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旅游景点大全 湿地旅游资源

导读:湿地旅游景点大全 湿地旅游资源 1. 湿地旅游资源 2. 湿地旅游资源开发 3. 湿地旅游资源开发研究 4. 湿地旅游资源开发现状 5. 湿地旅游资源包括 6. 湿地旅游资源价值 7. 湿地旅游资源的多样性 8. 湿地旅游资源的开发原则 9. 湿地旅游资源开发状况怎么写 10. 湿地旅游资源的考古起源

1. 湿地旅游资源

中国拥有湿地面积6600多万公顷,约占世界湿地面积的10%,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那么在中国众多的湿地中,中国最具特色的湿地公园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五大最具有特色的国家级湿地公园

1、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

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市区西北,呈东西带状分布。保护区总面积122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660公顷,缓冲区面积339公顷,实验区面积221公顷。

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高寒湿地生态系统,是典型的青藏高原湿地,属于芦苇泥炭沼泽,被誉为拉萨的“大氧吧”,有“拉萨之肺”、“天然氧吧”之称。

2、都安澄江水利风景区

都安澄江水利风景区以澄江河流域和地苏地下河流域为主体,呈狭长带状分布,是目前国内集河流湿地、城市湿地、农耕湿地于一体的喀斯特湿地。

景区内主要有澄江国家湿地公园、地下河国家地质公园、密洛陀文化公园等。广西都安澄江国家湿地公园于2014年2月建立,公园面积864公顷,湿地面积474公顷,是国内面积最大的以融城市特色、农耕特色和河流特色于一体的岩溶湿地公园。

澄江河源于地下河,河水十分清澈,十多公里的河面上长满海菜花等水生动植物,形成了一道美丽的自然景观,是生态旅游的好去处。

3、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

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南岸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四县境内,有1300年以上历史,总面积82万亩,历经上千年的垦殖创造的梯田农业生态奇观。

作为千年大地粮仓,哈尼梯田不仅为当地百姓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稻米和水产品,在调节气候、保水保土、防止滑坡、维护动植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湿地功能。2007年11月15日,国家林业局批准云南红河哈尼梯田湿地公园为国家湿地公园。这是云南省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

4、太平湖

太平湖风景区地处黄山市黄山区西北部,介于黄山、九华山之间,是安徽省实施“两山一湖”(黄山、九华山、太平湖)旅游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太平湖湿地公园是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的安徽省第一家国家湿地公园,全国重要湿地之一和安徽省最大的人工湖,也是皖南重要的水禽间歇地和越冬场所。

太平湖湿地公园资源丰富,动植物种类繁多。是集旅游休闲、湿地景观展示、环境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旅游目的地,在太平湖看到的将是一座河溪纵横、水草丰茂,水鸟嬉戏,鱼游翔底,具有浓郁江南水乡风光的国家湿地公园。

5、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是集湖泊、河流、草洲、泥滩、岛屿、泛滥地、池塘等湿地为主体景观,湿地资源丰富、类型众多而极具代表性的纯自然生态的复合型湿地公园,是世界六大湿地之一,亚洲湿地面积最大、湿地物种最丰富的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4A级景区,中国科普教育基地。

公园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地处鄱阳湖东岸,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区,度假胜利地庐山、中国瓷都景德镇、道教圣地龙虎山、世界自然遗产三清山、中国最美乡村婺源的中心地带。

2. 湿地旅游资源开发

开发湿地旅游产业,要因地制宜选择本地区既有经济效益,又确保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这也是保护湿地和湿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湿地产业开发规划中,应将重点放在湿地生态旅游(如部分库区赏景观鸟、休闲垂钓等)、循环经济(如芦苇、香蒲工编 造纸等)、水产养殖(如养鱼、虾、蟹等)、特色植物种植(如奇花异草、药材等)等项目开发上。

湿地保护区部分区域具有自然观光、生态旅游、休闲娱乐等功能。由于湿地独特的生态景观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们。现在的湿地公园已成为最具潜力的生态休闲旅游风景区,人们可在政策允许的区域开展旅游观光、休闲垂钓,与湿地亲密接触,尽情享受大自然优美风光。

