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交通运输旅游局 衡阳县交通运输旅游局电话

1. 衡阳县交通运输旅游局电话

电话区号0734(+86)衡阳,湖南省辖地级市,是湖南省域副中心城市、辖5区5县、代管2县级市。衡阳位于湖南省中南部,地处南岳衡山之南,因山南水北为“阳”,故得此名;又因“北雁南飞,至此歇翅停回”栖息于市区回雁峰,而雅称“雁城”。衡阳是中南地区重要工业城市,2015年GDP已达2601.57亿元,被定位为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及全国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衡阳现为全国现代物流枢纽城市,是中南地区区域性物流中心,同时也是中国城市信息化50强,成为湖南省唯一连续获此殊荣的城市。截止至201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733.75万人,居全省第2位。

2. 衡阳县交通运输旅游局电话多少

电话区号

0734(+86)

衡阳,湖南省辖地级市,是湖南省域副中心城市、辖5区5县、代管2县级市。衡阳位于湖南省中南部,地处南岳衡山之南,因山南水北为“阳”,故得此名;又因“北雁南飞,至此歇翅停回”栖息于市区回雁峰,而雅称“雁城”。

衡阳是中南地区重要工业城市,2015年GDP已达2601.57亿元,被定位为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及全国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衡阳现为全国现代物流枢纽城市,是中南地区区域性物流中心,同时也是中国城市信息化50强,成为湖南省唯一连续获此殊荣的城市。截止至201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733.75万人,居全省第2位。

3. 衡阳市旅游局电话号码

衡阳市南岳区 衡山是南中国的宗教文化中心,中国南禅、天台宗、曹洞宗和禅宗南岳、青原两系之发源地; 佛教寺院出名的有:福严寺(天下法源),南台寺(天下法院),上封寺,祝圣寺,清凉寺,方广寺,藏经殿等。 也是南方最著名的道教圣地,有道教三十六洞天之第三洞天——朱陵洞天,道教七十二福地之青玉坛福地、光天坛福地、洞灵源福地。

道观有:黄庭观,玄都观,紫竹林等。 另外佛道共存的著名的南岳大庙。南岳大庙是中国江南最大的古建筑群,有“江南第一庙”“南国故宫”之称,始建于唐,后经唐、宋、元、明、清六次大火和十六次修缮扩建,于光绪八年(1882年)形成现在98500平方米的规模。南岳大庙分为九进四重院落,四周围以红墙,角楼高耸,寿涧山泉,绕墙流注,颇似北京故宫风貌。南岳大庙佛道共存,东侧为八个道观,西侧为八个佛寺,堪称我国寺庙一绝,每年八月十五,这里都要举行盛大规模的庙会,不少东南亚的佛国华侨,日本佛教界人士,以及回乡的善男信女,都不惜长途跋涉来此朝拜,因此这里常年香火不息值得一看。 对于衡阳来说,佛教比道教昌盛。欢迎来衡阳旅游!

4. 衡阳市交通局电话

服务热线: 0734-8828880

办公地址: 衡阳市蒸湘区107国道松木塘路段

官方网站: http://hn.122.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7:00

5. 衡南县交通运输局电话

0734-3开头的是衡阳珠晖区,珠晖区因珠晖塔而得名,下辖区广东路,东风路,冶金,一六村街道。珠晖塔,衡阳体育中心,酃湖公园,湘南学联,天子坟,大学城是该区的主要景点。该区交通方便,有南岳机场,八甲岭机场,衡阳火车站,衡阳高铁东站。

主要公路有s315,107路国道东风路,大学城有衡阳师范学院,湖南工学院,常住人口33万左右

6. 衡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衡阳市一共有五个高铁站。

排名分别是衡阳东站,耒阳西站,衡山西站,祁东站,西渡站。垍頭條萊

衡阳东站位于中国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由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是京广 高速铁路的中间车站,衡柳铁路的起始站,安张衡快铁和南衡高速铁路的终点站。列车可经联络线进入怀衡线、吉衡线。于2009年12月投入使用。截至2009年12月,衡阳东站站台规模5台11线。條萊垍頭

