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征地 旅游点建设用地

导读:旅游景点征地 旅游点建设用地 1. 旅游点建设用地 2. 旅游点建设用地可建设 3. 旅游项目用地 4. 旅游规划用地 5. 旅游配套设施用地 6. 旅游点建设用地属于商业 7. 旅游点建设用地(乙1) 8. 旅游点建设用地(乙1)可售 9. 景区建设用地 10. 旅游点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11. 旅游业用地

1. 旅游点建设用地

我国关于旅游用地分类一般采用两个标准:一是建设部于1999年颁发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以下简称《规范》;二是,1991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标准》。

《规范》中风景区用地的分类包含了旅游业发展的几乎所有的土地类型,为风景名胜区规划用地提供了标准,但是风景区用地的分类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风景区用地分类体系与土地分类体系不统一。在土地分类系统中,旅游用地的类别属于建设用地,并对相关旅游用地进行了拆分,但在风景区用地分类中没有根据用地性质进行拆分,所以造成了风景区用地分类与土地分类脱节。

由于土地分类是国家标准分类结构,是一切用地分类的依据和准则,旅游用地作为推动利用的一种方式,其分类体系应尽量与土地分类体系相互衔接。

其次,风景区用地分类依据与土地分类依据不一致。风景区分类是依据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而土地分类依据的是土地的自然属性。

两者分类依据的不同,是导致两者分类体系差一点主要原因。

在次,“风景区用地分类”名称狭隘,不能涵盖整个旅游业,而且分类的类型和层次都少,略显粗略。

《标准》是服务于城市的建设而设立的分类标准,比较细致,而且也实现了与土地分类已经实现无缝对接,所以许多旅游规划中,土地利用分类均采用《标准》。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仍存在一些问题:

它是按照城市建设的标准来划分的,而旅游区的建设和整个的城市建设差别很大,靠近城区的旅游区或旅游地产较多的旅游区还可以比较容易对接。

而那些远离市区,或自然风光比较好的山沟、河湖周围,往往是开发旅游景区的最好选地,而其配套功能却与城市建设相差甚远。


2. 旅游点建设用地可建设

1、旅游土地利用现状原则人们在发展旅游活动中,对土地利用的结果。土地利用的现状特征是划分旅游用地类型的一想综合系的标志。

2、土地主导功能原则旅游用地是土地利用的一种附加功能,除了旅游接待设施和部分旅游景点占用少量建设用地,基本不实际占用和消耗土地。因此应优先体现原有土地用途,按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进行划分。

3、实用性原则旅游用地分类应符合旅游业发展的特征,能反应出旅游产品的特性。

4、旅游用地特性与土地利用特征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发展符合旅游用地特征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3. 旅游项目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特殊用地包括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等其它有特殊用途的用地。

遗址、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区域的管理机构、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建设用地。值得注意的是该区域建设用地以外的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进行认定。

确定是限制建设用地区。但只要有新增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指标,仍可以建设。因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是针对城乡建设用地来讲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不属于城乡。


4. 旅游规划用地

一、看市场。

市场需求决定了未来农村旅游发展的潜力和盈利方式。因此,旅游市场的判断非常重要。这里推荐一些判断指标,如城市国内生产总值(GDP,判断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城市人口规模(判断潜在客源市场规模)、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判断潜在游客可消费能力)、城市周边景区数量和类型(判断未来市场竞合关系)、城市游客的出游频率等等。获取以上数据的途径包括购买书籍,如《城市统计年鉴》、《城市旅游统计年鉴》等;查看政府公报,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网站数据查阅,如政府旅游官方网站(旅游统计版块)、政府统计信息网(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等版块)。

二、看资源。

基于对旅游市场的一般理解,需要对当地旅游资源进行简单评估,以确定满足市场需求的旅游产品开发类型。旅游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产品设置和项目设计。

三、看位置。

区位(地理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旅游市场的规模和农村旅游发展的基本模式。

农村旅游在确定开发位置时,要选择人流量相对较多的区域,周边设施齐全,人员流动性大,同时,自然环境丰富,有较多宜人的自然资源。可选择处于两个(或多个)城市之间的乡村,可吸引和服务来自两个(或多个)城市的游客。

四、看交通状况。

交通条件(可达性)与游客进入旅游目的地的难度有关。农村旅游发展的关键是交通可达性问题。一些农村地区偏远,道路条件差,直接影响旅游客源市场的发展。因此,在发展农村旅游之前,必须要清楚地了解当地的交通状况,特别是与周边大城市的交通联系,以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一些常用的工具是纸质交通地图图谱;门户网站的在线地图查询,如百度地图、谷歌地图等等。

五、看政策。

农村旅游发展应注重国家和地方有关农村旅游发展的政策,如政府有关部门鼓励政策支持旅游业的发展;规范农村旅游发展的规章制度;有关部门开展的创建,评估,推荐活动等。获得上述政策信息的途径是向农业、旅游等相关部门,如农业局、旅游局等;网上查询,如农业、旅游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一般在政策条例栏中。


5. 旅游配套设施用地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 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 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6. 旅游点建设用地属于商业

根据我国的土地制度,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开发商应取得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才能进行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只要明确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住宅,是住宅的土地为居住用地,可以断定它的使用期国家规定最长为70年,那么1994---2024年尽有30年的年限,??可谓是商业、(或商住)旅游、娱乐用地最长也为40年。很简单的说就是开发商是否已向国家一次性交清土地出让金。至于使用期届满后,如果仍需继续使用可以依法重新申请,批准后重新签定土地使用全同,否则土地无偿收回。


7. 旅游点建设用地(乙1)

一、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性质的划分中明确规定,写字楼属于C2商业金融用地中的C23商务办公用地性质,即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二、土地性质的分类及使用年限:

我国的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8. 旅游点建设用地(乙1)可售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 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9. 景区建设用地

旅游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程序

1、建设项目申请预立项需报当地旅游局和规划局。(1)建设项目立项申请;(2)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3)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评价报告;(4)项目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材料或资信证明;(5)合资、合作项目提交公司合作协议;联建项目协议;(6)拆迁企业证明;拆迁安置方案;(7)特殊行业建设项目需提供行业化管理部门批件;以上1— 7资料齐全,予以受理,经审核批准,属于区权限审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经审核批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下发批复,属于市审批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里,在下发批复后,方可在大同区办理购地、规划设计方案、筹资等前期准备工作。

2、办理正式计划需提报:对于国家重点型项目在具备1—7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土地合同、1:500地形图、土地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扩初建设审定通知单、建设资金证明、初步建设方案等。

3、立项申请格式:《关于×××项目立项的请示》城市规划局:1、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2、项目建设的规模;3、项目建设的周期;

4、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5、经济效益分析;贷款偿还能力分析;7、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析和安全生产评价分析;8、项目建设单位承办能力分析。


10. 旅游点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景区用地属于商业用地。

要确认中国旅游房产的用地性质,需要从政府规定的住宿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来进行区分。从住宿业的角度来考虑,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属于旅游商业用地。从房地产开发角度分析,国内房地产开发包括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和工业用地等。


11. 旅游业用地

商服用地的商业服务于商业服务、金融行业、餐馆旅游业发展以及他营业性服务行业工程建筑以及相对应的附设设备用地,商业服务用地服务于店铺、大型商场、各种批發、零售销售市场以及相对应附设设备用地!金融机构、商业保险、证劵、私募基金、期货交易、农村信用社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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