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店谈判旧址

宣化店谈判旧址

大悟县宣化店谈判旧址:位于宣化店竹竿河西岸,原“湖北会馆”。1946年5月周恩来副主席偕同中原军区司令员李先念与美国代表白鲁德、国民党方面代表徐永昌的代理人王天鸣在这里进行了举世闻名的“宣化店谈判”;该馆建于清道光元年(1821年),坐北朝南,2进5间,左右厢房3间,门窗均套格雕花,工艺精细,古色古香。厅外柏翠花红,庄,宣化店谈判旧址,宣化店谈判旧址简介,宣化店谈判旧址-孝感市大悟县宣化店谈判旧址旅游指南

湖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之“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遭拆毁案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湖北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是1988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旧址、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等37处文物建筑组成,分布于红安县七里坪镇、上新集镇。其中,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位于七里坪镇红四路,砖木结构,面阔3间,深1进,单檐硬山顶,布瓦铺盖,面积75平方米,产权及管理归属红安县七里坪镇政府。2016年5月上旬,湖北红安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红安七里坪镇设立营业网点和便民服务中心,七里坪镇党委政府和红安县文物局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将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全部拆除,仅保留部分建筑构件。7月3日,在旧址原址上违法新建“七里坪镇便民服务中心”。直至案发,七里坪镇党委政府、红安县文物局均未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被拆除并新建便民服务中心的相关情况。

接到群众举报后,国家文物局于2016年8月26日派出督察组现场调查,向社会公开通报,并致函湖北省政府,通报违法情况,要求依法处理。湖北省文物局现场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报告省政府。该案是一起严重的政府法人违法案件,涉嫌触犯刑法,性质恶劣。国家文物局明确要求当地政府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和刑事责任,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同时要求属地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湖北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案情调查清楚,多名涉案人员依法依规得到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红安县文物局局长肖某未经集体研究,不向上级文物部门报告,擅自同意迁址复建,致使文物被拆毁,在国家和省文物部门督查时未如实提供情况,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二)红安县七里坪镇分管村镇建设、旅游名城建设的镇党委副书记汪某,未正确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致使文物被拆毁并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违规建设,负有直接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三)湖北红安长江村镇银行股东张某等相关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红安县七里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某,作为镇政府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同意拆除“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并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新建便民服务中心,未向县政府报告相关事项,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致使文物被拆毁,在国家和省文物部门督察时未如实提供情况,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依照相关程序免去其镇长职务。

(五)红安县七里坪镇党委书记潘某,同意拆除“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并在保护范围内新建便民服务中心,未向县委报告相关事项,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致使文物被拆毁,在国家和省文物部门督查时未如实提供情况,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委书记职务,依照相关程序免去其人大主席职务。

(六)红安县七里坪镇协助管理城建工作的镇政府正科级干部陈某,具体负责工程进度督办及工程质量监管,对文物被拆毁负有一定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七)红安县文物局分管文物安全的副局长李某,未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被拆毁,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并免职。

(八)红安县文物局七里坪镇文管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徐某,对辖区内文物负有保护和监管职责,由于工作失职致使“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被拆毁,在国家和省文物部门督查时不如实提供情况,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九)红安县文化局局长喻某作为主要领导对县文物局局长肖某擅自同意拆除文物迁址复建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工作失察,管理不严,致使文物被拆毁,造成不良影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

(十)红安县文化局副局长蔡某作为分管文物工作的领导,工作不深入,管理不严,致使文物被拆毁,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红安县政府时任副县长张某作为分管文物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对文物部门履行职责疏于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被拆除行为,致使文物被拆毁,对在国家和省文物部门督查时县文物部门和七里坪镇政府未如实提供情况失察,造成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十二)红安县政府向黄冈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809兵工厂遗址改造成度假酒店,保存厂房旧貌,再现工业文化

809工厂位于中国湖北宜昌市郊的下牢溪中,距离市区约30分钟车程,曾经是老三线兵工厂,1990年代逐渐停产并废弃。项目用地面积约3公顷,建筑面积约1.3万平米,新功能为度假酒店和亲子活动中心。项目旨在通过对这个废弃工厂的改造和再利用,在保护和展现建筑原始面貌的同时,形成新的使用功能,使废弃工业设施复活,进入当代生活。

▼项目鸟瞰 ©曹金军

809厂位于一个峡谷中,喀斯特地貌,场地高差大,地质条件复杂。峡谷名为下牢溪,环境优美、舒适,是宜昌市民夏季避暑的首选地之一。峡谷中有溪流,常年有水,且水质优良,适合游泳和休闲。改造前,该区域已经有大量的农家乐和小型度假游乐场。809厂位于下牢溪中段,与溪流关系紧密,具备很好的自然环境和产业基础。

