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旅游

矿山旅游

白云鄂博蒙古语意为“富绕的神山”,历史上是蒙古族牧民的神山圣地,矿山未开发前,主峰上堆垒着蒙古族牧民的“敖包”,主峰海拔1783.9米,为境内最高峰,这座宝山中蕴藏的矿藏。储量之大,种类之多,世界少有,是一个集铁、铌、稀土等多种金属的共生矿藏。1927年中国著名地质学家丁道衡先生发现了白云鄂博铁矿床,1953年何作霖教授首次从白云鄂博矿石中发现稀土元素。现已发现175种矿物,70余种元素,属世界罕见。-同志生前曾自豪地说:“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稀土就在白云鄂博。目前,白云鄂博铁矿有主矿、东矿、西矿、东介勒格勒四个工业矿床。登上白云鄂博铁矿主、东矿,可以目睹规模宏大的开采现场,各种现代化矿山开采设备穿梭其间,充分展现了大漠宝山现代化开采场面的雄伟壮观。

(1)主矿:主矿体位于矿区中心,呈扁豆状,东西长1250米,南北宽415米,向下延伸的最大深度为1030米,主采场东西长1620米,南北宽1140米,采场最高为1719.4米,设计露天底部标高为1230米,封闭圈标高为1626米,矿石产品主要分为氧化矿、磁铁矿,岩石分为霓石岩、混合岩、稀土白云岩及废岩。境内矿石储量3.5亿吨,已采出矿石1.5亿吨,剩余部分按70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计算,服务年限为28年。主采场采用移动坑线开拓,采场内公路运输,采场外铁路转载的联合运输方式,设计台阶高度为14米,采场内主要设备有4m3电铲、104m3电铲、φ310mm钻机、φ250mm钻机、320马力推土机及载重70T、180T、172T运矿石汽车等穿孔,采装、运输设备、现有矿石转载台4座,岩石转载台3座,振动放矿2座,第三座震动放矿正在建设中。

(2)东矿:东矿体属于白云鄂博铁矿主要矿体之一。矿体倾角58度,倾向东南,平均厚度为300米,西窄东宽的扫帚状,铁矿总储量2.1亿吨,其中磁铁矿占61.7%,氧化矿38.3%,铁矿石平均品位33.16%。铁矿石和围岩中含有丰富的稀土元素主要赋存与白云岩中,采场东西长1400米,南北宽为1020米,地表绝对高标为1626米--1674米,采场封闭圈标高为1606米,设计底部标高为1230米。东矿于1959年10月正式开采。开拓方式采用上盘移动坑线开拓,铁矿石用汽车运至转载台,再由铁路运往破碎站。稀土白云岩、混合岩、废岩由汽车直接运往排土场,其中稀土白云岩和混合岩两个有用岩石分别设场堆置,以备开发利用。采掘设备主要有:310mm牙轮钻机,4m3、

10m3电铲。设计铁矿石生产能力为500万吨/年。

中国矿井旅游 唐山矿井旅游

1. 唐山矿井旅游

唐山地区的煤矿有很多,最著名的是开滦煤矿。开滦矿区,位于中国河北省唐山市境内,隶属于开滦矿务局,京山铁路纵贯其中,各矿都有支路相通,交通便利,光绪三年(1877)清直隶总督李鸿章委派轮船招商局总办唐廷枢创建官督商办开平矿务局,开滦煤矿在近代工业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解放前其总部曾设在天津,是北方的大型煤矿之一。

2. 唐山市里旅游

1、曹妃甸湿地公园,包括曹妃湖内6个岛屿及周边岸滩、曹妃湖南侧约4000亩区域、双龙河以西湿地迷宫3000亩及其他湿地区域,主要建设旅游度假设施、高级商务酒店及配套设施等,同时进行湿地保护性开发。

2、月坨岛,是乐亭县西南渤海湾中的沙岛,陆域面积10.5平方公里,因形似一弯晓月而得名。月坨岛离陆岸4.8公里,封闭性良好。岛上灌木丛生,鲜花野果散发出淡淡幽香,几近封闭的自然环境鲜有人为的干扰和破坏,生态景观保留了原始状态。

3、腰带山,座落于丰润县东北,距唐山45公里,距秦皇岛140公里,其主峰海拔648米。 这里奇峰峻岭,洞穴幽深,地貌景观奇特,动植物分布广泛。其西部山麓大险沟,以溪水、跌水、 泉水的自然水系景观,草丛、阔叶林的植物景观,爬爬洞、天造神龛的岩熔景观为特长,兼具险、 幽、静、秀的特点,非常适于健身休闲。

4、青山关,所处的位置峭壁如削,关口两面高山对拱,地势险要,青山关和迁西另外两个关口(喜峰口、董家口)一样,自古就是兵家必争之地,因此自修边建关起,这里就一直硝烟弥漫,战火纷飞,唐代诗人戎昱《塞下曲》诗,“铁衣霜雪重,战马岁年深,自有卢龙塞,烟尘飞至今。”卢龙塞即现在的喜峰口,此诗是对古代这一区域的真实写照。

