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被破坏的文化景点 中国被破坏的文化遗产

导读:中国被破坏的文化景点 中国被破坏的文化遗产 1. 中国被破坏的文化遗产 2. 被摧毁的文化遗产 3. 我国有哪些文化遗产遭到破坏 4. 中国被破坏的文化遗产是 5. 世界文化遗产被破坏 6. 被损毁的文化遗产 7. 中国被破坏的文化遗产是什么 8. 中国被破坏的文化遗产有哪些 9. 被人为破坏的文化遗产 10. 中国遭到破坏的文化遗产

1. 中国被破坏的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已围绕融合式创新进行了多种多样的“文化遗产+”实践。应该说,文化遗产与多个领域的融合发展,有着内在和外在的多重动因。从内在来看,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具有鲜明的流变性属性。文化遗产同多领域的跨界合作是其保持生命力的根本要求。从外在动因看,社会各领域也希望充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以其作为新的创意、经济、文化、社会和技术资本,来获得新的发展动力。而作为一个整合概念,文化遗产囊括的种类非常繁复,原本就已跨多个领域,有与各领域融合的便利条件。可以说,从构思到消费的每个生产链条中,文化遗产有多个可能实现跨界融合。

当下,我国各地的“文化遗产+”实践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和利用等各个方面,覆盖领域已十分广泛。“文化遗产+”在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新空间,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功能,获得新的传承活力的同时,助力经济和社会发展。这显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积极态度拥抱新时代、新环境的方式,它的目的是让文化遗产继续同当代社会、当代生活发生联系,保有旺盛的生命活力。但我们欣喜于“文化遗产+”所产生的共赢效果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文化遗产+”的实现并不能为所欲为的,因盲目借用和融合而造成恶劣后果的教训并不鲜见。以传统戏曲来说,不仅普遍存在戏曲盲目借鉴和吸收话剧和歌剧的理念及艺术方法,使其成为“话剧+唱”;也存在地方戏曲一味向京剧等大剧种学习,音乐、表演上严重趋同化,从而使剧种特色模糊化。如同赵丽蓉和巩汉林表演的小品《如此包装》中大力讽刺的,所谓的“包装”,如果是非要在好好的评剧中加上流行伴舞和说唱,那不要也罢。基于此,我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现需要遵守一定的基本原则。我们暂且将这些原则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红线”。简要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不可触碰的基本“红线”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不能被破坏。文化遗产是世代传承的结果,有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性过程和历史性内容。我们可以尝试对其进行当代的融合性发展,但一定要以尊重其历史性存在为前提。无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主动吸收还是被动输出式的融合,都要立足于其真实性,谨戒以假乱真,更不能以假为真。真实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同样也应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准则。我们认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流变性,不同时代对其有不同的创新和发展。但如果当代人将自己的创造冠之以前人所为,视之为历史存在,则无疑与文物赝品一般无二了。

第二,文化遗产的主要特色和核心技艺不能丢失。主要特色和核心技艺堪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是其根本价值所在。如一些地方戏新编剧目,在伴奏上追求中西混合,所谓的“新唱腔”离传统唱腔越来越远。这种戏剧和西洋音乐的结合并非强强联合,而恰是以丧失自身的民族文化特色和剧种个性为代价的。再以剪纸技艺为例,作为一种镂空艺术,它的核心技艺是雕、镂、剔、刻、剪等技法;作为一种民间艺术,不同地域的剪纸有着各自鲜明的地域特色与地域文化内涵。这些都是剪纸技艺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价值所在。剪纸艺人可以从影视、文学、新闻中广泛取材,可以多方面吸收绘画、雕刻等艺术技法,以丰富提升自身的艺术表现力;可以由单纯用纸张丰富为用金银箔、树皮、树叶、布帛、皮革来剪刻,灵 运用挂历、明信片、画册、卷轴、相框等载体来丰富表现载体;还可以进入旅游景区、各种展会、电商网络平台等来拓宽展示与销售渠道。但如果不顾及、不尊重剪纸的核心技艺和主要特色,而是一味盲目模仿和借鉴,便丢掉了剪纸技艺自身的传统技艺和地域特色。当所有剪纸都千篇一律、似曾相识,虽整齐却丢掉了灵动与特色,无疑不啻为一种文化灾难。

2017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明确以“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一个基本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有效践行。可以想见,未来社会各界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会越来越多元和深入,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新业态也会愈加成熟。我们乐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此实现有效融入现代生活。梅兰芳先生提出戏曲改革应“移步不换形”,也希望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拥抱现代生活的同时能“移步不换形”,永葆生命活力!

