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制定收费套餐的请示 关于旅游经费的请示
导读:旅游景区制定收费套餐的请示 关于旅游经费的请示 1. 关于旅游经费的请示 2. 旅游经费申请报告 3. 旅游经费请示怎么写 4. 单位关于旅游活动的请示 5. 关于旅游经费的请示函 6. 春游经费请示 7. 关于旅游经费的请示报告 8. 关于旅游的请示和批复范文 9. 个人旅游请示 10. 关于旅游经费的请示怎么写 11. 向旅游局的请示书
1. 关于旅游经费的请示
旅游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程序
1、建设项目申请预立项需报当地旅游局和规划局。(1)建设项目立项申请;(2)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3)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评价报告;(4)项目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材料或资信证明;(5)合资、合作项目提交公司合作协议;联建项目协议;(6)拆迁企业证明;拆迁安置方案;(7)特殊行业建设项目需提供行业化管理部门批件;以上1— 7资料齐全,予以受理,经审核批准,属于区权限审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经审核批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下发批复,属于市审批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里,在下发批复后,方可在大同区办理购地、规划设计方案、筹资等前期准备工作。
2、办理正式计划需提报:对于国家重点型项目在具备1—7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土地合同、1:500地形图、土地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扩初建设审定通知单、建设资金证明、初步建设方案等。
3、立项申请格式:《关于×××项目立项的请示》城市规划局:1、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2、项目建设的规模;3、项目建设的周期;
4、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5、经济效益分析;贷款偿还能力分析;7、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析和安全生产评价分析;8、项目建设单位承办能力分析。
2. 旅游经费申请报告
哈哈,首先恭喜你有个女朋友,然后再回答您的问题,不清楚您的意图是想问去旅游花费了的费用怎么和女朋友算清楚,还是怎么做预算。如果是第一种,那就再次恭喜你有个女朋友;如果真的得算清楚,最好的两个方案就是AA,因为这样,你至少在经济方面两个人共同承担,金额比较大的话,也不至于太为难,但最好事先讲清楚。或者全部由女朋友出,因为毕竟你去旅游肯定也是为了她,不然一个人也没必要去旅游,对吧?玩笑归玩笑,如果真得算请,最好记录每一笔开销。
或者您的问题意图是想问预算怎么做,那告诉您,一般出游费用构成主要分为:
1、交通费用:包括中转交通,这个可以在各大网站上找得到,而且可以比较精确。
2、酒店费用:这个看您对酒店的要求怎么样,一般提前一定预定费用会相对较低 。
3、景点门票,也可以根据网络报价来定,一般团购网站价格相对较便宜。
4、导游服务费:这个到某些国家才会有,因为他们以小费为主
5、保险,以及其他的费用,保险一定得买,支付宝京东都有得买
6、购物费用,这个就看您的自己的预算
当然,如果您要是跟团的话,这个就可以以旅行社的实际报价为主,这些费用旅行社会需要您提前支付。
在旅游过程中,会遇到很多购物的地方,这个还需要您擦亮眼睛,不要被淋漓满目的商品冲昏头脑,很多人以为克制的主,结果还是大放血。
尽量不要去跟零费用团,这些大多数都是坑。
3. 旅游经费请示怎么写
首先,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有固定的营业场地。
二,必要的办公设施。即: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等。
三,拥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持证人员,总经理一人;部门经理一人;导游员二人;助理会计师一人。
四,注册资金 按照规定开办国内旅行社需注册金30万元;开办国际旅行社需注册金不少于150万元。
五,缴纳质量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10万元;
国际旅行社办理入境业务60万元;办理出境业务100万元。
六,开办申请
开办国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旅游管理部门批准。
开办国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和国家旅游局批准。
七,开办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
1、开办旅行社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调查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银行开户注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银行出资证明;
6、营业固定场地的房产或租赁证明;
7、旅行社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到旅游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主管部门;属于开办国际旅行社的,需由省旅游局上报国家旅游局批准。
当你拿到省旅游局办法的《旅游经营许可证》之后,凭此就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至此,就可以开张营业了。
每个地方也不一样,有些地方可以先注册再办理许可证,最好咨询一下当地文旅游局和市场管理局,现在统一叫办证中心。
4. 单位关于旅游活动的请示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护照需要由单位统一组织保管,这是为了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护照上交的通俗解读。
(1)如果是因公护照,肯定是要交单位保管,只有单位指派出境时才会给个人。
(2)如果是因私护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护照按按要求是要上交组织部门保管,遇个人因旅游、探亲等非公务活动时,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出国后应在回国(境)后的10天内,将所持出国(境)证照交由指定部门统一管理,不得私存。
国家工作人员护照上交的具体规定条文内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现已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于2003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护照统一管理的适用人群范围以及具体规定。
5. 关于旅游经费的请示函
打开有你身份证信息绑定手机,在支付宝,微信或者云闪付的app里,有“健康码”,点进去后选择你要去的省区市区,就可以在线申请,非常方便。
6. 春游经费请示
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工发〔2018〕3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直、省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精神,省总工会制定了《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 基层工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安徽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 、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注重精神鼓励,可适当发放物质奖励。教育培训奖励每年不超过两次,每次评选的优秀学员不得超过参加培训总人数的10%,奖金(奖品)人均不超过300元。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运动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坚持“谁举办谁奖励”原则。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奖品)标准: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等次应依次递减。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等, 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一般不统一购置服装。特殊情况下,如有统一着装要求的集体项目,可按照人均不超过600元的标准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每人每年限购一次。经选拔参加省级和全国大型职工文体活动的,基层工会可按照活动主办单位的要求适当提高购置标准。