耒阳西站位于中国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是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铁路车站,车站总建筑面积16755平方米,由主站房(建筑面积6060平方米)和站台雨棚(建筑面积10695平方米)组成;站房造型似一张铺开的纸卷轴,寓意世界伟大的造纸发明家蔡伦的故乡。

衡山西站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是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二等站,上行距长沙南站136公里,下行距衡阳东站41公里。车站毗邻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南岳衡山。

祁东站位于中国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城西南部双星村,隶属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衡阳车务段管辖,站场规模2台4线(含2条正线),东距衡阳站74公里、西距永州站62公里。

西渡站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西渡镇梅竹村,隶属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位于怀衡铁路上,上行距衡阳东站44公里,下行距怀化南站275公里。站场规模为2台5线。

7. 衡阳县交通运输旅游局电话号码

旅游局星期天不上班。

旅游局的性质是行政事业单位,平时是周一到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碰到节假日,都是按照国家公布的节假日放假时间休息,会存在借用相邻周末的情况,但一般情况下,旅游局周日是不上班的。

如果需要办事或咨询当地旅游景点等,可以在工作日拨打电话进行了解或预约。

衡南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服务介绍(详细介绍衡南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服务内容) 交通运输

一、衡南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服务介绍

1、交通运输

衡南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为游客提供了安全、便捷、舒适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公共汽车、出租车、火车、飞机等多种交通工具,为游客提供了更多的出行选择。

2、旅游景点

衡南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拥有众多的旅游景点,包括自然风景、历史文化、人文景观等,游客可以在这里体验到独特的旅游体验。

3、旅游服务

衡南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提供专业的旅游服务,包括旅游咨询、旅游计划、旅游报名、旅游指南等,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旅游服务。

4、旅游政策

衡南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不断推出各种旅游政策,为游客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

二、衡南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服务优势

1、安全便捷

衡南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拥有完善的交通运输系统,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交通运输服务,为游客提供更多的出行选择。

2、丰富的旅游景点

衡南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拥有众多的旅游景点,包括自然风景、历史文化、人文景观等,游客可以在这里体验到独特的旅游体验。

3、专业的旅游服务

衡南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提供专业的旅游服务,包括旅游咨询、旅游计划、旅游报名、旅游指南等,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旅游服务。

4、优惠的旅游政策

衡南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不断推出各种旅游政策,为游客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

结论:衡南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拥有完善的交通运输系统,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交通运输服务,拥有众多的旅游景点,提供专业的旅游服务,不断推出各种旅游政策,为游客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为游客提供更多的旅游服务。

本文介绍了衡南交通运输和旅游局的服务内容,包括交通运输、旅游景点、旅游服务、旅游政策等,以及衡南交通运输和旅游局的服务优势,为游客提供了更多的旅游服务。衡南交通运输和旅游局的服务质量和服务优势,为游客提供了更多的旅游服务,为游客提供了更多的旅游体验。

旅行社车属于公共交通 旅游客运属于公共交通运输吗 交通运输

1. 旅游客运属于公共交通运输吗

道路旅客运输的分类

根据运输方式不同,道路旅客运输分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

(一)班车客运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二)包车客运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途径线路行驶,按行驶里程或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

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四)出租车客运

出租车客运是以小型客车为主,根据用户要求的时间和地区行驶、上下车及等候,按里程或时间计费的一种客运方式。

道路旅客运输的特点

(一)运输区域广

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密集、运输区域广,能够建立城市与城市、城市与乡村、乡村与乡村之间的联系,直接服务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角落。

(二)运输方式多样

道路旅客运输可以满足多种客运需要,如长途、超长途、高速、旅游、包车、出租等运输。

(三)适应性强

道路旅客运输不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对道路、气候环境的适应性强,即可在高速路面行驶,又可在偏远中区和乡村道路上运行,能够深人到其他运输方式达不到的地方。