2. 被摧毁的文化遗产

兵马俑和刘邦没有关系

兵马俑,即秦始皇兵马俑,是古代墓葬雕塑的一个类别,位于今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内,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

兵马俑是世界十大古墓稀世珍宝之一,也是制成兵马(战车、战马、士兵)形状的殉葬品,曾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1974年3月,在秦始皇帝陵东的西杨村村民杨志发老先生抗旱打井时,在陵墓以东三里的下和村和五垃村之间,发现规模宏大的秦始皇陵兵马俑坑,经考古工作者的发掘,才揭开了埋葬于地下的2,000多年前的秦俑宝藏。

3. 我国有哪些文化遗产遭到破坏

保护文化遗产的建议有:健全机制、突出保护,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轨道、鼓励传承,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扩大宣传,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展示场所。

1.健全机制,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建议制订一系列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措施,并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能够有效实施。

比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安排,一定要专款专用,并对一些濒危的和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优先提供支援;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传统文化,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开发和引导其市场需求。

2.突出保护,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轨道。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方针,确保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切实有力有效的保护和抢救。

对于一些有市场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走保护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道路,但走市场开发之路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传承,不能片面强调市场开发,否则一方面会使没有市场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人问津,最终得不到保护和走向消亡;另一方面会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过度开发利用,使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变异和萎缩。

3.鼓励传承,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依赖政府出资保护是不现实的,积极开拓其他保护渠道显得尤为重要。既然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间,那么最好的保护和传承方法就是还原于民间,通过民间艺人和民间组织世代相传。

4.扩大宣传,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展示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让群众了解和接受,就应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群众中、在实践中不断发扬光大。利用集市、庙会、节庆活动,繁荣、活跃民间传统文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艺术培训活动。

扩展资料:

保护文化遗产的必要性:

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传播和展示作用,发挥新闻媒介、互联网的宣传作用,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4. 中国被破坏的文化遗产是

 (一)未按照相关导则要求设置店面门楣招牌;

  (二)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文物或者历史风貌建筑;

  (三)损毁监测设备、标示牌、防护设施等;

  (四)擅自迁移、拆除景观环境设施;

  (五)擅自改变院落格局、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

  (六)擅自挖掘、拓宽、截弯、取直街巷、道路;

  (七)擅自挖掘地下空间;

  (八)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九)其他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

5. 世界文化遗产被破坏

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后人有权利也有义务保护好它文化遗产 遭到破坏,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让人心痛!生活中我们要加强保护意识,宣传法律知识,与不法现象作斗争向有关部门提建议,加强管理等

6. 被损毁的文化遗产

1.让文化遗产完整无缺,让中华文明源远流长。

2.保护文化遗产——用物质文明创造精神文明。

3.认识保护意义,增强保护意识,完善保护机制。

4.文化遗产,东方神韵,用心呵护,源远流长。

5.文化遗产是稀世珍宝,一旦毁坏将万世遗憾。

6.文化遗产是我们的财产,我们要保护我们的财产。

7.一手抓文化遗产保护,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

8.麒麟献瑞,保护文化遗产;鲲鹏展翅,构建和谐社会。

9.文化遗产——民族的相貌特征,子孙的精神基因。

10.文化遗产你我齐心保护,精神家园大家和谐共享。

11.在经济建设中保护文化遗产,在文明建设中探寻精神故乡。

7. 中国被破坏的文化遗产是什么

中国古代十宗罪:

一、谋反

语出《墨子·号令》:“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

《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其父亲和十六岁以上的儿子皆绞;妻妾和十五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孙子、祖父、兄弟姐妹全部入官为婢;家中的部曲、奴婢、资财、田宅也全部没官;伯叔父、侄子无论是否同居,皆流三千里。

即使仅是图谋没有实际实施,仍然要处绞刑。明清时进一步加重到参与谋反大逆的全部凌迟处死,大功以内满十六岁以上的男性亲属全部处斩。

谋反罪是古代十罪之首,这个缘由就不用多说了,都想夺了皇帝老子的江山,还能赦免?

