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有委托办理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的人或者单位吗?想找人办一个!

纯水机/净水机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可以委托办理,也可以自己申请办理,如果在江苏办理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的话,流程如下:一、涉水产品在申请许可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提交产品配方(申报供水设备和饮水机许可的,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与饮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证明)、生产工艺、说明书、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生产厂区位置图(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平面图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与生产有关的技术资料,申请对所申报产品的生产能力进行审核。二、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申请单位所提供生产能力审核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申请单位补正,接受申请日期以补正资料齐全之日为准。三、 负责现场审核的卫生监督员应当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要求数量及规格,在现场存放样品中随机抽取足量的同一批号产品进行采封样,经采封样的样品由申请单位保存,并由申请单位送样到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中科检测具有涉水产品检验资质。四、涉水产品经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后,由申请单位直接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省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涉水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涉水产品检验工作。五、申请单位应当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许可申请表;(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三)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四)产品材料及配方;(五)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六)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七)生产设备清单;(八)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九)产品样品和彩色照片;(十)企业标准(标准中应有符合要求的卫生指标);(十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十二)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十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做什么?瓶装水还是桶?参考: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 瓶(桶)及其盖的清 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水源、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2.容器清洗消毒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粗滤设备;2. 精滤设备;3. 杀菌设备;4.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5.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 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7.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 灯检设施;9.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0. 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饮用纯净水及饮用矿物质水),11. 矿物质水相应调配设备。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器以及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设施消毒的设备必须是经监管部门许可的产品。四、产品相关标准 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瓶、桶和盖;所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或食品级证明;对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和批准开采的文件,即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证、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对于矿物质水,所添加的矿物质原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浊度仪;(六)计量器具;(七)酸度计(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八)电导率仪(适用瓶、桶装纯净水);(九)分析天平(0.1mg)(用铂钴比色法测浊度时需要)。七、检验项目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带有★的项目为蒸馏法生产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蒸馏水)测定项目。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色度√√√2浑浊度√√√3嗅和味√√√4肉眼可见物√√√5净含量√√√6锂√√*7锶√√*8锌√√*9溴化物√√*10碘化物√√*11偏硅酸√√*12硒√√*13溶解性总固体√√*14铜√*15钡√√*16镉√√*17铬(Cr6+)√√*18铅√√*19汞√√*20银√*21硼√*22砷√√*23氟化物√√*24耗氧量√√*25硝酸盐√√*26挥发性酚√√*27氰化物√√*28亚硝酸盐√√*29菌落总数√√√30大肠菌群√√√31标签√√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8537中的下列规定:1.必须标明矿泉水水源地的名称、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批准号。2.必须标明特征界限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主要阳离子(K+、Na+、Ca+、Mg+)、阴离子(HCO3─、SO42─、Cl─)的含量范围。3.必须标明是否含二氧化碳,是天然存在的还是人工加入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色度√√√2浑浊度√√√3嗅和味√√√4肉眼可见物√√√5净含量√√√6pH值√√7电导率√√√8高锰酸钾消耗量√√*9氯化物√*10铅√√*11总砷√√*12铜√√*13★氰化物√√*14★挥发性酚√√*15游离氯√√*16√√*17四氯化碳√√*18亚硝酸盐√√*19菌落总数√√√20大肠菌群√√√21致病菌√√*22霉菌、酵母菌√√*23标签√√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17323中的下列规定:1.有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才能使用“蒸馏水”名称。2.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色度√√√2浑浊度√√√3嗅和味√√√4肉眼可见物√√√5净含量√√√6铜√*7总砷√√*8镉√√*9铅√√*10余氯√√*11√√*12耗氧量√√*13挥发性酚√√*14亚硝酸盐√√*15菌落总数√√√16大肠菌群√√√17霉菌√√*18酵母√√*19致病菌√√*20标签√√21其他饮用水相应特征项目√√*八、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的企业,每类产品抽取一个品种;对于既生产瓶装水又生产桶装水的企业应抽取桶装水产品。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桶,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18瓶,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6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分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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