充分利用湿地保护区周边区域,修建旅游公路和没有污染源的旅游设施,为游客提供服务。并通过湿地恢复建设,将原有的荒滩废地垃圾场,改造为可利用的休闲、娱乐、医疗等功能齐全的服务场所。进一步完善湿地公园的房车营地、帐篷营地、烧烤营、跑马场以及湿地休闲会所、休闲中心、医院、酒店等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和作用,体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意义。

湿地可以均和协调生态环境,为多种动植物生长创造良好条件,是荒漠、沼泽草甸、灌丛等植被的基因宝库。湿地也是研究生物多样性、典型性及植被自然演替规律的理想场所,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和保护价值。因此要重视湿地的动植物资源,适度进行开发,可持续发展旅游产业。如湿地内物种类较多,体形各异,生活环境多样,生活习性和行为各有特点,具有较高的观赏性。可适度开发观鸟基地等以鸟类为主体的自然观光景点,建立富有情趣的各种野生动物繁育场地,增加对游客的吸引力,同时,也能带动地方旅游业的发展。

依托湿地资源优势,突出特色,设计开发湿地周边旅游产业,如:在湿地周边荒漠生态系统中设立天然野生动物园,在保护区允许区域设立鸟语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让游客近距离观察产卵、孵化、育稚、出飞的全过程,让更多的旅游者融入的大自然中去观察、欣赏完全不受人为约束的各种野生动物;在湿地周边建设鱼类等水产养殖场,供游客观赏并参与钓鱼等的有趣活动。开展野生植物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如:天然实生的胡杨林景观、柽柳林景观、湿地芦苇景观等。

展示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成果,利用湿地独特的自然条件,在鸟类聚集季节,充分发挥湿地观鸟基地的作用,开展观鸟节、湿地候鸟摄影赛等活动;组织开展湿地健步走、自行车湿地骑行赛,带动人们走进自然、亲近自然,感受湿地恢复建设带给人们的美好享受,同时,也增加他们热爱湿地保护湿地的意识。

以湿地特有的药用植物资源为依托,建设药用植物采摘区,并开发独具特色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医疗保健产品,充分实现保护区的自然生态价值、生物多样性价值、科学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

依托湿地保护区自然景观,规划开发保护区周边乡村农家乐、果蔬种植园、采摘园等乡村旅游,让人们感受和体验乡土民俗气息,同时,增加湿地周边群众收入。

充分利用湿地植物资源优势,收集冬季干枯芦苇、香蒲等高杆纤维植物,开发造纸、苇编等循环经济产业,变废为宝,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也能降低干枯植物对保护区的污染。

利用湿地周边闲滩空地,引进种植本地稀缺的奇花异草和景观树木,建设湿地植物园,吸引游客观花赏景,并动员周边群众积极参与,带动生态旅游业发展,增加地方群众收入。

3. 湿地旅游资源开发研究

湿地贵在原生态什么是旅游资源

湿地 是指地表过湿或经常积水,生长湿地生物的地区。湿地生态系统 是湿地植物、栖息于湿地的动物、微生物及其环境组成的统一整体。湿地具有多种功能: 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径流,改 善水质,调节小气候,以及提供食物及工业原料,提供旅游资源。

湿地的研究活动则往往采用狭义定义,美国鱼类和野生生物保护机构于1979年在“美国的湿地深水栖息地的分类”一文中,重新给湿地作定义为:“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

定义还指湖泊与湿地以低水位时水深2米处为界 ,按照这个湿地定义,世界湿地可以分成20多个类型,这个定义被许多国家的湿地研究者接受。 湿地的水文条件是湿地属性的决定性因素。水的来源(如降水,地下水,潮汐,河流,湖泊等),水深,水流方式,以及淹水的持续期和频率决定了湿地的多样性。水对湿地土壤的发育有深刻的影响。

