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遭破坏部门「关于景点被破坏的报道」

导读:旅游景点遭破坏部门「关于景点被破坏的报道」 旅游景点屡遭破坏,“不良游客”是否应该被景区拉入黑名单? 陕西榆林丹霞地貌景点遭人破坏,相关部门如何回应? 面对人为损毁景点,相关法律应该怎样惩罚?

旅游景点屡遭破坏,“不良游客”是否应该被景区拉入黑名单?

此前,甘肃省景区丹霞地貌形成于侏罗纪和白垩纪,地表由细砂岩和泥质岩组成,极易风化侵蚀。许多游客错误地认为它和普通的山一样,但它实际上像古代化石一样存在。为了保护丹霞地貌,景点在门票、旅游巴士和景区栈道上都有保护山脉的温馨提示,但有些游客为了在旅游季节达到理想的拍摄效果而忽略了这些提示。针对这种行为,景区计划明年初对游客实行实名制售票,不文明游客将被列入黑名单。

近年来,许多国家风景名胜区被不良游客的自私行为破坏,许多不可修复和严重受损的风景名胜区无法修复。人们很苦恼。甚至许多人单独呼吁“将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列入黑名单”,这可能无法维持旅游文明。那些无法恢复原貌的场景,以及那些遭到残酷攻击的自然和文化场景,已经来不及悲伤了。 

令人欣慰的是,许多游客的想法和行为正在逐渐改变。每个国庆节,成千上万的游客在天安门广场观看升旗仪式。与多年前到处的垃圾相比,天安门广场现在“升旗仪式后干净了”。游客主动把垃圾扔进垃圾箱,有些人甚至自带垃圾袋。 

旅行时,请带着你的智慧和爱心,让文明旅行和绿色旅行深深扎根于人们的心中。不乱扔垃圾,把景点的垃圾带走,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随意乱写文字,遵守景点的警示说明,不偷拍,不触摸,不攀爬和践踏,每个景点的形成和延续都需要每个游客的精心保护。

陕西榆林丹霞地貌景点遭人破坏,相关部门如何回应?

“陕西榆林丹霞地貌景点遭人破坏”这样的事情出现呢,也是让不少的网友都为之愤怒了,毕竟对于景区来说呢,属于公共场合而在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时候呢,这不也是一个对其他人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吗?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在旅游也成为了他们放松的一种途径,在自己烦恼的时候去看一些美好的风景自己的烦恼也就烟消云散了,而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却发生了这样的问题,不也是一个对别人视觉上的一个冲击吗?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那儿让别人去为之买单,这不也是一个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了吗?

并且对于这样的事情发生也是一个低素质的表现,在一些旅游的地方的,很多时候我们都能看到一些标志,这些标志呢就是让我们去遵守的,但是很多的人呢都会存在一定的我行我素的心理,而在这样的事情出现了,也就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了,在这样的时候呢也应该引起我们的警示了,对于这些标志我们一定要去严格遵守,毕竟只有我们每一个人合力去遵守了才能变得更加的美好。 因为对于这样的地貌恢复相关人员也回应到需要60年的时间,这样的事情也是需要一个很长时间的恢复的。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吗,我们也了解到了,对于他们来说,在丹霞地貌上刻字表白这样的事情,你们是开心了,但是你没有想过其他人的感受吗?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基础之上,这样的做法去换位思考一下,你们愿意吗?毕竟对于这样的地方了,也应该受到我们共同的保护,才能够创造出更加美丽的情景,对于涉事人员的工作人员应该让其真正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接受该有的惩罚。

面对人为损毁景点,相关法律应该怎样惩罚?

人为损毁景点,首先对这个人的个人思想以及道德品质方面就有很大的怀疑。作为一个旅游人员,去到别的旅游景点,还对旅游景点进行人为的损毁,这对他个人的认知和自我教养是已经很成问题的。

而且对于人为损毁景点,我国的相关法律也有很明确的规定,对于人为损毁紧点就属于是破坏公物和破坏文物,如果景点的这些破坏的损毁的东西是属于国家文物的话,在我国法律“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第324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如果故意损毁了旅游景点的相关的一些名胜古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人为损坏了旅游景点而损坏的这些东西不属于国家保护物品或者说是文化文物保护单位的东西的话。如果是游客进行破坏的物品,应该追究这个游客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具体的标准和具体的数额,或者是否要进行拘留和出行等各种相关规定要看破坏的程度以及破坏的各种方式和破坏的物品贵重程度来说。如果是破坏的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则需要进行拘留进行。

有效的各种年份的有期徒刑。总而言之,对于面对人为损毁景点,首先我个人认为应该进行思想和道德教育,然后再用相关的法律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合理的。批评教育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位旅游人员,到了一些旅游的地方,应该保持最起码的礼貌和对旅游地一些最起码的尊重,包括垃圾都不可以乱放,这是我们一位旅游者该有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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