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凤凰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凤凰假日国际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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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凤凰假日国际旅行社

这100家中只要在上海有门市的旅行社,基本都有出境游资质。比较大的,中国国旅,中青旅

众信,凯撒,凤凰假期,华远国旅,锦江旅游。

2. 北京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

凤凰假日这个旅行社非常差劲。

5.6去旅游,提前3天就电话联系,并短信发送了验证码,到酒店时居然被告知没有登记。联系凤凰假日后,他们自称漏单了,十个人等了1小时后,被临时找了另一家三星酒店入住(原先的水之韵是四星),大家的游兴都没了。与凤凰假日的负责人联系后,还百般推诿,不肯但赔偿责任,实在是一次糟糕的旅游。再也不会参加凤凰假日的任何活动了。补一句,大众点评还是比较负责的,一直有帮协调。

3. 凤凰岛国际旅行社

坐火车飞机都要免疫证消毒证什么的很麻烦,而且景区也未必让宠物狗进入。

4. 凤凰假期旅游有限公司

凤凰古城门票

  A票:凤凰古城风景名胜区门票:148元/人、次,含凤凰古城九景(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古城博物馆、杨家祠堂、东门城楼、崇德堂、万寿宫、沱江泛舟、虹桥艺术楼)。

  B票:苗人谷苗寨(含山江苗族博物馆)100元/人、次;勾良苗寨(含飞水谷景区)100元/人、次;南方长城景区45元/人、次;奇梁洞景区60元/人、次。

  凤凰古城景区优惠政策

  优惠票:含60-69岁老人、在校全日制大、中、小学生、现役军人、烈士直系家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者(凭有效证件);

  注:凤凰古城风景名胜区学生购票均按照20元/人、次(本票不含沱江泛舟景点,如需泛舟请另行购成本票15元/人.次),其他景区学生票价格照旧。

  凤凰古城风景名胜区(凤凰古城九景+南华山神凤文化景区)80元/人

  最佳旅行时间

  每年3月—11月是凤凰的最佳旅行季。

  3-4月:古城初春,清晨的沱江烟雨朦胧,风光如画。

  5-10月:此时古城人气最旺,夏季的沱江边夜夜笙歌;入秋之后,新鲜猕猴桃及野生板栗开始成熟。

  11月-来年3月:凤凰进入冬季,因此游客较少,且有机会看到一座银装素裹的古城。

  小贴士

  每逢七月半鬼节、过赶年、三月三苗族情人节、四月八祭祖盛典、六月六、苗歌节,凤凰古城都会聚集大批游客。

  学生党建议错开清明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等节假日,不仅游客多,且各方面消费都很高。

  交通攻略

  距离凤凰最近的机场为铜仁凤凰机场,最近的火车站为吉首站,旅行者多选择乘火车前往凤凰。

  无论以何种方法到达凤凰县城后,若乘出租车去虹桥,请告知司机往喜鹊坡走(即虹桥东路附近,从虹桥中路走不允许进入古城)。建议在城北汽车站下车后,直接联系所订客栈咨询该如何到达客栈。

  凤凰古城陷阱总结

  在凤凰古城内,强制消费和骗钱比较少,但会有卖唱、祈祷等推销行为。建议在古城要学会一看仔细,二问清楚,三会砍价。

  坐车陷阱:从各地出发的班车在即将到凤凰时,会有所谓的工作人员上车向游客兜售苗寨、晚会票,费用比自己订要贵,建议不要理会,抵达古城后再向旅行社和客栈咨询票价。

  拉客陷阱:在路上不要轻易相信拉客者和司机,对付他们最好的方法就是置之不理。有些游客跟他们聊得好,以为他们就会对自己好,其实一旦不听安排,就会惹来麻烦。

  色情陷阱:单身出行的游客不要轻易把偶然认识的陌生人带到自己入住 房间,一定要带到房间,最好让客栈老板配合登记一下对方的身份证件,即便出现问题也有线索可查。

  免费陷阱:如听到“领护身符,随便压点香火钱”或“不压都行,不强求随便给点香火钱,不给都行”等类似的言语,千万不要相信,以免破财。

5. 凤凰假日国际旅行社怎么样

1、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2、中国旅行社总社3、中国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4、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中信旅游总公司6、招商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7、交通公社新纪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8、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9、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10、中国妇女旅行社

