击“注册并删除个人信息”,进入“注销账户”界面。

5/5

进入“注销账户”界面后,按照步骤填写信息即可进行注销。


6. 注销旅游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许可证,是出版物营业执照的后置许可行政审批条件,是在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后,才向文化旅游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出版物许可证。

出版物许可证是按照营业执照的内 进行登记的,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后,出版物许可证就自动失去了法律效力。因此,出版物许可证不需要注销。


7. 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

吊销导游证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

根据《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出现“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旅行社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

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处罚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都将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此外,出现“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后,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8. 吊销旅游许可证几年

吊销旅游许可证三年内不得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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