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免面谈代传递签证需要多长时间能办好

根据年龄而设定的条件:
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如果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则可通过代传递服务申请签证。请参阅下文“支持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确保提供正确的申请文件。
上述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上述申请人必须本人在中国。
根据过去美国旅行而设定的条件: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您可能符合代传递服务进行申请。
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您必须本人在中国。
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拥有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
如果您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48个月。
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失效签证,只要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48个月,您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代传递业务。
如果您是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您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 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
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b类签证(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
如果您的签证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但是f-1或j-1类不包括在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36个月。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您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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