基层工会应在属地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原则上不统一安排食宿;确因活动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同级财政规定的会议标准执行,费用由举办单位负责。
基层工会根据文体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可给参与活动的工会会员每人每天安排一次工作餐,标准不超过当地差旅费规定伙食补助标准的二分之一,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作餐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外地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参赛选手可按照本单位出差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举办文体活动期间需聘请临场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劳务费,标准为: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举办文体活动和宣传活动单位的本职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或向会员发放电影(演出、比赛)兑换券、当地公园年票。兑换券和年票发放应实名签收,实际结算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应在本省范围内,并在当日返回。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可开支景区导游费、补贴费等。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
基层工会逢年 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可发放实物或货物领取券,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每年过生日,基层工会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基层工会可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向本人表示祝贺,金额不超过6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单位可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劳模、先进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及患职业病、慢性病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应优先选择工会疗养院开展疗休养活动,时间不超过一周,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三分之一,疗休养费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5%。
劳模疗休养应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劳模休养工作的规定,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为主,将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职工和劳模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基层工会应建立和完善工会会员困难职工档案,制定困难职工帮扶相关制度,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等有关规定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 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帮扶服务站点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可对优胜者进行奖励。一等奖不超过1000元,二等奖不超过800元,三等奖不超过5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每两年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人数不得超过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10%,奖金(奖品)不超过人均500元。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及时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 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按照全国总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明确经费支出范围和审批程序,依法依规编制工会经费收支年度预算。
(二)工会举办活动要有通知和具体方案,因活动所产生的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如实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数量较多时,应附具体购物清单。
(三)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劵、入场劵等时,要求审批手续齐全,实名制发放,并实名签收;工会举办比赛、竞赛活动不可普发安慰奖、鼓励奖,不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活动的获奖人员重复发奖。
(四)规范劳模、会员职工的疗休养和春秋游活动,严禁借机利用工会经费组织职工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五)规范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基层工会在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依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集中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标准以下的,选择合适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应积极争取单位行政为工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设施和经费支持;行政补助资金应列入工会年初预算,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申请,并切实加强对行政补助收入的管理,不可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资金用途。
基层单位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职工和劳模疗休养、职工教育、职工技能提升、行政表彰、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等工作,属单位行政的福利费、商品和服务等支出范围,受单位行政方面委托,基层工会可协助或承办上述工作,经费由单位行政负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省总工会负责对全省工会系统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各级工会制定的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相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皖工办发〔2015〕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7. 关于旅游经费的请示报告
自己开旅游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要明确当地旅行公司注册申请条件,可以找注册代理公司代注册。
其次,要有自己的旅游产品,有酒店、景点、机票等旅游资源,拿到优势价格。
再次,要有自己的销售渠道与营销模式,把自己的产品推广给消费者,这一点最重要。
最后,要有自己的运营团队,包括产品部、宣传部、销售运营部。
8. 关于旅游的请示和批复范文
应部分员工的请求,希望能够在此春暖花开之际,组织一次 公司全体员工的春游活动。因员工积极性非常高,非常希望能够多参 加集体活动。 特向姚总请示, 希望您能够出面组织公司员工外出春游。
活动策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团结互助,增进友谊”苏州一日游。
二、活动目的与意义:
时值 4 月, 春意盎然, 正是踏青春游的好时节, 本次春游活动, 在领略春季优美景色的同时, 促进公司员工间的交流, 营造和谐融洽的公司氛围,丰富员工们的户外生活,陶冶情操。在为 全体员工营造一种轻松自由的气氛的同时, 又可以加强员工的集体意 识,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活动时间:
请示时间为 4 月份节假日,请领导批示。
四、活动对象:
全体员工(当天必须在岗的除外) ,欢迎带家属或朋 友参加(费用可按人均自理) 。
五、活动地点及时间计划:
1、吴中区附近的生态园(旺山,太湖,天平山,胥王山庄等) ,具体 地点带领导批示。时间为 9:30 到 16:00。
2、晚餐:建议选择自助餐,可在网上团购,价格相对较低。时间为 16:40 到 18:00.
