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销售制度 旅行社公司规章制度

导读:旅行社销售制度 旅行社公司规章制度 1. 旅行社公司规章制度 2.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3. 旅行社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4. 旅行社公司规章制度内容 5. 旅行社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6. 旅行社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7. 旅行社公司管理制度 8. 旅游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9. 旅行社的组织管理制度有哪些

1. 旅行社公司规章制度

旅行社双重注册制度是在向工商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之前,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而且,《旅行社管理条例》将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划分为国内游、入境游和出境游三大块,相应的旅行社则分为只能经营国内旅游的国内社、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的国际社和经营所有业务范围的国际社。

2.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法律体系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调整和规定的,在旅游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旅游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都是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其中旅游者和旅行社属于旅游法律关系主体范围,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则属于旅游法律关系内容的范围。

3. 旅行社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一、申报文本材料如何准备?按评分标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中八个方面准备,每一部分可配一些图片,文本印刷不要追求豪华,印成合订本(1-2)即可,1、旅游交通2、游览3、旅游安全4、卫生5、邮电服务6、旅游购物7、综合管理8、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二、申报材料要不要电子文本?1、上报给省旅游局的评分表等材料要电子文本或发邮件;2、申报文本材料除印刷外,请刻几张盘子备用或有电子版。

三、要不要制作创建宣传片?有条件的景区可把创建过程按细则一的八个方面拍成一个5分钟左右的宣传片。创3A景区一般不用。三、设置电脑触摸屏的要求电脑触摸屏旅游信息查询系统参考内容:1、首页以本市旅游地图为背景,四周显示旅游“六要素”“食、住、行、游、购、娱”提示字样。2、各项设置内容可参考以下项目:食:地方餐饮特色,徽菜名店,特色餐馆,民族餐馆,快餐店;住:五星级宾馆 四星级宾馆,三星级宾馆,二星级宾馆,社会旅馆,家庭旅馆,住宿知识;行:区位交通优势,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市内公交线路,旅游专线车,区域交通图,出租车服务,旅游车队,观光巴士,航空;游:旅游概况,旅游资源,旅游特色,旅游产业,旅游场所,旅游线路,本市旅游线路,外连旅游线路,景区(点)简介,旅行社,地方节庆活动,旅游常识,旅游投诉;购:商业区分布、主要购物商场或超市,旅游纪念品,购物常识;娱:城市广场、城市公园、歌舞餐厅,主要娱乐场所,地方民情等; 四、游客中心的要求1、设置电脑触摸屏。2、设游客咨询台。3、资料架(本景区宣传品,本市旅游景区宣传资料)。4、摆放本市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标志牌,并有投诉受理登记、转办本、游客咨询记录本。5、景区各项工作制度。(1)导游人员名录、照片(姓名、导游证号、级别、语种);(2)导游人员诚信公约;(3)导游服务收费标准;(4)导游人员服务标准;(5)旅游高峰期应急措施、特殊时段安全处置措施;(6)景区游程路线图及价格;(7)明示景区活动节目预告;以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图表必须上墙。6、为游客提供雨伞、轮椅、拐仗、童车等服务用品,备有报刊杂志供游客阅读。7、提供游客休息设施。8、有影视介绍系统。游客中心 五、何为生态停车场?生态停车场指有绿化停车面或绿化隔离线的停车场,停车场应有大型绿色植物可遮挡车辆。六、旅游厕所的基本要求1、必须是星级或水冲式厕所。2、厕所厕位设置隔板和门,有手纸、男厕设小便器(站位也要分隔)。3、有洗手池和化妆镜,配备毛巾和面巾纸、洗手皂(液)、干手器。4、有残疾人专用厕位,设置无障 通道。5、厕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识规范清楚。6、厕所卫生清洁、无异味,无秽物。7、有条件的厕所内应有绿色植物和小艺术装饰品。注:没有条件设水冲式厕所的地方应设环保型生态厕所。七、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景物介绍牌的区别? 导游全景图:要正确标识出主要景点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包括各主要景点、游客中心、厕所、出入口、医务室、公用电话、停车场等,并明示咨询、投诉、救援电话。导览图:指处于景区内交叉路口,标明现在位置及周边景点和服务设施的图示。景物介绍牌:指某一景观、物品、植物、文物等的详细介绍,一般至少中英文对照。注:景区内出现的各类文字至少有中英文对照。

