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

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

AAAA级旅游景区

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位于我国黄河流域上中游,黄河“几”字湾北岸,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与双河区交界处。景区于2012年开始建设,2013年9月正式建成并开始接待游客,2015年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以巴彦淖尔市“二黄河”为中轴,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呈带状分布,目前已经成为巴彦淖尔市最大的开放性湿地旅游区。

目前,景区北侧已建成塞上明珠广场、水韵阁、文化长廊、黄河渔村、儿童乐园、黄河母亲雕塑、竹柳迷宫等游览娱乐设施;景区南侧已建成蒙古大营、黄河广场、黄河水利文化博物馆、农耕文化园、走西口民俗文化村、酒庄采摘园、酒庄度假木屋、酒庄码头等旅游景点。

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餐饮及住宿等旅游配套设施完备,导游服务、游船服务、以及餐饮服务让您宾至如归。游客到这里,能欣赏自然风光、人文雕塑,参观黄河水利文化博物馆,体验农业采摘,乘船、乘羊皮筏游览观光大河两岸,乘观光直升机高空鸟瞰整个景区......华灯初上,还可以坐一坐“临河之眼”,将临河区车水马龙的绚丽夜景尽收眼底。

内蒙古河套旅游景点 巴彦淖尔市黄河河套文化旅游景区

1. 巴彦淖尔市黄河河套文化旅游景区

河套地区是指黄河“几”字弯和其周边流域。

河套一般分为青铜峡至宁夏石嘴山之间的银川平原,又称“西套”,和内蒙古部分的“东套”。有时“河套“被用于仅指东套,和银川平原并列。东套又分为巴彦高勒与西山咀之间的巴彦淖尔平原,又称“后套”,和包头、呼和浩特和喇嘛湾之间的土默川平原(即敕勒川、呼和浩特平原)的“前套”。有时河套称河套—土默川平原。

2. 巴彦淖尔市河套公园介绍

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中国黄河流域上中游,黄河“几”字湾北岸,地处河套平原南麓,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境内,其区域范围:东至黄河公路大桥(堤防78KM+500米),西至黄河红柳拐子(堤防62KM+000M),南至黄河主河道鄂尔多斯分界线相隔,北以堤防公路北侧500米城市规划绿地线为界。总面积4637.6公顷(合69564亩)。是西部干旱、半干旱区典型的黄河河滩芦苇沼泽湿地类型,是中国中温带候鸟迁徙、繁衍生息的理想场所。临河黄河湿地是维护黄河流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和祖国北方重要防沙、治沙绿色生态的天然屏障。

3. 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湿地公园

郑州黄河湿地位于郑州市北部,是“黄河之都”河南省会郑州的后花园,是郑州市的生态屏障、水源保障。保护区位于黄河中下游过渡地段,2004年11月19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保护区全长158.5公里,跨度23公里,总面积57万亩,其中核心区面积13.81万亩,缓冲区3.92万亩,实验区39.27万亩。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丰富,现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217种,其中鸟类169种、兽类21种、两栖类10种、爬行类17种。国家以及重点保护动物有黑鹳、白鹳、大鸨、白尾海雕、金雕、白肩雕、玉带海雕、白头鹤、丹顶鹤、白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大鲵、白琵鹭、大天鹅、小天鹅、灰鹤等33种;有维管束植物80科284属598种,另有黄河区域特有的黄河虫食、荷花柳以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大豆等珍稀植物。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处于我国三大候鸟迁徙通道中线的重要位置上,以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引起国内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专家们认为,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我国中部地区湿地生物多样性分布的重要地段,湿地内物种繁多,生态系统类型多样,是我国河流湿地种最具代表性的地区之一。

4. 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图片

河套地区指宁夏、内蒙古、陕西。河套地区,位于北纬37度线以北,一般指贺兰山以东、吕梁山以西、阴山以南、长城以北之地,包括银川平原和鄂尔多斯高原、黄土高原的部分地区。河套地区,是指河流弯曲成大半个圏的河道。亦指这样的河道围着的地方,其中较为著名的河套地区,有黄河河套、辽河河套。

5. 巴彦淖尔河套公园美景图片

2#楼合同约定2019年8月30交工,实际2020年7月30号交的钥匙,延期了一年。目前,该小区2#楼已交付。1#楼计划2020年10月底交付;3#、4#、5#楼计划2021年6月底交付使用。

