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陀罗尼经幢
卢龙陀罗尼经幢座落在卢龙县城内南门里十字路口处,东、南、西三面皆是水泥街道路面,北面是土质街道路面。
卢龙县陀罗尼经幢为八棱多据《平州石幢记》载,石刻经幢为唐仪凤年间始建。后于“正隆四年五月二十日遭风雷暴至仆之于地”。现存石幛为金大定九年(1169)兴工重建,十一年落成,奇巧之势,十倍于前。
经幢的第四节刻有《重修北平石幢记》,结尾落款刻有“大明万历二十八年岁次庚子十一月初一日立”的字样。此即说明在明·万历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曾对卢龙陀罗尼经幢进行过重修,具体修缮情况不详。
在经幢台基东面正中一块石灰石质的栏板的左右两侧位置上分别刻有“光绪十九年(公元1893年)七月阖会公二”、“赵鸣远敬送石料一方”的字样,据此可推断在光绪十九年至少进行过小规模的修缮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9月7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将卢龙陀罗尼经幢批准公布为河北省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