4. 旅行社公司规章制度内容

在我国,旅行社的设立实行“双重注册制度”,即经营旅行社业务须先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待获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申请人再持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5. 旅行社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餐饮、购物、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管理以及进行旅游活动的,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有利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保护的前提下,开发旅游资源,确保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资源条件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景点的建设,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

鼓励国内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商依法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旅游资源的优势和特点,加强对外宣传,提高重点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发旅游产品,丰富旅游文化生活;教育旅游从业人员树立信誉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观念,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八条 对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在旅游经营、管理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身、财物的安全得到保障不受侵害;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三)了解旅游服务的内容、项目、规格、费用等真实情况;

(四)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利。

第十一条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秩序和有关旅游安全、环境卫生规定,履行旅游合同或者约定,爱护旅游资源和设施,尊重旅游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十二条 建立旅游投诉制度。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旅游经营者要求赔偿,可以向旅游经营者所在地、侵害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对旅游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和投诉,应当认真对待,及时处理。被要求赔偿的旅游经营者在五日内答复旅游者;受理投诉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十日内向旅游者作出答复。

第三章 旅游经营者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商店、旅游车船公司和服务公司、旅游文化娱乐场所和度假区(村)、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等以及个体经营者。

旅游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方可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或者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明码实价,保证服务质量。

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旅游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不愿意参加的旅游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不得强制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不得欺诈、勒索旅游者的财物。

第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高空旅游设施和惊险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标准。

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受到严重侵害时,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救护或者帮助查找,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旅游业从业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奉公守法,热心为旅游者服务。

第二十条 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旅游经营者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有关部门强行推销其指定的商品,有权拒绝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收费和摊派。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接待国内外旅游团、组时,应当与旅游团、组签订书面合同。

旅行社不得委托旅行社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代理经营旅游业务,不得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管理,保持旅游设施完好,保持景区(点)内清洁卫生,为旅游者提供安全、文明、卫生、优美、便利的旅游环境。

第二十三条 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导游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发给导游员资格证书,经旅行社聘用后,方可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员在导游中必须佩戴导游胸卡、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导游或者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从事导游业务;不得索 小费,克扣或者变相克扣旅游者住宿、餐饮费用;不得违背旅游者的意愿擅自改变游览景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将境外旅游团、组带往非旅游定点单位住宿、就餐、购物、娱乐和租乘车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旅游经营者实行监督管理。旅游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重点旅游设施、项目,应当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并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向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核批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 外省旅行社在本省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和省内旅行社在本省异地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设立地的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并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在境外设立旅游办事机构、兴办旅游企业、举办旅游促销活动或者在国内举办全国性旅游促销活动,以及外国旅行社申请在本省设立常驻旅游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属于交纳的旅行社所有,用于赔偿旅游者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挪用。

第三十条 新建旅游星级饭店,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旅游饭店符合星级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参加星级评定,纳入规范化管理。已评定为星级饭店的,实行星级复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 经营涉外旅游业务的旅游饭店,旅游度假区(村),旅游车船公司、餐馆、商店、娱乐场所等,按照旅游业标准实行定点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旅游景观内容、接待规模、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治安和卫生状况以及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等方面的条件,对旅游景区(点)进行等级评定,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定级标准管理,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依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导游证书从事导游的;

(二)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从事导游业务的;

(三)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克扣或者变相克扣旅游者住宿、餐饮费用的;

(四)违背旅游者的意愿擅自改变游览景点的;

( )将境外旅游团、组带往非旅游定点单位住宿、就餐、购物、娱乐和租乘车船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吊销其导游证书。

