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座落在瑞金市沙洲坝,是苏区时期重要的革命历史遗址之一。1931年12月间,临时最高法庭的筹备人员选择了瑞金县(当时为中央直属县)沙洲坝东坑村的杨氏宗祠为法庭驻所地。这座祠屋始建于清代同治年间,系土木结构。最高法庭组织民工修建了大门前面围墙、围墙的南门北门、后山哨楼和岗亭等,挖修了一个防空洞和水井。法庭与北侧的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遥遥相望。何叔衡同志的办公室兼住室就设在祠屋下厅一间简陋的小房间里。1934年2月,成立最高法院后,接任领导人董必武同志也在杨氏私祠设立了办公室兼卧室,接替何叔衡的工作。期间,董必武曾经亲自担任最高法院最高特别法庭主席,审理了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壁--包庇罪一案,处刑一年,剥夺公民权利一年,至今保存着此案的判决书。1934年7、8月间,最高法院随中央机关迁驻县西云石山地区。同年10月,红军主力实行战略大转移,开始了震惊中外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最高法院的董必武同志等重要领导人一同踏上了长征之路。

全国解放后,1955年春,瑞金县人民政府公布沙洲坝东坑村杨氏宗祠原最高法院旧址为首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了保护标志。1991年冬,最高人民法院拨款对此旧址进行了维修。1998年4月,旧址因自然灾害而倒塌。1998年7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直接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安排专款,由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瑞金市人民法院共同负责,将旧址从东坑村迁至沙洲坝元太屋临时中央政府旧址旁边按原貌重建,以利参观和保护。目前,该旧址按历史原貌进行了复原陈列,分别设立了何叔衡、董必武、梁伯台等3位同志的办公室兼住室,还设立了最高法院委员会、军事法庭、刑事法庭、民事法庭、法警队和看守所等机构,并在大厅上重新布置了审判庭。旧址内共陈列了文物和展品200余件。旧址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匾额由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同志题写。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二人,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任之。董必武任最高法院首任院长。最高法院内设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军事法庭等机构,分别审理相关案件,各法庭设庭长一人。最高法院实行审检合一制,内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一人,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副检察长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任。

在最高法院内还设有“最高军事裁判会议”。根据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规定,最高军事裁判会议由最高法院指定有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代表参加的若干人组成。最高军事裁判会议的地位和职责是,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理军事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②审理经高级军事裁判所初审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其判决为终审;③审判军团指挥员以上的重要军事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其判决既是初审,也是终审。被告人没有上诉权。最高法院负有对高级军事裁判所的所长和裁判员的任命核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