二、谋大逆

“谋大逆”最早见于《史记·孝文本纪》:“间者诸吕用事擅权,谋为大逆,欲以危刘氏宗庙。”《唐律·名例·十恶》:“二曰谋大逆。”原注:“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谋大逆,指谋划毁坏帝王的宗庙、祖墓或宫室的行为。列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十恶之二。封建统治者认为“干纪犯顺,违道背德,逆莫大焉",故名大逆。其处罚与谋反同。

汉律规定,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兄弟姊妹,不问老少一律弃市。三国魏时,以言语犯及宗庙园陵,称“大逆无道",腰斩,家属从坐,不及祖父母孙,有女许嫁已定,不缘坐。唐 律规定有此谋划,而无毁坏行为,亦构成谋大逆罪。

这个仅次于谋反了,但是似乎根本无法有效的阻止盗墓贼们对财富的渴望,皇陵一直都是盗墓贼们的终极目标。

三、谋叛

预谋背叛本朝、投降外国的行为,中国封建法律“十恶”重罪之一。与谋反意同,指暗中谋划反叛。

北齐律立“十条重罪”,“三日降,四日叛,”隋《开皇律》将降和叛合为一,称谋叛,列为十恶大罪之三

三、唐沿隋制。

在《明律》中规定:谋叛罪凡共谋者,妻妾子女给付功臣人家为奴婢;财产没入官府,父母祖孙兄弟不问同籍或异籍,皆流二千里安置。知情故纵隐藏者绞,知而不首告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谋而未行,首犯处绞刑,从犯杖一百,流三千里。有能告捕者,将犯人财产全给充赏。知情而不首告者,杖一百,徒二年。逃避山泽不服追唤者,以谋叛未行论:拒敌官兵者,以谋叛已行论。

和谋反差不多了,最多的是近代,“汉奸”们应该都如此判。

四、恶逆

恶逆,唐律规定了“十恶”重惩的刑罚原则。恶逆是十恶内容之一,“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天地君亲师,是古代道德体系的基础,古代违反的话,处罚可比现在重多了,绝不容恕。

如果说前三项大罪针对的都是危害“君权”的行为,那么恶逆则主要针对的是危害“父权”的行为。即便不杀害,只是殴打尊长,在古代也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矛盾,更是一桩大罪。可见在古代,尊老是做个好人的重要标志,不尊老还敢“杀”老的人也必为当时所不容。

五、不道

罪名。指灭绝人道的行为。《汉书·翟方进传》:“律:杀不辜一家三人为不道。”隋、唐律都列为“十恶”之一。《唐律疏议·名例·十恶》:“五曰不道”非死罪,即无死罪。蛊毒,暗中用毒药或人工培养成的毒虫害人。

厌魅:用祈祷鬼神或暗中诅咒等迷信方法害人。后来历代法律中都有关于“不道”罪的规定,明、清律的处刑尤为严厉。

最经典的就是汉武帝时期的“巫蛊之祸”,牵连达数十万人,甚至动摇大汉统治根基,汉武帝最终被迫下《罪己诏》以平息天下。

六、大不敬

对皇帝无人臣之礼。据张斐《进律表》解释,“亏礼废节,谓之不敬”。

大不敬是古代阶级分层的维护基础,如果冲犯了皇帝是直接判坐斩,如果是冲犯了官员,一般都是杖刑;而且冲犯皇帝的话,是绝不容恕的,天子之威不可冒犯。

七、不孝

在现在看来,不孝最多是受道德谴责而已,这也导致在现实风气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老无所依。

但是在古代,不孝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孝经·五刑》中写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在隋唐律中,不孝被列属“十恶”范畴。此后,宋、元、明、清各个朝代都一一沿袭。

古代统治者以不孝罪打击不孝行为,是以长幼不平等为基础,以牺牲子女们的合法利益为代价的。但是,不孝罪也并非一无是处,至少,在不孝罪的治理下,形成了尊老敬长的社会风尚。