第三十五条 在旅游或者旅游经营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建设、土地、林业、交通、文物保护、物价、外事、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等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6. 旅行社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日前,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原有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大大降低了旅游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更加明确了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旅行社的管理力度。业内人士认为,修改后的《条例》更趋于市场化,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方面有很大进步。  旅游行业准入门槛降低  相较原来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条例》中对旅行社从事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  现行条例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部分具有经营出境旅游的资质),而国内旅行社则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修改后的《条例》则取消了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区别,不再区分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条件。而经营注册入境旅游业务所需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也由150万元人民币降至30万元人民币,准入条件降低的同时还大大减轻了旅行社的负担。  而在出境旅游市场方面,在《条例》实施之前,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开展出境游业务须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一年且在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方面有突出业绩。而《条例》则解决了这一矛盾,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便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在质量保证金制度上,《条例》也做了重大的修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只需要20万元(过去要求6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而质量保证金既可以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现金,也可以提交不低于应交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另外,旅行社连续3年没有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减少50%,同时明确规定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这一规定可使很多旅行社更加严格要求自身经营,以减少需要交纳的保证金,从而引导整个行业良性发展。  旅行社及分社的设立程序简化  在降低了旅游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旅行社的设立和旅行社分社的设立所需的条件和办理的手续在《条例》中也得到了简化。  《条例》中对于旅行社设立条件的规定仅有3点,而现行条例中对此的规定则多达7点 业内人士指出,改后的条件同设立旅行社所需条件同常规公司注册所需条件相比已经没有什么难度,这有助于将目前行业内存在的部门承包、个人挂靠、门市部企业化等诸多混乱的经营模式逐步纳入合法经营的轨道,完全由市场决定其发展。  过去由于对旅行社设立分社的要求太高,设立分社有难度,导致了旅行社的分社很少,而《条例》的颁布则有助于旅行社分社的设立。首先,《条例》不再向旅行社提出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基本要求,不需要审批。其次,分社的设立由之前的审批制变成了备案制,即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只需要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再增交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即可。  此外,在对外商投资旅行社方面,《条例》履行了我国的入世承诺,删除了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400万元限额和投资者条件的其他特殊要求。取消了对原来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许多限制。《条例》明确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这样的规定说明今后外商投资旅行社除了仍然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含赴港澳台旅游)外,与国内旅行社已经没有区别。  旅行社约束力增强  从《条例》的名称上看,虽然较之前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相比,去掉了"管理"二字,但旅行社纷纷表示,实际上《条例》通过增强法律责任、监督处罚的力度,增强了旅行社行业守法经营的自我约束。  《条例》对于组团社接待服务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对旅游合同、导游领队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于行业内常见的"拼团"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规定了组团社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须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明确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领队、导游都做出了相应的要求。  对于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条款比较简单,并且只局限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查。而《条例》明确了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同时,较《旅行社管理条例》,《条例》还非常严格地规范了对违规旅行社法律责任的追究。关于对于违规旅行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做出了明确、细致、详尽的规定,篇幅约占整个《条例》的1/3,使得主管部门行使处罚过程中有了明确严格的依据。  

7. 旅行社公司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理。

  2.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

  3.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进入他人办公室、办公区应有礼貌或先示意。如进入时,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或打断。

  4.工作时间不串岗、抽烟、睡觉、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

  5.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6.单位内与同事应点头行礼以示致意。

  7.与上司、同事、客户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目光,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8.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维护企业 整体办公形象。

  9.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10.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

  11.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无故拖延。

  12.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荣誉的行为。

  13.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益遭损害时,应负责赔偿。

  14.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挪借财物、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15.不私自经营或兼任所在单位以外的职业,不得对外擅用公司名义。

  16.执行公务时,应争取工作时效,不得畏难,拖延或积压。严格遵循本职岗位业务程序,对所承办公务的执行情况须有复命制,做到善始善终。

  1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当日事务应当日办理完毕。

  18.公司职员在递交文件时,要将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

  19.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20.对待客人、来宾应保持热情、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待客人委托的事项应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怠慢对方或敷衍、搁置不办。