3. 唐山旅游胜地

唐山主要旅游景点:清东陵,遵化万佛园, 开滦国家矿山公园、滦州古城、运河唐人街、抗震纪念广场, 唐山抗震纪念馆,凤凰山公园,大城山公园,南湖公园。

净觉寺。

迁西五虎山旅游区,迁安国家地质公园山叶口景区,青山关,白羊峪,灵山,红峪溶洞,云山峡谷,金银滩浴场,李大钊纪念馆,曹雪芹文化园,景忠山,鹫峰山,黄花山,聚仙谷,菩提岛,月坨岛,环城水系,上关湖,潘家口,喜峰口,卧龙山,金沙岛,独特的水下长城,世界最大的工地唐山曹妃甸等特别多优秀的旅游景点。

清东陵。

清东陵坐落在河北省唐山市的遵化市境内,占地78平方公里,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宏大、体系最完整、布局最得体的帝王陵墓建筑群,是世界文化遗产、国家4A级旅游景区,距离北京市区125公里。

共建有皇陵五座:顺治帝的孝陵、康熙帝的景陵、乾隆帝的裕陵、咸丰帝的定陵、同治帝的惠陵,以及东(慈安)、西(慈禧)太后等后陵四座、妃园五座、公主陵一座,计埋葬14个皇后和136个妃嫔。

唐山,河北省辖地级市,位于河北省东部、 华北平原东北部,南临渤海,北依燕山,毗邻京津,地处华北与东北通道的咽喉要地;介于东经117°31’—119°19’,北纬38°55’—40°28’之间,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总面积为13472平方公里,辖7个市辖区、5个县,2个县级市;常住人口784.4万(2016年末)。

4. 唐山煤矿公园 井下

“近代耐火材料工业摇篮”和“马家沟矿”都是开平马家沟的代名词。

开平作为“京东四大名镇”之一,历史悠久;位于唐山市开平区中北部的马家沟,东面与双桥镇接壤,西邻镇郑庄子镇,南连开平镇,北接栗园镇。明永乐年间,山东马姓 兄弟迁移到此定居建村。当时,村子坐落在小山丘上,周围的洼沟多,取名马家沟村。

马家沟在李鸿章等为代表的的近代工业史上,也有浓墨重彩的一笔!马家沟有一座清末创办的大型近代煤矿滦州官矿。近代,列强纷纷进入唐山掠夺矿产资源,控制矿藏。1936年的黑暗时刻,这座矿井被英国资本家强行关闭,不允许采矿。1948年12月唐山解放。随后在1954年开始对关闭18年之久的马家沟矿进行了恢复建设,1958年正式投产,成为年产90万吨的一座大型矿井。

1909年,创建马家沟耐火材料厂。它是当时国内最大的耐火材料厂商之一,被誉为中国近代耐火材料行业的摇篮。

这便是以“中国近代耐火材料行业的摇篮”为代名词的“马家沟”!

5. 唐山最大的露天铁矿

今日唐山铁精粉价格平稳,迁安地区价格稍高,市场以观望为主。唐山铁精粉品位66%矿山出厂价格在1150-1160元/吨(干吨、含税)。迁安地区铁精粉价格在1170-1180元/吨。湿基不含税价格在880-890元/吨。钢厂主流采购价格在1170-1180元/吨左右(干吨、含税包到)。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頭條萊垍

6. 唐山矿井旅游攻略

首先没有唐山煤矿医学院这样一所高校,如果你接触到这样一所高校请选择远离或者报警,因为这是一所野鸡大学,以骗取钱财为主。

另一种解释是唐山存在过华北煤炭医学院一校,现在已经与河北理工大学合并,迁往曹妃甸生态城,称为华北理工大学医学院。

7. 唐山金岭矿业景区

金岭矿业不生产硅。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黑色金属采选业,主营业务是铁矿石开采,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球团矿的生产、销售及机械加工与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球团矿。全资子公司金钢矿业以铁矿石开采、生产、销售为主,控股子公司喀什球团以生产、销售球团矿为主。

公司是国内以铁矿石采选为主营产品的上市公司,具有优质铁矿石资源,公司铁矿品位与开采条件均优于国内同类铁矿矿山,属于国内富矿之一。公司产品铁精粉是各大钢厂造球、炼钢必不可少的原材料。

8. 唐山矿石码头

天津钓鱼地点:

1、塘沽东疆人工岛钓点

新港8号路直对着的就是东疆港入口,钓点在东疆港的东南处防浪堤,进港后可向小警卫们打听人工沙滩怎么走,找到人工沙滩就能找到钓点,进港后怎么也得开个8-9公里,甚至更远。

进港后沿大路走,到东疆港保税区大门口前左拐,继续顺着大道走,走到一个丁子路口,左边是100多米的死路,直通防浪堤,右边再走两路口就是新建的人工沙滩。

堤有两条边,上堤后走右边的那条大堤,别走直着的那条,右边的大堤有鱼。车只能停在路边,堤上只能骑车或摩托,大堤很长,最少也得10多里地,但走1公里就能有钓位,不过大堤最尽头鱼最多。