八、不睦

即谋杀某些亲属,或者女子殴打、辱骂、控告丈夫等行为。

但是这个罪不单单是针对“男权”,从某种角度也提现了男女平等,如唐朝时若丈夫殴告、杀害妻子,可以判处丈夫对妻子不睦之罪。

如果现在依旧有“不睦”之罪的话,也就不会有那么多婆媳矛盾和家庭矛盾了,取消了甚是可惜。

九、不义

《唐律疏义·十恶》有记载,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官以上官 ;及闻夫丧匿不举哀,守丧期间作乐、穿吉服及改嫁等。皆是不义之罪。

不义之罪可轻可重,但是绝不容恕,对于维护社会体系的健康,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十、内乱

《北齐律》中被定为“重罪十条”之一,在隋朝《开皇律》中成为“十恶”之一。“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指家庭内部的乱伦行为,如小功以上亲属间的强奸、通奸、奸父祖之妾皆属内乱。

历史上很多朝代,皇室里多次上演“兄死嫂嫁叔、父亡子娶母”的把戏,但这些都是承接的前人遗孀,父兄在世时乱搞男女关系可是罪在十恶,因为突破男女界限而被赐死的皇室子弟可也不在少数。

8. 中国被破坏的文化遗产有哪些

关于战争灾害的几个问题战争是否构成灾害,目前尚存争议。高建国先生认为,“非正义战争是一种人祸”,“人祸与灾害是绝然不同的两种事物”,“不能混为一些谈”。①这就是说,“人祸”不是“灾害”,非正义战争也不会给人类造成“灾害”。对此,笔者不敢同。现就战争灾害的几个问题谈些粗浅看法,以就教于高先生。一、非正义战争会给人类造成灾害笔者认为,“非正义战争”是“人祸”的论断本身就存在着逻辑判断的错误。因为“非正义战争”是一种“非正义”行为,是“人祸”的原因;“人祸”是非正义行为的结果。原因和结果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如果把它们当成同等的概念,就成了“原因即结果”。这是很明显的逻辑判断错误。再有,“人祸”与“灾害也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事物”。“人祸”与“灾害”既有区别也有“密切”联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对此,高先生自己就已经不自觉地说得很清楚了。他说:“灾害,是自然灾害的简称,也包括与其密切有关的人为灾害”。②这就是说,“灾害”“也包括”“人为灾害”。“人祸”也是“人为灾害”的一种,“灾害”当然也就包括“人祸”。所以,“人祸”与“灾害”不仅不“是绝然不同的两种事物”,而且还有交叉的“密切”关系。高先生还说:“人们主观愿望决不是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而是由于“知识贫乏”才造成“人为灾害”的。③也就是说,“人为灾害”是由心地善良的人的“知识贫乏”造成的灾害。然而就在高先生自己所列举的这种灾例中,④明明就有一些人的“非正义”行为造成的“人为灾害”。如“森林灾害”中,就有某些人为解烟瘾,不顾森林中大牌子上“严禁吸烟”的警告而吸烟酿成的火灾;在“土崩”、“旱灾”中,也有某些人为满足发财欲望,对地下水、矿产资源大搞掠夺性、野蛮性开发而酿成的灾害;在“水灾”中,更有某些人为了致富,不顾环卫部门的三令五申的警告甚至罚款,仍在河滩上乱“搞开发区,造成中小洪水产生大灾”。⑤这些“人为灾害”,难道仅仅是由于这些人“知识贫乏”和“主观愿望”不想“危害”“他人的利益”才造成的吗?显然不是!这些人纯粹是为满足自己的私欲,不管他人死活,明知故犯地采取了违背人类社会公德的“非正义”行为才造成“人为灾害”的。这就充分说明,人的“非正义”行为是会给人类造成“灾害”的。那么非正义战争也是一种“非正义”行为,非正义战争当然也会给人类造成灾害。二、战争灾害的界定列宁说过:“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象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这就足以说明,战争会给人类造成灾难。不过“灾难”不等于“灾害”。但从“灾难”的外延看,它却包含着“灾 害”。“灾难”既包括“人为灾难”(其中也包括人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所造成的灾难),也包括“自然灾难”。从词的感情色彩上看,“人为灾害”一词带有人类对某些人的违背人类社会公德的“非正义”行为给人类造成的危害的憎恨和遣责的情感。“自然灾害”虽然也带有人类对它的憎恨和恐惧,但又带有对它无可奈何的情感。因此,我们就把人类中某些人的“非正义”行为中的“非正义战争”给人类造成的“灾难”称为“战争灾害”,以区别“战争灾难”。如果这个分析不错的话,那么“战争灾害”的正确界定应是指那些战争贩子挑起的非正义战争一方所造成的战争“灾难”;而反抗非正义战争,制止其造成更大的“战争灾害”的正义战争一方所造成的战争“灾难”,则不能视为“战争灾害”。战争是流血的政治。古今中外的大小战争,无一例外地都给人类造成不同的“灾难”。但并不是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的交战双方都造成了“战争灾害”。构成“战争灾害”起码必须同时具备两方面的规定:一是战争性质的规定。只有战争的非正义一方给人类造成的“灾难”才是战争灾害。二是战争量的规定,即非正义战争的破坏程度。由于战争非正义一方破坏力的大小和破坏时间长短的不同,战争灾害的大小也就不同。有时,战争刚刚暴发,非正义一方即被打败,战争灾害就相对要小;有时战争非正义一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压倒了正义的一方,战争灾害就相对要大。因此,我们分析战争灾害时就应同时从这两方面入手。如果认为非正义不会给人类造成灾害,就会使人类放松对战争灾害这一人类最大灾种重视、研究和警惕,以致使战争更加频繁,规模更加扩大,给人类造成更大的灾难。如果认为“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仅仅是由于“知识贫乏”所致,就势必会混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的本质区别,陷入超阶级战争观的泥潭。超阶级的政治是不存在的,超阶级的战争更是无稽之谈!因此界定一场战争是否构成灾害,不仅要从非正义一方造成的战争灾害的量上进行分析,更重要的是还必须从战争双方的质上进行分析,从历史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类的共同心愿等多种角度进行审视。