3、阳山温泉。时间为 19:00 到 21:00。
六、地点优势: 地点距公司近, 往返路程方便, 时间充裕, 景色宜人, 活动范围广,可进行户外拓展活动,比赛等。有利于开展团结互助, 增进交流的活动,游戏。
七、活动形式:以户外拓展活动,欣赏自然风光为主(提倡步行) , 宣传为辅(宣传以公司旗帜,标语为主要形式) 。
八、交通:以公司车辆为主。
九、活动细节安排:
1、主要的户外活动为白天的生态游,在充分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 须准备团体游戏,员工自发准备表演节目。既可以是互动丰富多彩, 有可增加员工的团队意识,增进交流,以便在工作中能够更好的合作 和互相促进。
2、午餐可以吃的简单一些,如果不打算在生态园内用餐,可以是公 司准备一部分方便携带的食品, 同时鼓励员工自带亲手做一些拿手的 食物与大家分享。
3、晚餐主要为补充体力。
4、泡温泉是为了缓解大家游玩一天的疲劳,以便更好的投入到工作 中去。 以上暂定方案恳请领导审阅、批示。行程确定后会做出详细的 计划及资金预算,交与领导审阅。
申请人:
9. 个人旅游请示
想走就走,想出去就出去。
在走出去玩的过程,伴侣会有的,志同道合的朋友也会有的。
不是先有伴在选择走出去,而是走出去以后发现慢慢地有了伴。
朋友,不是一下子来的,从最开始的认识,到熟悉,然后愿意结伴出行,这样子的朋友应该才是最快意的吧。
一段旅行,认识一段风景,结交一个朋友。
何乐而不为?多么欢畅。
如果一定要有玩伴,才选择出行,未免也太拘束自己的内心了。
旅游这件事,从来都是心中所想,畅快淋漓。
把有无玩伴放在前面,才选择是否出行,那就忽略了出行对生活方式改变的积极意义。
想出去旅游,就先直接迈开脚步,走出去。
玩伴,有,那就一起,没有的话,后面也会有的。
10. 关于旅游经费的请示怎么写
哪里都可以去,但是不等于放弃防疫
首先,你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无法正常行程。全国各地虽然疫情不那么严重,但并没有放弃防疫工作。进入公共场所要亮健康码,要扫场所码,坐车,乘船,上飞机都要核酸检查纪录。不做核酸检测根本不可能畅通无阻。所以,不做核酸检测是不可能出行的。
11. 向旅游局的请示书
旅游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程序
1、建设项目申请预立项需报当地旅游局和规划局。(1)建设项目立项申请;(2)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3)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评价报告;(4)项目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材料或资信证明;(5)合资、合作项目提交公司合作协议;联建项目协议;(6)拆迁企业证明;拆迁安置方案;(7)特殊行业建设项目需提供行业化管理部门批件;以上1— 7资料齐全,予以受理,经审核批准,属于区权限审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经审核批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下发批复,属于市审批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里,在下发批复后,方可在大同区办理购地、规划设计方案、筹资等前期准备工作。
2、办理正式计划需提报:对于国家重点型项目在具备1—7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土地合同、1:500地形图、土地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扩初建设审定通知单、建设资金证明、初步建设方案等。
3、立项申请格式:《关于×××项目立项的请示》城市规划局:1、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2、项目建设的规模;3、项目建设的周期;
4、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5、经济效益分析;贷款偿还能力分析;7、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析和安全生产评价分析;8、项目建设单位承办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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