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源革命旧址群

大源革命旧址群

大源革命旧址群位于泰宁县新桥乡大源村,年代为1931-1934年。简介:由大源乡革命委员会暨红13师指挥部旧址(戴氏官厅)、大源乡农会旧址(戴氏宗祠)、大源乡游击队队部旧址(严氏宗祠)和红军重要通道旧址(镇安桥)等组成,分布面积6000平方米。大源村是泰宁县最早建立红色政权的乡之一,1931年6月大源就成立了红色政,大源革命旧址群,大源革命旧址群简介,大源革命旧址群-三明市泰宁县大源革命旧址群旅游指南

保护革命旧址 传承红色文化——解读《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

我市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强化全市人民对革命旧址的保护意识,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接受了河源广播电视台《法治声音》的采访。

问: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

答:我市是中国革命策源地之一,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富的革命旧址。龙川县是原中央苏区县,和平县连平县属于原中央苏区范围,紫金县是海陆丰革命老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我市是东江纵队、粤赣边支队、粤赣湘边纵队的根据地。我市的革命旧址分布范围广、数量多、价值大、影响深远(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经普查共有革命旧址近700处,其中已认定为各级文物的有100多处)。这些革命旧址是近现代中国革命历史的重要实物鉴证,蕴藏着丰富的精神内涵,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保护好我们的革命旧址,既是对伟大革命先烈的尊崇,也是对我市革命历史的负责。目前,因受各方面的条件制约,我市还有较多重要的革命旧址未能得到相应的控制性保护,革命旧址建筑损毁情况相对比较严重,部分革命旧址建筑面临被拆除风险,保护亟待加强。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精神,发挥地方立法引领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爱党爱国意识,增强社会凝聚力,擦亮我市“红色名片”,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对我市革命旧址的保护十分必要。

问:简单介绍一下《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的起草经过

答: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革命旧址保护方面的立法提上了议事议程,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编制了立法项目库,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条例》列入立法项目库中的重点项目,作为接下来重点推进立法的方向。2019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并报请市委同意后,确定为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正式项目,正式启动有关方面的立法工作。条例由市文广旅体局起草,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后,以市政府提法规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6月、2020年10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审。2020年1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通过。可以说,该《条例》的制定过程历经一年多,期间,我们和有关部门组成立法调研组到我市五县一区基层开展调研,并与省内有关高校合作,高校作为第三方智库为《条例》的起草和审议提供专业意见建议,着重提高我们的立法质量。 《条例》成稿以来前后大小修改约计30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评估会约30多场,共收集各方意见建议100多条。最后经多方努力,最后在2020年11月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全票通过,已在本年度的3月1日正式施行。可以说 《条例》的出台,是集体智慧的结果。

问:这部《条例》的制定依据有哪些?简单介绍一下

答:《条例》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考了国家文物局出台的《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2019)》等文件。

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条文对革命旧址的保护作了一些规定,作为我们地方立法,《条例》结合我市的地方实际,在对上位法的一些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的基础上,吸收了在我市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了一套体现了我市地方特色,具有操作性的制度,为我市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问:《条例》主要的内容有哪些,能否解读一下?

答:《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等内容;第二章保护名录与保护规划,明确了革命旧址保护名录的管理、保护规划的编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等内容;第三章保护与管理,明确了保护管理责任人权利义务、维护修缮等内容;第四章宣传与利用,明确了加强革命旧址宣传教育、发展红色旅游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的罚则;第六章附则,对施行时间的规定。《条例》主要包括了以下重点内容:

(一)关于革命旧址的概念。

《条例》对革命旧址的定义参考了国家文物局《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2019)》中的有关内容,在革命旧址的时间跨度上,包含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重点突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历程,充分体现党在我国现代革命史上的中流砥柱作用,内涵更为完整丰富。同时,对革命旧址确定为反映革命历史、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红色革命精神的载体确定为不可移动的实物,包含遗址、遗迹及纪念设施。

(二)关于分类管理原则。

因有关法律法规对属于不同类别革命旧址的保护要求、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为进一步理清不同革命旧址之间的区别,明确界限,做到更好地依法保护,《条例》对革命旧址实行分类管理。

(三)关于职责分工。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形成了我市革命旧址保护工作中市县两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基层政府负责日常管理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了文化、退役军人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基层自治组织的有关职责。

(四)关于保护名录。

《条例》结合我市革命旧址保护管理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对革命旧址保护实行名录管理,有助于对革命旧址资源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和保护,实现革命旧址保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关于保护管理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明确和细化了革命旧址保护管理责任人有关职责,并规定了保护管理责任人的权利,做到权责统一。