凡是体现历史发展趋势、推动社会进步,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的战争的一方均属正义战争。正义战争虽然也造成了生命财产的损失,甚至巨大的损失,但它不具备战争灾害的质这个要件,所以不能叫战争灾害。如秦统一中国的战争,中国人民八年的抗日战争和三年解放战争,都不能说造成了战争灾害。而中国封建社会的七国之乱、八王之乱、安史之乱;中国近现代史上资本主义列强发动的一系列侵华战争,从性质上讲都是非正义战争,从量上讲给中国人民和资本主义列强各国人民都造成了巨大灾害。这些战争都具备了战争灾害的两个要件,都应该收录在战争灾害的实例中。三、战争灾害的特点非正义战争构成的战争灾害,是一种典型的人为灾害。一般说来,它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与某些自然灾害相比,战争灾害更具破坏性。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是通过暴力和流血来达到政治目的的,因而必然会带灰惨重的人身伤亡。同时,战争又往往带有故意破坏的行为,因而会造成比一般自然灾害更为重大的财产损失。此外,战争还可能殃及到整个民族、几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这就更加重了战争灾害的破坏性。第二,与自然灾害相比,战争灾害具有一定的可抑制和可避免性。因为战争具有鲜明的“人为”特点。这就为某些政治争端不必通过战争手段提供了可能性, 战争灾害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相对的抑制和避免的可能性。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主题的今天,通过对话和谈判协商来解决争端,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第三,战争灾害是全人类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战争危险依然存在,在战争灾害又相对可以抑制和避免以及人类文明和理智不断提高的形势下,对战争灾害的研究正引起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战争灾害已经成为全人类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那种把战争灾害排除在灾害学范围之外的做法,⑦显然是违背了爱好和平人民的意愿,是不会被正义的人民接受的!四、战争灾害的研究方法研究战争灾害是为了减少和避免战争灾害。为此,要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第一,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战争灾害观研究和分析战争灾害。马克思主义认为,并非所有的战争都构成战争灾害,只有非正义战争才会造成战争灾害。因此,我们不排除用战争手段去解决某些政治问题,但坚决反对非正义战争,直至用正义战争去结束或减轻非正义战争给世界人民带来的战争灾害。第二,坚持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去研究战争灾害。首先要分析研究战争双方的政治、经济、文化格局的构成和变化,以揭示战争双方的性质。其次要分析研究战争进程中各阶段双方力量的消长和矛盾的转化及性质的变化。因为随着战争的进展,正义一方也许会转化为非正义的一方,非正义的一方也可能转化为正义的一方。如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整个进程中,有反抗外国武装干涉的正义战争时期,又有侵略他国的非正义战争时期,还有与英俄争霸的双方都是非正义战争时期。再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初期阶段双方都是非正义的帝国主义战争,但当时世界上一些国家人民所进行的民族解放战争,却是反法西斯的正义战争。苏德战争爆发后,世界人民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形成,英美也由原非正义的一方转到正义的一方。就是在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正义一方内部,也隐含着某些大国企图重新分割世界和争霸世界的非正义因素。战争时期,是历史上各种事物变化最剧烈的时期。它常常会带来政治的更新,疆域、种族、文化等多方面的盈缩。这就需要我们对战争的结局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同时还要看到,战争贩子们挑起战争的目的是非正义的,造成的战争灾害也是坏的,但有时坏的东西也可以引出好的结果;战争正义一方动机是好的,但有时也可能引出坏的结果。总之,对战争的这些纷繁复杂的事实,如果不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不对具体问题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研究,根本就无法把握战争双方的性质,也谈不上对战争灾害进行正确的分析,也做不到对战争结局和影响的正确、公允的评价,也无法对非正义战争进行有效的避免。第三、要用系统论方法研究战争和战争灾害。一场战争的爆发,不是某一导火线偶然引起的,也不是个别人物一时冲动或思维错误造成的。它是社会根源、阶级根源、历史根源、思想意识及宗教、民族根源等多种因素的合力作用的结果。因此,政治家和研究者们要善于运用系统论方法,多方面、多层次、多视角地研究战争爆发的原因,认清认准战争双方的性质,达到避免战争,减少战争灾害的目的。第四、注重利用社会科学的方法研究战争灾害。战争是一种综合国力的较量,尤其是现代战争。它不仅涉及到天文学、气象学、地理学、医学、生物学、化学、物理学、数学等多种自然学科,更与政治、经济、军事、历史、教育、民族、宗教等多种社会学科有密切联系。只有通过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通力合作、共同研 究,才能使研究搞得全面、深入和更具科学性。要坚决摒弃把社会科学拒于战争灾害研究大门之外的旧观念和错误作法,站在哲学的高度,开辟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战争灾害研究的新路子。