6. 凤凰假日国际旅行社电话

  分A级的只有景点,没有旅行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

5A级为中国旅游景区最高等级,代表着中国世界级精品的旅游风景区等级。  2007年5月22日,国家旅游局(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经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地评定小组现场验收,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决定批准北京市故宫博物院(Beijing City Museum of the Imperial Palace)等66家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各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在指定期限内向国家旅游局推荐的5A级旅游景区创建试点单位数量达到106家,在最后评定中,有66家成为5A级旅游景区。截止2015年7月,国家旅游局共确定了201家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

7. 凤凰畅游国际旅行社

凤凰有以下几个苗寨:

1、老洞苗寨 是一座拥有数百年历史的老苗寨。这里是一座石头城,呈九宫八卦布局,设计精巧,而且攻防体系和排水体系都相当完整,这里曾有着富足而辉煌的历史。直到民国25年,乌龙山土匪1000多人攻打老洞苗寨12天12夜,烧掉老洞古建筑群2座,抢走银光洋一万余块,铜元一万多斤,银锭300多斤,从此以后老洞苗寨没落深山。这里堪称苗族辉煌殿堂、湘西第一古苗寨。

在湘西凤凰古城周边有很多苗寨,但最具特色的非老洞苗寨莫属了,它有湘西第一古苗寨之称。老洞苗寨位于湘西凤凰县,是现今保存较好的苗寨之一。 这里原始古朴:2000年通电,2004年通车。 这里特色独具:家家相通,户户相连,有庞大的苗族独有军事化石板建筑“麻家宅院”对抗湘西匪患。

一个05年才对外开放的老苗寨,隐蔽在湘黔交界出的群山中。 算是最原始的苗寨,没有电,如果是从凤凰去,需要坐车坐船再步行,在大山深处,沿途穿越的峡谷风景秀丽,寨中建筑很有特色。

性质所属:风景 民俗 摄影 交通指向:可以当天在客栈报名,早上8:30出发,下午4、5点回来。 开放时间:冬天不开,路不好走 门票:88元,包含餐饮

这里充满传奇:是统治湘西三十年的“湘西王”陈渠珍的公馆所在;有富甲四省边区,大洋压断房梁的苗族首富麻家富故居;还有民国苗族第一位将军--麻智故居。这里文化神秘:有苗族最原始文化--亮彩(苗语);有湘西最原始、最神秘、最恐怕的巫文化“赶尸”、“放蛊”、“降仙”、“酬神”。 这里苗民淳朴:热情而真挚,游人有口皆碑。 乘游船观山水风光,越峡谷野游探险,穿溶洞、进苗寨看民俗风情,这是湘西的原始生态、自然风光、名胜民俗风情之旅 。

2、山江苗寨 距湘西凤凰县城西北部20公里的一处峡谷,有山,有水,有林,有谷,有洞,有寨,处处苗家,恍如进入异世仙境。

这里是山江古苗寨群。山江苗寨位于凤凰县山江镇,是以蛤蟆洞苗寨 (即苗王寨)为中心,包括早岗苗寨、千潭苗寨、老家寨等多个苗家村寨的总称,是中国苗族文化生态保护核心区。

传说苗人是战神蚩尤的后代。上古时期,中国地区部落联盟大战,蚩尤率领苗人先祖,凭借优良的兵器和尚武善战的士兵,纵横南北。蚩尤虽死,遗风尚存,苗族后裔依然为历代中原各王朝所忌惮,最后一位“苗王”的府邸,就在湘西凤凰县的山江镇。

山江苗寨又名总兵营,苗语称叭固,位于凤凰古城西北20公里处的一个峡谷之中,是一个具有浓郁苗族生活气息的小山寨。 苗语称山江为叭固,意为蛤蟆洞,因寨边有个山洞,蛤蟆甚多,故而得名。

称山江为总兵营则源于清朝镇压苗民起义时在此驻兵设过总兵营房。至于叫“山江”则因解放后在寨西北山上修了座山江水库,苗寨缺水、水库修成后观者如潮,人们称"叭固"为山江,久之,行政区名便随之改为"山江"。山江,保留着古老的苗家习俗。鲜丽夺目的苗族服饰,情调别致的拦门酒,风格独特的卡鼓、拦路歌、边边场,会使你耳目一新,如痴如醉;还有传统节日"四月八"的跳月跳花,“六月六”的山歌对唱,又会使您心动神摇,叹为观止。