6. 呼和浩特黄河旅游景点

呼和浩特有条河,曾叫东河,如今叫如意河,是哈拉沁沟至小黑河的统称。河水流经如意开发区后进入小黑河,然后汇入大黑河,最后注入黄河。这条河曾经是一条季节性河流,而且污染严重。后来呼和浩特市政府对它进行了治理,如今面貌大为改观。

7. 巴彦淖尔市著名旅游景区

巴彦淖尔十大旅游景点

1.纳林湖 AAAA   

纳林湖纳林湖景区位于纳林套海农场境内,规划面积3万亩,湖泊湿地1.8 亩,分三期10年重点建设一门、二场、三心、四园、五……

2.巴彦淖尔维信国际高尔夫度假村 AAAA

维信国际高尔夫度假村是内蒙古第一家大型综合旅游度假村,及内蒙古首家高尔夫球场。度假村地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巴音……

3.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 AAAA   

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位于我国黄河流域上中游,黄河“几”字湾北岸,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与双河区交界处。景区于2012年开始建设,……

4.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我国黄河流域上中游,黄河“几”字湾北岸,地处河套平原南麓,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境内……

5.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 AAA   

黄河三盛公水利风景区位于黄河干流的上中游,著名的“几”字弯头,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依法确权划界的管理范围内;地处内蒙古自治……

6.万泉湖生态旅游度假区 AAA   

万泉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是由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按照本度假区总体规划,以国家5A级景区标准分期建设中的多功能旅游度……

7.冯玉祥西北军粮仓博物馆   

说起冯玉祥粮仓的建立,还有一段故事。1926年春,冯玉祥西北军组成的国民革命军在北平南口被直系(张作霖)和奉系(吴佩孚)……

8.后契勒陶力盖遗址   

1970年,在乌拉特中旗杭盖戈壁苏木西南4公里处的后契勒陶力盖(汉语意为火石梁),发现石器时代的石器打制场,发掘出石核、……

9.蒙翔河套农庄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蒙翔河套农庄位于实验农场种子站110国道旁,河套农庄占地9亩,河套农庄设计规划共分为六个区。餐饮、住宿区……

10.临河甘露寺   

一、建寺缘启甘露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哈达淖尔村,距市区49公里,新华镇9公里。西靠哈达淖尔五社

8. 巴彦淖尔市的河套文化

巴彦淖尔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内蒙古西部黄河几字湾背上,其境内有举世闻名的八百里河套平原,阴山山脉横工贯东西,山里有著名的阴山岩画。二狼白山羊是特色,北面是与蒙古国交界的乌拉特草原,巴彦淖尔市共有各族人民一百七十多万。

9. 内蒙古河套地区旅游

阿贵庙是内蒙古西部地区规模最大的藏传佛教萨迦派庙宇;现存阴山岩画的绝大部分分布在巴彦淖尔地区;秦汉古长城诉说着铁血纵横的边疆烽火;汉代鸡鹿塞、唐代受降城叫人忆起“衡阳雁去无留意”,“一片孤城万仞山”的悲壮苍凉。长期以来,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的融合,造就了巴彦淖尔人民勤劳勇敢、朴实豪放、团结向上、海纳百川的个性。

  巴彦淖尔市得黄河水灌溉之利,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独特,旅游资源丰富,种类齐全。可概括为绿(乌拉特草原、河套田园和乌拉山国家森林公园)、蓝(乌梁素海、纳林湖、镜湖等湖泊)、禽(乌梁素海鸟类)、野(戈壁自然野趣)。奔流不息的黄河,水草肥美的乌拉特草原,茫茫的乌兰布和沙漠,美丽的河套田园风光构成巴彦淖尔魅力四射的迷人风景。

10. 巴彦淖尔市黄河生态廊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湖保护和治理,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恢复河湖生态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河湖保护和治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河湖是指河流、湖泊、水库、 坝、人工水道工程设施及其水体。

第三条河湖保护和治理应当坚持属地责任、规划先行,系统治理、修复功能,强化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强化河湖资源保护,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坚持蓄水、节水、引水、严控地下水开采等多措并举,逐步实现河湖贯通、水系相连、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环境目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河湖保护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河湖保护和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河湖保护和治理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保护和治理的具体工作。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保护和治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文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河湖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河湖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工作。

