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江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国家验收啦!!!让我们用“法宝”守护它

又快到了过年,小李趁周末回家看望父母,隔壁的王大爷笑嘻嘻地走过来,小李心头一紧,想着王大爷不会是又想着帮我介绍隔壁村翠花吧~一场愉快的对话就这么开始了。

小李,你知道咱们家门口荔江国家湿地公园的事吗?

知道啊,荔江国家湿地公园刚通过国家验收!2019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草原局印发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荔江国家湿地公园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为荔浦市增添了一张“国字号”生态名片

▲鸟瞰荔江国家湿地公园

真是太好了,这对我们荔浦市来说确实是一件大喜事啊,真是不容易啊,但是我有几个小问题想请教一下你小李。

王大爷您请讲。

我看到门口河边有一大片荒地,今年卖果子得了点钱,想把河边的地方填起来起个小别墅,江景房,美滋滋,你讲可以咩?

不可以的,根据 《广西荔浦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禁止擅自征收、占用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征收、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意见,并按要求报批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起房子不可以,那我能不能把我们村口那河滩拿来种砂糖桔吗?

不可以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还有根据 《广西荔浦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一)擅自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十三)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所以不能拿来种砂糖桔。

我看到门口河里水那好清澈,有好多大鱼仔,鲤鱼鲫鱼都有,还有土塘角,哪天我拿点药水克闹鱼仔,或者克拿电鱼机电点来吃,你讲妥咩?

要不得咧啵,更子做是犯法的,会挨抓的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遵法守法,自觉维护江河生态环境,不要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搞鱼仔美可以,那我抓几个鸟仔总可以吧,鸟仔会飞没属于湿地公园的吧……

也不可以,对于捕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者,主要是没收猎获物,收缴捕猎工具,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处以罚款。而对于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犯罪将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中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另外根据 《广西荔浦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湿地公园内的水体、野生动物、植物植被以及地形地貌均属湿地公园的生态资源,应当严格保护。

第三十二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使用电鱼机(船)、炸药、毒药以及地笼等破坏湿地生态资源的方式捕捞鱼类及其它水生物;禁渔期内严禁捕捞。

(六)使用捕鸟网、鸟枪等方式猎捕鸟类;

这样不给做,那不给做,我还可以做什么呢?

此次国家验收的通过,意味着荔浦市湿地保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是荔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新起点。湿地公园将继续以生态保护为根基,融入区域生态格局,立足于荔浦文化美食等资源,全力打造成集湿地保育与修复、生态涵养、文化科普、生态旅游、湿地农业摄影写生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文明示范区。

大爷您可以到河边散步骑车打太极,还可以和大妈到滨江广场舞,大家可以共同保护湿地公园啊,你讲对咩。

嗯,有讲得很道理,还有一个事啊,我们隔壁村有个姑娘~

大爷,我还有事先走了

图片来源|荔浦荔江国家湿地公园

编辑|朱堂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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