▼基地原貌

1:场地原貌

2:宿舍原貌

3:西餐厅原貌

809厂曾是西部地区重要的兵工厂,以生产防毒面具为主。改造前,工厂已经停产多时,期间也曾出租给民营企业。厂房中的机械已经全部被移除,整个厂区只留下建筑本体。调研中,建筑师发现现存建筑主要分为三类:空间跨度大的厂房,中等尺度的设备用房,如锅炉房等,及空间尺度小的宿舍和办公建筑。

原建筑建设时期跨域1950-70年代,主要为砖混预制楼板结构形式,建造工艺包括毛石砌筑,砖墙,预制混凝土楼板,大多数已经不符合当下的建筑法规,需要进行结构加固和再处理。但另一方面,正是这些不同时期的建造痕迹产生了极大的文化价值,反映了那个时期老三线工厂的历史记忆和建筑文化价值。设计需要保留原有建筑的大部分外立面,同时又要满足新的使用和法规要求,这给设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改造后的项目顶视 ©宋金戈

设计原则和思路

设计希望通过对老三线工厂遗址的改造,赋予空间新的生命,使之从废弃状态重新复活。在新的功能业态,及新空间的双重作用下,业主和建筑师希望重构一个新809厂。改造后,它将成为宜昌人短期度假的首选,并为城市提供一处具有品味和调性的精致生活场所。

▼总平面图 ©三文建筑

设计从场地规划开始,将建筑、室内、景观、照明一体化考虑,最大限度的保留原建筑的工业特征和历史信息,并进行改造再利用。设计首先对工业遗产进行保护,通过结构加固等措施,保留建筑外观原貌。之后,选择性的利用原建筑空间植入新功能,如原宿舍改为酒店客房,原锅炉房改为礼堂,原办公楼和设备用房改为餐厅、接待中心等。在此基础上,在场地重要节点位置设置新公共建筑,形成空间和视觉上的锚点,如酒店大堂,区域入口处的书吧,崖顶的茶吧等。新建筑与老建筑在形式和材料上刻意进行了区分,形成戏剧性的对话关系,也清晰的标明了两个不同历史阶段的空间特点和建筑语言。

场地中的主要树木被保留,新建筑避让树木建设,与树木形成共生关系。夜晚的灯光处理延续了建筑设计的思路,总体宁静的基础上,在建筑节点处重点处理。客房区域采用3000K暖白光,公共区域采用4000K左右的中性白光。

▼新建大堂插入老建筑和环境中 ©赵奕龙

客房:梳理交通,重组空间

客房由原工厂的员工宿舍改造而成。原宿舍共4栋,呈南北向平行排布,它们的建设年代并不完全一致,这给改造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首先在结构上四栋建筑并不一样,墙体有二四砖墙、空头砖墙、碎石填充墙几种,楼板则是预制槽板;此外,房间的空间布局也多达十几种。如何在充分利用原有物理空间的基础上,满足酒店客房的使用需要,满足现行规范,满足安全等要求是此部分设计工作的难度和痛点。

▼客房保留了原始的红砖立面 ©赵奕龙

西侧的两栋宿舍向西视野开阔,能看到溪流和峡谷对面的山峰,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但原建筑的水平交通位于西侧,与未来客房的观景面矛盾,建筑师将新的交通调整到建筑东侧,新设楼梯电梯和外走廊。原走廊被拆除,新建阳台,增加室内面积的同时,为顾客提供更舒适的观景体验。

▼西侧客房鸟瞰 ©宋金戈

▼西侧客房新增阳台和小院,面向山景 ©赵奕龙

▼西侧客房与新架设的走廊 ©赵奕龙

北侧客房为标准间,阳台呈不对称的梯形,两两成组,形成富于韵律感的外立面;南侧客房则是套间,阳台交替分布,改变了原来宿舍建筑刻板的外立面。新建筑部分为白色,与原建筑红砖和毛石的外墙形成对比,显示了不同时期的特征。

▼保留原本的山墙,中间插入新的交通 ©赵奕龙

对于东侧靠近山坡的两栋宿舍,设计首先保留了原有的交通组织方式,即:位于建筑中部的垂直交通和建筑西侧的外走廊;之后,在两栋建筑的连接部分,拆除部分宿舍房间,新增垂直楼梯和电梯,及公共空间。南侧的宿舍楼被改造为青年旅社,北侧的宿舍楼则改造为标间。这样的处理一方面基于客房数的考虑,另一方面也由于此两栋建筑并不具备开阔的视野,因此定位为平价房间。