(六)关于宣传利用。

为更好地发挥革命旧址的社会教育功能,特别是面向广大青少年群体弘扬爱国主义和红色文化方面,《条例》明确了新闻媒体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教育机构的有关职责,使革命旧址的宣传利用包含更加广泛的主体,更具有操作性。同时,《条例》还专门对建立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旅游、建立志愿服务队伍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

(七)关于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了违反有关禁止性行为规范的法律责任。特别明确在第四类革命旧址实施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影响和执法实际,参考有关法律法规设置了适当的处罚措施。

问:革命旧址是如何分类的?如何列入革命旧址名录保护?

答:革命旧址分为四类,分别为不可移动文物、烈士纪念设施、历史建筑和都不属于以上三类的其他类别。其中前三类革命旧址的保护有相应的上位法进行规定。第四类主要指的是尚未认定为相应的保护单位或不符合有关认定条件,但历史价值较高、具有纪念和教育意义的革命旧址。虽然这类革命旧址未被认定为文物、烈士纪念设施和历史建筑,但部分革命旧址在做好保护等工作的基础上,可以满足相关保护单位的申报条件,进而申报为相应的保护单位。而且第四类革命旧址其数量较多,分布在我市各县区,具有特定的代表性,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是传承红色文化和革命精神,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我们所要保护的主要对象。对于不同类别的革命旧址,采取不同的保护管理方式,在《条例》第二、三章作出具体规定。

对于列入保护名录,《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属于已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烈士纪念设施、历史建筑的革命旧址,直接列入保护名录。如果是属于第四类革命旧址,就要由有关部门按相应的申请、征求意见、论证、公示等程序申报,在《条例》第十三条有详细的规定,因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就不作详细介绍了。同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革命旧址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革命旧址,可以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列入保护名录的建议。在这里,欢迎各位听众朋友如果发现革命旧址或疑似革命旧址的地方,可以及时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线索,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保护属于我市珍贵的革命文化资源。

问:作为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大家比较关心的是《条例》规定了什么权利?能否为我们解读一下?

答: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我向听众朋友们补充介绍一下《条例》当中是如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保护管理责任人:

(一)革命旧址所依存的建筑物、构筑物产权为国家所有的,其使用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

(二)革命旧址所依存的建筑物、构筑物产权非国家所有的,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

(三)革命旧址权属不明确的,由县(区)文化、退役军人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指定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可以说,革命旧址保护管理责任人是基于革命旧址的权属产生的,通俗地说,既有公家的,也可以有私人的。

《条例》在明确和细化了革命旧址保护管理责任人有关职责的同时,为保障保护管理责任人的权利,做到权利义务的相统一,我们专门设置有关条文,赋予保护管理责任人相应的权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保护管理责任人享有接受培训、查阅有关政策文件、参与制定保护方案、申请维护修缮经费等权利。《条例》第三十条还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奖励或者补助等方式,支持列入保护名录的革命旧址的日常维护修缮等工作。可以说,从政策上、技术上、物质上都会给革命旧址保护管理责任人权利的保障。

问:说到法律责任,大家都比较关注,能否举例给我们讲解一下与大家生活比较常见的情况?

答:《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在革命旧址及其保护范围内的相应的禁止行为,第五章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内容较多,我这里就不赘述了。我举一个大家身边或在网络等媒体上比较常见的注意事例。如朋友们在去革命旧址旅游参观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个人行为,不能刻划、涂污、损坏革命旧址;不能刻划、涂污、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革命旧址保护标志;不能去损坏革命旧址保护设施。特别是喜欢拍照的朋友,在拍照留念时,不能有攀爬、骑坐等亵渎、损害革命旧址形象的行为。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五、六、七、八项规定(就是上面说的这些行为),在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革命旧址及其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应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在第四类革命旧址及其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应违法行为的,由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也就是说,要按破坏革命旧址的类别来区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破坏的革命旧址,是属于文物类的,将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等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严重破坏文物的话,可能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是属于第四类革命旧址的,由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法治声音》栏目组

发布人大信息 服务中心大局

㉖兴国革命旧址——中央兵工厂旧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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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军工发祥地