河湖相关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河湖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河湖保护和治理的财政投入,统筹涉及河湖保护和治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河湖保护和治理,建立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主体参与河湖整治、工程建设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激励机制,加强河湖保护和治理。鼓励和倡导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河湖保护和治理公益活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河湖保护和治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完善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河湖保护和治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河湖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河湖保护和治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河湖,因生产生活等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违反河湖保护和治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对在河湖保护和治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编制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应当进行全面调查和科学评估,通过论证、听证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等规划相协调。

编制重点发展区规划以及谋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相衔接,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二条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应当包括河湖现状分析,水域岸线空间管控、防洪、供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总体要求,保护和 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及责任主体,允许或者限制、禁止开发利用等内容。

第十三条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报批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本省实行河湖保护名录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和重点河湖专项整治。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河湖保护名录的编制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编制标准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保护名录,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应当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区划定等相衔接,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内容,并作为编制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河湖水域岸线等管控规定,实行河湖岸线分区管理。科学划分河湖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维护河湖岸线自然形态。

第三章治理和修复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开展河湖系统治理,坚持跨区域统筹、全流域全过程治理、各部门协同,尽快实现河湖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功能修复。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格审批涉及河湖的规划、土地、项目,依法查处并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城乡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乡规划的临河界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进行清理整治,防止水域污染、水土流失、河道淤积,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道通畅。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依法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予以清除。在紧急防汛期,省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依法作出紧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湖水功能区划水质标准,依法确定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期限,结合河湖水体纳污承载能力,采取综合措施,逐步改善入河湖水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入河湖污染源的监管,依法关闭非法入河湖排污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方式,加强沿河环湖截污管道建设,开展河湖清淤疏浚,清捞垃圾和漂浮物,逐步消除不达标水体,恢复和增强河湖自我净化功能。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兼顾农牧民生产生活和河湖生态保护需求,依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有效防止畜禽养殖污染河湖水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应当指 农林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等投入品,控制面源污染。推广水产品生态种植、养殖技术,依法取缔网箱养殖,防止种植、养殖污染河湖水体。

第二十四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步提高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标准,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收集处理,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等方式,消除散乱排放,有效管控农村污水。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河湖保洁责任制,建立河湖保洁常态化巡查制度,完善沿河环湖区域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河湖保洁,及时清除河湖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矿渣等固体废弃物以及有害水生动植物。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河湖清洁等活动,推动将维护河湖清洁纳入村规民约,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向河湖倾倒垃圾等损害河湖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鼓励各地结合水利工程的兴建和改造,建设水利风景区,改善水生态环境,拓展水利的社会服务功能。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机制,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实施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依法依规退耕还河(湖)、退耕还湿,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采取综合整治和放养、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生物等措施,加强河湖保护与修复,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引足用好引江、引黄等外调水,合理配置水库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量),逐步恢复河湖生态功能,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境。

利用引江、引黄、水库等水源补充生态用水的,各级财政应当按照支出责任保障相关经费。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依法健全用水约束、地下水开采审批、地下水取用监测监管、税费调节等机制,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河湖蓄水,统筹防洪安全与雨洪利用,通过水库增蓄、河道拦蓄、河系连通等,加强优化调度,提高河湖雨洪调蓄能力;实施清淤疏浚,建设蓄水工程,增加河湖蓄水空间,提高河湖补充地下水能力;改善湿地生态状况,提升地表水质,保护地下水质,逐步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等措施,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现有水利工程设施,推进河湖库渠等连通工程建设,结合恢复河湖水系自然生态环境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逐步实现水系连通,构建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可调控的全省河湖水网体系,增强河湖水系抵御旱涝灾害和调蓄水资源的能力。

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应当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的要求,探索冀中南地区结合引江中线、东线和引黄工程,构建漳卫南运河、 牙河、大清河以及白洋淀、衡水湖等水网体系;冀东北地区构建以滦河为主线,潘家口、大黑汀、桃林口等水库的多库联合调度的水网体系;冀西北地区构建以永定河(洋河、桑干河)为主线、外调水为补充的水网体系。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应当坚持采治结合、流域统筹,兼顾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严格划定禁采区、可采区,明确禁采期。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采砂许可应当载明开采的地点、期限、范围、深度、开采总量、作业方式、河道整治等事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河道采砂与河道整治相结合管理机制,支持有河道整治技术和能力的采砂经营者按照河道采砂和整治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鼓励和推广机制砂的生产和应用,逐步减少河道采砂量,缓解河道采砂压力。