2、宝坻青龙湾河、潮白河

青龙湾河鱼个头大些但口慢些,潮白河鱼个头相对小些但口快些,总的看潮白河比较好钓,青龙湾河浮萍多,不好下杆。

3、曹妃甸工业区钓鱼钓点

曹妃甸位于唐山市唐海县境内,距唐海县城40公里。曹妃甸原为一个海上沙岛,面积为足球场大小,当涨潮时仅有篮球场大小。曹妃甸岛距海岸边18公里,2004年开始建设曹妃甸矿石码头,修建了一条海边到曹妃甸岛的大堤,全长18公里,为了标志大堤的里程位置,采用公路里程的标志方法,多少公里加多少米,大堤的起始位置海边为0+,也就是现在曹妃甸工业区大门鲨鱼标志的位置,向海内延伸多少公里就是多少+,如16+,就是16公里 。

9. 唐山矿山公园井下探秘

34集

在电视剧《父母爱情》江德福回家探亲的哪一集,张桂兰出现了,头发凌乱,粗布烂衫,和端庄大方的安杰相比,简直差别太大了,按照江亚菲的说法“张桂兰看着比江德福要大上十岁”。

当年江德福娶张桂兰之后,就当兵走了,后来回家探亲,无意间撞见了张桂兰和江德福的二哥在一块。江德福的二哥知道自己对不起江德福,一直跪下来给江德福磕头,把头都磕破了,后来江德福的二哥去唐山挖煤,因为事故死在了井下,连个尸首都没有,江德福的二哥是个哑巴,这是江德福在江昌义说出真相的时候,告诉安杰的。

后来,江德福和张桂兰离婚了,张桂兰生下了江昌义,又嫁给了一个男人,生下了一个儿子,就是燕凤的丈夫,他和江昌义同母异父。在江昌义去认亲的时候,曾告诉姑姑江德华,自己过得不好,在那个家,他后爸经常打他,让他滚出去,我觉得江昌义这段话没有说谎。在那个年代,离了婚,还带着孩子的女人必定会受到村里的闲言碎语,看着当时张桂兰的穿着,也额可以猜测,她的日子并不好过。

虽然张桂兰有错在先,但是她其实挺可怜的,江昌义当兵做了军官,不知道还愿不愿意回那个家,张桂兰会不会跟着江昌义享几天福那,我们不得而知。只希望江昌义能有良心,不要忘了那个站在村口,满头白发,一生都可能被人戳脊梁骨的老娘。

10. 唐山 矿产

杭州小犇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经营范围:数字程控调度机|工业电话|矿用调度机|化工调度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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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煤矿区旅游景点「合山煤矿区旅游景点有哪些」

来宾有什么好玩的景点旅游

来宾好玩的景点旅游如下:

1、金秀莲花山

花山景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西北部16公里处,面积约23平方公里。主峰能多峰海拔1350米,因群峰耸立,远远望去,整座山体酷似一朵含苞欲放的莲花,因此而得名。

2、金秀县山水瑶城景区

是国内首创将县城与瑶族文化相结合打造的首个4A级景区。山水瑶城坐落在大瑶山腹地的金秀河谷中,是一个神秘而又令人向往的世界瑶都,是弘扬世界瑶族文化的窗口,是展示瑶族文化艺术的中心。

3、合山国家矿山公园

广西合山国家矿山公园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立项,经国土部批准,在实施地质环境治理基础上,整合合山矿产地质遗迹奇石文化、自然风光、人文历史资源而建设的。

4、下莲塘景区

下莲塘村位于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下距武宣县城27公里,距著名的百崖大峡谷景区8公里。这个村庄可不普通!自然风光优美,东南可见连绵的山脉,北边有百崖大峡谷景区,百崖大峡谷溪水自北向西南分两侧绕村而过;村东有千亩茶园、和明代古庙。

5、八仙天池

八仙天池位于武宣县武宣镇官禄村旁八仙山间,距离县城6公里,山体呈圆形,面积约2平方公里,海拔313米,四周环列八座山峰。八仙山四面空荡,田园风光秀美,在高出地面68米的山腰中,有一池天然碧水,似“八仙托玉盘”,故称八仙天池,又名八仙潭、龙潭、仙湖、神秘湖。