又名总兵营,苗语称“叭固”,位于古城西北20公里处的一个峡谷之中,是一个充满苗族生活气息的小山寨。这里保留着很多古老的苗家习俗,有幸游山江的话,艳丽夺目的苗族服饰,情调别致的拦门酒,风格独特的卡鼓、拦路歌、边边场,会使您如痴如醉、耳目一新。 性质所属:风景 民俗

交通指向:凤凰有专车接送,也可在山江车站搭车前去,路况不好,路上比较费时

山江苗寨门票:

门票100元;一日团游约120-180 元(含车费、餐费及导游费)

时间:3小时(最好趁赶集时去,较热闹,还可购买到纯手工制品)

游凤凰不到山江,你将终生遗憾。 苗族服饰最具特色是女装。出门时,头上戴着青丝帕,身上穿着滚边绣花无领满襟,滚边绣花裤;头帕和上衣缀满银饰,有银帽、银凤冠、银项圈、银手镯、银戒子、银牙钎、银挂链、银腰带等,雍容华贵,落落大方。山江女装,衣着色彩鲜丽,银饰造型精美,是苗族女装的精品。 拦门酒是苗家古老的习俗,一些地方直呼“识友酒”。

在当年湘黔边境的苗族聚居地,苗人为了抵抗朝廷的进攻,同样也修建了大量的保家楼和防御墙。 具有很强的军事防御功能是山江苗寨的最大特点,碉楼和防御墙又是构成苗寨的两类主要建筑。 这就是碉楼,又称保家楼,它雄踞在村 寨的高处,至今仍然透露出一股威严气概,凛然且断不可欺。碉楼的基座用石块堆积而成,上方筑土,一般上下两层,四面都开有窄窗,用于瞭望和射击。在山寨里,以前几乎每家每户都建了碉楼。

3、苗人谷苗寨 位于湖南省凤凰县山江镇,离山江镇仅有2公里。距凤凰古城18公里,面积4平方公里,凤凰纯苗文化的标志性景点。

苗人谷,因为拥有鬼斧神工的自然景观和保存完好的古老苗寨而被国内外专家学者公认为中国“苗族活化石”。苗人谷自然风光秀美,民俗风情浓郁,是一副山清水秀的天然画卷,狭长的幽谷中谷中藏洞,洞中藏谷,宛如迷宫,胜似仙境。谷内四季常年山花烂漫,百鸟争鸣,溪水潺潺流淌,峡谷迂回曲折,穿山洞穴气势壮壮观,飞天瀑布美轮美奂。

苗人谷内百花争放,百鸟争鸣,一弯溪水潺潺流淌,二垅崃谷曲回幽深。两大洞穴四通八达,三帘瀑布从天而降,其谷中藏洞、洞中藏谷、天外有天。尤以肉眼看不见、相机却能照得出的隐形苗人头,理旬堪称 “ 天下 奇 ” 。苗人谷天然风光秀美,民俗风情浓烈,一副山净水秀的自然画卷,遗存了很多巫傩文化的遗址,造成了风格独特的神灵信奉和祭奠典礼。

苗人谷苗寨简介

苗人谷,由于拥有鬼斧神工的天然景观和保留完好的古老苗寨而被海内外专家学者公以为中国 “ 苗族活化石 ” 这里,游客可以领略湘西的神秘,感慨感染一番苗族人保留下来的各种原生性的民族民间文化,还可以品尝一顿纯正可口的苗家饭菜。如有咨询请联系134-2134-6525weixin同号勇哥,苗人谷天然风光秀美。狭长的深谷中谷中藏洞,洞中藏谷,宛如迷宫,胜似仙境。谷内四季终年山花烂漫,百鸟争鸣,溪水潺潺流淌,峡谷迂回曲折,穿岩穴穴气魄壮观,飞天瀑布竹苞松茂。尤其以肉眼看不见、相机却能照得出的隐形苗王头,堪称 “ 天下一奇 ” ,置身峡谷,绝对能亲自感慨感染到一万年前地壳撕裂时的震撼。

瀑飞峡谷如迷宫,山清水秀似仙境,这就是苗人谷。

苗人谷山水空极静,谷洞空极幽,山花烂漫,百鸟争鸣,溪水潺潺流淌,仿佛将人至于那梦中的仙境,流连忘返。乱世繁华只为你倾尽天下,苍水蒹葭只为你归田卸甲。 苗人谷上流淌着古老的文明,哺育了一方勤劳的人们。这里有着太多的神秘和神奇,期待人们去探索,去吟唱,去品读,去回味……