第四章保护和监管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湖的基本生态流量(水量),提高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维护河湖生态平衡。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饮用水源保护,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安全达标和规范化建设;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加强山地植被养护,扩大林草覆盖面积;组织开展沿河环湖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生态水源保护工程建设,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张家口市、承德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要求,采取水土保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多源引水、保护湿地等措施,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业源头管控,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沿河湖区域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严格取水审批,控制取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第三十九条严格审批穿、跨、临河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河湖水域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利用水域岸线空间从事旅游、运动娱乐项目、种植养殖等活动,应当符合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和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要求,并依法报经批准。

第四十条在跨行政区域的河道边界上下游十公里范围内和左右岸进行引水、阻水、蓄水、排水、河道整治等工程建设的,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和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河道水流的现状。

第四十一条穿、跨、临河湖以及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监测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发现危害堤坝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等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 湖生态补偿机制,明确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在河流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及其他作为重要饮用水源或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湖实行生态保护补偿。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探索市场化多元补偿机制,推动流域河湖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和治理。

第四十三条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

(二)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三)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等物资;

(四)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或者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五)围湖造地或者擅自围垦河道;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七)违法向河湖排放、倾倒废水、废液、废渣和其他废弃物;

(八)其他依法禁止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涉及河湖的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和遗址的保护,对涉及河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发掘和整理,推动河湖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第四十五条大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展示、河道水系资源条件改善、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文化旅游融合提升等工程,实现大运河沿线区域绿色发展、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河湖保护信息化建设,整合监测技术和设备,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对河湖水质、水量、水生态、排污口、采砂以及河湖岸线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建立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实时监测和分析评估制度,提高河湖保护监测能力。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相关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建立部门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制度,定期开展河湖保护和治理联合执法行动,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对违法现象严重的区域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违法案件查处督办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河湖防洪、供水、工程设施、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周边其他省、自治区建立联席会商、信息共享和联防共治机制,加强区域联动,协商河湖保护和治理重大事项,共同做好省际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河湖保护和治理区域协同机制,加强市际、县际协调联动,协商重大事项,共享监测信息,推进联合执法,落实属地责任。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保护和治理考核制度,将河湖保护和治理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河湖保护和治理职责进行督导检查,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 报制度,公布联系方式,方便社会公众监督。接到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第五十二条对破坏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第五章河(湖)长制

第五十三条本省实行河(湖)长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分级分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制度健全、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第五十四条本省建立省、设区的市、县、乡镇、村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乡镇以上设立总河(湖)长。

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的设立和确定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各级总河(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对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河湖执法监管和联防联控,督导检查本级河(湖)长、下级总河(湖)长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乡镇以上河(湖)长对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检查督导下级河(湖)长和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依法组织对河湖违法侵占、采砂、堆放、倾倒、建设、排污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河湖突发问题。

村级河(湖)长主要负责责任河湖巡查,开展河湖保护宣传,督促落实河湖保洁等工作。

第五十六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明确河(湖)长制工作机构,负责协助本级总河(湖)长、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和本级责任部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进行指导、协调、督察和考核,并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对督察、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有关线索依法移送监察机关。

河(湖)长制责任部门应当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按照规定向河(湖)长制工作机构报告重大事项。

第五十七条河(湖)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河(湖)长公示牌,标明河(湖)长姓名、职务、职责、责任河湖概况、管理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河(湖)长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牌。

第五十八条乡镇以上河(湖)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责任河湖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及时交办、协调处理。

村级河(湖)长对河湖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劝阻制止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河(湖)长报告。

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可以聘请公民参与河湖巡查工作。

第五十九条省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会同省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建立河(湖)长制责任追究、河(湖)警长、河湖环境保护协作等工作机制。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每年应当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编制或者擅自变更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的;

(二)未制定河湖保护名录的;

(三)未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

(四)未履行监管职责的;

(五)应当依法公开信息而未公开的;