(四)便捷灵活

道路旅客运输机动、灵活、方便,可以实现门到门的直达运输。既可组织成一定规模完成大批量的运输任务,也可单车作业,上门接送乘客;既可独立承担客运任务,又可与其他运输方式组合成联合运输。

2. 长途客运属于公共交通吗

城市公交车不属于营运机动车,营运机动车,就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城市公交车不属于此类。

区分营运机动车和非营运机动车,主要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使用性质。如果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是"营运",那么这车就必须要有运管部门发给的<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城市公交车没有营运证。

扩展资料

公共汽车类别:公共汽车的分类有多种,按照运行区间,可以分为短途(市区内)和长途(市区间)公共汽车;按照燃料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燃油、燃气和电动公共汽车;按照车型结构的不同,可分为单层、双层、铰接式公共汽车等。

最初,城市公共汽车大都由载货汽车底盘改装而成,现代城市公共汽车的底盘一般都是根据客车的要求专门设计和制造而成。发达国家的城市公共汽车,均已实行无人售票,因此装有收款机或验票机,中国的公共汽车除市郊外已基本实现无人售票。

3. 旅游客运属于公共交通运输吗对吗

交通警察是归公安局。

交警的全称是公安交通管理警察,他的职能范围主要是对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交警是公安警察各警种中的其中一种,归当地公安机关领导。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负责全市道路营业性运输站、点、场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出租、旅游客运、汽车租赁、联运、集装箱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 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交通稽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交通中介组织、信息配载的行业管理工作

4. 交通客运企业属于间接旅游企业

要成立旅游运输公司,首先要有旅游部门认可的旅游资质,及交通部门开旅游大客车资质证书。

5. 旅游客运与公路客运有什么区别

车子本身是一样的,不过因为用途不一样,所以性质就不一样了,具体如下1 旅游客车的保险更高,保额也更高2 路线不一样,旅游客车只停几个景点,普通大巴停重要的集散点3 费用不一样,旅游大巴超微贵一点不知道是否能帮到你

6. 长途客车属于公共交通运输吗

行驶于城市间或乡镇间公路线上的大型客车。就是长途客车

运距达数百公里,有的车厢内全部设座位;有的全部设铺位,所以俗称“卧铺车”,并有存放乘客随身行李的行李架或行李仓。

高级的长途客车还有卧铺、卫生间、厨房和文娱室等功能,让乘客舒服。 

7. 旅游客运属于营运车吗

小弟,你慢慢参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令)

2005年7月1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 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第九条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 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十五条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六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 表》(见附件3);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及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见附件8),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6),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条受理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发征求意见函并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传真给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将意见传真给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同意的,应当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持不同意见且协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其隶属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各方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 二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7)。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向不同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由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七条对同一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可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进行招投标。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对等投放运力等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第三十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一条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原许可机关发现关闭客运站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对进站车辆进行分流,并向社会公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一)经营者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

(二)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营者在 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四)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五)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客运车辆管理

第三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客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客运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路检路查项目。

第三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客运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测,如实出具车辆检测报告,并建立车辆检测档案。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档案;

(三)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鼓励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积不能满足需求的客运车辆,可在客车车厢内设立专门的行李堆放区,但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必须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第三十九条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和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要求实施。

第四十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第四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客运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第四十二条客运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

第四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四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四十五条道路客运企业的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经营道路客运的子公司,其自有营运客车在10辆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时,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本条所称绝对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实际资产51%以上。

第四十六条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四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本规定所称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第四十八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十九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第五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8. 公交车属于道路旅客运输

开城市公交车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城市公交车(A3)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扩展资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9. 旅游车属于公共交通吗?

五个人的话建议你们包双条车,如果经济条件好可以包一个七座旅行车

10. 旅游客运属于公共交通运输吗为什么

包括。

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客运, 包括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货运代理(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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