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旅游景区协会章程 旅游协会管理办法

导读:广东中山市旅游景区协会章程 旅游协会管理办法 1. 旅游协会管理办法 2. 旅游协会规章制度 3. 旅游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 旅游协会章程 5. 旅游协会制度 6. 旅游协会管理办法全文 7. 旅游协会管理办法最新 8. 旅游业管理条例 9. 旅游暂行管理办法 10. 旅游协会管理制度

1. 旅游协会管理办法

  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旅游者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2. 旅游协会规章制度

文化旅游局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

主要职能是:頭條萊垍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頭條萊垍

(二)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垍頭條萊

(三)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條萊垍頭

(七)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地方旅游行政机关开展旅游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垍頭條萊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旅游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申请国内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必须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旅行社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这些没有法人资格,不可以办旅游业务。

2、(认缴)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3、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资(合资和独资)企业需要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4、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只有在旅行社停止经营后,才能取回。

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6、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7、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还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8、境内旅游业务可以直接申请,出境旅游业务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二、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4. 旅游协会章程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China Tourist Hotels Association,CTHA)成立于1986年2月2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是中国境内的饭店和地方饭店协会、饭店管理公司、饭店用品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国性的行业协会。于1994年正式加入国际饭店与餐馆协会(IH&RA),并进入其董事会成为 位常务董事之一。

5. 旅游协会制度

旅游组织

旅游组织是指为了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引导和管理,适应旅游业的健康、稳定、迅速、持续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协调发展职能的专门机构。

分类

1.以旅游组织的职能范围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国际性旅游组织、国家级旅游组织和地方性旅游组织。

2.以旅游组织的职能性质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旅游行政组织和旅游行业组织。

基本类型

1.旅游部模式

2.旅游局模式

3.部辖旅游局模式

4.混合职能部模式

5.旅游委员会模式

6.非中央机构模式

7.民间组织模式

差异原因

1.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

2.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3.旅游业的发展水平

旅游组织

一、我国的旅游行政组织

1.国家旅游局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旅游局

3.地级市县的地方旅游行政机构

二、我国的旅游行业组织

1.中国旅游协会

2.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3.中国旅行社协会

4.中国旅游车船协会

5.中国妇女旅游委员会

6.中国乡村旅游协会

7.中国旅游文化学会

8.中国旅游文学研究会

国际性旅游组织

1.世界旅游组织(WTO)

2.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UFTAA)

3.世界旅行社协会(WATA)

4.国际饭店协会(IHA)

5.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6.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7.国际旅游科学专家协会

8.国际旅游协会(IAT)

9.国际汽车联合会(IAF)

10.欧洲旅游委员会(ETC)

11.美洲饭店及汽车旅馆协会(AH&MA)

12.欧洲运输部长会议(ECMT)

13.国际铁路联盟

14.国际旅游联盟(AIT)

15.世界一流饭店组织

6. 旅游协会管理办法全文

其宗旨是对国家级的旅游协会以及其他旅游局、旅行社联合会或旅游联盟,给予职业上的指导和技术上的援助,尽一切努力联合、巩固和发展这些组织,团结和加强各国全国性旅行社协会和组织,协助解决会员在专业问题上可能发生的纠纷;在国际上代表旅行社行业同有关的各种旅游组织和企业(运输业、旅馆业和官方机构等)建立联系,进行合作;确保旅行社业务在经济、法律和社会领域里最大限度的得到协调、赢得信誉、受到保护和发展;向会员提供必要的物质上、业务上、技术上的指导和帮助,使其在世界旅游业中占有适当的地位。

7. 旅游协会管理办法最新

中国旅游协会是由中国旅游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国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它是1986年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宣布成立的第一个旅游全行业组织,1999年3月24日经民政部核准重新登记。协会接受国家旅游局的领导、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英文名称为China Tourism Association(CTA)。

8. 旅游业管理条例

一、旅游业应缴纳的税(费)种类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文规定,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

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外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旅游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 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旅游业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来确定,城市市区7%,县城、建制镇5%,其他非市区、县城、建制镇1%;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旅游业,国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给予了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财税字〔1994〕001号文)。旅游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应纳税所得额。旅游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各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总额减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另外,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旅游业应纳的税(费)的计算

旅游业应纳税(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为便于旅游业纳税人熟练掌握计算方法,自行计算应纳税(费),现举例计算如下。

例:某旅游公司组织30人旅游团从武汉到珠海、 深圳等地10日旅游,按包吃、包住并负责交通、门票等费用,每人收取旅游费3000元。旅游结束,进行结算,替旅游者每人支付的房费为400元、餐费为500元、交通费为800元、门票费等费用400元。试计算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应纳的税(费)。(该公司目前仍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照顾的期限内)

解:(1)应纳营业税

①适用税率:服务业5%;

②计税营业额=3000×30-(400+500+800+400)×30=27,000(元)

③应纳营业税税额=27,000×5%=1350(元)

(2)应纳城建税税额=1350×7%=94.5(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1350×3%=40.5(元)

(4)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共应纳税费为:1350元+94.5元+40.5元=1485元

三、旅游业申报、缴纳应纳的税(费)

(一)申报和纳税地点。根据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旅游业的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地点随营业税申报纳税地点而定。

(二)纳税(费)期限。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 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旅游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程序

1.旅游业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根据以上介绍的计算方法,按季计算出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月(次)计算出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年度(或实际经营期)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并按规定预缴、清缴税款;在纳税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报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9. 旅游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游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各类旅行社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数额如下: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 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

第五条 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管理。

第六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做出支付保证金赔偿的决定。

第七条 保证金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有关的旅行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第八条 旅行社终止经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退还保证金;旅行社破产或解散时,保证金按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九条 保证金的管理情况应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并公布结果;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旅行社业务;

(3)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10. 旅游协会管理制度

主要规定了中国旅游协会分支机构换届的换届流程和标准,以及换届过程中具体的操作事项,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国旅游协会分支机构的换届组织

Hash:372ace2a9414ac2558313488b77521a8800c8ffe

声明:此文由 cliff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