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教育培训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规范的名称,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理(董)事会]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合法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配备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5:有符合条件的专职负责人(以下统称校长),有符合条件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
6: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教学计划以及有关管理制度。
设立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1: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01: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4: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5:国家和省对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开办资金不少于60万元;
2: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01: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4:有5名以上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5:有1名以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职业指导人员,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人员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6: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01: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3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3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
02:承担中级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2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2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7: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当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8:国家和省对技能类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教育培训机构的部门审批:
1:设立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的,由设立地的区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设立技能类民办培训学校的,由市或设立地的区或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国家和省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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