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哪几种中国古代的酷刑?

导读:你知道哪几种中国古代的酷刑? 宋朝时期书院兴起,历史上的书院,是否相当于今天的大学?

“酷”,系残暴。《韩非子.显学》:“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

“刑”,乃处罚的总称。《书.大禹谟》:“刑期于无刑。”,即割、杀,效法也。

中国古代既有惩罚罪犯的法律“《刑法》”。《国语.晋》八:“端刑法,缉训点,国无奸民。”

我国古代刑法已无成文可考,战国.魏李悝集诸国刑典,著《法经》六篇,今佚。商鞅相秦,改法为律。汉萧何作律九章。三国.魏删约汉法,制新律十八篇。自晋到南北朝,有增有减。至唐贞观,撰成《唐律》十二篇,条例加密,独立成一系统。后来,宋朝的《刑统》,元朝的《典章》,明、清的《大明》、《大清律》,大体都不出此范围。

封建社会制度下的“刑典”,就此“造就”了以严刑峻法残虐百姓的酷吏。因此也传续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所谓“酷刑”。

据史料记载,历代大小轻重不等的“刑法”不计其数;最代表的那还得说是“五刑”。

古代,“刑法”以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书.舜典》:“五刑有服。”

另,以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为五刑。见《国语.鲁》上。《汉书.刑法志》钻笮作“钻凿”。《后汉书》五二.《崔骃传》附崔寔《政论》谓汉初有鲸、劓、斩趾、断舌、枭五行。

至唐律于名例之首来惩罚人犯,列笞、杖、徒、流、死五行。明、清律因之。参阅《唐律.巯议》一.《名例》。

可谓:酷刑奸轨,肉死魄亡。

谈到酷刑,脑海中马上冒出来的就属商纣王和妲己创造出的刑具了。

01虿(chai)盆之刑

一天,纣王和妲己在鹿台上纵酒跳舞,台下,全是脱去裙衫,赤身裸体的三千嫔妃。偏偏姜王后的妃嫔不肯脱衣而舞。

妲己说:“这是她们不满大王呢,应施以极刑。”

纣王闻言:“该如何施以极刑。”

妲己说:在空地上挖个大坑,方圆数百步,深五丈,将蛇蝎蜂虿等毒物丢尽坑中,然后把这72名女子投进去,受百虫噬咬。

一时间传来响彻天际的哀嚎悲哭。这就是所谓的虿盆之刑。

02酒池肉林

话说这纣王妲己常常在池子中,赤身裸体嬉戏打闹。

一天,妲己说:这样多没意思。不如在这地方挖两个大坑,一个引酒为池,一个悬肉为林。把这些妃嫔放入其中,相互撕打,打赢的人就浸死在酒池中。输的人就投进虿盆里。

至此,每天被折磨死的宫女不计其数。

03火烧铜柱

姜皇后死后,有很多人对纣王谏言:不要再作了,早晚江山都会被作没的。

纣王不听,伙同妲己发明了一种新刑具。

叫工匠铸造一个空心铜柱,在里面烧火,铜柱外浇上油脂,然后让犯人裸体,将其绑在铜柱上。瞬间就被烧得皮焦肉烂。

哀嚎人震慑万里。

这些只是妲己发明的一些刑法而已,还有直接对孕妇破腹观男女,砍下臣民双腿看骨髓,刨身取心,等等不胜枚举。

所幸最后,朝歌大败,纣王身着宝衣,于宫殿一起焚烧而死。妲己也被姜子牙亲手斩杀。

宋朝时期书院兴起,历史上的书院,是否相当于今天的大学?

