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聚焦 | 包商银行缘何破产,又为人们敲响了哪些警钟?
包商银行作为少有的破产案例,堪称我国历史性的事件,之所以引起市场的强烈关注,主要源于近年来在金融严监管趋势下,部分中小银行过去的经营及发展模式蕴藏的风险逐步暴露,以及市场对其发展前景产生担忧。包商银行暴露出的问题既有其特殊性,但也同时反映了部分中小银行发展的共性。此次事件发生后,更为人们敲响了哪些警钟?
在银保监会发布公告原则同意包商银行破产几天后,11月27日,徽商银行披露,其已与包商银行、包商银行接管组及存款保险基金订立收购承接协议,向包商银行收购承接目标业务、目标资产、目标负债及目标人员,收购价格约为177.35亿元。至此,包商银行事件或将很快画上句号。
尽管包商银行走向破产在市场预期之内,但这一事件仍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在我国银行业发展历程中,银行主体破产倒闭较为少见。实际上,我国真正破产的银行只有两家,分别为海南发展银行和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只不过,现在我国的破产银行名单中要增加一名新成员了——包商银行。
01、中小银行代表,曾经“风光无限”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主要是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到20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的城市信用社已近5000多家,但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许多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很多城市信用社开始逐步转型为城市商业银行,为地方经济及地方居民提供金融服务。
包商银行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而产生的。包商银行成立于1998年12月,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经前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包商银行。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包商银行已在赤峰、巴彦淖尔、通辽、兴安盟、宁波、深圳、成都、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北京、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乌海和阿拉善盟设立了16家分行,共130多个营业网点,员工近万名。此外,还成立达茂旗包商惠农贷款公司,发起设立了北京昌平、天津津南、大连金州、湖南武冈、山东鄄城、江苏南通等27家村镇银行,总资产规模达2000多亿元。
2012年前,还被银监会评定为首批风险最小(即二级)的七家城商行之一,其董事长李镇西连获“2011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2012年中国企业文化领军人物”等殊荣,一时风光无限。
那么,包商银行是如何走上破产这条路的呢?
02、惊天大雷,包商银行被央行接管
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公告,包商银行被正式接管,引起市场轰动。
据公告称,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了严重的信用风险问题,为保护存款人以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自接管开始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建设银行组建托管工作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央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对包商银行个人储蓄存款全息全额保障,个人理财各项业务不受影响。
根据监管部门披露的信息显示,包商银行被接管的主要原因是股权问题引发的经营风险,其背后最大的股东是明天集团持有包商银行89%的股份,违法违规占用大量资金,并长期难以归还,造成逾期,导致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问题。该风险问题触发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被接管条件,因此依法被监管。
包商银行不良贷款率和关注类贷款占比持续攀升
资料来源:Wind《2017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恒大研究院
包商银行各项经营指标承压严重,信用风险突出,资本充足率自2017年即突破监管红线。2017年和2018年年报仍未公开披露,这一行为也侧面显示其存在严重的经营风险问题。从其盈利水平来看,包商银行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和净利润同比增速从2014年末的25.5%和22.1%,持续下降至2017年第三季度末的0.5%和-13.9%。这也说明,包商银行2014至2017年盈利能力持续恶化。从资本充足率水平来看,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末,包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9.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4%。根据银行业监管的要求,资本充足率应为10.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为7.5%。因此,包商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明显低于监管部门的要求。
事实上,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银行业监管的红线。因此,包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足将会从各个方面影响其正常经营。
包商银行资本充足率完全不达标
资料来源:Wind《2017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恒大研究院
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0月31日,包商银行资产总额约4.465亿元,负债总额约2059.624亿元,股东权益约为-2055.159亿元。
03、破产清算,风险处置收官
2019年8月6日,央行发布《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设专栏回顾了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具体细节。报告显示,根据前期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债的清查核资结果,下一步包商银行将提起破产申请,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依法清算。
2019年6月,为摸清包商银行的“家底”,接管组以市场化方式聘请了中介机构,逐笔核查包商银行的对公、同业业务,开展资产负债清查、账务清理、价值重估和资本核实,全面掌握了包商银行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019年10月,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启动。为确保包商银行改革重组期间金融服务不中断,借鉴国外金融风险处置经验和做法,并根据国内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最终决定采取新设银行收购承接的方式推进改革重组。同时,为保障包商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接管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受足额优质抵押品的前提下,向包商银行提供了235亿元额度的常备借贷便利流动性支持。