广西合山市的介绍,有那些旅游景点

合山市的介绍 合山市位于广西中部,北纬23°39′~23°56′、东经108°49′~109°03′之间,面积360平方公里,人口13.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7.8万。境内聚居着壮、汉、苗、瑶等民族,壮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3.85%。 秦属桂林郡辖地。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置领方县,合山为领方县地。三国属临浦县地。两晋至隋,复属领方县地。唐贞观五年(631年),置羁縻思刚州,合山为其辖区。五代因之。宋天禧四年(1020年)置迁江县,合山属之。自元代至解放初,沿袭不变。1949年12月1日迁江县解放。1952年迁江县并入来宾县。1981年6月,以合山煤矿区为中心划出来宾县部分地区成立合山市(县级),柳州地区代管,2002年起由来宾市代管。辖1个镇,2个乡,29个村委会和1个居委会。市人民政府驻岭南镇;社会经济:国内生产总值为5.7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0.9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3.44亿元(工业增加值为3.1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37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4136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1.48亿元,工业总产值为7.87亿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30亿元,财政总收入为0.98亿元,财政支出为0.75亿元。粮食作物播种面积0.76万公顷,年产量3.21万吨;经济作物种植面积0.27万公顷,甘蔗年产量9.43万吨。主要农产品土特产品有大米、玉米、黄豆、甘蔗、花生木薯百合粉、金银花莲藕黄精红瓜子、鲮鱼、马安彩釉奇石等。工业有采煤、采矿、电力、建材、机械、冶金、化工、轻工、化工等行业,主要产品有煤、电、水泥、皮革、针织纺织品、瓦楞纸、矿山机械等。合山市是以发展煤、电能源为主的新兴城市,合山矿务局年产原煤147万吨,是广西最大的煤炭基地;合山电厂是广西第二大的火力发电厂,年平均发电量23亿千瓦时,有“壮乡煤都”和“光热城”之称。 合山市的旅游景点 主要旅游景点有玉屏山八仙岩、仙掌山、四月八岭、灵台瀑布佛山石林怀集水库等。文物古迹有寨山文化遗址,是典型的壮族军事要地,地势险要,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合山还是远近闻名的奇石产地和玩石市场,奇石资源丰富,品种繁多,有绿玉石、鸳鸯石彩陶石等精美珍贵石种。奇石形成于大自然,如鬼斧神工,有的如珠如玉、 艳丽坚贞,有的如诗如画、美妙绝伦,闻名遐迩,远销港澳台地区及东南亚各国,前来观赏的游客络绎不绝。还有宾馆10多家。

广西来宾市有什么风景区

旅游前景看好。被喻为“壮乡故宫”的忻城县莫氏土司衙署,是亚洲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土司建筑群;有着“中南第一温泉”美称的象州花池温泉,是休闲度假的绝好去处;长约5公里的武宣百崖大峡谷,是寻幽探险的最佳选择;金秀的圣堂山、莲花山风光无限,整个大瑶山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冬暖夏凉,空气清新,是不可多得的避暑胜地;壮族的“三月三”、瑶族的“盘王节”等民族节日富有浓厚的地方色彩;来宾市又是著名的奇石之乡,红水河奇石、草花石素以形态各异、品质优良而驰名海内外,有“来宾奇石甲天下”之美誉。

矿洞旅游开发 矿山旅游项目

1. 矿山旅游项目

●花明楼景区刘少奇故里

花明楼景区刘少奇故里位于宁乡县花明楼镇炭子冲村,东距省会长沙50多公里,西南至韶山毛泽东故里、乌石彭德怀故里30多公里,形成了举世瞩目的伟人故里文化旅游“红三角”。

●灰汤温泉

灰汤温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位于宁乡县西南部的灰汤镇,总面积21.08平方公里。与毛泽东故居韶山、刘少奇故里花明楼成“品”字形排列,共处半小时旅游圈,距黄花国际机场、武广(长沙南站)、沪昆(韶山站)高铁均在在一小时车程内。

●沩山风景名胜区

沩山风景名胜区包括沩山、黄材、巷子口、沙田等乡镇,规划总面积190平方公里,区内有人口15.8万人。风景区有青铜文化、佛教文化、湖湘文化、红色文化和自然生态资源等风景名胜资源。

●密印寺

始建于唐元和二年(807年),由灵佑祖师结草为庐而建。密印寺是我国佛教禅宗五大宗家之一沩仰宗的起源地,近代以来中国佛教协会8位会长,有5位出自密印寺或沩仰宗,包括现任会长传印法师都是出自沩仰宗,其宗风在中国佛教史上独树一帜,法嗣源远流长。1917年,毛泽东游学考察曾到此。

●关山景区

位于宁乡县东北,距省会长沙不到25分钟车程,长张高速公路和金洲大道横穿境内,是湖南省黄金旅游线路(长张高速)的一颗乡村旅游明珠。近年来,成功引进了关山古镇、白沙液文化产业园、三国文化体验馆等旅游景点项目,打造了葡萄、芦笋、茶叶、蔬菜、水果等农业产业基地,形成了具有湖湘风情的乡村旅游胜地。

●炭河古城

炭河古城位于宁乡县黄材镇,真实还原西周时期的生产生活、人文历史、文明礼仪,打造“炭河里,礼天下”的特色品牌,依靠宋城集团强大的运营能力及演艺品牌号召力,形成集文化展示、演艺观赏、教育研究、互动体验、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于一体的文旅扶贫综合体。

●炭河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2016年成功跻身国家《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成为宁乡唯一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项目。炭河里青铜博物馆主体以四羊方尊外形为设计元素,四面镶嵌人面纹方鼎人面纹像,建筑高14.5米,占地面积4600平房米,馆藏文物1000余件套。

●美丽中国·长沙文化科技示范园

由华强方特集团与宁乡县人民政府共同打造的大型文化旅游产业项目。项目位于岳宁大道以南、华强大道以东,紧邻香山国家森林公园。项目总用地面积3000亩,总投资90亿元,拟分三期建设,项目首期总投资28亿元,于2015年11月动工建设,在2017年12月建成开园。

