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31处文物古建可认养
我市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的热情越来越高。截至目前,全市社会力量认养文物古建13处。9月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市有31处文物古建可认养,原则上凡未设置保护管理机构的文物建筑均可作为认养对象。
我市目前拥有不可移动文物223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43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32处。积极推进我市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工作有着社会与经济双重意义,一方面可加深社会各界对文物工作的认识与认同,唤醒公众文化自觉,加强文物保护与文化传承;另一方面能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弥补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盘活文物资源,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社会力量参与签约认养文物古建共9处,有代表性的诸如尖草坪区赵家山天王庙、迎泽区福民巷5号和7号民居等。今年,《太原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政策实施细则》出台后已促成4处文物签约认养。另有3处文物建筑初步达成认养意向,正在积极协商推进中。预计到今年年底,我市有望完成文物认养共16处。
《细则》指出,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应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自愿参与、加强监管。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是指实施认养政策的首要原则与最终目的为保护文物,在此基础上可进行合理的公益性利用。自愿参与是指认养人凭自身意愿参与文物建筑认养工作。加强监管是指各有关部门应对文物建筑认养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
《细则》给出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的具体参与方式,明确了认养年限、可供认养的文物建筑范围及对认养人的要求。
近期,市文物局在官网公布了“太原市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可供认养文物建筑参考名单”,杏花岭区的三桥街36号民居、尖草坪区的赵家山民居、万柏林区的玉门沟调度站旧址等31处文物古建可被认养。实际认养工作则不限于参考名单。
文物认养人享有三项激励政策。一是由文物部门给予认养人及直系亲属终身免费参观文物景点的优惠;二是由文物部门负责组织评选优秀认养人及颁发荣誉证书;三是企业和个人认养文物建筑的支出或捐赠额可在一定条件内进行应纳税扣除。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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