建筑名称: 中央兵工厂旧址群——总务科旧址

年代:1920年

建筑面积: 1022.4㎡

风格:中式

地址江西赣州兴国县兴莲乡官田

2006年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央兵工厂总务科旧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兴莲乡官田村,又名礼布民房,是当地陈姓地主的住宅,共有三十多间房间。旧址坐东向西,砖木结构,悬山顶,两层楼房,建筑面积1022.4平方米。中央兵工厂的总务科及其下属机构驻扎在右侧横屋,正门匾额书“金芝毓秀”。正中横屋书“梅香瑶圃”,是兵工厂开会的地方。左侧横屋书“玉树含辉”,是中央兵工厂职工委员会和党委会办公室驻扎的地点。

总务科旧址

1931年9月,中央红军3万多人粉碎了蒋介石30万兵力的第三次“围剿”,缴获枪支2万余支。然而,这些枪支中有许多零件不全、无法使用。同时随着第三次反“围剿”的胜利,赣南和闽西地区连成一片,中央革命根据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红军和地方武装迫切需要大批枪支和弹药。在这种形势下,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在原有修械所和修械处的基础上,组建一个规模较大的兵工厂,担负日益繁重的修械和弹药生产任务。

当年,官田村以出铁匠闻名赣南朱德总司令亲自到此地勘察,判断官田村西侧背靠高山,山上植被茂盛,常年云雾缭绕,敌人的飞机难以发现,即便发现,为了避免撞山坠毁,也不敢俯冲发动空袭,最终确定将村西北山面水的七栋房子作为厂房。

1931年10月,红四军军需处处长、时任军委总供给部财政处处长的吴汉杰带领几十个人,来到官田村,开始创办中央红军官田兵工厂。吴汉杰任厂长,张健任党委书记,陆宗昌任特派员,马文任职工委员会委员长。官田中央兵工厂对外称“中央兵工厂”,又称“中革军委兵工厂”“中央红军兵工厂”。

官田兵工厂最初由白石红军修械厂、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修械所、红三军团修械所、吉安县东固养金山修械处、赣县田村龙头修械处和其他一些小型修械组织合并而成。初建时只有枪炮科和弹药科、利铁科、总务处、警卫特务连和运输马队;技术力量也缺乏,干部和工人仅250 余人;厂房和设备十分简陋,只有200 多把锉刀,100多把老虎钳,4座打铁炉。

兵工厂的工人除了少数木匠、铁匠及原来国民党部队军需人员外,大部分人不久前还是农民。他们多数人不要说制造,修理都不会,甚至没有看过、摸过枪。但工人们热情高涨,他们乐观地表示:“除了生孩子,我们什么都能学会。”

在工厂党组织的号召下,全厂掀起了钻研修枪、制枪技术的高潮。厂长吴汉杰把力量配搭开来,提出口号:“虚心学、快快学,我们多流汗,阶级弟兄少流血!”十冬腊月,大家忘掉寒冷,白天丢下饭碗就去干活,夜里没有灯就摸着黑研究技术,躺在床上还讨论着怎样找窍门。

兵工厂场景复原

1932年1月,兵工厂分设弹药厂。4月,红军攻克国民党钟绍奎军的巢穴岩前,缴获了敌人兵工厂和造币厂的机器设备;攻克福建的重镇漳州厦门后,又缴获了国民党军张贞部修械厂的两部车床、一个30马力发电机、一批汽油和其他一些修械材料。后来又逐渐增加了手摇钻床、手摇冲压机,四尺、六尺、八尺皮带车床、皮带钻床等共十几部。5月,在枪炮科、弹药科的基础上,中央兵工厂发展了枪炮厂、杂械厂(生产刺刀和镐、铲等军用器械)、弹药厂等3个分厂。1932年夏,又在古龙冈镇寨上村分设杂械厂,在银坑分设弹药厂。

生产机器

中共地下组织秘密广泛动员萍乡汉阳广东、福建、上海等兵工厂的工人,突破重重封锁来到中央苏区。1932年9月,从沈阳兵工厂调来了韩日升、郝希英、刘广臣等熟练技术工人,兵工厂的技术力量和生产技术进一步充实。工种多了,分工也更加细致,下设七个部门:枪炮科、弹药科、制造股、木壳股、牛皮股、刺刀股、炸弹股。鼎盛时期,官田兵工厂人数近1000人,能修理步枪、机枪、迫击炮,也能手工试制步枪,造出的地雷威力极大,一个20多斤重的地雷,可以把周围3丈远的树木炸断。

生产场景复原

由于国民党对苏区的封锁特别严密,原材料和工具很难从苏区外边买到。红军战士每打一发枪弹,都要将弹壳拾回,按级送回兵工厂进行复装。另外,也从市场上兑换收集铜钱,每枚铜钱可制造出一枚弹头壳。