2020年1月,接管组按照市场化原则,委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遴选出徽商银行作为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四家分行的并购方,并确定了新设银行即蒙商银行股东的认购份额和入股价格。
2020年4月30日,蒙商银行正式成立并开业。同日,包商银行接管组发布《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包商银行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存款保险基金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向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并分担原包商银行的资产减值损失,促成蒙商银行、徽商银行顺利收购承接相关业务并平稳运行。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月23日发布民事裁定书显示,2020年11月17日,包商银行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该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11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公告称,《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申请事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包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11月25日,蒙商银行公告称,根据包商银行接管组2020年4月30日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以下简称“430公告”),蒙商银行已依法收购承接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
11月27日,徽商银行(3698,HK)披露,其已与包商银行、包商银行接管组及存款保险基金订立收购承接协议,向包商银行收购承接目标业务、目标资产、目标负债及目标人员,收购价格约为177.35亿元。
至此,这个金融史的标志性事件画上了句号。
04、中小银行发展要遵循优胜劣汰规则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银行是赚钱的,是不会破产的。但就在今年8月6日人民银行官宣“包商银行申请破产”消息后,此事迅速登上热搜,并让人们突然意识到:原来银行也不是那么保险,也会倒闭破产。
尽管包商银行进入破产清算是一个单独现象,但其中也反映出了更深层次的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回头看,从2019年5月包商银行依法被接管,到2020年4月底蒙商银行正式成立开业,将包商银行相关业务资产于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与徽商银行,再到包商银行提出破产申请,历时近18个月,细心的人们也许还能发现,包商银行的风险化解处置工作之所以能稳步有序进行,存款保险制度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一家银行被接管处置时,外界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保障存款人的权益”。从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过程看,存款人权益尤其是个人储户、中小微企业等的资金都得到了充分保障。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以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此项规定有利于存款人对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识别,以保证在银行机构的存款安全可靠。
国家不再为银行承担政府信用此次包商银行破产事件作为一个单独现象,仅仅说明包商银行经营不善,我国绝大多数银行运营还是良好的。但此次事件同样告诉人们,刚性兑付已逐渐打破,对过往高杠杆、高风险投资的策略,已经成为了过去式。同时,即使是金融机构,如果经营管理不善,最终也还是难逃市场化调节。此次包商破产事件也为同类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
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应该加强自身风险控制,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背后有国家支持,不会让银行破产。今后,中国银行业将遵循竞争规则来优胜劣汰。国家不再通过国家信用为银行兜底,特别是对于那些经营状况差的银行将通过破产程序使其退出市场。
对于个人储户或中小微企业而言,只要是存款类的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50万元及以下的储户存款可以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但超出50万元数额,将根据银行清算的结果按比例赔偿,这意味着大于50万元的将可能无法拿回全部存款。
同时,人们还应该意识到,盲目扩张、高杠杆投资时代已经步入尾声。
存款保险标识自11月28日起正式在全国启用。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已经施行。
使用存款保险标识代表着在这一金融机构,储户的存款受到存款保险保障。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和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有利于维护银行业经营秩序和金融稳定,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哪些机构能够使用这一标识?目前,全国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共4025家,具体包括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便于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将在网站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
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境内各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确保进入营业网点的存款人能够方便地识别本机构为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同时,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还可以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本机构已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存款保险”“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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