●道林古镇

道林古镇项目总投资约13亿元,总规模约3000亩,一期核心景区1700亩,拟建建筑面积约14100平方米。古镇紧紧围绕“乡愁、古韵、穿越、风情”四个关键词,以打造“全国首个实景穿越度假影视小镇”为主题,集中打造乡土中国、潇湘故事、时尚风情、道林人家、田园牧歌五大版块。充分挖掘道林历史文化和民俗民风,重现原乡故里的风土人情和生活场景。

●香山国家森林公园

香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宁乡县夏铎铺镇,位处省道S208线和国道S319之间,面积2159公顷,2009年12月成功申报为国家级森林公园。这里处在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长年雨量充沛、气候宜人,为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衍创造了良好的自然环境。

●迴龙山景区

全国百大名寺——白云寺即建于此。寺内诸天殿供奉着二十四位诸天菩萨,形态逼真,造形各异。朝山拜谒者众多,得“南岳山的香,迴龙 的烛”之美称,享誉海内外。前国民党元老于佑任曾手书“迴龙古寺”匾额,清宰相左宗棠亲题“南楚灵山”四字。毛泽东同志1917年在作湖南农村考察时曾借宿于迴龙山。

●千佛洞景区

位于宁乡县黄材镇北部石龙洞村。千佛洞拥有大自然所赋予的清奇俊秀的岩溶风貌,并有罕见的洞内峡谷。该洞形成于3亿6千万年前,钟乳石、石花、石幔、石笋、石柱、石珍珠、石珊瑚等洞穴奇观遍布其中。

●稻花香里农耕文化园

稻花香里农耕文化园,距长张高速关山出口6公里,交通区位优势明显,集农耕展示、农耕体验、农耕文化、休闲娱乐于一体。该项目规划600亩,投资6000万元,目前项目已经对外营业开园,部分项目还在进一步建设完善中。

●云山书院

云山书院系陕西巡抚刘典(宁乡人)于清同治三年(1864年)倡建。坐落在宁乡县横市镇水云山下。自辛亥革命改名为云山学校后,何叔衡、姜梦周、谢觉哉、王凌波曾在此任教。青年毛泽东也曾到此进行农村社会调查考察活动。解放后,云山书院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创意煤城

煤炭坝煤矿产业于2014年11月20日退出历史舞台后,当地提出以煤矿开采工业遗存为特色的文化旅游名镇创意煤城建设,创意煤城项目利用煤炭坝百年采煤文化,突出工业遗存特色,以原四大矿区为核心景区,将原有矿山退出后遗留下来的设备设施、建筑、地质地貌等变“废”为“宝”,打造全省最具特色的工业遗址公园。

随着宁乡休闲娱乐的地方越来越多

相信市民的幸福指数也会越来越高啦!

2. 矿山旅游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中兴煤矿国家矿山公园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城北,中兴煤矿国家矿山公园规划面积约21.3平方公里,由中兴煤矿遗址和28处老遗迹组成,在充分保护矿业遗迹,维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将合理开发利用人文资源开展工业旅游和生态旅游,并将以中兴煤矿博物馆为中心,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导入点,建成一座集学术研究、科研考古、生态园林、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大型矿山地质公园。现在不收门票,但里面的小游览项目需要门票。

3. 矿山文旅开发项目

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突破工程

绿色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基本形成

扎实推进中海油和同煤集团40亿方煤制天然气项目核准前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推进

大同3GW电池、1.5GW组件隆基光伏全产业链、

山西城市动力1GW储能电池制造、

国网新源浑源抽水蓄能150万千瓦等重大标杆项目;

加速推动国网大同公司新荣500千伏送出项目建设、

京能集团绿电送京通道、

同煤集团“点对网”送京项目这6大项目。

文旅产业壮大工程

提升北岳恒山国家森林公园

要坚持把浑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作为创建5A级景区的重要基础性设施工程,推动北岳恒山、浑源走出文化、生态、旅游有机结合的转型升级之路。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管理“三个一体化”,启动纵贯南北城市快线的规划设计,持续改造城市消极空间,全面加快大县城建设,增强城镇对乡村的带动能力,缩小城乡差距,提速城镇化水平。支持浑源、左云实施启动撤县设市工作。

“三大攻坚战”决胜工程

二是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力实行“五水共治”,圆满完成“十三五”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任务。持续加大国土绿化和造林绿化工作,浑源矿山生态修复要在全省形成示范,打造景区绿化品牌。

4. 矿坑旅游项目

有支护技术、地 测量、矿井通风、煤尘、瓦斯防治、防水技术、防治水技术、运输等。

5. 矿山旅游项目包括哪些

推荐上海迪士尼七个必玩项目,供参考:

1.翱翔飞越地平线(探险岛)

2.七个小矮人矿山车(梦幻世界)

3.创极速光轮(明日世界)

4.加勒比海盗—沉落宝藏之战(宝藏湾)

5.小飞侠天空奇遇(梦幻世界)