4. 湿地旅游资源开发现状

湿地具有面积大、人工林.12%,它们共同形成陆地上一种风光壮美的系列景观,具有显示湿地的全部标准。大庆湿地发育的环境基础为流速缓慢的河溪,同时也是目前除香港之外我国仅有的位于市区内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沙地等,这在全国范围内还不多见,是开展湿地旅游的最佳场所,因此在旅游开发的同时必须加强资源保护,接近1/、保存较为完整的湿地景观,并具备较强的稀有性、原生性强等特点。湿地地区的范围有120万公顷;二是湿地发育比较成熟。

大庆的湿地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三是湿地景观类型丰富,还有与之共存的草原草甸、独特性及自然性以及便利的交通条件。除了数量很多的湖泊和沼泽外,占全国已知湿地总面积的3大庆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黑龙江省省级自然保护区。但由于龙凤湿地位于城区内。这里还是我国城区内最大,生态资源十分脆弱、淡水湖泊及相邻的沼泽地、天然灌丛、自然次生林、池塘、鸟类密度高;30:一是湿地面积大,是黑龙江省大庆市辖区内保留的比较完整的淡水沼泽生态系统

5. 湿地旅游资源包括

湿地是处在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地带。湿地生长着众多的水生植物,也生长着众多的浅水生物。湿地是许多珍禽水鸟的家园,同时湿地也是具调节气候的作用,是重要的生态系统。

《湿地公约》是世界性的各国保护湿地、保护水禽及栖息地的一个重要公约,中国是《湿地公约》的谛造国。

在保护湿地基础上,建有一定规模的旅游休闲设施,供人们旅游,观光休闲,这样的湿地就成了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往往具有保护湿地、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生态观光、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

我国的湿地公园众多,比较著名的有:扎龙湿地、三江平原湿地、盘锦湿地、西溪湿地等等。扎龙湿地是著名的丹顶鹤之乡,是世界重要的湿地。

6. 湿地旅游资源价值

湿地的功能和价值是:

 1、湿地是可以直接利用的水源,补充地下水。

2、能够控制洪水和防止土壤沙化。

3、能够改善环境,保留营养物质从而减少温室效应。

4、防止盐水入侵。

5、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湿地是鸟类、鱼类、两栖动物的繁殖、栖息、迁徒、越冬的场所,其中有许多是珍稀、濒危物种。

6、湿地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蕴涵着丰富秀丽的自然风光,成为人们观光旅游的好地方。

7、具有教育和科研价值:复杂的湿地生态系统、丰富的动植物群落、珍贵的濒危物种等,在自然科学教育和研究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些湿地还保留了具有宝贵历史价值的文化遗址,是历史文化研究的重要场所。

7. 湿地旅游资源的多样性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

< p> 湿地是指常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8. 湿地旅游资源的开发原则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市 长赵建才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发挥湿地生态调控功能、维持生物多样性,在黄河郑州段的河道、滩区划定的保护区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及管理应当服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符合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科学规划、分区控制、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 市和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湿地保护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湿地保护。

第六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保护区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市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辖区内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保护区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落实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调查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监测;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承担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承担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的监测、研究、救护工作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工作;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市和保护区所在地的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在黄河河道内行使河道管理职能。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旅游、农业、畜牧、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湿地保护规划

第九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河道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等有关部门编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应当服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并与土地利用、农业开发、生态水系、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等规划相衔接。

经批准的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 林业、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旅游、交通等部门在编制有关专业规划时,涉及到保护区湿地保护的,应当有湿地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并符合有关保护区管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 保护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的日常巡护、防火、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监测等制度,完善湿地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湿地的保护。

第十二条 位于保护区内的单位和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十三条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保护区范围和界线,在保护区边界的显著位置设置界标。

保护区范围或界线的调整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保护区的界标和其他设施。

第十四条 保护区按照自然生态条件、生物群落特征、重点保护对象,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区域。

县(市、区)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各个功能区域的边界明显位置设置标志。

第十五条 在核心区内,除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外,禁止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在缓冲区内,除可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科研活动外,禁止开展任何开发利用活动。

