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办起来麻烦不麻烦呀?

  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办起来麻烦不麻烦呀?  答:还可以。  江苏省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2010年5月版)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规定,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相应的申报资料,申请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二、江苏省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可从江苏省卫生监督网站上下载使用,www.jswj.cn 。  三、形式审查要求  (一)申请资料应按下列内容提供,一式两份。  1、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  3、产品材料及配方;  4、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5、生产工艺流程及简图;  6、生产厂区平面图(包括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平面图;  7、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8、产品执行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原件);  9、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原件(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  10、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  11、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  12、产品彩色照片;  1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14、 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  (二)申请资料为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请表中除所附资料项目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日期等项用钢笔(水笔)填写,其余项均应打印。  (三)申请资料内容应完整、清楚,无涂改,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四)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五)申请资料中所有外文(国外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有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  (六)除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请资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八)申请资料使用应根据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四、资料的审查要求  (注:申报资料中与生产能力审核相同的资料不必重复提供,资料要求与生产能力审核要求相同)  (一)江苏省卫生厅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1、申请表复印件(影印件)无效。申请表的内容均需打印(申请单位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除外)。  2、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包括商标(品牌)在内的全称,不得简写,应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  3、产品类别: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如输配水设备(管材)、水处理材料(吸附、过滤材料)、化学处理剂类(絮凝剂)等。  4、产品规格或型号:填写产品具体的规格和型号。  5、申请单位(生产企业):应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生产企业全称,并与其公章的名称相一致,不得简写。  6、生产地址:应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地址,注明其所在的市、县(市、区)、镇、路(街)及门牌号码。如无门牌号码,应注明其所在地易辨认的位置,如电视台东侧等。注册地址与生产地址不一致的,应为生产地址的详细名称。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人单位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单 位应填写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应与工商部门核查核准的一致。  8、申请类别:应在相应的申请类别□内打“√”。  9、所附资料:应在所提交资料前的□内打“√”,并与申请类别相符。  10、产品技术参数:内容要求与说明书一致、与配方工艺一致,简明扼要、无夸大宣传内容,每栏限100字数以内。见附件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生产能力审核意见应当逐页加盖(或骑缝章)市级卫生行政审批印章,包括以下内容:1、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2、现场审核表;3生产能力审核时所提交的资料包括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产品的材料与配方(申报供水设备和饮水机许可的,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与饮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证明)、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厂区平面图和车间布局、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标签和说明书等。  (八)产品执行标准  申报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如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应制订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应包含下列卫生安全性内容:  1、输配水设备(如管材、管件、玻璃钢水箱等):  ⑴、引用标准要有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规范;  ⑵、溶出物浓度应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2、水处理剂:  ⑴、引用标准要有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规范;  ⑵、溶出物浓度应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⑶、水处理剂的残留物质不超过允许值。  3、水处理材料:  ⑴、引用标准要有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规范;  ⑵、水处理效果。  申报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应提交企业标准原件,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应提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复印件。  (九)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原件  检验报告应明确注明检验样品特征、性状、规格、数量和检验结论等,应符合《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检验项目、方法和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原件应附“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  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应由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外观、物理力学性能检测。申报单位应提交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十二)产品彩色照片  申报材料中产品彩色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2、管材、管件应提供样品片段,并有相应商标、规格、生产日期、企业名称、执行标准等标识;3、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止水材料、饮水机、水处理部件应提供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整机、铭牌、各主要单元;4、化学处理剂和散装的水处理材料应提供用250ml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有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的标签。  (十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 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并应注明生产场地所在的市、县、镇、路(街)及门牌号码,且与申请表中申请单位的生产地址一致。  (十四)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并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十五)其它材料:委托检验协议、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卫生管理制度、人员体检(水处理材料)、培训承诺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等。  附件  <DIV align=center&g t;  产品技术信息(样稿)  【产品说明】  【主要成份或部件】  【使用范围】  【注意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DIV align=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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