6.奇幻童话城堡(梦幻世界)

7.爱丽丝梦游仙境迷宫(梦幻世界)

上海迪士尼乐园分为六大主题园区:米奇大街、奇想花园、探险岛、宝藏湾、梦幻世界、明日世界。

每个主题区又有不同的游乐项目和演出,以及游客服务中心,购物中心,以及主题餐饮中心。各个主题区各具特色,可以根据自己喜好自行选择。

6. 矿山旅游景点

犍为在四川省乐山市,是一个小县城,这里的旅游资源丰富,小镇中的古镇比较多,主要旅游景点有嘉阳国家矿山公园、罗城古镇旅游景点、桫椤湖旅游风景区、莲王坡旅游景点、峨眉山神水洞旅游景点、瞿氏画廊旅游景点、龙潭谷旅游景点、芭沟镇 旅游景点、文庙景区等旅游景点。

7. 矿山公园旅游

晋华宫矿山公园井下探秘值得去。

煤炭博物馆票价为十五元,井下探秘票价为八十元。大同九矿矿山公园位于晋华宫煤矿采煤区,矿山公园建筑面积一万七千八百米,里面有矿山纪念墙,有一代一代奋斗过的矿山儿女,有晋阳汤湖,有古老的石头村。

8. 矿山旅游项目有哪些

对于喜欢游乐园的朋友来说,“值得”一词肯定是第一要素,“好玩有趣”都是属于游乐园的基本组成部分,而真正做到了“值得”二字的优秀游乐园,国内外的不在少数。

国外游乐园发展起步较早,各方面都比较完善。而就国内游乐园的现状来说,很优秀的也是非常多,说百家争鸣夸张的话,那么,怎么也可以称得上百花齐放了。就个人体验过的一些国内外乐园来说,国内值得好好游玩一番的乐园也有不少。例如:

上海欢乐谷

比较推荐上海欢乐谷的四大过山车:谷木游龙,矿山历险,蓝月飞车,绝顶雄风。还有激流勇进,喜欢刺激的朋友可以去挑战一下的,四大过车一次性挑战,刺激不止一点点哦。

南昌万达乐园

据南昌万达乐园的主题乐园官方介绍说,它是以国际手法融合赣鄱文化打造的,个人亲自体验后发现,实至名归啊。它包罗了六大主题区,分别是:竹海秘境、云霄仙阁、鄱阳渔家、仙女奇缘、五彩瓷都、世外桃源,六个不同主题带来的乐趣也是多种多样的。这里还有一个小惊喜就是南昌万达海洋乐园。虽然不是极大的,但是极精致。就像把无边无际的大海,装进了手掌心,很有观赏价值。

芜湖方特欢乐世界

喜欢中国元素与超前科技感的朋友,方特欢乐世界是个不错的选择。个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水漫金山和十二生肖了,浓厚的中国古典气息随处可见,很适合带孩子来科普一下。

合肥万达乐园

合肥万达乐园有个很响亮的前缀,就是作为全球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大型徽文化的主题乐园。它分为三大园区:主题乐园、水乐园、电影乐园。其中,主题乐园是全球唯一以大型徽文化为主题的乐园,分为”徽州古韵、梨园春秋、欢乐水乡、巢州古城、梦蝶仙境、淝水之战“六大主题区域,乐园还巧妙的将徽州历史文化与游乐项目结合,共有白龙飞天、龙虎争霸等多个世界级游玩项目,绝对是个不错的选择!

广州长隆欢乐世界

长隆欢乐世界坐落在广州,一款创造了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十环过山车,就征服了广大体验者。园 还设有充满风情的古堡餐厅,不管是游玩项目还是饮食餐厅,这座乐园都是比较优秀的。

哈尔滨万达乐园

作为新开业的乐园,个人对它的期望值也是很高的,正式体验后发现,哈尔滨万达乐园可以说惊喜连连了。乐园内包含了大型室外主题乐园、娱雪乐园、中央大剧院、电影乐园。个人最推荐的就是娱雪乐园了,它可是全球最大的室内滑雪场,在这里一年四季都能畅享滑雪,设施配置齐全。主题乐园也比较有特色,哈市大街、兴安雪原、乌苏里渔歌、丁香仙境、欢庆时光,一些项目融入了当地的特色,体验感真的很棒。

对于国内大多数的游乐园来说,千篇一律的太多,以上这些乐园,不管是在文化程度方面,还是项目结合度方面都非常不错,设施项目创新有趣,基础设备完善,餐饮购物游乐集聚,都算是游玩散心的上佳之选了。以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9. 矿山旅游项目名称

(一)游玩设施22项:1、快乐小猪;2、袖里乾坤;3、风火轮;4、筋斗云;5、三打白骨精;6、智取芭蕉扇;7、火焰山的怒火;8、菩提树;9、一带一路;10、三界轮回;11、佛法无边;12、真假美猴王;13、蜘蛛精;14、火云洞;15、金鲤跃龙门;16、大闹天宫;17、傲来广场;18、瑶池盛宴;19、猴王巡山矿山车;20、天马行空;21、美猴王出世;22、勇闯盘丝洞。