  21.与客人有不同意见时,不允许大声争吵,须保持冷静,做好解释工作。当其询问公司有关业务及人员情况时,如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婉言谢绝,非本职范围内的,不得信口开河。

8. 旅游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西安市住宿业服务规范

                       市商发〔2003〕328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宿服务业的管理,提高我市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宾客营造良好的旅游和投资环境,加快旅店业发展的步伐,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参照国家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特制定西安市住宿业服务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种经济成分的酒店、饭店、旅店及招待所。

  2、服务规范:包括职业道德、接待用语、行为仪表、服务设施、服务规程、客房卫生、客房安全。

  2.1、职业道德垍頭條萊

  2.1.1、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文明经商。

  2.1.2、爱岗敬业,热爱住宿业服务工作,全心全意为客人服务,忠实履行自己的职业职责。

  2.1.3、要善于了解客人,关注客人的需求,满足客人的需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頭條萊垍

  2.1.4、诚信待客,实事求是,励行承诺,维护企业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1.5、善于学习,钻研业务,提高工作质量。垍頭條萊

  2.2接待用语頭條萊垍

  2.2.1服务人员在接待顾客的过程中要积极推广和使用普通话,提高语言艺术,掌握语言技巧。垍頭條萊

  2.2.2、使用文明用语。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服务场合的不同,主动使用问候、相请、询问、称呼、道歉、道别等语言。

  2.2.3、掌握语言交往的原则和技巧,说话声音要温和,认真倾听客人提出的问题,对重点问题要进行重复,以便了解客人的需求。垍頭條萊

  2.2.4、尽可能体谅客人的心理,客人有问必答。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准确。

  2.2.5、不得介入顾客谈话,不得对顾客评头论足。

  2.2.6、熟悉并掌握一至两门( 英语为必备语种)常用接待外语。

  2.3、行为仪表頭條萊垍

  2.3.1、服务员上岗时精神饱满,面带微笑,服装整洁,佩带服务员标志,衬衣系在裤子或裙内;鞋袜统一、皮鞋要光亮、布鞋要干净;男服务员着深色袜子,女服务员着肉色袜子。

  2.3.2、男服务员侧发不过耳,后发不过领,不留大鬓角,小胡子;女服务员前发不过眉,后发不披肩,不涂指甲油,可淡妆上岗。上岗时不允许戴饰品、工作时间不允许戴有色眼镜。

  2.3.3、接待服务中精神要集中,接待姿势要端正,站要直,坐要正;同客人讲话,要面向客人,目光注视客人,不得左顾右盼。垍頭條萊

  2.3.4、进入客房前,应轻敲房门;路遇客人不要抢行,出入房门或上下楼梯必须礼让客人。

  2.3.5、客人交代的事情要尽量办到。若无法办到,也应婉转向客人说明。垍頭條萊

  2.3.6、严禁讽刺、挖苦、刁难、辱骂、殴打客人;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客人索要物品;严禁私自拆阅客人的信件、邮件和电报;严禁动用客人遗失或抛弃的物品。

  2.3.7、注意接待礼节礼仪。对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顾客的服务,要根据其生活习惯及文化风俗等,做好相应的接待工作。

  2.3.8、端正行为举止,注意生活细节,避免出现不文雅的举止(如剔牙、挠头皮、修指甲、打哈欠等),以免给客人留下不文明的印象。頭條萊垍

  2.3.9、工作时注意劳动纪律,不喝酒、吃零食、抽烟、聊天;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2.3.10、认真受理顾客投诉,对顾客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條萊垍頭

  2.4、服务设施條萊垍頭

  2.4.1、酒店饭店必须具有适合客人居住的单人房、双人房、标准房、三人房,档次高的酒店可配套房、豪华套房、总统套房。

  2.4.2、客房内摆设西式床(配有床头板、席梦思床垫),单人床的尺寸1100mm×200mm;双人床 1500 mm×200mm;床头板高度90 mm。每个床上配薄被或毛毯各一条,枕头、枕套各两个,床单两条,被套一张。

