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易网如何解读湖南农村土地流转最新政策?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08]498号
肇庆市、清远市、高要市农业局、清新县科技和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08年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和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推进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根据农业部和我厅的工作部署,我厅同意在高要市蚬岗镇(南村)、清新县三坑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内容
(一)探索流转形式。一是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二是外出务工农民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服务组织申请托管承包土地,或者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服务组织代为流转承包土地。三是允许土地流转受让方对通过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进行再流转。四是引导集中成片流转承包土地,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鼓励农民积极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
(二)创新流转内容。建立合理的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鼓励长期外出迁入城镇并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对自愿放弃承包地的农民,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给予补偿、补助。自愿放弃承包地并迁入城镇定居的农民,应享受与迁入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会保障。
(三)培育经营主体。一是拓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范围。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境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城市工商企业、事业法人或者城镇居民,还可以是境外农业生产企业。二是鼓励农村中的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和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
(四)规范流转管理。一是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机构及其相关服务体系,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组织,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二是统一制定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指导合同签订,督促合同兑现,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政策咨询,开展土地托管、流转委托、中介介绍、流转登记等服务。三是建立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体系,培育中介服务组织。
(五)妥善解决撂荒土地问题。引导撂荒土地的农民自愿将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承租、经营撂荒土地。对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组织代耕,代耕收入归代耕者。对举家长期外出且失去联系农户的撂荒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要代为流转,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在国家法律政策指导下,探索解决撂荒土地的其它有效办法。
(六)财政激励。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试点所在县(市)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流转土地面积,由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承包费补贴(补贴给土地流转的出让方或受让方),对组织连片流转土地面积较大、流转时间长、流转工作成效显著的镇村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力争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试点工作要求
(一)组织管理。试点工作在地级市农业局和县(市)委、政府领导下进行,
各有关县(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试点所在县农业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试点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1、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2、起草和颁发“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
3、在试点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条件成熟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制订土地流转指导价。
(二)试点时间安排
1、实施阶段:2008年8月—2009年8月,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要求开展工作。
2、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9月,各试点单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和建议,提交试点工作报告。2009年10月我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和研讨。2009年11月份完成试点工作报告。
三、试点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既要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合法权益,又要创新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有效途径、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2、坚持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切忌以行政手段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同时,流转应坚持等价有偿,确保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生活的稳定。
3、坚持规模集中、增效增收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立足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并注重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4、坚持规范程序、公开操作的原则。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规范工作程序。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制度,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原则。积极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必须与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区域特色相适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广东省农业厅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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