(二)表演秀11项:1、迎宾秀-群英会;2、风情秀-梦回大唐;3、无人机表演;4、水陆空间情景秀;5、轻喜剧-猪八戒背媳妇;6、儿童剧-小小人参果;7、五庄观;8、西游人物小巡游;9、风情秀-大王派我来巡山;10、龙宫脱口秀;11、街舞秀-大圣归来。

10. 矿山旅游项目管理办法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1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三章 规划与促进

  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五章 经营与服务

  第六章 乡村旅游

  第七章 旅游安全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和在本省内组织的到省外、境外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进行旅游规划、开发、建设、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陕西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等旅游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协调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旅游业发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安全监督、旅游环境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 合协调机制,协调部署本省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和跨地区、跨行业的旅游规划建设,以及旅游市场的综合监管执法等需要综合协调的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旅游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和旅游地居民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倡导和鼓励健康、低碳、绿色、文明的旅游方式。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组织的章程开展活动,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加强会员信用建设,引导会员诚信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 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注意事项等信息享有知情权;

  (二)有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旅游服务项目的权利;

  (三)有权利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四)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获取相关合同文本以及旅游过程中相关的发票等支付凭证;

  (五)人身、财产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六)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八)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九)旅游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旅游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设施,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文明旅游;

  (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规定;

  (三)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四)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六)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七)入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八)履行旅游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或者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书面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三章 规划与促进

  第 二条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旅游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设区的市、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对跨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其旅游资源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对跨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其旅游资源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重大旅游建设项目、重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以及旅游资源保护作出专门规定。

  第十四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专家以及当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及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和修编规划的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进行评估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第三方和公众评价为主,合理选择参与评估的单位和人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业与文化、工业、农业、商业、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融合发展,重点扶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旅游业发展;支持利用农村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利用工业企业特色和优势资源发展工业旅游;鼓励依托民间艺术活动、手工艺产品、建筑、婚俗、传统节日等资源开展民俗旅游。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旅游资源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特色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品牌创建、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提升以及扶持促进旅游相关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区域间旅游服务障碍,推进跨区域的旅游合作与经营,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本行政区域外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辆在本地的合法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建立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鼓励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跨地区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旅游产业。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产业项目和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扶持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鼓励和支持省内旅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 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对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可以通过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政府贴息贷款等措施予以支持。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重点旅游乡(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方的供水、排水(污)、供电、通讯网络、环保、绿化、消防等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设施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旅游乡(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方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兼顾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和相关旅游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项目,合理规划建设旅游集散中心、中转站、旅游客运专线、自驾车营地等交通设施,加强景区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建设,推进旅游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为旅游者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游客运输纳入公共交通系统,合理布局旅游交通线路、旅游交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以关中环线和沿黄河、汉唐帝陵、秦岭南北两麓等为骨架的重要旅游交通线路,完善旅游交通标志、主要旅游景区指示标志牌等道路标识。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旅游线路、旅游客运企业和旅游汽车指标投放时,应当征求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本省旅游形象推广战略,统筹组织本省整体旅游形象的境外和省外推广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完善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省旅游形象推广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建立多语种的陕西旅游宣传推广网站,加强陕西旅游形象宣传。

  广播电视、文化、商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物、外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做好旅游形象推广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旅游信息统计、发布以及假日旅游预报系统,准确提供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统计等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旅游信息统计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提升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建设具有宣传促销、咨询、投诉、安全、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等功能的综合性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促进旅游信息共享和实时更新。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旅游咨询中心,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投诉、咨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 省 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建立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旅游人才评价制度,将符合资助条件的旅游经营管理高层次人才纳入省人才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旅游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

  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七条 旅游资源开发应当坚持依法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协调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项目及旅游配套设施,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当地生产、生活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景区项目建设应当举行听证会。

  重点旅游镇、村的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应当突出文化特色并对旅游功能统筹规划,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二十九条 对自然资源和文物、宗教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文物安全、宗教文化的要求,尊重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

  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山地、水域、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名胜和其他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

  第三十条 鼓励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开发生态旅游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游景区内非法采石、开矿、挖沙、取土、建坟、伐木、烧荒、捕猎、倾倒废弃物、排放污染物以及建设损害生态环境、破坏旅游资源的项目。

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外,可以依法转让。   

  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建设,鼓励、扶持开发具有观赏性、艺术性、文化性、实用性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

  第三十三条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旅游业地方标准,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旅游设施建设和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章 经营与服务

  第三十四条 设立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导游、领队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导游证、领队证。

  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企业事业单位为推介 宣传产品等经营活动需要组织旅游的,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旅行社进行,不得自行开展旅游活动从事旅行社业务。

  第三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取得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服务质量等级,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旅游经营者不得超越取得的服务质量等级进行宣传,未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服务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进行广告宣传或者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会议等服务。

  第三十七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二)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未经游客同意转团并团;

  (四)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信息、发布虚假广告、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

  (五)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六)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向其他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回扣;

  (七)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或者中止旅游服务,拒绝履行合同;