苗人谷景区,是一幅山清水秀的天然画卷。沿着苗山天湖乘竹排逆水而上,碧波荡漾、水清岸绿。畅游幽谷能够让您感受到“粼粼河水泛清波,处处秀色扑面来”的美景。狭长的幽谷中谷中藏洞,洞中藏谷,宛如迷宫,胜似仙境。谷内四季常年山花烂漫,溪水潺潺流淌,峡谷迂回曲折,穿山洞穴气势壮观,飞天瀑布美轮美奂。

苗人谷距凤凰古城18公里 苗人谷位于凤凰县山江镇,是自然与人文融为一体的景区。谷内山清水秀,风光秀美,谷中有洞,洞中有谷,宛如迷宫,如同一幅天然画卷,胜似仙境。谷内还汇聚了丰富的苗族文化,拥有苗谷洞神、蚩尤湖、苗王营、芦笙潭、跳月、接龙和苗饰艺术汇等景点。天人合一,美轮美奂,是苗族文化的天然博物馆。

苗人谷入口为一岩洞,洞高约50米,宽10米,宛若隘道。此路段较陡峭,梯级较高,建议游客穿短裤或其他宽松的裤装。加之光线较暗,行走时要多留心。

苗人谷门票:128元/人

勾良苗寨是湖南西部边陲凤凰县落潮井乡的一个行政村,自然景观众多,其中最美的古妖潭瀑布群及古苗潭峡谷,让人留连忘返。由于其地理位置处于湘黔结合部位上,中原汉文化与西南楚巫苗文化在这里碰撞整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产生了许许多多神奇耐人寻味的文化底蕴。

4、勾良苗寨 自然景观众多,其中最美的古妖潭瀑布群及古苗潭峡谷,让人留连忘返。

勾良苗寨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凤凰的西北部,距凤凰古城29公里,是典型偏僻而原始的生红苗部落,全寨分为上、中、下三个自然寨共有300多户人家,1000多人口。

勾良苗寨是个神奇的地方,不仅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民族特色鲜明,民族民俗活动活跃,而且自然风光秀丽迷人,是海内外宾客旅游的最佳去处。竭诚欢迎您到勾良苗寨来感触这里的自然美景和民俗风情,品一杯醇香的苗家美酒!

旅游提示

门票:观织布2元/人,古妖潭木船5元/人,皮舟20元/只。 建议:阿拉车站班车到阿拉营后,每人加2元可直达勾良苗寨;提议游凤凰县西最佳的风景乌龙山和所属的老洞、打落灵芝谷及书家堂等。

古吊脚楼,建造于清朝光绪年间,成土木结构,十二根吊脚柱挂在四周,吊脚由此得名, 高三丈3尺3寸,共四层,是勾良苗寨独有的一座古吊脚楼。

5、冬就苗寨 被誉为“苗绣之乡”、“雷公寨”,“石头寨”,位于山江镇,距凤凰古城21公里,《血色湘西》、《血鼓》、《湘西往事》、《湘西剿匪记》等多部影视剧在此拍摄,寨子如太极图呈环形布局。

冬就苗寨是凤凰最后一个通电、通车的纯苗古寨,至今依然保持着与世隔绝的传统的民俗民风、异质的生活习俗、神秘的苗药巫术神功。这里是抗战少将龙云飞拟攻凤凰城身染“刀枪不入”的“神药”战争地;这里是进士故里孕育名人的风水地;这里保存着英雄人物“雷公”罕见的洞居、穴居文化遗址雷公洞;武陵世第、龙氏古宅等数十栋完好的千年宅院诉说着历史的沧桑;“石磨姻缘”传说着阿哥阿妹爱情神话;“剥皮树”再现了历史的神秘与刑制;“三铳为号”的远古通讯依然沿袭着;“吊脚楼学堂”独开中国书院的先河;婚俗演艺、恋爱赶边边场等浓缩了凤凰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与浓郁的苗族风情。

这里四面环山,自然风光优美。走进寨门,是苗家人最有特色的苗家三道卡:卡酒、卡歌、卡鼓。整个寨子建筑为保存完好的明清时代徽式风格,石头墙、石块屋、石板路、泥巴房、正宗杆栏式古老的吊脚楼使你沉浸其中不能自拨。因军事防御抗匪需要,每家每户都有护家石围墙,且户户相通,呈环形布局,宛如迷宫,按照坎、垦、震、巽、离、坤、兑、乾八字,形成道家八卦太极风水寨貌。

