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监督电话 重庆旅游局电话是多少

导读:重庆市旅游局监督电话 重庆旅游局电话是多少 1. 重庆旅游局电话是多少 2. 重庆旅游局客服电话 3. 重庆旅游电话咨询 4. 重庆市旅游管理局电话 5. 重庆旅游局电话是多少啊 6. 重庆市旅游局咨询电话 7. 重庆旅游中心在线咨询电话 8. 重庆市旅游局地址电话 9. 重庆旅游局电话是多少号 10. 重庆旅游局电话号码

1. 重庆旅游局电话是多少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邮政编码:400039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是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所属的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按照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负责本市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相关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和其它运输服务等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人:孙万发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石杨路39号-39 投诉电话:023-69083201 局办公室:023-69083603 023-69083605(传真) 业务咨询及办理:023-69083207 023-69083209

2. 重庆旅游局客服电话

重庆一年四季都可以来旅游,重庆的网红景点很多,但是就是有点热,游客们要做好防晒防暑的准备,重庆也有避暑的高山旅游景点,到那些地方去玩就比较凉快,总之来说重庆的景点适合随时来玩。

3. 重庆旅游电话咨询

1、主城区:南山植物园、园博园、红岩村、白公馆、渣滓洞;

2、市外:大足:大足石刻,合川:合川钓鱼城;武隆:天生三桥;南川:金佛山;丰都:鬼城;等等;但是部分景区的索道、转运车、电瓶车是不免费的要注意。

3、其实大部分景区都对现役军人免费,具体想去的地方自己打电话问问就好,或者去了直接到售票窗口持证件去问。

4. 重庆市旅游管理局电话

这里有三千多万的人在这里生活和工作,怎么样呀!白公馆和渣滓洞以及大足石刻等等好多这样的地方令人怀念的流恋忘返,麻辣火锅特别好看又好吃,这是一个神奇的地方,也是一个美丽的地方。

5. 重庆旅游局电话是多少啊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只负责重庆市内版权登记工作。重庆版权登记归重庆市新闻版权局版权管理处管理,但版权管理处已经把其委托给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版权保护中心的电话号码是67708230,地址是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78号国际商会大厦10楼。

6. 重庆市旅游局咨询电话

02385开头的是重庆区和区县的固话字头!

重庆地处中国内陆西南部,是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科创、航运和商贸物流中心,国家物流枢纽,西部大开发重要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以及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既以江城、雾都、桥都著称,又以山城扬名。重庆以汉族为主,少数民族主要有土家族、苗族等。旅游资源丰富,有长江三峡、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世界自然遗产武隆喀斯特和南川金佛山等景观。

7. 重庆旅游中心在线咨询电话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九尺坎50号 电话:023-89033075 传真:023-89033075 如还有不明之处请补充问题,我会尽快回复你的

8. 重庆市旅游局地址电话

重庆的导游前景不错的!!!!至于现阶段·一般刚刚从事导游一个月也就2000左右吧

9. 重庆旅游局电话是多少号

那当然是找劳动监察大队(原来好像叫社会劳动保障局),每个区都有对应的劳动监察大队,我记得渝北区的是在仙桃街道桂馥大道。以下信息是我刚在网上搜到的,你可以试试。如果要去劳动监察大队,需要带上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公司地址,公司法人等。

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 67831010

劳动仲裁院电话:67817575

就业局电话: 67812877

地址: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重庆空港新城小学旁)

重庆市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公开电话: 88673726

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公开电话: 63061986、63061994

重庆市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10. 重庆旅游局电话号码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 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

职务\交通工具 火车 (含全列软席列车)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市长、副市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 软席 (软卧、软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座和软卧)  一等舱 公务舱 凭据报销

市级机关正副(厅)局长以上以及相当职级人员。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在四级以上(含四级)以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座和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座和软卧) 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 乘坐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或长途公共汽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乘坐一般火车和长途公共汽车按照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火车软卧而改乘火车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报销标准:省(部)级副职及以上人员(即市级副市职以上)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或同等价格的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含异性人员)出现单数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在重庆市辖区外各省(市)出差的人员,按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饭店目录规定的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规定的定点饭店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在重庆市辖区内出差的人员,到市级机关定点饭店目录规定的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市级机关定点饭店规定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按所在地、市、州住宿费标准上限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报销标准按出差地定点饭店目录规定的同职级人员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主城区出差,不得报销早餐补助,中晚餐按误一餐报一餐的补助方式,其标准为:中、晚餐各16元。

工作人员到重庆市辖区主城区以外的远郊区县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标准为40元。

工作人员到重庆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标准为50元。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由接待单位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定额包干报销办法。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后,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规定标准内凭接待单位开出的凭据报销。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性质,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在主城区出差的误餐报销问题,拟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凡变相包干向职工普遍发放出差补助的,属违纪发放津补贴行为。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 条 工作人员到市外出差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出差地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每人每天15元)。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不实行定额包干报销公杂费,只凭据报销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费。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市内或市外工作挂职、交流、下派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派出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人员,学习一年以上的,由派出单位每人每天补助12元;学习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含一年),以及各类短训班、干训班,由派出单位每人每天补助15元。

第二十条 没有固定收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城镇居民,参加市级各部门召开的会议,除由召开会议的单位负担参加会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外,同时发给每人每天误工补贴40元。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非就业人员〉、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迁移,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迁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移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第二十三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二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四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Hash:bf2c3ad63ea688480abfc748c1e896da868b3b5b

声明:此文由 梦相随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