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文化遗产

在联合国的分类中,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是两回事,文化遗产的要求是“表现人类创造性天赋的巨作”、“作为一个文化传统或文明的独特见证”、“和某些事件、活着的传统、理念、信仰、具有突出普遍意义的艺术和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可感知联系” 几乎所有的中国名胜古迹和自然保护区都人满为患。专家认为,这是对环境和古迹的最大破坏。 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一些做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发达国家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已有近百年的成功经验,在经济现代化的同时,较好地保存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存,从而维护了自己的民族文化个性。一个不珍惜、爱护自己历史文化遗产的民族不可能实现民族复兴的理想,一个连自己文化遗产都保护不好的民族也根本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的现代化经济建设正在大规模地展开,而大量古城镇街区、古村落民居、古文化遗址也面临或已遭到大规模的破坏,祖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已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机之中,如不马上采取有力措施,必将铸成历史的大错。阴鉴不远,在五十年代。由于拒绝甚至批判梁思成先生保留北京城墙的意见,拆除城墙,已给北京乃至于全国留下了无可挽回的遗憾。“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在引进西方的市场经济、科学技术的同时,是否也应学习一下人家怎样保护自己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成功经验,使我们这个伟大的民族不致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毁伤自己的根本,丧失掉自己的民族文化个性! 一、美国 1、立法。联邦政府1906年设立国家公园管理局,1916年建立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对16座国家公园和21座国家历史纪念物提供联邦保护。1935年颁布了历史遗址保护法案;1964年又颁布了国家历史保护法案,各州、市均设立了相应的保护法规,其下属的2000个城镇也都制定和颁布实行了切合自身特点的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法制健全。 2、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严密。 (1)在联邦一级,不可移动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归内政部管辖。内政部1906年设立了国家公园管理局,直接管理全国379个国家公园和属于联邦政府所有的历史文化遗址、建筑和自然保护区。379个国家公园共划分为7个区(每区平均分管3个州),由联邦政府实施垂直管理,现有分布于全国的员工2万余人。 (2)在州一级,各州政府根据联邦历史保护法案106条的规定,均设有州的历史保护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文化遗产保护事宜。(3)根据国家历史保护法案,联邦政府还设立了专门处理历史保护事宜的咨询机构-美国历史保护顾问委员会,直接对总统和国会负责。。委员会主席只能出自四名公民代表之中,由总统推荐任命。委员会任期四年,每年开会四次,其主要作用是受理依法送审的历史文化保护事项,审理政府拨款项目,从每年提交上来的案例中选出制成备忘录,并对需要进行讨论、仲裁的案例作出裁断,提交给有关部门。其咨询意见虽然只是建议,不具有法律约束,但却是部长们决策时重要依据。各州、市也都设有相应的咨询委员会,受理本州、市的历史文物保护事项。 3、社会参与。美国联邦政府每年拨给国家公园管理局的保护经费20亿美元,此外就是通过税费减免,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1999年,来自社会的保护费用已超过了联邦政府的财政拨款,达23亿美元。美国各大国家公园都成立了自己的基金会,多方面地进行社会募资活动。在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上,社会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如佛吉尼亚州的威廉斯堡,私人财团斥巨资买下了 座城市,并设立基金会负责该市的管理、利用和永久保护。目前该城已成为美国旅游热点城市和对青少年进行美国早期历史教育的极好场所。 4、建立详尽、健全的档案资料。美国立国仅200多年,但列入保护名录的文物保护单位却有7万多处(我国作为具有五千年不间断历史的文明古国,县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却仅有六万多处,令人汗颜!)。对这些分布于全国的文物保护单位,联邦、州、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都拨专款由于建立资料档案。目前已完成其中三万多处的历史沿革、建筑测绘图、照片、图解等的制作,并正在准备上网供全民浏览、使用。 5、保护第一,控制旅游。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公园和历史文化遗产地为国民欣赏自然与精神之场所,是激发国民爱国主义激情的神圣的”瑰宝之地。因此必须严加保护,以供国民代代享用。 二、法国 1、立法。法国早在1837年就成立了全国性的历史文物委员会,1840年开始登记和公布第一批全国历史文物建筑名单,1913年颁布实施历史古迹法。根据此法,列入保护名单的建筑有三万项,还有七万四千可移动的艺术品(油画、雕塑等)。1930年又颁布了《遗址法》,对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址进行分类和保护。依据此法又确定了六千项遗址保护地(除了100个历史小城镇外,大部分是位于乡村的民居、古堡),该法规定,历史建筑和遗址周边500米范围内为控制保护区,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开发。 60年代初,法国又颁布了《马尔罗法令》及实施的一、二号计划法令。该法令确立了保护区的概念,是欧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立法中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一部法律。依据此法,国家对指定的文物建筑拨款维修,使大批历史建筑得到修缮。 2、城市建设。法国也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当中,政府极为重视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城市建设上,其保护模式主要有两种:(1)围绕老城建新城。如巴黎,把塞纳河两岸的中心部分定为历史街区,保存了大量19世纪以前的历史建筑和原初环境,既不拆除那些低矮老旧的建筑,也不拓宽狭窄的街道,成功地保持住了巴黎老城的历史风貌,成为驰名世界的旅游圣地。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巴黎环绕老城另建新区(如现代化的拉・德方斯新区)。 (2)在老城一侧或边缘建设新城。如里昂、尼斯等城市的发展建设都是尽可能完好无缺地按原貌保存老城,而在老城的一端或边缘建设新的商业和工业区。法国所有定为保护区的城镇建设都是如此,故体现其国家历史文化风貌的城镇、乡村比比皆是,成为法国国家和民族的骄傲。 (3)不搞人工历史景观。法国人不搞人工历史景观,他们认为那是假古董。这源于法国人历史遗产不可再造的观念。他们认为:“人类可以飞出地球,但再造不了历史遗产。因此在古迹和名画的修复上,强调修旧如旧,而且新补的部分与原物应界限分明,以突出文物的真实性。 4、设立历史文化遗产日1984年,法国正式将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未定为历史文化遗产日,自1984年首次举办以来,规模逐年扩大。在遗产日,全国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博物馆等同时对外免费开放,以供公众了解法兰西民族的文化遗产,增强全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弘扬民族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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