9. 被人为破坏的文化遗产

“婚姻中的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一方和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对于道德层面的惩罚,我们不过多叙述。从法律层面来说,对于一方和第三者的惩罚可分为以下三类:

(1)党纪行政处分

党纪行政处分仅适用于特定身份的人,例如出轨方或者第三者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体制内单位上班,公众对其寄予了较高的道德期望,婚内出轨的行为将受到公众的严厉指责,甚至会受到单位的行政处分。

(2)民事责任

在一些第三者行为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女方还可以向第三者提起侵权之诉。即如果一方曾经给第三者购买过大额财物,配偶提供足够的证据,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大额财物,使第三者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失,在此我们也把它定义为处罚。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出轨方及第三者触犯重婚罪的情况。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出轨方及第三者承担重婚罪的法律后果。一旦婚外情双方当事人被认定犯有重婚罪时,可能面临着“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10. 中国遭到破坏的文化遗产

一、理顺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目前,文化遗产被部门分割严重,大多数历史物质文化遗产归国家文物局及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管理,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归文化部非遗司管理,宗教类物质文化遗产归宗教部门管,自然文化遗产归建设部管等,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不利于对文化遗产的统筹管理。二、创新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模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全社会力量兴办文化遗产事业,改变政府“单打一”现状。三、加大财政经费投入。目前,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短缺是制约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瓶颈”,相比经济建设和社会改变带来的对包括大遗址、民族文化的破坏,文化遗产的脆弱性和急迫性更加突出,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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