  (八)从业人员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

  (十)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违反社会公德,以及民族、宗教歧视等内容的旅游项目;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应当为导游提供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对女性导游实行特殊劳动保护。鼓励旅行社与导游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旅行社应当建立和完善导游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导游的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奖金等。建立依据导游的职业技能、专业素质、游客评价、从业贡献为主要测评内容的导游绩效奖励制度。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约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推荐使用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提供旅游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服务,应当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旅行社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业务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等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经营者针对旅游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当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  计量单位等方式,诱骗、强迫他人与其交易。

  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经营者针对旅游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差价率、利润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 、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

  第四十二条 从事旅游客运经营,应当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包车合同的行程安排,在车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

  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与旅行社约定的旅游线路和标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中途擅自将旅游者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终止运输,不得擅自变更运行线路,不得擅自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

  第四十三条 旅行社开展旅游活动租用客运车辆、船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已办理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

  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和法制、职业道德教育,保障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

  承担旅游客运的车辆、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船员以及座位安全带、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旅游者应当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警示规定,按要求使用座位安全带等安全设施设备。

  第四十四条 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市区内景区周边划定旅游客运车辆临时停车点,旅游客运车辆可以在该停车点即停即走,方便旅游者乘车。

  第四十五条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不符合开放条件的,不得接待旅游者: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景区主管部门应当对景区是否具备前款规定的开放条件进行审查,并听取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依法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景区主管部门报告,景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 旅游景区应当公开门票价格,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示减免票价的对象和标准。

  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体育场(馆)等,实行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应当实行价格优惠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第四十八条 鼓励旅游景区通过委托经营、合作经营、参股入股等形式,引入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营。

  第四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的营销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条 宾馆饭店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政策。

  第五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提供旅 游业务统计、财务报表等资料。相关部门应当为旅游经营者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五十二条 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章 乡村旅游

  第五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区域旅游品牌打造、线路整合、设施完善为重点,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编制并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十四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扶贫开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整体布局,加强乡村旅游道路、停车场、通讯网络、给(排)水、绿化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游览标识牌,为乡村旅游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乡村旅游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组织开展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清除其孳生地的活动,改善乡村旅游地的环境卫生。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具有旅游资源的革命老区和秦岭、巴山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县、镇、传统村落的建设,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

  第五十六条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并推行乡村旅游规范标准和等级评定体系。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策扶持、宣传推介、协调指导等措施,鼓励开发观光、民俗、休闲等乡村旅游项目,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色,推动乡村旅游规范化发展。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十八条 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和其他条件从事餐饮、住宿等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接待游客住宿的,还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核实登记游客身份证件,发现有违法嫌疑的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十九条 乡村旅游经营者开设旅游项目、提供旅游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乡村旅游经营者不得在河道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危险地带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对乡村旅游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方面进行等级综合评定,指导和帮助乡村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章 旅游安全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并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县级以上旅游、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工作。

  第六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旅游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旅游者流量大的重点景区应当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配备专业医疗和救援队伍。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旅游、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救援。

  第六十四条 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特殊旅游项目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项目,其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应当依法定期检测。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运行。

  第六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事先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应当以明示的方式向旅游者说明或者警示可能出现的危险,提出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第六十六条 旅游景区应当设置地域界限、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等标识;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六十七条 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五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地点、路线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旅游景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提示旅游者自愿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族宗教、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旅游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常态监管的旅游综合执法体制,完善旅游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公布投诉受理地点、电话、网络地址,受理来访或者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的投诉。

  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受移交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再移交其他部门处理。受移交部门认为依法确属其他部门处理职责权限的,应当通过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移交,并跟踪负责投诉处理情况和答复投诉者。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移交部门和其他有权处理部门之间不得相互推诿。

  旅 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投诉受移交部门对事实清楚能够当场处理的投诉,应当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在三日内将有关处理情况告知投诉者。一般的投诉应当在七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投诉应当在四十五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投诉者。确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法律、法规对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旅行社以及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旅游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有权行使下列权力:

  (一)进入旅游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二)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三)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四)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相关资料。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利拒绝。

  监督检查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七十二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县级以上价格部门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县级以上价格部门拟制定或者提高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提高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价格。

  县级以上价格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旅游价格市场秩序。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指导督促旅行社按照旅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对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县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旅游经营者的诚信记录,公开旅游经营者资质、经营服务质量、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公布严重违法的旅游经营者名单,保障旅游者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置区域间旅游服务障碍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单位和人员限制、阻碍本行政区域外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辆在本地合法旅游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部门责令改正,未明码标价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方式,诱骗、强迫他人与其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八条 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船舶承担旅游客运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部门责令改正,未公开、明码标价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强行出售联票、套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旅游景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部门责令改正,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乡村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组织开展健身探险旅游活动未依法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对组织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知组织者未依法备案参与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参与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执行旅游发展规划或者旅游专项规划,造成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

  (二)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

  (三)未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未公布受理地点、电话、网络地址的;

  (四)未按照规定时限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或者对投诉互相推诿不及时处理的;

  (五)超越定价权限、范围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提高景区门票和服务价格的;

  (六)不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责,不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 。

  第八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十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