(六)对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不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不调查、 处理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修复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开采砂石价值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许可规定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修复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开采砂石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修复补救措施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现危害堤坝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等情况,未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消除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20年3月22日起施行。

巴盟河套文化旅游区景点 巴彦淖尔河套文化旅游区

1. 巴彦淖尔河套文化旅游区

巴彦淖尔十大旅游景点

1.纳林湖 AAAA   

纳林湖纳林湖景区位于纳林套海农场境内,规划面积3万亩,湖泊湿地1.8万亩,分三期10年重点建设一门、二场、三心、四园、五……

2.巴彦淖尔维信国际高尔夫度假村 AAAA

维信国际高尔夫度假村是内蒙古第一家大型综合旅游度假村,及内蒙古首家高尔夫球场。度假村地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巴音……

3.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 AAAA   

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位于我国黄河流域上中游,黄河“几”字湾北岸,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与双河区交界处。景区于2012年开始建设,……

4.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我国黄河流域上中游,黄河“几”字湾北岸,地处河套平原南麓,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境内……

5.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 AAA   

黄河三盛公水利风景区位于黄河干流的上中游,著名的“几”字弯头,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依法确权划界的管理范围内;地处内蒙古自治……

6.万泉湖生态旅游度假区 AAA   

万泉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是由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按照本度假区总体规划,以国家5A级景区标准分期建设中的多功能旅游度……

7.冯玉祥西北军粮仓博物馆   

说起冯玉祥粮仓的建立,还有一段故事。1926年春,冯玉祥西北军组成的国民革命军在北平南口被直系(张作霖)和奉系(吴佩孚)……

8.后契勒陶力盖遗址   

1970年,在乌拉特中旗杭盖戈壁苏木西南4公里处的后契勒陶力盖(汉语意为火石梁),发现石器时代的石器打制场,发掘出石核、……

9.蒙翔河套农庄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蒙翔河套农庄位于实验农场种子站110国道旁,河套农庄占地9亩,河套农庄设计规划共分为六个区。餐饮、住宿区……

10.临河甘露寺   

一、建寺缘启甘露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哈达淖尔村,距市区49公里,新华镇9公里。西靠哈达淖尔五社

2. 巴盟河套文化旅游区景点图片

中文名 巴彦淖尔

外文名 Bayan Nur

别名 河套、巴盟、巴市

行政区划代码 150800

行政区类别 地级市

巴盟全称巴彦淖尔盟。巴盟阴山北麓是广阔无垠、一望无际的高平原,俗称乌拉特草原。每当夏秋季节,绿草如茵、百花争艳、蓝天白云下牛、羊、驼成群,骏马驰骋,呈现一派独特景色。特别是二狼山白绒山羊和戈壁双峰红驼驰名国内外,号称"白雪公主"。

巴彦淖尔,是内蒙古下辖的地级市之一,位于内蒙古西部,在北纬40°13'-42°28',东经105°12'-109°53'之间,东接包头,西连阿拉善盟、乌海市,南隔黄河与鄂尔多斯市相望,北与蒙古国接壤,总面积6.5万平方公里。[1]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巴彦淖尔市常住人口为1538715人。[71]

巴彦淖尔市北部为乌拉特草原,中部为阴山山地,南部为河套平原。属典型的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3.7℃~7.6℃。境内矿产资源、风能资源、日照资源丰富,硫铁矿储量居全国第一位,是中国国内风能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巴彦淖尔境内的河套灌区是亚洲最大的一首制自流灌区,境内的河套平原有“塞上江南”的美誉,全市有机奶产量占全国一半以上,农畜产品出口位居内蒙古第一,为全国最大的无毛绒生产基地。[2][1]2020年,巴彦淖尔地区生产总值874.0亿元,同比下降1.5%。[68]

截至2017年 ,巴彦淖尔市辖1个市辖区、2个县、4个旗。[3]境内有纳林湖、黄河河套、镜湖等旅游区,先后荣获中国国际旅游文化目的地,国家园林城市。[4][1][5]2020年10月,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答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交流学习。

3. 巴盟市最著名的景区

1、呼伦贝尔大草原

呼伦贝尔大草原一般指位于呼伦贝尔市西部的呼伦贝尔草原,是世界著名的天然牧场,是世界四大草原之一,被称为世上最好的草原,是全国旅游二十胜景之一。

2、响沙湾

中国首家沙漠度假地——响沙湾是集观光与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特大型综合型的沙漠休闲景区,地处中国著名的库布其沙漠的最东端,是中国境内距离内地及北京最近的沙漠旅游胜地,是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拥有全世界最长的骆驼队——超过500峰。