  2.4.3、客房组合家具:床头控制柜、写字台(梳妆台)、梳妆凳、大衣橱、扶手椅、茶几、行李架、冰箱柜。

  2.4.4、房中电器:空调、彩色电视机、小冰柜、电话、门铃。高档客房可配备电脑和传真机。

  2.4.5、生活用具:配备冷热水瓶或电热水器、烟盅、衣架(每房8-12个)、玻璃漱口杯(加消毒套)2个、有盖搪瓷杯2个、配杯底碟;拖鞋、垃圾桶、遮光窗帘和内窗帘。

  2.4.6、照明电器:门前要有门灯;客房与卫生间之间要有廊灯;床头柜两侧要有床头灯;卧室梳妆台上端要有镜前灯;三人房或套房客厅屋角要有落地灯。

  2.4.7、卫生间:应备有梳妆镜、洗脸池、洗脸巾;浴缸、浴帘、浴巾、地巾、坐式马桶;洗脸台上托盘内放漱口杯、三合一牙具、胶梳、浴帽一面、洗发液,按床位配制。條萊垍頭

  2.4.8、客房清洁工具:工作车、垃圾桶、垃圾袋、垃圾铲、毛刷、百洁布、吸尘器、扫把、清洁剂等。頭條萊垍

  2.5、服务规程頭條萊垍

  前厅服务:頭條萊垍

  2.5.1、接待前来投宿的宾客(团体、散客、常住客),应主动向宾客问好,并对宾客表示欢迎。对于提前预定房间的团体或散客,必须给予书面确认,收取预定金。

  2.5.2、对已预定房间的客人,应迅速查阅登记记录,复述其定房主要内容,经宾客确认后,请宾客出示有效证件,办理入住手续。頭條萊垍

   2.5.3、对未预定直接抵达的散客,首先询问宾客的住宿要求,可查看当天住宿记录,介绍客房情况和饭店的其它设施,根据客人需要的房间种类、数量与价格安排客人。

  2.5.4、对于预定的团体会议宾客,可根据其接待的具体要求,提前将登记表交给陪同或会务组的人员,并将有关细节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宾客抵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5.5、商务中心为宾客提供各类商务所需的服务。如复印、打字、电传、长途电话、提供翻译、邮件及文件抄写核对、整理、装订、商务信息查询等业务。

  2.5.6、电话总机要提供转接电话、电话问询及留言服务、叫醒服务、DMD服务、通知紧急和意外事项等业务。頭條萊垍

客房服务:垍頭條萊

  2.5.7、楼层服务台接到前台开房(预定房)通知单后,当班人员要知道客人到店的时间、人数、国籍和身份、团队名称、风俗习惯、生活特点及退房、离店的时间。頭條萊垍

  2.5.8、提前对房间设备和物品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客房环境整洁、优雅、舒适。

  2.5.9、客人抵达入住房间门口时,服务人员要验查住宿证和住宿登记表,仔细核对房号和住宿天数。

  2.5.10、引领客人到房间时,主动帮客人提行李,走在客人前方一米左右,客人进屋后,向客人简单介绍房内设施。垍頭條萊

  2.5.11、离开客人房间时,后退一步,转身到门口,面对客人轻轻关上门。回到服务台时,将客人资料写在旅客入住登记簿上备查。條萊垍頭

  2.5.12、整理房间。每日至少全面整理一次,也可根据客人的需要,随叫随整理。

  2.5.13、住客要求洗衣时,要先填写洗衣单。服务员收到衣物后,首先应仔细检查衣服,如有污迹褪色破损等问题应向客人讲清楚,要签收。然后将衣物送至服务台。送还时要按单清点,交还客人收取洗衣费。

  2.5.14、会议服务要掌握开会的时间、人数、会议规格、设施、场地布置要求等,清洁会议室,搞好场地布置;维修人员检查照明、音响、视频、空调等设备;会议中勤倒茶水,勤换烟灰盅。

  2.5.15、确保住店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将客人的姓名、身份、携带物品告诉他人;不得将客人钥匙转交他人;未经客人同意,不得将访客引入客房内;维修工在房内维修时,台班人员应在现场监督其工作。條萊垍頭