为解决原材料问题,全力让机器转起来,大家绞尽脑汁,摸索了一套综合解决生产原材料的办法:一是想方设法自己生产。如打制铁砧、铁锤、锉刀等造弹工具;买不到燃料用油,就造大木轮利用水力发动机器;没有硝酸,就设法用腐朽的木头磨成粉末,和白药配成火药;做底火的铜皮用光了,就用弹壳打成薄铜片来代替。二是派人化装进入敌占区,秘密输运原材料。总供给部还派出由300多名老战士组成的特务队多次秘密潜入白区,接运从福建厦门、漳州等城市采购的原材料。

战场上收集的敌军武器残件

1933年4月第四次反“围剿”胜利后,官田兵工厂奉命组建成三个分厂:一是红军弹药厂,主要负责复装和生产枪弹,也制造麻尾手榴弹和地雷;二是红军杂械厂,主要负责打制刺刀和铁器杂件;三是由原枪炮科改为枪炮厂。

官田兵工厂重视职工的政治和文化技术学习,规定每周1个晚上学习,3个晚上开展文体活动。由党团干部讲政治课,知识分子辅导学文化,技术人员和老工人负责传授技术。职工的文化、技术和政治觉悟都有很大提高,不少青年工人后来成为了生产突击手。

中央兵工厂驻官田两年多时间,总计修配步枪4万余支,机枪2千多挺,迫击炮100多门,山炮2门;翻造子弹40余万发,制造手榴弹6万余枚,地雷5千余个,刺刀、大刀、洋锹、洋镐不计其数,丰富了红军的军事装备,对我党我军赢得革命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培养造就了一批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以官田兵工厂为标杆,各地大小苏区也开始着手建立兵工厂,以弥补各地工农武装武器装备的不足。到1934年长征开始前,苏区先后建立大小兵工厂约80余所,修复和制造的大量轻武器在历次反围剿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兵工厂生产的武器弹药

官田兵工厂生产的以树干为炮筒的“树炮”

1934年夏,中央兵工厂迁往瑞金岗面。1935年,红军到达陕北后成立了隶属于总供给部的军事工业局,并将根据地原有的杨砭与贺家湾兵工厂合并,加上随长征迁过来的原官田兵工厂员工,在吴起镇正式建立总供给部兵工厂,后来人们称之为“陕甘宁边区机器厂”,红色军工制造的事业在陕北得以延续。

兴国官田中央兵工厂是我党我军创办的第一个大型综合性兵工厂,是苏区时期规模最大、设备最全、技术最先进、人员最充实、机构最完整、实力最雄厚的兵工厂,是我军武器装备工业发展的发端,被誉为“人民兵工的始祖”“人民军工发祥地”。2006年旧址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央兵工厂旧址群——弹药科旧址

弹药科旧址原为文华公祠,坐东南向西北,砖木结构,硬山顶,飞檐翘角,穿斗式梁架,建筑占地面积335平方米,建于清代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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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药科有工人百余人,下设炸弹股、子弹股。2006年旧址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央兵工厂旧址群——利铁科旧址

利铁科旧址原为民宅,坐北向南,土木结构,悬山顶,建筑面积2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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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铁科的主要成品有大刀、刺刀、梭标、鸟铳等土枪土炮。在职员工100多人,主要分为铁匠、木匠、皮匠、女工、童工等。2006年旧址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央兵工厂旧址群——枪炮科旧址

枪炮科旧址原为陈氏总祠,坐东南向西北,砖木结构,硬山顶,飞檐翘角,抬梁式梁架,建筑占地面积414平方米,建于清代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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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炮科有工人200余人,下设修理股、制造股、木壳股、牛皮股、刺刀股。2006年旧址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央兵工厂旧址群——工人俱乐部旧址

职工宿舍与工人俱乐部旧址原为万寿宫,坐东南向西北,土木结构,硬山顶,穿斗式梁架,建筑占地面积628平方米,建于清代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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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俱乐部为活跃工人业余生活的群众自治组织,在这里工人们举办了各种文艺活动。2006年旧址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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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博物馆

编辑:胡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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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革命旧址,重温艰辛的历史,这些革命旧址你去过几处