3、道须沟

道须沟,全称黑里河道须沟旅游景区,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黑里河国家自然保护区西南角的实验区内,地处内蒙古宁城县、河北省承德县、隆化县两省三县交界地带,隶属燕山山脉七老图山支脉。

4、腾格里沙漠

腾格里沙漠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西南部和甘肃省中部边境,介于北纬37°30′至40°,东经102°20′至106°。南越长城,东抵贺兰山,西至雅布赖山。南北长240公里,东西宽160公里,总面积约4.3万平方公里,为中国第四大沙漠。是阿拉善沙漠的东部,在银额盆地底部。

5、海拉尔国家森林公园

海拉尔国家森林公园原为海拉尔西山风景区,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首府海拉尔区政府和工人新村西部,分为南园、北园、西园和后备资源区,统称为三园一区。

4. 巴彦淖尔盟旅游景点

巴彦淖尔市位于内蒙古西部,介于北纬40°13'-42°28',东经105°12'-109°53'之间,东接包头,西连阿拉善盟、乌海市,南隔黄河与鄂尔多斯市相望,北与蒙古国接壤,总面积6.4万平方公里。

主要景点

阴山岩刻

阴山岩刻是世界上最早、最大的岩画群之一,磴口县境内集中分布在沙金套海苏木辖区内狼山山脉的格尔敖包沟和默勒赫图沟及其支沟,约有数千幅之多,集中分布最大的面积达400平方米。

阴山岩刻

河套黄河湿地景区

河套黄河湿地景区是国家4A级景区。景区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南端,双河新区北侧,总占地面积196万平方米。共分为蒙元文化展示区、都市文化休闲区、黄河文化展示区、农耕文明观赏区、生态渔业体验区、生态休闲娱乐区、水上活动娱乐区等7个功能区。

河套黄河湿地景区

纳林湖生态旅游区

纳林湖生态旅游区为国家4A级景区,是中国西北地区重要的鸟类繁殖和栖息地,生长和栖息鸟类一百余种,景区面积2200公顷,湖泊湿地3万亩,平均水深3.8米,最深处约8米。

纳林湖生态旅游区

乌拉特草原

乌拉特草原是全区九大草原之一,因乌拉特蒙古部世袭此地而得名。

5. 巴盟河套文化旅游区景点有哪些

镜湖、青春湖、多蓝湖、大黄河、二黄河、葵花园景色迷人!

6. 巴彦淖尔市黄河河套文化旅游景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市临河区的公园有:

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

慈云寺;

巴彥淖尔狼山水库水利风景区;

巴彦淖尔市地质博物馆;

甘露寺;

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

巴彦淖尔市二黄河水利风景区;

黄河水利文化博物馆;

内蒙古河套教育民俗博物馆;

内蒙古河套文化博物馆。

黄河中下游旅游区有哪些物产 黄河中下游文化旅游区

1. 黄河中下游文化旅游区

2021年黄河文化公园可以游玩。开放时间6:00~20:00。

黄河风景名胜区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市西北20公里处黄河之滨,南依巍巍岳山,北临滔滔黄河,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

郑州黄河国家地质公园以壮美的大河风光,源远流长的黄河文化,这里是黄河地上“悬河”的起点,黄土高原终点,黄河中下游的分界线等一系列独特的地理特征形成了博大、宏伟、壮丽、优美的自然景观。

她处于中华民族发源地的核心部位,景区历史古迹丰富,文化遗产深厚。

历经四十年的开发建设,已形成了融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科普教育、寻根祭祖、弘扬华夏文明为一体的大型风景名胜区,成为国内不可多得的旅游胜地,是“中华民族之魂”——黄河之旅的龙头景区。

黄河风景名胜区现已开放面积20多平方公里,已经建成对外开放的五龙峰、岳山寺、大禹山、炎黄二帝、星海湖五大景区,分布着“炎黄二帝巨塑”、“哺育像”、“大禹”、黄河碑林、万里黄河第一桥、毛主席视察黄河处、浮天阁、极目阁、孔雀园等四十余处景点。