▼青年旅社外观 ©赵奕龙

客房室内首先进行了结构加固,并增设洗手间,满足酒店的安全和基本功能需求。为了体现老三线工厂的历史信息,部分房间的屋顶保留了原始的槽板,墙面也在特定位置暴露部分原始墙面。因为酒店的总体定位不属于奢华型酒店,在装修和家具选择上较为朴素,并有意选择了工业风格的产品,与整个区域的主题呼应。

▼青年旅舍室内 ©赵奕龙

大堂:利用体块穿插,营造区域标志

酒店大堂是新建,它位于四栋客房建筑与西餐厅中间,起到了公共区域和私密区域阻隔和转换的作用。建筑分为两层,由四个建筑体块互相穿插构成。首层为酒店大堂,包含前台,休息等待区等功能,通过橙色的酒廊,大堂空间与西餐厅的三层相连。二层则是环形展厅,可以举办活动和展览。从一层到二层除了可以走室内楼梯,也可以使用室外的大阶梯。

在建筑师看来,新建大堂应该成为新809的地标。它需要被从远处清晰的捕捉到,并吸引客人进入新809区域。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建筑被刻意设计的具有视觉张力:超尺度的几何体块相互穿插,不同材料和强烈颜色的对撞,形成了不同于日常生活的视觉与感官体验。

▼大堂外观 ©赵奕龙

一层大堂不规则的形式既与场地地形有关,又避让了空间中原有的树木。二层的环形展厅采用全玻璃幕墙,它“飞架”在一层之上,为使用者提供了360度的观景面。弯折的酒廊,南侧插入西餐厅建筑体块中,北侧挑出于混凝土陡坎之上,形成强烈动势,其标高与西餐厅三楼的早餐厅一致,起到了连接大堂及早餐厅的交通功能。

酒廊外皮由橙色的金属网覆盖,室内也同样被橙色覆盖,强调了建筑体块的同时也颠覆着使用者的感官。斜向的室外大楼梯被深褐色的金属表皮包裹,成为一个斜插向天空的方筒,表皮上的圆孔让内部形成丰富的光影效果,营造了一种“不真实”感。这一切都与原809厂的老三线风格不一样,新老建筑形成了强烈的视觉对冲,但正是因为这种对冲,让旧者更旧,新者更新。

▼倾斜的大楼梯从环形展厅中穿出 ©宋金戈

为了实现大堂建筑特殊的形态,建筑师与结构工程师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建筑整体采用钢结构,为了得到一个尽量通透的环形展廊,并保证一层建筑室内的舒适性,环形展厅的由三组巨型钢柱支撑,它们呈120度排布,分别隐藏在大堂的服务型空间和酒廊空间内,从室外无法察觉。环形展厅由9组钢柱支撑,它如同一个环形“盒子”放置在一层结构上。

▼大堂和餐厅分解结构 ©三文建筑

斜向的大阶梯及包裹它的筒则如同一根巨大的方柱斜插于圆环中,起到了不同高程的交通联系。四个建筑体块看似相互倚靠堆叠,实则结构相互独立,自成系统,这样的处理保证了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场地复杂的高差、不确定的地质条件(喀斯特地貌),毗邻的老建筑基础的避让和场地内原始树木的保留等问题都给项目实施过程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及施工单位面临并一一克服这些问题,最终完成了建筑复杂形体的建造及表达。

▼斜向楼梯体块如同堆积木一般穿过圆环 ©赵奕龙

▼楼梯内部空间 ©赵奕龙

▼大堂室内 ©赵奕龙

▼橙色酒廊 ©赵奕龙

▼环形展厅室内,可以看到360°山景 ©赵奕龙

▼从环形展厅看斜向的大阶梯方筒 ©赵奕龙

餐厅及多功能厅:因势利导,甘当配角

除了由宿舍改造的客房,新建的大堂和展厅,酒店的中餐厅和多功能厅也由原809厂的既有空间改造而成。秉承区域设计的总原则,即在保留原有老三线工厂建筑外观信息的情况下,改造建筑内部空间,使之具有新功能。中餐厅和多功能厅都尽量利用原有建筑,形成新与旧的对话。