在实验区内,除可以从事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允许的活动外,还可以进行参观考察、生态旅游、原有物种以及珍稀动植物养殖等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 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研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市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计划书。市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教学科研目的,需要进入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计划书。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从事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活动成果对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有价值的,可以与成果完成人签订协议,约定成果的权属使用等事项。

第十七条 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现有利用湿地从事种植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限期收回。生产经营活动经依法批准的,收回时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等开发利用活动的,应当依法报经黄河河道主管部门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施或建设项目,不得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生态资源或者影响景观,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施或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和防洪要求,并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建成的设施或建设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因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湿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经批准占用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占 平衡的原则恢复同等面积和功能的湿地。

第二十一条 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挖塘、采石、挖砂等活动;

(三)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黄河河道整治工程除外);

(四)向湿地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倾倒固体废弃物;

(五)非法采集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六)捡拾鸟蛋;

(七)其他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和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区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资金来源包括:

(一)国家安排的国债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

(二)省、市、县(市、区)财政拨付的资金;

(三)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四)开展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界标和其他保护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责令退出保护区,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位于保护区内的单位和进入保护区的人员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对单位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批准在保护区内开展参观、旅游等开发利用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在保护区内进行开垦、烧荒、挖塘、采石、挖砂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七)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在保护区内有违反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进入保护区或者开展参观、旅游等开发利用活动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三)不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造成保护区遭到破坏的;

(四)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9. 湿地旅游资源开发状况怎么写

那天,我和小芬一起到公园游玩。

进园后,看见一条小河,河边有一棵棵坚挺的树木,枝叶旁垂下来,清澈的水面平得 一面镜子,反照着树木的影状。河里有一群群的小游来游去,有时它们把头提向天空,有时把头伸入水中,有时象一排排整整齐齐的军队在操练。还有许多小鱼在追逐嬉戏。我在河边站了一会儿,看见这热烈的气氛,真想投进水去和它们一起畅游。从河边朝左边走不远,有个小门,我们便穿过去。里面花草繁多,花的品种各异,花的色彩也缤纷,红的象火,金黄的象太阳,白的霜;花的上面还有一群群的蜜蜂在采蜜,蝴蝶在飞舞,一眼望去,象一片彩霞似的,非常美妙。从另一面出来,走过一座弯曲的小桥,看见有些老人在树下谈笑或下棋,树上还挂着一个鸟笼,鸟笼内有各种各样的小鸟,有石燕、相思、画眉等。他们处身这幽雅的环境中,好象感到十分有兴趣,不断地唱歌。清脆的鸟声,传到我耳朵边,令我顿觉投入一个幽雅、清静而又充满生机的森林里。这时,差不多是吃午饭的时候了,我们只好转头回家。

10. 湿地旅游资源的考古起源

2019年10月28日,《自然》杂志在线发表了澳大利亚加文医学研究所Vanessa M. Hayes和韩国国立釜山大学Axel Timmermann等研究人员的最新发现,他们研究表明人类起源于非洲南部的古湿地,并发现了人类的第一次迁徙。

研究人员从当代南部非洲人那里获得了代表性差、根源最深的母源L0线粒体DNA分支资源(198个新的有丝分裂基因组,总计1217个有丝分裂基因组),并发现了非洲赞比西河以南L0d1'2、L0k以及L0g Khoe San后裔的地理隔离。

通过建立线粒体基因组的时间线、频率和扩散,研究人员表明,L0谱系出现在非洲南部残留的麦加迪卡迪-奥卡万戈古湿地内,大约200 ka(95%置信区间240-165 ka)。

遗传差异表明L0谱系持续存在70000年,然后在130至110 ka的异地东北到西南方向扩散。

古气候代用资料和模型数据表明,湿度增加打开了绿色走廊,首先是东北,然后是西南。随后的家园干燥对应着持续有效的种群数量(L0k),而湿干循环和可能的海洋觅食适应使西南移民实现了人口增长(L0d1'2),这得到了广泛的东南沿海考古证据的支持。

综上所述,研究人员认为在解剖学上的现代人类起源于非洲南部,该人类具有持续的家园定居,然后才似乎是由区域气候变化所引起的人类第一次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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