  2.5.16、客人离店时,要及时清查房屋,看看设施是否损坏,如有应联系客人,核实情况后,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索赔;客人有无带走房内东西,如有应妥善的请客人退还或赔偿;客人有无遗忘的东西,如有应及时予以交还。并将清房情况及时报告前厅部。

  2.5.17、总台收银:收银员按照电脑上打印的帐单或帐卡所列各项帐目的应付款数,请客人交款便可。如客人使用外币,应根据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使用信用卡检查是否有效,并核对客人的签名;使用旅行支票结帐,一定要在确定对方是真正的支票持有者和酒店可受兑后,才可以接受付款。頭條萊垍

  2.6、客房卫生

  2.6.1、无六害(苍蝇、蚊子、臭虫、跳蚤、蟑螂、老鼠)、无杂物、无积尘、无异味、无蛛网、无污渍、无卫生死角。頭條萊垍

  2.6.2、客房卫生每天全面清洁一次。客人外出一次,跟房一次,小整一次。

  2.6.3、环境卫生清洁:客厅、走廊前后楼梯、电梯、公共卫生间、工作间、行李房等,坚持早午晚清洁三次。实行勤扫、勤洗、勤拖、勤吸尘,随脏随清洁。

  2.6.4、床上用品一客一换,常住客人三天一换,随脏随换 垍頭條萊

  2.6.5、茶具、茶杯要一冲、二擦、三洗、四消毒、五保管,客房用茶具每天更换、消毒,公共区域(会议室)一客一换。对非一次性拖鞋要坚持一客一消毒。頭條萊垍

  2.6.6、卫生间浴盆、洗面盆、恭桶,一日一擦洗,并加贴消毒标志。

  2.6.7、员工个人卫生整洁,做到勤洗澡、理发;勤洗手、剪指甲;勤换衣服。頭條萊垍

  2.6.8、定期喷洒药物消毒,发现六害、传染病及时处理。垍頭條萊

  2.7、客房安全

  2.7.1、在客人入住期间,防范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确保其生命财产的安全。垍頭條萊

  2.7.2、对来店的客人要彬彬有礼,维护好店门前的交通秩序,做到畅通无阻。加强客房,尤其是重点部位的巡逻,发现可疑情况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上报。條萊垍頭

  2.7.3、客房发生火险、盗窃、凶杀、爆炸等要迅速组织客人疏散和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立即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垍頭條萊

  2.7.4、设立贵重物品寄存服务,客人入住时,要提醒客人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进行保管,并加强防盗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失窃案件。

  2.7.5、加强设施设备的维修检查和保养。包括照明不良、维修不当、危险场所标识不全、地面过分滑溜,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

  2.7.6、留意火灾隐患,加强灭火器和防火通道的管理。对可能引起重大火灾隐患的事故要予以详查;对指导与监督疏忽、肇事者未按规定行事、误用危险用品或错用各种器具引起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7.8、提高防爆意识,在饭店发现可疑物品时,不要轻率启封,不得在附近吸烟、不得放置于可燃物附近、不得切断外漏线段、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3、服务管理

  3.1、建立服务质量体系,质量体系包括服务质量环、质量文件记录、内部质量审核等内容。

  3.2、制定服务业的质量方针。包括(1)所提供服务的等级;(2)服务企业的形象和质量信誉;(3)服务质量的各项目标;(4)实现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措施;(5)制定和落实质量责任。條萊垍頭

  3.3、编制服务规范。服务规范应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完整精确的要求。

  3.4、提供规范的服务。对服务工作的各个程序及其工作阶段进行详尽的规定。頭條萊垍

  3.5、建立服务质量的顾客评定。

  3.6、建立服务工作的奖惩制度。垍頭條萊

  3.7、建立服务质量责任制。

  3.8、建立服务工作信息网络。

  3.9、制定服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4、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5、本规范的解释权归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

9. 旅行社的组织管理制度有哪些

1为了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2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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