古代书院有官办也有民办,教授的内容也都为儒家经典,成为寒门子弟通达仕途的必经之路,而今天的大学更像是为社会培养各行各业的人才,政治性明显不如前者。

书院,作为中国教育史上一种独具特色的学校教育制度,萌芽于唐,经五代,兴盛于宋,延续于元,全面普及于明清。

书院最早现于唐朝书院最初为读书的书楼。贞观九年(公元635年)设于遂宁县的张九宗书院为较早的私人书院。官立书院起初是中 政府官方修书、藏书、校书、偶尔也为皇帝讲经的场所,性质为官署。开元六年(公元718年),玄宗下诏改东都洛阳“乾元殿”之名为“丽正殿”(又名丽正修书院、丽正书院)。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再下诏改“丽正殿”为“集贤殿”(又名集贤殿书院、集贤书院)。

唐代的雕版印刷术发达并在全国迅速推广,书籍的质量不仅得以改善,而且数量大增。这就为民间或私家藏书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唐中叶之后,各地民间或私人创建的书舍、书屋、书楼、书堂、书院之类的设施涌现。在官方丽正书院、集贤书院首先以书院命名为“修书之地”“藏书之所”的诱发下,“书院”之名便在民间更广泛地流行起来。

唐代的书院有多少所?《全唐诗》共提及民间书院14所,另据《唐代民间书院研究》和《唐代官府书院研究》统计,唐代书院见于地方志的有40所。加上官府书院,去掉重复,唐代共有57所书院,其中48所书院可以确定地址。这些书院的分布成点状,散布于今日全国12个省、区、市。书院真正具有学校性质,是在唐末和五代基本形成的。在战乱纷纷的五代,与北方相比,南方相对稳定,因而所建书院更多。

宋朝书院成教育机构宋初利用唐代以来出现的书院,通过赐书、赐额、赐田、召见山长等方式进行扶持,使其替代官学,为国家培养人才,形成了一批颇有影响的书院。岳麓、白鹿洞、石鼓、嵩阳、应天府、茅山等书院都是因教学有功获得御赐而扬名的。经此一期,书院的教育教学功能得到强化,获得社会认同。

北宋书院多设于山林胜地,唯应天府书院设立于繁华闹市。随着晏殊和范仲淹等人的加入,应天府书院逐渐发展为北宋最具影响力的书院。及至南宋,作为一种正式学校教育制度的书院,由南宋大理学家朱熹创立。朱熹在《衡州石鼓书院记》中明确指出:“予惟前代庠序之教不修,士病无所于学,往往相与择胜地,立精舍,以为群居讲习之所,而为政者乃或就而褒表之。”(《朱文公文集》)。这段文字是说,五代至北宋(宋初),由于官学未兴,读书士子无处就学读书,于是大批学者自创书院讲学,满足了读书士子就学读书的愿望和要求,并且得到官府褒奖。宋代创建书院711所,分布在今天全国18个省、区、市。

宋代书院分布有三个特点:一是分布范围比唐和五代明显扩大,广西、海南、香港都有了书院;二是数量猛增,书院分布由点状变为片状,出现几大密集区,江西、浙江、福建位列前三;三是发展极不平衡,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只有19所书院,仅占全国书院总数的2.7%,文化重心明显南移,南方完全取代中原成为教育与学术中心。

明代书院进入成熟推广期书院的数量在明代出现大增。据统计,明代书院总数达到2000所左右,远超唐宋元三个朝代的总和,分布在今天全国25个省、区、市,其中新建1699所。总体来看,明朝书院分为两类:一是重授课与考试的考课式书院,同于官学;另一种是教学与研究相结合,各学派互相讲会、问难、论辩的讲会式书院,它们多被朝廷禁毁,如著名的东林书院。明代书院的分布总体上由先进发达地区向边远落后地区推进,读书种子已经撒向神州边陲和发达省份的穷野之地,这标志着书院的发展进入了成熟期推广阶段。清初统治者实行严酷的文化禁锢政策,担心书院的自由讲学之风会撼动统治基础,严格控制书院活动,抑制书院发展,并使之官学化。

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清政府明令禁止私人创建书院。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清政府在各省城设置书院,后 府、州、县相继创建书院。乾隆年间,官立书院剧增。绝大多数书院都成为以考课为中心的科举预备学校。第一次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新式学校及其制度的引入,光绪皇帝于1901年诏令全国书院一律改为新学堂,中国书院及其制度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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