盘点中国十大革命旧址,看看你都去过几处

江西·井冈山革命旧址

井冈山革命旧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革命遗址主要集中在井冈山市的茨坪-茅坪-大小五井及五大哨口等地,是1927年10月,秋收起义失败后,毛泽东率领部队挺进井冈山,在井冈山创立了全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根据地以茨坪为中心,进行土地革命,恢复和建立共产党的组织,建立革命政权和赤卫队,旧址建筑多为砖木结构的祠堂-书院-店铺或民房,有三湾改编旧址-茅坪革命旧址-大井毛泽东旧居-茨坪革命旧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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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革命旧址包含在风景区内160元,井冈山革命博物馆与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免费开放

贵州·遵义会议旧址

遵义会议旧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子尹路,会议旧址原是国民党二十五军第二师师长柏辉章的私邸,整个建筑分主楼与跨院两个部分,在此召开了著名的政治局扩大会议-遵义会议,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会议纠正了王明,博古左倾领导在军事指挥上的错误,开始确立实际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在中共中央的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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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会议旧址·免费

陕西·延安革命旧址

延安革命旧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旧址主要集中在延河两岸,是由宝塔山-枣园革命旧址-杨家岭革命旧址-中共中央西北局旧址-延安革命纪念馆组成,尤其是杨家岭革命旧址,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驻地旧址,宝塔山革命圣地延安的标志和象征,枣园革命旧址,是一个园林式的革命纪念地,而众多的革命旧址,承载着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在延安时期保留下来的珍贵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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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革命旧址·免费,宝塔山除外

河北·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

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中国著名的革命圣地,是解放战争后期,中国共产党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所在地,也是解放全中国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但在中国革命史上,却留下了辉煌灿烂的篇章,这里也是著名的三大战役指挥所,建国前中共中央的许多重要会议在此召开,新中国从这里走来,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共分为西柏坡纪念馆-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旧址-中央统战部旧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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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免费

山东·沂蒙山革命根据地

沂蒙山革命根据地,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是全国著名的四大根据地之一,主要集中于沂蒙山区,由夏蔚-双山-王庄-大战地1云头峪五大景区构成,有中共山东分局旧址-八路军山东纵队指挥部旧址-大众日报创刊地-孟良崮战役陈毅指挥所旧址等,素有华东延安之称,这里是山东省建党建军开创时期的革命圣地,在这里,每一座山头都燃烧过抗日战争的烽火,每一寸土地都渗透了坑日军民的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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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山革命根据地·免费

江西·瑞金革命旧址

瑞金革命旧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主要集中在叶坪-沙洲坝-乌石垅-云石山等地,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就在这里 开,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旧址位居于此,在每一寸土地之上,都见证过中国革命的激情与理想,浸染过革命先烈的热血与生命,历史的机缘更赋予了瑞金独特不朽的红色灵魂,哪怕是一座木桥,或几棵松柏,也隐藏着许多动人的革命故事,在瑞金的红色旅游标语中,能清晰的看到红色故都,革命摇篮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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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革命旧址红井30元,叶坪景区35元 二苏大·免费

江西·南昌起义革命旧址

南昌起义革命旧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是南昌起义的所在地,是八一军旗升起的地方,这里被誉为英雄城,南昌革命旧址,是由纪念馆-指挥部旧址-第二十军指挥部旧址-朱德南昌旧居等组成,尤其是南昌起义纪念馆,是为纪念南昌起义,而设立的专题纪念馆,中国经典红色景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国防教育示范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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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起义革命旧址·免费

湖北·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

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又称红楼,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现为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成功,即在此组成革命军政府,颁发了第一号布告,宣布废除清朝帝制,建立中华民国,并通电号召各省起义,现大门和主楼上端匾额均为宋庆龄题写,旧址面对阅马场,院门外正前方立有孙中山铜像,仪表庄严安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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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免费

贵州·四渡赤水战役旧址

四渡赤水战役旧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是由土城渡口-二郎滩渡口-茅台渡口-娄山关组成,因渡江未成,则暂时留在川南活动,这就是军事史上著名的—四渡赤水战役,周围的旧址包括土城大埂山毛泽东指挥战斗处-土城会议会址-土城红一方面军三军团指挥部旧址-毛泽东和周恩来住处-朱德住址-土城船业工会旧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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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渡赤水战役旧址·免费

广东·广州起义·广州公社旧址

广州起义·广州公社旧址,隶属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为原国民政府广东省立公安局,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由工农红军指挥部旧址-广州苏维埃政府办公楼旧址-警卫连连部和库房旧址等,陈列馆完整地展示了广州起义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继南昌起义,湘赣边界秋收起义之后,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又一次英勇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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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义·广州公社旧址·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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