其中炎黄二帝巨型塑像采用中国传统雕塑艺术和中国建筑艺术相结合的手法进行建造,高106米,是世界最高的雕塑之一。

黄河风景名胜区继2007年成功举办落成大典后又连续三年举办了“中国·郑州炎黄文化周”活动,在海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许多海内外游客慕名前来瞻仰炎黄二帝巨型塑像,这里已成为全球华人和国际友人寻根祭祖、观光旅游的圣地。景区每年接待上百万中外游客,被誉为万里黄河上的一颗璀璨的明珠。

2. 黄河中下游文化旅游区有哪些

黄河中下游自西向东分别有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和山东省。黄河自青海省玉树州三江源发源开始,一路向东蜿蜒曲折5000余公里注入黄海。因流经黄土高原而使黄河成为世界上含沙量最大的河流。黄河中下游是我国古代繁荣之地,古代两大城之一的长安是我国十几个朝代的都城,世人仰慕的黄河流域文明即诞生在黄河中游区域。

3. 黄河中下游文化旅游区的特点

黄河中下游地区,说白了就是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山东5省组成的大中原文化区,历史上华夏文明的诞生期、发展期和辉煌期均出现在这片土地上,仰韶文化、龙山文化、炎黄集团、三皇五帝、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隋唐……中国有一半的历史就发生在这片神奇的土地。

4. 黄河中下游文化旅游区概况

黄河下游饮食文化区大致包括山东以及豫、冀、皖、苏部分地区,主要依托现今的山东省。古以太行山以东地区为山东,春秋时代这里曾为齐国、鲁国所在地,故又称齐鲁。

这里绝大部分地区倚重农业,近海之区仰赖鱼盐,城邑和近运河驿道的人们从商者较多。由于人稠地窄、民艰于耕,故广大农民多是“俗勤耕作”,“简朴、务稼穑”。普通百姓以五谷杂粮、寻常菜蔬为主副食,尚俭朴之食。清中叶以后由于人口繁盛,高产的玉米、甘薯在农民口粮中占较大比重,以吃煎饼、玉米饼子为主。煎饼用七分小米、三分黄豆磨浆制成。此外,各色粮食,几乎无不可作煎饼的原料。煎饼不易变质,农家主妇常于得闲时摊制很多,折叠保存,食用时卷葱抹酱,稍佐小菜,加上热水一壶即成餐,实为山东人饮食简朴的典型。

5. 黄河中下游文化旅游区的旅游资源有何特征

白鹤镇黄河石画简介 河南省孟津县白鹤镇扼据古都洛阳 北津,位于黄河中下游分界线,小浪底西霞院旅游产业带核心区,历史文化积淀深厚,黄河文化灿烂辉煌,黄河被中华民族誉为母亲河,几亿万年形成精美神奇的黄河石。白鹤镇沿黄河岸线长50余里。蕴藏着取之不尽的黄河石资源。黄河石风格优雅,寓意美好,是赠送亲友,收藏,观赏之佳作。近年来,白鹤镇积极探索利用丰富的黄河石资源和历史文化名镇的优势,打造“黄河石画”产业。书画家依石作画,巧妙地将赏石文化和国画艺术相融合,构成一幅幅人物、珍禽、花木、虫草、山水等优美图画。现已培训黄河石画学员3000余名,从事专业创作的画师有300余人。其作品精妙绝伦,深受海内外游客喜爱。

赵现红,字黄河,石墨斋主人,洛阳市美术家协会会员,洛阳市九龙书画院院士,黄河石画最有代表性的一位画师,1964年出生,自幼爱好书画,20多年来潜心研究动物画、花鸟、人物、山水画等。笔下所绘黄河石画,牡丹花,雍容华贵,艳而不俗,气韵生动,绣而不滞,用笔流畅。既有写生写实的造型功力,又有写意豪放的浪漫神采,不拘门派,画路较宽,志在追求艺术之巅。其作品黄河石画

6. 黄河中下游文化旅游区教案

巜黄河是怎样变化的》教学没计学情分析:

四年级的学生对河流的只是有简单了解,具有一定的环保意识,大部分学生有查阅资料的能力,初步掌握了预习课文的一般方法,对说明文也不是很陌生。但学生对黄河的历史以及现状不是很了解,环保意识仍然有待提高,还没意识到其实保卫黄河自己也可以出一份力。在词汇量上,说明文的表达方式上仍有待提高。

7. 黄河中下游文化旅游区的旅游资源有和特征

黄河下游河道的特点

黄河下游河道具有河道上宽下窄、比降上陡下缓、排洪能力上大下小的特点。 按照河道特点,黄河下游河道可分为:游荡型、过渡型、弯曲型和河口型 4 类。

黄河下游767公里,从河南郑州桃花峪到山东垦利县,由西向东流经华北平原。

8. 黄河中下游文化旅游区不包括哪个省

黄河中下游的省份包括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位于华北平原地区的是河南省、山东省。

从源头到内蒙古自治区的河口镇这一段称为黄河上游,汇入的较大支流(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有43条,径流量占全河的60%。由于该地区降水少、蒸发大,加上灌溉引水和河道渗漏损失,致使黄河水量沿程减少。

河口镇至河南郑州桃花峪为黄河中游,是黄河洪水和泥沙的主要来源区,汇入的较大支流有30条。河口镇至禹门口是黄河干流上最长的一段连续峡谷,河段内

支流绝大部分流经水土流失严重的黄土丘陵沟壑区,是黄河泥沙特别是粗泥沙的主要来源,全河多年年平均输沙量16亿吨,其中9亿吨来源于此区间。

黄河干流自桃花峪到渤海称为黄河下游。下游河道为地上悬河,支流很少。目前黄河下游河床已高出大堤背河地面3-5m,比两岸平原高出更多。除南岸东平

湖至济南区间为低山丘陵外,其余全靠堤防挡水。历史上决口泛滥频繁,给中华民族来了沉重的灾难。黄河入海口因泥沙淤积,不断延伸、摆动,近40年间,黄河

年平均输送到河口地区的泥沙约10亿吨,年平均净造陆面积25平方千米~30平方千米。

9. 黄河中下游文化旅游区规划

第一章 发展背景

第一节 发展历程

第二节 发展基础

第三节 机遇挑战

第四节 重大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主要原则

第三节 战略定位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五节 战略布局

第三章 加强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

第一节 筑牢“中华水塔”

第二节 保护重要水源补给地

第三节 加强重点区域荒漠化治理

第四节 降低人为活动过度影响

第四章 加强中游水土保持

第一节 大力实施林草保护

第二节 增强水土保持能力

第三节 发展高效旱作农业

第五章 推进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

第一节 保护修复黄河三角洲湿地

第二节 建设黄河下游绿色生态走廊

第三节 推进滩区生态综合整治

第六章 加强全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第二节 科学配置全流域水资源

第三节 加大农业和工业节水力度

第四节 加快形成节水型生活方式

第七章 全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第一节 科学调控水沙关系

第二节 有效提升防洪能力

第三节 强化灾害应对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八章 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

第一节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第二节 加大工业污染协同治理力度

第三节 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第四节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第九章 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第二节 进一步做优做强农牧业

第三节 建设全国重要能源基地

第四节 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

第十章 构建区域城乡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沿黄城市群

第二节 因地制宜推进县城发展

第三节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十一章 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第一节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构建便捷智能绿色安全综合交通网络

第三节 强化跨区域大通道建设

第十二章 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第一节 系统保护黄河文化遗产

第二节 深入传承黄河文化基因

第三节 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

第四节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

第十三章 补齐民生短板和弱项

第一节 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第二节 加快教育医疗事业发展

第三节 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第四节 提升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能力

第十四章 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第一节 完善黄河流域管理体系

第二节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三节 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

第四节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第五节 健全区域间开放合作机制

第十五章 推进规划实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节 强化法治保障

第三节 增强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第四节 完善规划政策体系

第五节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0. 黄河中下游文化旅游区为什么是中华民族的摇篮

黄河流域是世界著名的古代文明发祥地之一,是中华民族的摇篮。黄河文明的形成期大体在公元前4000年至公元前2000年之间,前后经历了两千年之久。黄河文明的发展期是它的升华阶段。从时代来说主要是夏、商、周三代。这时的黄河文明主要凝聚在黄河中下游的大中原地区,以今天的河南省为核心,大中原地区文化即中原文化是黄河文明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