▼改造后的中餐厅保留一层的老石墙面,和二三层的新材料产生对比 ©赵奕龙

西餐厅/早餐厅位于大堂一侧,原址上有一座3层的办公楼。新建筑建于老建筑的基址上,建筑外观保持了老建筑的主要特征,在门窗和细节的处理上融入了现代表达。室内空间根据新的使用功能布置,一层为咖啡厅,二层为棋牌室,三层为西餐厅/早餐厅。总体上,几个餐厅和多功能厅在外观上都相对低调:不求张扬,甘当配角。它们与客房一起形成围绕大堂主体建筑的“基底”,公共服务于新809区域。

▼三层西餐厅 ©赵奕龙

结语

809厂是中国西部地区老三线兵工厂的一个缩影。1950-60年代,中国西部兴建了大量的兵工厂,他们多为砖石结构,反映特定时代中国西部地区工业建筑的特点。随着1990年代,中国经济的发展,产业转型,大部分此类兵工厂都已经停产、废弃,但建筑作为一种历史记录仍然具有文化价值。本案是在保护历史信息基础上,最大限度激活此类工业遗存的一种尝试。

夜景 ©赵奕龙

中国以往的工业遗存改造后,功能多以文化产业园、艺术园区为主,这类功能对于西部地区,非城市区域的工业遗存并不适用。本案改造后的新功能为酒店,是近年来中国工厂改造中较特殊的一个,对中国西部工业遗存的再利用具有创新意义。

项目图纸

▼西餐厅首层平面图 ©三文建筑

▼西餐厅三层和大堂一层平面图 ©三文建筑

▼西侧客房一层平面图 ©三文建筑

▼东侧客房一层平面图 ©三文建筑

▼剖面图 ©三文建筑

重拳出击!大理云龙4名被告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罪公开宣判

2018年11月27日下午,云龙县人民法院对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罗某、李某、张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杨某、李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云龙法院宣判现场

被告人杨某、罗某、李某、张某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一案宣判

“国保”文物—梵文墓碑被盗

经云龙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罗某、李某于2016年7月11日晚上,到云龙县白石镇顺荡村顺荡火葬墓群,盗窃了火葬墓群内编号为44号、65号、75号三块梵文墓碑,次日,三被告人以2000元的价格将三块墓碑销赃给被告人张某。盗窃过程中造成40号、75号梵文墓碑严重破坏。

云龙县公安局在7月16日接警后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展开侦查工作。2017年11月21日,经过500天的缜密侦查,办案民警辗转大理普洱临沧怒江等地,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在巍山将3块被盗墓碑追回。经云龙县文保和文联等相关单位和专家学者鉴定确认,3块墓碑为云龙县顺荡火葬墓群被盗掘的“国保”文物,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本次被盗掘的3块墓碑,碑文记载年代显示为明成化二年、正统四年、景泰三年。经云南文物总店有限公司鉴定,对 44号梵文墓碑估价18000元;对75号梵文墓碑估价17000元;对65号梵文墓碑估价15000元;对40号梵文墓碑损毁前估价15000元,损毁后估价8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罗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三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杨某、罗某、李某三人赔偿因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造成的经济损失7000元;鉴于本案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因三人的盗掘搬运损毁行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判令三被告人在全国范围内,包括省、州、县三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被告人杨某、罗某、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事实,提供的证据,定性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

为保护国家古文化遗址,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一、被告人杨某、罗某、李某连带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上缴国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二、被告人杨某、罗某、李某在省、州、县三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罗某、李某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建立长效机制打击文物犯罪

当前,国家不断打击文物犯罪,但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还是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是受背后利益驱使。不少盗墓者心存侥幸,希望“空手套白狼”,不惜铤而走险,也有的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常识,加之基层文物保护力量薄弱,更助长了盗墓者的嚣张气焰。

建筑学家、两院院士吴良镛先生说:“每一个民族的文化复兴,都是从总结自己的遗产开始的”。全社会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树立起保护文物的高度自觉,每个人都应当明白“任何一处文物都不可再生,也不只属于我们这一代人,我们实在无权肆意破坏”的常识,历史文物不仅是国家民族的共同财富,更是我们的历史记忆、文明之魂。

通过该案,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主动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为守护国家文物安全作出贡献。同时希望能引起多部门的联合关注,文物犯罪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文物犯罪活动,要根治包括盗墓在内的文物犯罪,还需治理文物流通市场,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部门之间应联合建立长效机制共同打击文物犯罪。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护能力,健全文物安全防护标准,推动文物安全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共同守护好属于我们每个中华儿女的历史文化遗产。

来源:云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