8. 凤凰国际旅行社官网

(2004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11年9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11年10月13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级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确定的凤凰古城、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湘西边墙,下同)以及其它应当保护的地带。

第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保护规划,全面负责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与凤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凤凰县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行使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保护、维修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吸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拨款和社会资助。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维护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第六条 凡在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遵守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对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成绩 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凤凰古城保护

第七条 凤凰古城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具体分区按照保护规划确定。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设立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

第八条 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除经过审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新建、扩建活动。

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翻建,必须采取保留外壳、整修内部的保护措施,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其建筑风格、体量、色调必须保持明清时期的布局和风貌,修旧如旧。建筑物高度必须控制在二层以下,一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三米,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五点六米,色调控制为黑、白、灰及灰褐色、原木色。

核心保护区内古建筑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人对古建筑维修改造的,应当按照保护维修规划和要求进行施工。维修资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申请适当补助。

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风格应为木结构或小青砖墙,青瓦面坡屋顶,高度控制在二层以内,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六米,色调、体量和建筑风格应当与核心保护区风貌相协调。

区域控制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风格必须与凤凰古城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三层以内,三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八点五米。

第九条 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街道、巷道应保持原有的视线走廊及空间尺度,严禁拓宽或缩小,商业街巷立面应当保持历史样式。

严禁占用道路、古井、沿街沿河空地及绿化地等公共活动场所。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开门窗,严禁使用防盗门、卷帘门、铝合金门窗、水泥花板等现代建筑设施和材料。

第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道路、水系和其它设施,需要进行保养、维修、改造、改建、新建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要求,按照保护管理等级分别由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一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控制凤凰古城的商业过度开发,对古城内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适时发布鼓励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文化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产业,合理安排古城内商品经营市场布局。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凤凰古城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推广应用低碳清洁能源。

第十三条 凤凰古城内应当加强垃圾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禁止乱丢垃圾。

第十四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域应成立专职消防队,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装备器材,承担凤凰古城的消防工作。

第十五条 凤凰古城内应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完善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凤凰县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公共活动场所、居住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 在凤凰古城内不得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乱写乱画乱贴、运用音响设备叫卖;禁止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禁止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七条 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除消防车、救护车以外的任何机动车辆通行,非机动车 得随意停放。

第十八条 沱江水体保护区为长潭岗至官庄河段及护城河。

严格保护沱江水体及两岸风光,保持沱江沿线的景观视线通廊,保持河水洁净和水质卫生。

在沱江水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行业;

(二)在水面上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固体废弃物;

(四)毒鱼、炸鱼、电鱼;

(五)兴办有污染的项目。

第十九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排污管网,收集城市污水,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加强凤凰古城周边山体的保护,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做好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在保护规划划定的南华山、八角楼、喜鹊坡、奇峰寺、北园等周边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葬坟、采石、取土、伐木等破坏植被、景观的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章 黄丝桥古城和南方长城保护

第二十一条 黄丝桥古城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地带。具体分区按照保护规划确定。

南方长城保护范围为凤凰县域内长城沿线城墙、关门、碉卡、哨台、屯堡及靖边关、亭子关等。

黄丝桥古城的保护参照本条例第二章凤凰古城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黄丝桥古城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南方长城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在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保护范围内严禁放炮、采石及从事有损墙体保护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在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须经规划、建设、文物、环保、消防、旅游等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规划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专项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格局和环境,并为合理利用创造条件;应当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山水保护区、历史文化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者拒不执行已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已公布的规划如需调整或者变更,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编制、修订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八条 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逐步改造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安装遮光篷、遮雨篷、太阳能、空调、空气源、阳光棚以及地上管线、计量装置等设施,应当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相协调,并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核准。

乱搭、乱牵、乱挂、乱晒等影响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拒不改正的,由执法局予以强 排除。

第三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室外噪音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执行,白天控制在55分贝以内,夜间控制在45分贝以内。需要在室外开展的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社区活动,组织者应当事先向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暴力、危险倾向的流浪乞讨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放养的家禽家畜、宠物,由执法局采取强制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一)不按照指定的地点经营的;

(二)利用各种形式追客拉客宰客的;

(三)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的;

(四)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有计划地实施保护工程。对历史建筑及其它重点民居、吊脚楼群、古树名木实行建档、挂牌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在凤凰古城区乱写乱画乱贴、乱丢垃圾、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运用音响设备叫卖,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局处以四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由凤凰县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十七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执法局会同工商、海事、畜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具有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按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每年的十二月十七日定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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